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制度.docx
2页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制度1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教师资 格条例》、《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试行)》、辽宁省教 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及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2 认定范围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3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3.1 符合《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应的学历条件,已取得教师职务任 职资格或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即:具有高校教师技术职务资格、在学校担任 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工作的,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3.2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必须承担过或者正在承担教育教 学任务,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而且必须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第六、七条规定 的条件3.3 具体条件:3.3.1 政治思想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 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3.3.2 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3.3.3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 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指导学生主动、富有个性的学习,增强学生 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 参与的教育环境,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和掌握 运用知识的能力,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的发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依据辽教发[2003]96 号文件执行3.3.4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 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3.3.5 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求:学习掌握并能在教育教 学实践工作中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原理,了解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政策法规 和职业道德,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3.3.6 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 要求4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4.1 教师资格认定每年进行一次4.2 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在受理期间内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 以下材料,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负责送交上级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4.2.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4.2.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2.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2.4 《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4.2.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2.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4.2.7 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等课程学习的 证明材料;4.2.8高校教师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4.2.9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4.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4.4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查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并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 的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在申请受理期限终止之日30个法定工作日 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4.5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其本人人 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5资格证书的管理5.1 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备国家 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教师资格证书》由省教育厅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 加盖公章、钢印后生效5.2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其余有关材料由人事处归档保存6 聘用6.1 具备教师资格人员其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 销6.2 具有教师资格是教师聘用的必备前提具有教师资格者只有依照聘任 程序被学校正式聘任,才能成为教师,并履行教师义务,享受教师权利未取得 教师资格者,不得聘用为教师,也不得评聘教师职称7 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材料收集、整理、上报和办证等具体事项的协 调由人事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