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共21页.doc
21页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口腔诊所设置标准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椅 1 台二、人员(一)医师1.至少有 1 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 5 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2.每增设 2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 1 名口腔医师3.设 4 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 1 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护士1.至少有 1 名注册护士2.每增加 3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 1 名注册护士三、房屋(一)设 1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设2 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 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 25 平方米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9 平方米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四、设备(一)基本设备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 1 个、痰盂 1 个、器械盘 1 个)1 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 套,吸唾装置 1 套,三用喷枪 1 支,医师座椅 1张,病历书写桌 1 张,口腔检查器械 1 套。
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2015 年 11 月 19 日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 1 台二、人员(一)医师1.至少有 1 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 5 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2.每增设 2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 1 名口腔医师3.设 4 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 1 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护士1.至少有 1 名注册护士2.每增加 3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 1 名注册护士三、房屋(一)设 1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设2 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 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 25 平方米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9 平方米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四、设备(一)基本设备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 1 个、痰盂 1 个、器械盘 1 个)1 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 套,吸唾装置 1 套,三用喷枪 1 支,医师座椅 1张,病历书写桌 1 张,口腔检查器械 1 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口腔诊所的审批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具体详细的步骤: 1、个体诊所一般定位于营利性医疗机构 2、报名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个体医师开业考试(报名条件一般为身体健康、执业医师、本地常住户口等,具体可以与卫生局医政科联系,包括报名时间等),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3、向卫生局提交申请申请,包括: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证书4、卫生部门同意后,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凭批准书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和登记5、到卫生局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并: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6、经过考核合格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7、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发票印刷病历和处方8、开业登记注册的诊所(口腔诊所)新标准要求注册资金须不少于 5 万元(诊所的注册资金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诊所除具备基本医疗设备外,还需具备人工呼吸器等急救设备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 1 台;至少有 1 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 5 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每增设 2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 1 名口腔医师;设 4 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 1 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同时,设1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诊所, 建筑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设 2 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 25 平方米;诊室中每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9 平方米;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基本设备包括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急救设备包括氧气瓶(袋) 、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另外,每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为: 牙科治疗椅 (附手术灯 1 个、痰盂 1 个、器械盘 1 个)1 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 套、吸唾装置 1 套、三用喷枪 1 支、医师座椅 1 张、病历书写桌 1张、口腔检查器械 1 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发热门诊设置基本标准发热门诊设置基本标准 1、人员要求: 1名分管院长,内科主治医师,执业护士2、诊疗场所: 10m2 以上,水泥地面,有自来水,有专用桌椅、检查台,门窗要相对大一些有专用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专用面盆、毛巾、拖把、痰盂等3、消毒用品:肥皂、 84 消毒液、 0.2%-0.5%过氧乙酸、 0.3%-0.5%碘伏、紫外线灯。
4、防护用品:隔离衣、帽、口罩、手套、鞋套5、消毒方法: ① 诊疗场所消毒(包括桌、椅、诊断台) :开窗通风,紫外线照射,每天二次、每次不少于 1 小时化学消毒剂喷雾消毒:用 0.5%的过氧乙酸气溶胶喷雾,用量为20-30ml/m3,作用 30 分钟;或用 1:20084 消毒剂气溶胶喷雾,用量为20-30ml/m3,作用 30 分钟② 诊疗器械消毒:体温计使用后,用1:20084消毒液浸泡 30 分钟,听诊器、血压计等物品,每次使用后应即用 75%乙醇擦试消毒③ 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每次接触病人后,应立即进行手的消毒和清洗手消毒可用 0.3%-0.5%碘伏消毒浸泡或擦试手部 1-3 分钟隔离衣、口罩、帽子、手套、鞋套及时消毒处理,避免可能的污染④ 痰盂消毒: 1:20084 消毒液浸泡 30 分钟,每日二次发热门诊设置基本标准(暂行) 发布时间:2003-04-23 00:01 来源: 一、设置要求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选择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区域设置发热门诊门诊要分为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设置诊室、检验室、卫生间、观察室、更衣室、值班室并安装专用;设置与诊区分割无交叉的工作人员休息室。
二、人员要求医师必须具备主治以上技术职称,由呼吸内科及其他内科医师组成;护士要求具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 24 小时值班医护人员必须经过防治非典型肺炎相关知识培训三、基本仪器、设备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压舌板、输液器、注射器等基本医疗设备及监护仪、 呼吸机、 开口器、气管插管、 喉镜、气管切开包、心电图机、便携式或移动式 X 光机、吸引器、抢救车、氧气,并备足吸痰管、吸氧管和各种医用管道保证仪器、设备良好运转四、基本治疗药品激素类、 阿齐霉素、β-内酰胺类抗菌素、 四环素、利复星、红霉素、胸腺素、利巴韦林、更昔洛韦等,同时常规配备相关液体,药量配备一周用量五、抢救药品按 ICU室所需急救药品配备六、X线检查、化验检查直接在发热门诊拍片和采集标本七、技术要求值班的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急救设备的基本操作,特别是气管插管的操作八、防护用品医护人员的防护用品必须配齐, 包括隔离衣、 口罩、防护镜、工作帽、鞋套、手套等,要配齐各种消毒物品配备足量口罩供就诊病人使用 门诊部标准综合门诊部标准一、 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 口腔科、 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 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 洗胃机、 心电图机、 显微镜、 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普通专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一)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