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TYC 0004 S-2015 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 泉城红螺(红茶).doc
7页QC0002S-2012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 发布2015-06-09实施2015-05-27发布泉城红螺(红茶)Q/TYC 0004S-2015Q/TYC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宗飚、李振刚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生产单位: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42号 Q/TYC 0004S-2015QC0002S-2012泉城红螺(红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泉城红螺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济南地区茶树的芽、叶、嫩茎为原料,经萎凋、揉捻、发酵、做形、干燥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泉城红螺(红茶)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94 植物性食品中稀土元素的测定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06 植物性食品中二氯苯醚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 取样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GB/T 13738.2 红茶 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GH/T 1071 茶叶贮存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泉城红螺分为特级、一级、二级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 茶树的芽、叶、嫩茎应符合应符合GB 2762、GB 2763和GB/T 13738.2的规定4.2 生产工艺原料→萎凋→揉捻→发酵→做形→干燥→包装→检验→入库4.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品级外 形内 质条索色泽整碎净度香气汤色滋味叶底特级卷曲呈螺形紧细乌黑油润有金毫匀整净甜香浓郁红艳鲜浓醇厚细嫩显芽红匀明亮一级卷曲呈螺形尚紧乌黑尚润较匀整净稍嫩茎甜香浓红尚艳鲜醇较浓匀嫩有芽红亮二级卷曲呈螺形乌欠润尚匀整尚净有嫩茎香浓红明醇浓柔嫩红尚亮4.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特级一级二级水分/(g/100g) ≤7.0粉末/(g/100g) ≤0.811.2总灰分/(g/100g) ≤6.5水浸出物 (g/100g) ≥343230铅(以Pb计)/(mg/kg) ≤5.0稀土(以稀土氧化物总量计)/(mg/kg) ≤ 2.0乙酰甲胺磷/(mg/kg) ≤0.1氯氰菊酯/(mg/kg) ≤20溴氰菊酯/(mg/kg) ≤10顺式氰戊菊酯/(mg/kg) ≤2.0氯菊酯/(mg/kg) ≤20氟氰戊菊酯/(mg/kg) ≤20杀螟硫磷/(mg/kg) ≤0.5六六六/(mg/kg) ≤0.2滴滴涕/(mg/kg) ≤0.2注: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5 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方法6.1 取样按GB/T 8302中的规定执行6.2 感官检验按GB/T 23776中规定的方法对照表1 进行6.3 理化检验6.3.1 水分按GB/T 8304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总灰分按GB/T 8306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粉末按GB/T 8311规定的方法测定6.3.4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3.5 稀土按GB 5009.94规定的方法测定6.3.6 乙酰甲胺磷按GB/T 5009.103规定的方法测定6.3.7 顺式氰戊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按GB/T 5009.110规定的方法测定6.3.8 滴滴涕、六六六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6.3.9 氯菊酯按GB/T 5009.106规定的方法测定6.3.10 氟氰戊菊酯按GB/T 5009.146规定的方法测定6.3.11 杀螟硫磷按GB/T 5009.20规定的方法测定6.3.12 粗纤维按GB/T 8310规定的方法测定6.3.13 水浸出物按GB 8305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检验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7.1 组批和抽样7.1.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7.1.2 抽样方法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7.2 检验分类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7.2.1 出厂检验7.2.1.1 每批产品出厂时,经检验合格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7.2.1.2 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品质、水分、粉末7.2.2 型式检验7.2.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要求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年二次7.2.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 检验结果判定7.3.1 凡劣变、有较严重异味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得作为合格品销售7.3.2 出厂检验时,其检验项目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7.3.3 型式检验时,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各项,其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可进行复检7.4 复检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包装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 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8.2 包装8.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复合袋,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8.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4 贮存8.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防潮、通风、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仓库周围应无异常气味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贮,应符合GH/T 1071 茶叶贮存通则的规定8.4.2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