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论刑法学与心理学的关系.docx
12页略论刑法学与心理学的关系概要第一部分引言: 如法学研究离不开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支持一样,刑法学研究需要引 入心理学的研究路径,心理学在不断推动刑法理论深入发展的同时, 丰富了自身,刑法学和心理学两者在对犯罪、刑罚以及相关领域的研 究上形成学科上互补关系第二部分地位分析 刑法学和心理学的学科互补地位是由于两者学科研究对象和方法上 天然联系形成的,而且从学科发展渊源上看,刑法史和心理学史证明 了这一地位第三部分关系如何 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下,刑法学的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刑罚论和罪 名各论中都有着心理学的知识背景;同样刑法学和心理学整合,促进 了心理学科的繁荣,犯罪心理学等分支学科建立在刑法的规范研究的 基础上,并形成了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第四部分刑法学和心理学的深入结合人格刑法学和恢复性司法的探讨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 伯尔曼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所指出的,作为社会规范的法律不仅1 [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 •三联书店,1991,(28). 是以法典、规章制度等外在的物质形式存在,作为体现统治阶级意志 的法律,其制定、实施和功能实现也受到人的主观意识的制约。
因此, 对于法学的研究,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人的心理层面,这就需要借助 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同样,以犯罪和刑罚为研究对象的刑法学,为了完成时代赋予的 任务,也不能局限于规范注释的研究路径,引入心理学的研究路径成 为了加强刑法学研究科学性的必然要求心理学在犯罪、刑罚以及相 关领域的实证性研究成果,推动刑法理论不断深入发展;同时,心理 学在和刑法学的交流中,也不断丰富着自身内容,刑法学和心理学之 间形成学科之间互补的关系一、刑法学和心理学学科互补地位的理论分析 在犯罪和刑罚以及相关研究领域中,心理学和刑法学之所以成为 互补学科,在于两者在研究对象上有着天然的联系,在研究方法上有 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心理学作为研究人的心理活动及其发生、发展规 律的科学,其基本任务是揭示和描述人的心理现象;预测和控制人的 心理活动以及理解和说明人的心理活动2心理支配行为,并通过行 为表现出来,在心理学实践中一直把对心理和行为的预测和控制作为 重大课题来研究而刑法学则从规范角度研究犯罪和刑罚,其宗旨是 为了预防和控制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依法应当受到惩罚的行 为在这个意义上,心理学对人的心理活动的预测和控制,与刑法对 人的行为、心理的规制如出一辙,3可以说刑法学和心理学都是从不 同角度研究行为的科学,学科研究对象上天然的联系为刑法学和心理 学形成互补学科奠定了理论前提。
同时心理学作为一门试验科学,可 以克服刑法学研究中文本研究和逻辑研究方法的局限,为刑法学科学 地认识人的行为规律,进而合理的制定规范提供了实证基础,提高刑 法适用的效果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刑法学研究也不是自给自足的 封闭体系,其不断深入发展的动力来源于客观实际的需要2叶奕乾等主编.普通心理学[M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14).3袁 彬论刑法心理学分析的背景和方法青海社会科学J] 2007.3( 88)刑法学和心理学在犯罪和刑罚以及相关领域的所形成学科互补地 位也有着深远的学科发展渊源相对源远流长的刑法学研究,尽管独 立的心理学科从哲学母体中分离出来只有百余年历史,但是刑法学发 展的历史中无处不浸透心理学的智慧,每一次对于心理学问题的深入 思考,都会直接或间接的推动刑法理论深入发展立法者在编撰宏大 的刑法典,司法者在适用规范,学者在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时,都也 会自觉不自觉的运用最新的心理学知识追溯刑法思想的发展,古代的刑法规范中有着丰富心理学思想, 如我国古代的刑法中就强调严格按照犯罪者的主观心理状况定罪量 刑,在《尚书》的《吕刑》中明确指出不要就罪论罪,决定刑罚时应 按照犯罪者的主观动机灵活掌握。
4古希腊的思想家也在其著作中论及 了刑罚和行为人犯罪意图之间的关系,承认了意图对于惩罚责任的重 要性5近、现代刑法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更是和心理学的发展密切相关 在以自由意志为核心的古典主义刑法学中,被奉为圭臬的罪刑法定原 则,最早由费尔巴哈所提出心理强制说来进行诠释的,来论证其合理 性的费尔巴哈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具有求乐避苦的本性一切犯 罪的心理成因均在人的感性之中,人们对行为或者行为中所产生的快 感的欲望驱使其实施犯罪行为,6为了抑制这种快感,对其实施行为的 惩罚所形成的痛苦要大于这种快感预防犯罪的根本办法就是要法律 明文规定作为犯罪和刑罚,让人们在权衡之后,能够在心理上抑制犯 罪的冲动而提倡以行为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刑法学研究则可以说心 理学发展的直接产物开启了主观主义刑法学先导的龙布罗梭、费利 等人的研究中注重对犯罪人的人类学和遗传学的研究,在龙氏的犯罪 人分类中,明确提出了精神障碍犯罪人、激情犯罪人的类型,而这些 也都是现代心理学研究的重要对象当现代心理学从哲学独立出来后, 其对刑法学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刑法学理论研究中引进了大量心理 学上的概念,如人格概念被引入刑法理论体系,责任能力以及故意、4 罗大华 犯罪心理学 [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8 (15)5 何勤华 西方刑法史 [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 98 )6 张明楷 刑法的基本立场 [M]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4)过失等主观要件也得到充分重视。
此时,刑法学者也认识到心理学对 于刑法学研究的重大意义,正如日本著名刑法学家牧野英一所指出的, 刑法学研究从关注外部行为以及其结果这种事实转向关注犯罪主体的 心理状态,由来于探究心理作用必然法则的心理学和生理学的发达7 当然,刑法学和心理学这种互补作用是相互性的,我们看到从心 理学诞生起,刑法所规定的各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和刑罚一直都 是心理学研究重要课题行为主义心理学探讨行为的强化机制,强调 惩罚和奖惩对于人的行为重要作用,犯罪和刑罚的关系研究就是其最 好的研究课题精神分析心理学更多的将关注目光投向人的非正常行 为,而这些行为大多属于刑法规范上的犯罪行为认知心理学注重对 于人的规范意识形成和支配人的行为功能分析,这不可避免的要研究 包括刑法规范在内各类社会控制措施的对心理的影响而刑法学对于 心理学最明显的促进就是丰富了心理学的学科体系,以犯罪心理学为代表一系列心理学分支学科拓宽了心理学研究视野刑事一体化视野下刑法学和心理学的学科互补从学科性质和学科渊源出发,刑法学和心理学在犯罪和刑罚以及 相关领域所形成学科互补地位是学科发展和实践的需要但是在目前 我国刑法学的研究中仍然存在着忽视心理学研究路径的倾向,尽管刑 法哲学、比较刑法学、刑法史学诸多刑法分支学科纳入了刑法学家的 视野,但立足于刑法学的心理学研究严格地说还是一块有待开垦的处 女地,至今尚无系统的研究。
8这一方面固然是和我国心理学研究起步 晚,学科建设有待于加强有关,另一个不可否认的原因是,在法学成 为“显学”的今天,刑法学研究出现了精致化、纯粹化研究的倾向,9 刑法学研究被逻辑推理的方法局限在了规范的藩篱内,这必然会给刑法学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刑事一体化思想提出,则为重新审视刑法学和心理学在犯罪和刑罚以及相关领域所形成的学科互补地位提 供了契机,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各学科研究成果为预防和控制犯罪而服7 张明楷 刑法的基本立场 [M]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18)8袁 彬论刑法心理学分析的背景和方法青海社会科学J] 2007.3 (88)9 皮艺军 恁一个法字了得——刑事一体化的感悟 法学家茶座 第九辑务刑事一体化是指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科学三个方面以及内 部各个方面协调一致形成有机统一的完整系统,以确保刑事立法不断 完善和司法活动产生最佳效益,吏刑事科学紧密的为刑事立法和刑事 司法实践服务10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下,各门刑事学科构建了一个完 整学科体系:丁刑法学!规范学t刑事诉讼法学畀罪生物学犯U心理笄犯罪個叭学1 犯蹄帕酎I r犯罪杜会学犯那现壊町 犯胡社会心理学[犯甲地理学刑事科学] 犯莽统计学f刑斛侦査学 刑事较案学刑事司法龜刑事审判学 1刑幕司法心理学 [法医学: 囲法精神滞学I 「刑学r 利罚学t 犯誰预肪学'监猷学——罪犯矫泊学f I恳安处分理论JM事披害人学可以看到基于总体上硏究对象的同一性和硏究价值的一致性犯 罪心理学、刑事司法心理学在内的心理学的分支学科和作为规范法学 的刑法学统一在一体化的刑事科学之内其硏究对象是犯罪和刑罚以 及相关领域,其硏究价值最终是为服务于预防和控制犯罪。
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下,刑法学和心理学从不同角度硏究犯罪和 刑罚以及相关领域问题,在硏究成果上互相借鉴,形成了学科之间优10罗大华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犯罪心理学政法学刊J] 2004.4 (4) 势互补的关系刑法理论研究中运用了大量的心理学的研究成果,犯罪论、刑事 责任论、刑罚论和罪名各论中都有着心理学的知识背景,整合在规范 研究之中的心理学研究成果使整个刑法学研究更具有科学性在刑法 犯罪论研究中,犯罪构成理论的四要件中的主体要件和主观方面是最 能体现两学科之间的内容整合研究犯罪主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探讨 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以及意义 并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11 而判断刑事责任能力两个法律标准就是是 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因精神障碍丧失辨认控制能力刑事责任 年龄的确定需要根据一国青少年身心成熟状况,这必须引进心理学中 对青少年认知发展的实证研究成果目前,我国刑法从出保护青少年 儿童刑事政策出发,规定了年满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为从心理、生理发展的角度出发,年满16 周岁体力和智力基本成 熟,已经完成基本的社会化,具有相当的社会知识、经验,形成了守 法意识,完全能够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并能够约束自 己遵守法律规范,不去违法犯罪。
在判断精神病人有无责任能力的标 准上,刑法学更是明确了医学和心理学的双重标准,行为人在实施危 害行为时患有精神病,因此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而在对刑法 主观要件的研究中,心理学的概念则直接被运用故意、过失、动机、 目的这些犯罪主观要素的界定无一不需要运用心理学来界定行为人 的犯罪故意和过失均由行为人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心理要素 构成,对行为发生结果的认识程度和意志因素的不同决定了故意犯罪 和过失犯罪的区分犯罪目的作为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 达到的结果,体现了行为人对于犯罪的心理态度犯罪动机作为推动 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同样借鉴了心理学重要的研究成 果同一犯罪行为可能出于不同的犯罪动机,同一犯罪动机可能实施 各种不同犯罪12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对于刑法上定罪量刑都具有重11曲新久主编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67)12何秉松主编 《刑法学》[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328) 大意义,某些罪名要求以特定目的或动机才能构成,或者犯罪目的和 动机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加重抑或减轻其刑罚而对犯罪目的和动机 的分析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借助心理学的研究在对犯罪人罪责的认定上,刑法学说长期存在着心理责任论和规 范责任论的争论。
心理责任论认为,责任的实体是行为人的心理关系, 他表现为故意和过失罪过两种形态行为人在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前 提下,只要存在故意、过失,就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而规范责任论则 提出给予责任非难,故意和过失不是充分条件,还要能够期待行为人 在具体的情况下,有实施适法行为的可能,这就形成了刑法中期待可 能性理论我们看到对于刑事责任认定,无论是心理责任论还是规范 责任论,其都必须深入研究行为人实施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犯罪行 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他具有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