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调解委员会告知书.docx
3页人民调解委员会告知书人民调解委员会告知书人民调解委员告知书 同志: 调解委员会于 年 月 日受理的你与 同志 纠纷一案,经调委会派员调查后,我委于 年 月 日对此案进行调解,因 等原因,调解不成功,未达成协议请你接此告知书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到宁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特此告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年 月 日第二篇:乡镇人民调解告知书模版 900 字人民调解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现将人民调解的性质、法律效果和调解原则,以及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调解员回避条件、司法确认制度告知如下:一、人民调解的性质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二、人民调解的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三、人民调解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四、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五、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六、人民调解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纠纷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申请,有求调解员回避:(一)与纠纷当事人的近亲属关系;(二)与本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三)与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调解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的七、司法确认制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以上内容已经告知我,并愿意在调节中自觉遵守当事人(按指印并签名或盖公章):当事人(按指印并签名或盖公章):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