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及其解析.docx
6页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第一分考区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点罪名放火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持有、私 藏枪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二分考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重要罪名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货币犯罪 高利转贷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洗钱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逃税罪抗税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虚假广告罪 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三分考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罪名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 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诬告陷害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 供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 动罪第四分考区侵犯财产罪重点罪名抢劫罪 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第五分考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重点罪名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公务罪 招摇撞骗罪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 序罪 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伪证罪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 破坏监管秩序罪 脱逃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倒卖文物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 医疗事故罪 非法行医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第六分考区贪污贿赂罪重点罪名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第七分考区渎职罪重点罪名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 徇私枉法罪刑法分则常考罪名总结1. 放火罪。
既遂标准是独立燃烧说,即,当放火行为导致对象物在离开媒介物的情况下能够独立燃烧时,就 是烧毁,即既遂2. 爆炸罪行为人采取爆炸方法引起火灾,因为火灾而危害公共安全的,应认定为放火罪,而不是爆炸罪; 采用爆炸方法决堤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时决水罪,而不是爆炸罪3. 破坏交通工具罪处于贪利动机窃取交通工具的关键部件,足以发生使其倾覆或毁坏危险的,成立破 坏交通工具罪4. 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应限于过失致人死亡,除了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包括连 续造成两次交通事故的情形,即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因为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 他人死亡5. 各种金融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关系问题法律教育网有一点需要提请考生特别注意,由于司法 解释对各种金融诈骗罪起刑点的数额较诈骗罪的数额高,如贷款诈骗罪起刑点数额是1万元以上(即数额较 大的起点),而诈骗罪起刑点数额是2000元以上(即数额较大的起点),因此,当行为人进行贷款诈骗,在 2000元以上而不满1万元的,应当成立诈骗罪,而不是无罪其中的道理,我刚在前面已经讲过,特殊诈骗 罪的成立以构成普通诈骗罪为前提,当行为人的诈骗行为的数额没有达到各具体诈骗罪的要求,而达到了普通诈骗罪的要求,即2000元以上时,应认定为普通诈骗罪。
6. 在被害人承诺伤害的情况下,对造成重伤的应该认定故意伤害罪,因为造成重伤的行为通常是对生命 造成了危险的行为,而经被害人承诺的故意杀人毫无例外地成立故意杀人罪;对基于被害人承诺造成轻伤的, 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7. 在非法拘禁罪中,犯罪对象对自己的行为自由有一定的认识,知道自己人身自由被强制性地剥夺和限 制因此,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手段和形式并不重要,法律教育网只要实质性地限制了被害人的行为自由, 就成立非法拘禁罪8. 行为人绑架他人之后,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不成立本罪,而应该成立抢劫罪;行为人在以实力 支配、控制他人之后,才产生勒索财物的意图而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按照绑架罪来予以认定同样,收买 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后,对其以暴力、胁迫手段予以控制,然后向其家人或者有关人员勒索财物或提出其它 不法要求的,也认定为绑架罪9. 出卖亲生子女,换取该子女的身价的,应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来认定;拐卖儿童的,即使征得了儿童 的同意,也成立拐卖儿童罪;而拐卖妇女时,如果征得了妇女的同意或者妇女主动要求出卖自己的,原则上 不成立犯罪10. 行为人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对其实施了强奸、非法拘禁等行为,后来又将 其出卖的,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即可。
如果对被害人实施伤害的,则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和拐卖妇女儿童 罪进行数罪并罚11. 行为人为了收买妇女儿童,而教唆、帮助他人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然后又收买了该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应该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进行数罪并罚法 律教育网12. 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可以不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刑事 责任对于其它行为,如强奸、非法拘禁等,还要予以追究13. 实施破坏选举的行为,其手段又触犯其他罪名的,通常应该从一重罪重处罚14. 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来处理;一贯以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其中有某次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暴力干涉 婚姻自由罪进行数罪并罚15. 拐骗儿童后产生出卖或者勒索财物的目的,进而出卖儿童或者以暴力、胁迫手段对儿童进行势力支 配以勒索财物的,应分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进行数罪并罚16. 债权人利用胁迫手段迫使债务人还债,而债务人以对财物的占有和债权人对抗,这种对抗具有合法 的理由,则债权人可能成立敲诈勒索罪;如果对抗没有合法的理由,就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17. 使用暴力手段当场非法占有、控制他人房屋的,使用暴力迫使他人当场写出免除债务的承诺书的, 宜认定为抢劫罪18. 占有型的财产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排除权利人的占有和所有,使财物成为自己所有的财物之 意思,同时一般还有遵从该财物的机能和特性加以利用、处分的意思这些区别于毁坏型的犯罪如以毁坏 的意图将他人的财物盗窃出来加以毁坏的,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19. 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要求其交出财物,但被害人身无分文,行为人强令被害人立即从家里拿 来财物,或者一道前往其家中而取得财物的,成立抢劫罪;行为人实施暴力后发现被害人身无分文,然后强 令被害人日后交付财物,原则上认定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进行数罪并罚20. 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昏迷,然后产生非法占有的犯罪 故意,进而取走财物的,不是抢劫罪强奸之后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趁被害人昏迷而非法占有其财物的, 应该认定为强奸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故意实施暴力行为,在此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 故意,并抢走或者夺走被害人财物的,则成立抢劫罪21. 转化型抢劫罪中暴力、胁迫行为的对象没有特别的限制行为人在被害人家里盗窃财物,出门遇见 人,以为是事主,为抗拒抓捕而实施暴力或者胁迫的,仍然成立抢劫罪。
22. 行为人在实施诈骗、盗窃、抢夺中,尚未取得财物就被他人发现,为了继续非法取得财物而使用暴 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直接认定为抢劫罪23. 抢劫罪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致人死亡”包括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两种情况在故意杀人而 抢劫的情况下,没有将人杀死的,则成立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未遂24. 抢劫罪原则上以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为标准,即只要行为人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丧 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是抢劫罪的既遂刑法第263条规定的8种法定刑升格情形中,仍然存在抢劫罪未遂 的情况,没有使被害人丧失对财物的控制的,仍然成立抢劫罪的未遂25. 对于入户诈骗、抢夺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行为人以入户抢劫 为目的,入户后迫使被害人离开其居住地点,从而强取财物的,认定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不论是抢劫本身的手段行为造成,还是转化型抢劫中的行为造成,都认定为这里的加重结果犯26. 携带凶器抢夺的,只要行为人对凶器有实际的控制和支配即可如甲使乙携带凶器与自己同行,具 有紧急时候使用的意图,即使甲亲手抢夺被害人财物,也认定携带凶器抢夺27. 甲乙合谋,然后由认识丙的甲将丙骗到外地游玩,由乙给丙家人打索要财物,否则就“撕票”。
不成立绑架罪,而成立敲诈勒索罪289.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出于恐惧的心理给其财物的,成立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被害人出于同情 或怜悯的,则成立敲诈勒索罪的未遂29. 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相互之间存在主从关系,一般认为下位者不存在对财物的占有,如果 下位者非法占有的,成立盗窃罪;但是,若下位者有上位者的明确委托和熟悉关系的委托,则下位者非法占 有的,成立侵占罪30. 盗窃罪中,窃取行为不必具有秘密性,相反,是指采用非暴力、非胁迫的手段(平和手段),违反 财物占有的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31. 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原则上是失控说,即只要被害人丧失了对自己财物的控制,不管行为人是否控 制了财物,都应当认为是盗窃罪的既遂如行为人以不法所有的目的,法律 教育网在火车上将他人的财物扔 到偏僻等地方的轨道旁,意图以后再去捡回不管行为人是否真去捡回,也成立盗窃罪的既遂在认定盗窃 罪的既遂时,还要根据财物的体积大小、形状、被害人的控制状况来认定,一般来所,体积小、易于控制的财物,以行为人实际控制为犯罪既遂;体积大、不易控制的财物,以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范围为犯罪既遂32. 意图盗窃大量财物,但实际上盗窃到了不足以成立犯罪的财物,因为认为价值低廉的财产损失不认为是财产犯罪的既遂标准,所以,上述情形应该认定为犯罪未遂。
33. 诈骗罪中,被害人因为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这里“处分”有:直接交付财物、承诺行为人取得财物, 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或者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或者免除自己应该缴纳的费用的34 .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于错误认识而骗取财物,即使向被害人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宜认定为 诈骗罪,如欺骗他人购买数万元的物品35. 双重买卖的情况下,将已经出卖某人的财物再次出卖的,如果并没有对财物的占有,行为人获取第三人 的财物的,成立诈骗罪;如果行为人暂时占有出卖物,出卖给第三人,使得第二人受到损失的,认定为侵占 罪36. 向没有充分能力的机器、儿童、精神病人等,采取欺骗方法获取其财物的,认定为盗窃罪,而不是 诈骗罪37 .行为人借用他人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