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据协议书(15篇).docx
49页数据协议书(15篇) 第1篇数据保密协定书模板 第2篇数据保密协定书格式 第3篇高速数据交换服务协定书 第4篇数据保密协定书范本通用版 第5篇数据保密协定书样式 第6篇数据保密协定书范本 第7篇企业数据保密协定书范本 第8篇数据保密协定书通用范本 第9篇组建大数据企业合作协定书范本 第10篇数据保密协定书 第11篇数据通信业务合作协定书 第12篇数据保密合同协定书 第13篇数据库应用代理协定书 第14篇数据库应用代理协定书范本 第15篇高速数据交换业务租用协定书 【第1篇】数据保密协定书模板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定,共同遵守本协定所列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涉及甲方具体的信息,包括甲方使用xtoolscrm保存在乙方服务器上的数据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了解并承认,通过系统甲方会将有具有商业价值的业绩资料(保密信息)保存于xtoolscrm的服务器上,并且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乙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这些数据乙方承认,如果这些数据未经许可披露给他人,有可能使甲方蒙受损失 (5)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6)乙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乙方不可恢复地删除服务器上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乙方保证退回甲方保存在乙方服务器上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3.本《协定》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i)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 (ii)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iii)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此协定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 甲方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2篇】数据保密协定书格式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定,共同遵守本协定所列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涉及甲方具体的信息,包括甲方使用xtoolscrm保存在乙方服务器上的数据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了解并承认,通过系统甲方会将有具有商业价值的业绩资料(保密信息)保存于xtoolscrm的服务器上,并且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乙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这些数据乙方承认,如果这些数据未经许可披露给他人,有可能使甲方蒙受损失 (5)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6)乙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乙方不可恢复地删除服务器上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乙方保证退回甲方保存在乙方服务器上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3.本《协定》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i)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ii)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iii)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此协定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 甲方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3篇】高速数据交换服务协定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讯框传送业务 第二条乙方申请讯框传送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依本协定条款办理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之(讯框传送业务),系指甲方所提供高速数据交换网络,供乙方以快速分封方式做数据通信、视讯会议及多媒体等信息应用之业务。
第四条本业务系利用数据电路连接网络,提供讯框传送方式之固定通信(pvc)服务 第五条每一固定通信可依乙方两端之实际需求设定发信及收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ir) 第六条每一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ir)最小为每秒16k,最大不得超过通信端口之速率,以每秒16k为增加之累计单位每一通信埠之发信或收信约定信息速率总和不得大于通信端口速率之二倍 第七条每一路固定通信每秒传送信息量不超过约定信息速率且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送收信息量总和不大于其通信端口速率时,信息均可传送至收信端,如每秒传送信息量超过约定信息速率或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收信信息量总和大于通信端口速率时,则部分信息将因溢流而无法传送至收信端,乙方须重送该无法传送完成之信息 第八条本业务通信端口之速率分为每秒64k、128k、192k、256k、384k、512k、768k、t1及e1 第二章申请程序 第九条乙方租用本业务时,应依本规章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条乙方租用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至少为二个月,未满二个月者,以二个月计 第十一条申请填表人应就其于申请书中所填载之相关数据及所检附或出示之文件、数据或证明等之真实性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装设于乙方端之数据通信设备,其装设位置得由乙方指定,但甲方认为指定之位置或环境易致设备障碍或未具备接地电阻一百奥姆以下接地线者,得请乙方另行指定适宜位置或改善指定处所之环境条件后方予接装使用 第十三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应检具下列数据向甲方申请: 一、讯框传送业务申请书 二、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三、乙方端设备(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四、自然人应检附其国民身分证复印件法人、非法人团体及商号应检附其营业证照或主管机关核准设立之证照及代表人之国民身分证等之复印件但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第三章异动程序 第十四条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应依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乙方申请办理移机、更名、变更通信端口速率、变更通信对象、变更约定信息速率、变更设备、无线暂拆及终止租用等异动事项时,应填具(讯框传送业务异动申请书),加盖印章,并依下列约定向甲方申请: 一、移机 (一)移设之新址以在同一市内营业区域内为限 (二)经甲方确认可以移机者,应将预定施工日期告知乙方。
乙方得要求于预定日期起二个月内配合施工 (三)乙方于预定施工日期前迁离原址者,应于迁移日十日前通知甲方将数据通信设备拆回 (四)乙方申请迁移之新址缺乏机线设备时,致无法移设者,得申请暂拆 二、更名:乙方更改其名称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单位异动者,应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三、变更通信对象或变更约定信息速率每一固定通信两端之乙方可分别向甲方申请,并检附(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四、变更设备:乙方应检附(客户端设备(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五、终止租用:乙方申请终止租用时,应于预定拆机日十日前申请,以便按时拆除机线设备 第四章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应收之费用如下: 一、接线费及移设费:租用本业务,应缴付接线费申请移设者,应缴付移设费装设或移设地点在甲方于当地之市内基本营业区以外者,其区外部分应比照市内之规定另加收工料费 二、客户端设备保证金:租用本客户端设备者,应预缴保证金 三、更名费:乙方申请更名应缴纳更名费,按甲方所分配之每一个fr讯框传送号码每次计数 四、系统设定费:固定通信及约定信息速率之建文件及变更均应缴付系统设定费,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设定计收。
五、月租费:乙方租用本业务,每月应缴费用如下: (一)乙方终端设备(讯框传送接取设备或路由器)月租费_________ (二)通信埠月租费_________ (三)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_________ 第十七条甲方各营业项目之资费由甲方拟定,并呈请电信总局备查前项详细收费标准,应依电信相关法规规定,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定之一部分 第十八条甲方之收费标准,得因经营成本及其它相关因素之变动调整之调整后之详细收费资料,应于调整生效十四日前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定之一部分 第十九条如因甲方讯框传送网络系统各项设备发生障碍、阻断致不能通信时,自甲方发现或接获乙方通知并经甲方查证属实之时起算满一日以上者,每日扣除障碍部分全月月租费三十分之一,不满一日者,不予扣除但最多以该障碍部分当月份应缴租费为限但不能通信之原因系可归责于乙方者,不予扣除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查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以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由于天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生阻断不能通信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
第二十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者,自设备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如仅装妥部分固定通信,旦乙方同意先行使用者,则通信埠月租费应予计收,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则按实际竣工者计收乙方申请停止租用时,以申请书指定之预定终止租用日期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 第二十一条乙方申请终止租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而终止租用,致租用期间未满一个月者,应一次补足未满期间之各项月租费 第二十二条乙方因欠费、违反法令致停止使用本业务者,暂停使用期间仍应缴纳各项费用乙方申请移设者,于待移期间各项费用仍应照缴,但因甲方缺乏机线设备办理暂拆者,免收暂拆施工费及待移期间月租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