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关系的思考.docx
1页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关系的思考 摘要:从制度的设计角度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存在一定的矛盾,反不正当竞争法意图扼制对权利人的垄断性权利,而知识产权法却力求保护权利人的垄断性权利但是实际上,这两部法律之间的关系尤为密切,它们具有一样的立法原那么以及目的,只不过在权利来源、作用机制以及在价值倾向方面存在区别而且,对于知识产权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发挥补充性作用 有关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存在何种关系,中国学者观点各不相同在某些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影响下,比方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以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不少学者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划规划到知识产权法范畴同时,很多技术秘密难以通过商标法以及专利法进行保护,这就催生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且在司法实践当中发挥效用 一、两法的共同点 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所遵循的原那么是一样的从本质來说,知识产权属于一种利益的分配,制定知识产权法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正当利益,让他们可以完全占有智力成果所带来的经济利益,防止其他人通过不法途径争夺该利益这种对利益的分配,也同时表达在商标法、版权法以及专利法之中,这一利益分配原那么完全吻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提倡的禁止不正当竞争原那么。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知识产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原那么以及目标是一致的,但它们的关系不是彼此包含,而是存在一定的交叉,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属于法律竞合我们探讨两法的差异点,必须从权利源头着手,也就是两法的法律品性 和知识产权比较起来,反不正当竞争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经营者的利益遭受损害,是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寻求救济的反不正当竞争客体不确定,也没有涉及到积极的权利内容,仅仅表现为一种救济性权利,具有较强的派生性如果权利人的合法权性遭受损害,其可以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各种调整功能,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涉及很少,更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知识产权没有太大的关系 除此之外,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说,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存在差异性知识产权所追求的价值是维护知识产权的个人利益,表达了一种与人为本的原那么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全局利益,所表达出来的是一种社会性 科技的日新月异,给知识产权领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伴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各种需要法律保护的客体层出不穷通常来说,在新客体刚出现的阶段,需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护,举个例子,国际公约与世贸组织中某些没有形成汇编作品的数据库,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就很难通过知识产权法来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发挥反不正常竞争法的补充作用。
参考文献: 陈帅廷.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关系.法制博览,2021〔24〕:228-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