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11_T 411.1-2007_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第1部分+排球馆—(高清有效).docx
18页DBICS 03.200A 16备案号:20122-2007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11/T 411.1—2007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第 1 部分:排球馆Ranking standard for gymnasium and stadium Part 1:Volleyball gymnasium2007-01-11 发布 2007-03-15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411.1—2007前 言本标准是在全面、深入研究国内外排球馆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针对排球馆实行等级划分和规范化管理的宏观依据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的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体育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北京体育场馆协会、北京市体育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华、刘燕彬、李放、刘启臣、王福彬本标准 2007 年 1 月 11 日首次发布I引 言制定本标准,目的在于通过对体育场馆应具备的设施设备以及维修保养、馆内清洁卫生、环境与安全、服务规范等内容进行等级评定,用程序化、具体化的评定标准促进体育场馆建设和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合理化、科学化的方向稳步发展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本标准的制定为北京地区体育场馆进行等级划分提供依据,为未来场馆建设管理提供方向和指导IIDB11/T 411.1—2007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第 1 部分:排球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排球馆的等级评定必备条件、等级划分、场馆评定基本条件、服务质量要求、等级评定与管理本标准适用于符合排球竞赛规则、满足排球项目训练、比赛功能的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9688 体育馆卫生标准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7093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JGJ 31—2003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GB/T 19995.2—2005 天然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第 2 部分:综合体育场馆木地板场地DB11/T 190—2003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排球馆 Volleyball gymnasium符合排球竞赛规则,满足排球项目训练、比赛功能的体育场馆。
3.2等级 Rating排球馆等级用★表示,分三级,最高级别为★★★★★级,最低级别为★★★级, ★的个数越多表示排球馆的级别越高4 评定必备条件4.1 排球馆内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符合 GB/T 10001 的要求4.2 排球馆卫生应符合 GB 9668 的要求4.3 排球馆内外环境噪音应符合 GB 3096 的要求4.4 排球馆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符合 GB 3095 的要求4.5 排球馆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符合 GB 17093 的要求4.6 排球馆内木地板符合 GB/T 19995.2-2005 的要求14.7 场地区4.7.1 有符合国际排联国际比赛要求的排球网、网柱、标志带、标志杆具体要求见附录 B.24.7.2 有符合国际排联国际比赛要求裁判台4.7.3 有符合正式比赛要求的木地板或地胶4.7.4 有记分牌4.8 运动员休息区4.8.1 有运动员更衣室4.8.2 有公共卫生间4.8.3 有淋浴室4.8.4 具备基本的救护设备4.9 必备辅助设施设备4.9.1 有通风设施4.9.2 有供暖设施4.9.3 有空调设施4.9.4 消防设施完好可用4.9.5 安全通道畅通无阻,标识清楚4.9.6 无障碍设施完备。
4.9.7 有烟感报警设施4.9.8 有应急照明系统4.9.9 有制冰设备4.9.10 有饮水设备4.9.11 有图像信息监控设备5 等级划分排球馆等级评定中,必须具备本标准第 4 章规定的条件,并满足本标准第 6 章相应等级要求,根据附录 A 计分规则计分,由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综合评定6 场馆评定基本条件6.1 ★★★级场馆达到以下要求的场馆可以申请★★★级场馆等级评定6.1.1 场地净空高度不低于 8m6.1.2 场地面积至少 24m×15m6.1.3 场地照度不低于 300lux6.1.4 有场地音响设备6.1.5 有休息室或放松房6.1.6 有力量训练室6.1.7 有观众席6.1.8 有热身场地6.2 ★★★★级场馆除符合6.1要求外,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场馆可以申请★★★★级场馆等级评定6.2.1 场地区6.2.1.1 场地净空高度不低于 12.5m6.2.1.2 场地面积至少 34m×19m6.2.1.3 场地垂直照度应不低于 800lux6.2.1.4 有成绩公布栏6.2.1.5 温度:保持在 10℃~27℃之间6.2.1.6 湿度:保持在 30%~50%之间6.2.2 观众席区6.2.2.1 有至少能容纳 2500 以上观众席位的空间,有不少于 5%无障碍坐席。
6.2.2.2 观众席采用暗光照明6.2.2.3 观众席与场地隔离6.2.2.4 座椅牌号清晰6.2.2.5 观众席最低净空高度不低于 4m6.2.3 接待区6.2.3.1 有技术代表休息室6.2.3.2 有中立裁判休息室6.2.3.3 有辅助裁判休息室6.2.3.4 有竞赛办公室6.2.3.5 有新闻发布室6.2.3.6 有贵宾室6.2.4 必备辅助设施设备6.2.4.1 有专用电子记分设备6.2.4.2 具备电视转播条件6.2.4.3 观众用卫生间符合 JGJ 31-2003 中 4.4.2 要求6.2.5 可选辅助设施设备(至少具备 8 项)6.2.5.1 场地上方有大屏幕显示设备6.2.5.2 有通讯设备6.2.5.3 有网络通讯系统6.2.5.4 有桑拿浴房6.2.5.5 有公用6.2.5.6 有场馆平面示意图及紧急逃生路线图6.2.5.7 馆内有观众休息厅6.2.5.8 有商品部6.2.5.9 有中式快餐厅6.2.5.10 有咖啡厅6.2.5.11 周围 100m 内有可停 50 辆车的停车场6.2.5.12 附近有与排球馆相连接的绿化场地,有观赏景物6.2.5.13 有团队专用通道和行李通道。
6.2.5.14 户外宣传牌匾符合城市规划与管理要求6.2.5.15 卫生间达到 DB11/T 190—2003 中 7.4 二类以上标准6.3 ★★★★★级场馆除符合6.2要求外,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场馆可以申请★★★★★级场馆等级评定6.3.1 场地区6.3.1.1 场地净空高度不低于 12.5m6.3.1.2 场地面积应为 40m×25m 以上6.3.1.3 室内场地照度平均值应达到 1200lux6.3.1.4 场地内设有记录席、球队席、裁判长席、技术代表席等工作席位6.3.1.5 有新闻观摩区6.3.2 运动员休息区6.3.2.1 有医务室,且在排球馆连体建筑内6.3.3 观众席区6.3.3.1 有至少能容纳 5000 以上观众席位的空间,有不少于 5%无障碍坐席6.3.3.2 窗户玻璃或遮光窗帘要完好、无折光等6.3.4 必备辅助设施6.3.4.1 场地上方有大屏幕显示设备6.3.4.2 有电子通讯设备6.3.4.3 网络通讯系统6.3.4.4 场馆内各类图文标识清晰、完整6.3.5 可选辅助设施6.3.5.1 馆内设有总服务台,并提供接待、问询等服务6.3.5.2 有排球馆简介及平面示意图、紧急疏散指示图。
6.3.5.3 提供贵重物品保存服务6.3.5.4 有中餐厅6.3.5.5 有西餐厅6.3.5.6 咖啡厅或酒吧7 服务质量要求7.1 服务岗位设置7.1.1 岗位设置合理,人员与岗位匹配7.2 服务基本原则7.2.1 对宾客礼貌、热情、友好7.2.2 尊重民族习俗7.2.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宾客的合法权益7.3 服务基本要求7.3.1 仪容仪表要求7.3.1.1 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7.3.1.2 服务人员应表情自然、和谐、亲切,提倡微笑服务7.3.1.3 服务人员应佩戴工牌,符合上岗要求7.3.1.4 上班前不饮酒,不吃异味食品7.3.2 举止姿态要求7.3.2.1 主动迎送宾客,举止文明,姿态端庄,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7.3.3 语言要求7.3.3.1 语言要文明、礼貌、简洁、清晰7.3.3.2 提倡讲普通话7.3.3.3 客人提出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以耐心解释,不推诿应付7.3.4 服务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7.3.4.1 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7.3.4.2 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遇意外情况要沉着冷静,听从现场指挥,积极主动进行疏导工作。
7.3.4.3 做好应急准备8 等级评定与管理8.1 等级评定方法等级评定以服务等级项目考核、评分为基础,综合评判8.2 评定组织与程序8.2.1 组织体育场馆等级划分评定由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实施并监督标志的使用评定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专家组成8.2.2 评定人员基本要求8.2.2.1 熟悉场馆等级划分的相关知识,并对相关专项有深入研究8.2.2.2 思想品德好,能做到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不谋私利8.2.2.3 熟悉业务,具有较丰富的工作或行业管理经验8.2.2.4 具有较强的分析、研究能力,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8.2.3 程序8.2.3.1 各体育场馆向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受理等级评定申请,并在 5 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答复8.2.3.2 组织评定:受理申请后,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在 20 个工作日内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实地检查依据附录评定办法计算分值,评定等级8.2.3.3 公布结果并颁发证书和标志8.3 标志管理8.3.1 标志实行自愿申请,强制管理制度8.3.2 标志由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