
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docx
4页细心整理支票及本票、汇票的异同点 1、一样点 (1)具有同一性质 (1)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2)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必需的影响 (3)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4)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假如要进展转让时,必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及流通 (5)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缘由,票据权利发生的缘由均可不问这些缘由存在及否,有效及否,及票据权利原那么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确定的 (2)具有一样的票据功能 (1)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2)信用功能票据的运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
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根底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3)支付功能票据的运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屡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削减现金的运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开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运用效益 2、不同点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托付(托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托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运用区域上有区分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运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需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缺乏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入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方法》没有规定,各亏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
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根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根本当事人 (5)支票的出票人及付款人之间必需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及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及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须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假设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那么没有3、其他我国的票据法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需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办理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可见我国咱没有商业本票,一般企业不能签发本票,但定义上还有商业本票一说本票必需记载收款人名称否那么无效,可以看出我国不存在不记名本票和指示本票,只有记名本票支付结算方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须要支付各种款项,可以运用银行本票,由此可知问我国本票只能在同一票据交换区运用。
综合来看,目前我国的本票仅限于即期的记名银行本票,根本无信用功能,仅为单纯的支付工具运用地域付款期限性质出票人及付款人之间的关系主债务人是否须要承兑本票同城范围2个月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本票的出票人及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出票人一般不需支票同城票据交换地区或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上线地区之间10天托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出票人及付款人之间必需先有资金关系出票人一般不需汇票同城或异地1个月托付(托付他人付款)证券汇票的出票人及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