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地区的气象灾害与防灾策略.doc
12页台灣地區的氣象災害與防災策略陳正改中央氣象局第一組組長台北市公園路64號電話:02-2349-1010E-mail:一、前 言台灣地區位於歐亞大陸與太平洋之交界帶,屬於溫帶與熱帶間的副熱帶季風區,天氣變化複雜而多變又因島內地形複雜,高聳的中央山脈呈南北走向,更增加台灣天氣的多變,不但變化快,颱風、豪雨、乾旱及寒流等災害性的天氣現象發生頻繁,常造成生命財產之重大損失本文針對1980-1998年間因氣象因素造成的災害損失作分析,提供有關單位採取防災對策之參考,並增進對天然災害之應變能力,俾有效預防及減輕天然災害之損失二、氣象災害(一)台灣地區的災變天氣天氣是因各種範圍大小不等、生命期長短不一的天氣系統,在其生長、移動、消散等過程中通過一地所表現出來的現象每個天氣系統都有其特性,強弱亦不相同,因而反應出來的天氣現象當然亦不一樣,當它發展特別強盛時,出現的天氣就相當劇烈而顯著,如冬天主控天氣的大陸冷氣團若強度甚強時,就會帶來低溫和強風,造成寒害與風害有的天氣系統本身就很強烈如颱風、龍捲風,只要一出現就有災害發生,像這些能造成災害的劇烈天氣,都稱為災變天氣而台灣地區最嚴重的氣象災害為颱風所帶來的,除此之外,梅雨季節豪雨造成的水災,冬天寒流帶來的寒害,及因長期不下雨形成的乾旱等都是台灣地區經常發生的災變天氣,因此颱風、梅雨、寒流及乾旱常被稱為台灣地區的四大災變天氣。
1. 颱風颱風係屬西北太平洋地區所出現的「熱帶氣旋」,除具有暴風外,也常帶來大量豪雨,為威脅台灣地區最嚴重的氣象災害成因由表1得知在西北太平洋及中國南海一帶,平均每年有23~24個颱風生成台灣位於颱風路徑的要衝,每年都受到颱風的影響和侵襲另由表2得知,侵襲台灣地區之颱風(指颱風中心在台灣登陸;或雖未登陸,僅在台灣近海經過,但陸上有災情發生者),平均每年有三到四次之多侵台颱風最早發生在四月下旬(1956年4月23日的賽洛瑪颱風,台灣東南部災情嚴重),最晚在十一月下旬(1952年11月26日的黛拉颱風及1981年11月26日的伊瑪颱風,台灣災情輕微),其中以八月的次數最多,七月和九月份次之,所以每年的七、八、九三個月可稱為台灣地區的颱風季節颱風路徑並非一成不變,有時甚不規則台灣地區受颱風侵襲時,各地區的風雨狀況隨其路徑之不同而異,因此導致災害的程度也有所差異(蔡、周、陳,1981;謝、陳,1986;蔡、1993;陳、1995)從1897年到1998年的102年間,侵襲台灣地區的颱風以登陸高雄至恆春和宜蘭以北的地區所造成的災害最為嚴重,而登陸東部地區所造成的災害則較輕,主要係因由東部登陸之颱風環流受到中央山脈之阻擋而破壞,其強度會迅速減弱。
表1:西北太平洋及南海海域颱風發生頻率表(1897-1998年)月 份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合計總共發生次數39182759941473834804483522321162395占總數之百分比1.60.81.12.53.96.116.120.018.714.79.74.8100每年平均數0.40.20.30.60.91.43.84.74.43.52.31.123.6表2:颱風侵襲台灣頻率表(1897-1998年)月 份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合計總共侵台次數0002132687111812970356平均每年次數0000.020.130.260.851.090.800.260.0703.50占全年平均侵襲 次數之百分比0000.63.77.324.431.122.88.12.00100侵襲最多次數000122343320颱風侵襲一地,直接或間接造成的災害可分為:(1) 風災-颱風的風力可高達十五、六級以上,對各種物體所加諸的壓力可達每平方公尺約250~350公斤,故常會吹翻船隻、吹毀農作物、建築物及電力、交通等設施,尤以農作物的損害最為嚴重。
另外,颱風亦會引發焚風與鹽風,而使農作物枯萎2) 水災-颱風所挾帶的豪雨,常引起山洪暴發,沖毀河堤、農田、房舍、道路、橋樑,折損家畜、農作物等,並在河川下游及低窪地區積水成災3) 崩山-颱風挾帶的豪雨,在山區沖刷土石, 常造成山崩、地滑、土石流、潛移和浸蝕等崩山災害崩山常造成交通道路中斷、房舍、農田等遭掩埋導致人員傷亡之慘劇,也因浸蝕嚴重,造成水庫淤積,降低水庫之功能及壽命 (4) 暴潮-颱風所產生的巨浪可以高達一、二十公尺,在海上可造成船隻翻覆,在陸地則摧毀海堤及沿岸建築物,淹沒沿海低窪地區的房舍、農田及魚塭5) 疫災-颱風侵襲之後,因人畜的傷亡及環境的污染,常導致各種病蟲害及人畜傳染病的流行,為續發性災害造成這些災害的主要原因係由於颱風所具有的暴風、豪雨和其引發的浪潮,而洪水氾濫乃是豪雨所產生之逕流,甚或再受浪潮影響所致之結果颱風浪潮不僅使海面發生最可怕之災害,沿海地區遭受之禍害尤其驚人在河流出口處如風向助虐,浪潮每使海水倒流,因而沿海及河岸兩側地區發生嚴重洪水另一方面,颱風狂暴的風力雖然只摧毀地面上較為脆弱之物體,但其所挾帶的豪雨因具有沖刷作用,致使多山的台灣所造成之災害格外慘烈。
例如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至八月一日侵襲台灣地區的賀伯颱風,由於其暴風範圍及環流雲系廣達700公里,其中心通過北部陸地時,因移速減緩,且正逢農曆的十五、十六大潮時刻,致其侵襲期間為台灣地區帶來強風豪雨、山洪暴發、土石流及海水倒灌,主要災情為淡水河流域的板橋、中永和地區、台北市社子島嚴重積水,桃竹苗山區道路嚴重受損,南投山區土石流災害、嘉義八掌溪流域及西南部沿海地區淹水嚴重、高屏地區河川堤防沖毀等;根據行政院之調查統計(馬,1996),賀伯颱風所造成的農業損失達199億元之多,水利設施受損約29億元;至於人員死亡及失蹤人數為73人,輕重傷為463人,房屋倒塌為1383間;另淹水面積達13萬5千公頃,造成垃圾及淤泥量22萬公頃,共動用清潔人力22萬人次始克完成清除;全台共有20萬5千戶的電話用戶受損,受損率達2.1%;災後復建所需經費初步估計約需295億元(包括台灣省280億元、台北市15億元);由此可見賀伯颱風對台灣地區造成近五十年來罕見的災情又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八日通過台灣北部海面的溫妮颱風,其路徑屬西北颱,而環流結構因未受到台灣地形之破壞,以致台灣北部及中部地區風強雨驟,暴雨中心主要位於北部山區,而陽明山自八月十七日至十八日之累積雨量達718公厘,時雨量超過35公厘竟持續9個小時(7月18日4點~12點)之久,而最大之時雨量為54.8公厘(7月18日9點)。
由於連續的豪雨,終至導致台北縣汐止鎮林肯大郡社區檔土牆被沖毀,建物下陷、傾斜、擠壓、樑柱斷裂、變形、扭曲等嚴重災情,致居民在倉促之間無法應變而遭掩埋,死傷慘重根據行政院中央災害防救中心(1997)之統計,溫妮颱風所造成人員死亡及失蹤人數為45人,輕重傷84人,房屋倒塌有123間,農業損失為四億二仟萬元2. 豪雨(包括梅雨)台灣地區因地理環境特殊,加上地形複雜,使得降水在空間和時間的分布上呈現得十分不均勻綜觀台灣地區,豪雨(依據中央氣象局之定義,每小時雨量超過15公厘之連續性大雨,且日雨量超過130公厘以上者,稱之為豪雨)除由颱風帶來之外,主要可歸納為:(1)熱帶性低壓引起之豪雨;(2)西南氣流引發之雷雨或熱雷雨;(3)鋒面雨;(4)東北季風雨等四大類(吳、陳,1976)每年的五~六月為台灣地區的梅雨期,鋒面系統因滯留徘徊於台灣附近,而梅雨鋒面上的中尺度低壓擾動將很容易在台灣地區引發豪雨,造成嚴重水災(陳,1983;吳、陳、謝等,1984)七、八、九月西南氣流或熱帶性低壓所引發的異常降水,由於其雨勢強,降水時間集中,常會造成嚴重的積水,導致農作物及魚塭等受損十月至翌年四月,影響台灣地區之天氣型態,以冷鋒及東北季風為主,其所引發的豪雨主要是出現於北部地區,受害農作物大部分為蔬菜及少數的二期水稻(陳,1976)。
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一日晚至六月二日上午間,因受梅雨鋒面系統所伴隨對流雷雨胞滯留之影響,苗栗及台中地區出現持續性的大雷雨;由於雨勢強烈,雨量集中,而引發山洪暴發,導致六二水災,造成道路塌方、鐵路中斷、堤防潰決、橋樑損毀、廣大地區淹水等災害根據調查(黃、陳、李等,1993),損失金額高達20億元左右;其中以苗栗縣最為嚴重,台中縣次之,嘉義縣居三3. 寒流冬季當大陸高氣壓南下時,台灣地區常因寒流而導致低溫,造成寒害(謝、陳,1985、1986),其特徵有二:(1)每年十二月至翌年三月為低溫出現期,其中以一月份出現頻率最高2)中部地區在冬季較北部和南部更易出現低溫雖然台灣平地地區出現10℃以下低溫日數並不多,但低溫對於台灣的養殖漁業和農作物所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視寒害導致之漁業損失以養殖漁業最為嚴重近二十年來,由於台灣地區養殖漁業蓬勃發展,不僅養殖面積不斷擴大,且養殖品種也日趨精緻化;加上寒害發生時,其持續時間常在數日以上,而其受害地區亦甚為廣闊,是以近年來,寒害所導致的養殖漁業損失,已漸為有關單位所重視4. 乾旱台灣雨量雖然豐沛,但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分布極不均勻,西南部地區於每年十月到翌年四月間,降雨量只約占全年雨量的10%左右,常呈現冬旱狀態(陳,1984、1993;謝、陳,1985、1986)。
再者,若當年梅雨不顯或沒有颱風帶來足量的雨水時,則台灣地區將普遍呈現乾旱現象,造成嚴重缺水(吳、王,1981;陳,1995;林、1995;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台灣省政府建設廳,1995)台灣地區之乾旱是以嘉南平原最為嚴重,而乾旱的程度是以此為中心向南北遞減乾旱雖會導致農作物發生災害,但在水源充足,灌溉系統良好的地方,短期不雨仍可藉地下水或其他措施予以彌補,對農作物不致造成太大威脅台灣地區平均每十二年左右就會有一次較大規模的乾旱,平均每二年發生小旱一次(徐,1979)回顧民國六十九年及七十年間,台灣曾發生嚴重旱災,時隔十二年左右,民國八十二年再度發生大規模嚴重之乾旱,連素有雨港之稱的基隆也近百日未下雨而出現罕見的乾旱;所幸在九月以後,因受東北季風及鋒面之影響,台灣北部地區出現較大的雨勢,基隆地區之枯旱終得以紓解(陳,1995)二)台灣地區之氣象災害分析根據1980-1998年所蒐集氣象災害損失,並逐年換算為1998年之幣值,此等資料統計顯示這19年內因氣象因素造成的直接損失,平均每年達新台幣174億元(見表3),其中水利設施之損失占38.2%居首位,農業37.8%為第二,第三為漁業的8.2%。
其中以1986年損失最多,達新台幣498億元,相當於該年國民總生產毛額(GNP)的1.21%,乃因當年自濁水溪口登陸之韋恩颱風所造成的極嚴重災害;1995年最少,亦有近31億元的損失,約占該年國民總生產毛額的0.04%由以上之分析得知,台灣地區因災變天氣所造成的氣象災害直接損失金額平均每年達新台幣174億元,相當於國民總生產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