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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质量保证金名义无偿提供资金使用权获取药品主供应商地位属商业贿赂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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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学****
  • 文档编号:196323697
  • 上传时间: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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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 年第 9 期;作者:黄璞琳、高伟;本文刊于《工商行政治理》杂志以质量保证金名义无偿供应资金使用权猎取药品主供应商位置构成商业贿赂黄璞琳、高伟一、案情:2003年 12 月 20 日,江西省 D 县中医院与江西X 医药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药品供需协议书》 ,商定“甲方( D 县中医院)托付乙方(江西 X医药有限公司)负责临床全部用药的供应”,“付款方式:甲方承诺在收到30天内付清货款(原就上用完付款) ”,该合同“从 2003乙方药品之日起年 12 月 26 日起至2004年 12 月 25 日止”;因 D 县中医院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在该协议中商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就,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打入三十万元到甲方帐内做质量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一次性返仍三十万元质量保证金给乙方,并在三个月内结清全部货款”;D 县中医院财务科长承认,X30 万元质量保证医药有限公司支付金,是以 D 县中医院临床用药全部在该公司选购为前提条件的;X 医药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12元质量保证金; 2003月 26年 12D县中医院支付了 30 万日,以电汇的方式向月 30 日, D 县中医院收到 X 医药有限公司通过银行汇入其帐户的 30 万元药品质量保证金,在本单位“其他应对款”会计科目入账,但未单设银行存款账户,而是与本单位其他资金存在一起使用;X 医药有限公司就将该笔应收款”科目;30 万元支出,记入了其会计账目中的“其他2003年 12 月 30日以前, DX 医药有限公司之间没有药县中医院与品购销往来;自 2004年元月份开头, D 县中医院向 X 医药有限公司选购;在该合同有效期满后, D 县中医全部临床用药(该公司不能供应的除外)院于 2004年至 2021年同 X 医药有限公司均续签了药品供需协议书,月 30 日所收的 30 万元质量保证金没有退回给D 县X 医中医院于 2003年 121作者:黄璞琳、高伟;2021 年第 9 期;作者:黄璞琳、高伟;本文刊于《工商行政治理》杂志D 县中医院的日药有限公司,转为新签订生效合同的保证金,并始终用于常支出; D 县中医院使用该笔保证金,未向X 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 2021 年 8 月案发时, D 县中医院与 X 医药有限公司始终按合同约定执行,即由 X 医药有限公司以质量保证金的名义,供应 30 万元资金给 D县中医院无偿使用, D 县中医院向 X 医药有限公司选购除该公司不能供应2004至 20212005的药品以外的临床用药;双方年度药品交易金额,除年因故只有 25.7 万元外,其余年份分别为 74 万元至 114 万元不等,但 D县中医院每年都拖欠了 10 万元至 50 万元的药款; 据 D 县中医院的财务账簿记载, 2004 年至 2021 年,D 县中医院向 X 医药有限公司选购的药品金额最大、份额最多,后者成为前者临床用药主供应商;D 县中医院承认, 2003 年底时, 其资金周转困难; 据 D 县中医院财务账簿记载: 2003年 12 月 29 日,其银行存款余额为 1.78 万元; 2003 年12 月 30 日 X 医药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供应30 万元资金后, D 县月 31 日,付其他医药中医院的银行存款余额为 31.78万元; 2003年 12公司购药款等支出后, D 县中医院的银行存款余额为医院连续支付员工工资、药款、工程款等款项后,至26.182004万元; D 县中年 2 月初,其年期末为 4.73.15 万元; D 县中医院银行存款余额 2004银行存款余额为万元, 2005年期末为 9.6万元, 2006年期末余额为 21万元, 2007 年期年期末余额为 16末余额为 1.7 万元, 20211.9 万元, 2021年期末余额为万元;X 医药有限公司供应的涉案资金周转的困难;30 万元资金, 有效地解决了 D 县中医院D 县中医院以一年一签的江西省抚州市工商局托付会计师事务所,对方式,自 2004 年元月 1 日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连续占用使用 X 医药有限公司供应的 30 万元人民币资金, 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运算应承担2004年 1 月 1 日月至 2021的利息金额进行了专项审计;经审计,自年12月 31日, D县中医院连续占用使用该笔资金应承担的利息金额计2作者:黄璞琳、高伟;2021 年第 9 期;作者:黄璞琳、高伟;本文刊于《工商行政治理》杂志93730.492021元;年 5 月 26 日,抚州市工商局作出惩罚打算,认定D 县中医院涉案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值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受贿违法所得额为 93730.49元;依据《反不正值竞争法》 其次十二条、D 县中医院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行政惩罚法》其次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违法所得 93730.49元,并惩罚款 10万元;抚州市工商局对 X 医药有限公司药品销售中的行贿行为,另案惩罚;D 县中医院不服惩罚,于 2021年 6 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其不X 医药有限公司作存在商业贿赂问题,恳求法院撤销工商局的惩罚打算;为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二、争议: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是三项: (一)涉案 30 万元资金,是真实合法的X 医药有限公司供应应D 县质量保证金,仍是假借质量保证金的名义,由中医院无偿使用的资金?(二) D县中医院、 X 医药有限公司之间此类资金供应模式,是否构成以不正值利益猎取交易机会的商业贿赂行为?(三)假如 D 县中医院、 X 医药有限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商业贿赂,涉案 30 万元D资金使用权的财产性价值金额是多少?县中医院受贿的违法所得如何认定?工商局认为: D 县中医院为解决自身资金周转困难,在药品选购过程中,以确保临床用药全部由 X 医药有限公司供应为交换条件,假借质量保证金的名义,收取并占用(该公司不能供应的除外)X 医药有限公司无偿提实际上是无偿猎取了 X 医供的 30 万元资金, 削减了其应承担的利息支出,X 医药有限公司的无药有限公司供应的该笔资金的使用权,实质上猎取了息借款,排挤了其他药品经营者的公正竞争,双方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本案的贿赂财物,是资3作者:黄璞琳、高伟;2021 年第 9 期;作者:黄璞琳、高伟;本文刊于《工商行政治理》杂志金使用权;涉案 30 万元资金使用权的财产性价值金额,是受贿金额, 即其受贿猎取的违法所得额; D 县中医院 2004D 县中医院的年至 2021 年是以一年一签方式,无偿占用涉案 30 万元资金,因此,该笔资金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运算出的 93730.49元利息额,应认定为该笔资金使用权的D 县中医院受贿违法所得额;财产性价值金额,即X 医药有限公司、 D(1)县中医院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商业贿赂:涉案的 30 万元款项是按双方协议商定, 用于担保 X 医药有限公司所供药品质量的保证金;( 2 )质量保证金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担保方式,X 医药有限公司向 D 县中医院支付涉案 30 万元质量保证金,并照实明示记入双方财务会计账, 是合法的民事履约行为, 支付该笔款项目的单纯,不违反《反不正值竞争法》;( 3)X 医药有限公司和D 县中医院,都无借款的主观意识,D县中医院挪用质量保证金作日常开支,不能转变其质量保证金的性质,将涉案 30万元质量保证金推定为“无息借款” ,是工商局毫无依据的主观臆断;( 4) D 县中医院自己在使用这 30 万元,就不会产生利息;三、裁判:30 万元是为明白一审法院认为: 原告及第三人的工作人员均证明涉案决原告资金困难,因此,给付该 30 万元的目的,不是担保的药品质量;原告为解决自身资金周转困难,在向第三人选购药品过程中,以收取第三人30 万元质量保证金作为其选购第三人临床全部用药的前提条件,影响了其他药品供应商公正竞争的权益,原告的行为属于不正值竞争行为,依法应30 万元为“无息贷款”行为,事实予惩罚;但被告认定第三人给付原告的不清、证据不足,属适用法律错误;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惩罚打算;D抚州市工商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县中医院也随之提起上诉;D 县中医院的公益属性,以及本二审中,法院组织三方进行调解;考虑到4作者:黄璞琳、高伟;2021 年第 9 期;作者:黄璞琳、高伟;本文刊于《工商行政治理》杂志2021 年 12 月 16 日,与 D 县中医案贿赂手段的特别性,抚州市工商局于院达成和解协议: D 县中医院停止本案经营模式; D 县中医院向抚州市工商局缴纳 4 万元罚没款,抚州市工商局不再执行其余罚没款;双方撤回上 诉,一审判决不再执行; 第三人 X 医药有限公司对该和解协议表示无异议;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不再执行;四、评析:(一)从涉案资金给付意图、 D县中医院的资金状况、该笔资金的实X 医药有际使用情形、资金给付前后双方的药品购销情形来看,能够证明限公司向 D 县中医院供应的 30 万元款项, 其真实目的并非担保药品质量,而是 X 医药有限公司基于D 县中医院资金周转困难的状况,以猎取药品交D 县中医院无偿使用的易机会为目的,假借“质量保证金”名义,供应应资金,实质上属变相供应无息借款,且排挤了其他药品经营者的公正竞争机会;所谓的“质量保证金”只是个幌子:1 、从 X 医药有限公司向 D30 万元资金意图来看,是县中医院供应30D 县中医院解为了获得竞争优势,以供应万元无偿使用的资金,帮忙决资金困难为手段,诱使 D 县中医院承诺临床用药全部由 X 医药有限公司供应(X 医药有限公司不能供应的除外)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目的;,实现向 D 县中医院销售临床药品、2、从资金实际使用情形来看,D 县中医院将涉案的 30 万元资金,与X 医药有本单位其他资金存在一起,用于其日常业务支出,没有也不要向30 万元资金,解决了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限公司支付利息,无偿使用了该3、从 D限公司向 DX 医药有限公司之间的药品购销往来看,X 医药有县中医院与30 万元资金之前,双方之间没有药品购销往来;县中医院供应X 医药有限公司向 D 县中医院供应这 30 万元资金后,成为了 D 县中医院D 县的临床用药主供应商,排挤了其他药品经营者的公正竞争;该公司向5作者:黄璞琳、高伟;2021 年第 9 期;作者:黄璞琳、高伟;本文刊于《工商行政治理》杂志中医院供应 30 万元巨资无偿使用权,与成为该院临床用药主供应商之间,因果关系特别明显;4、双方签订协议后,未选购药品前,选购方倒过来先收取药品供应商30 万元巨额款项,不合常理;收取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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