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施工企业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汇编 财务管理办法会计.doc
107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内控制度汇编目 录一、财务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财会人员的设置 1第三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制 4第四章 现金管理 6第五章 票据管理 8第六章 日常财会业务 10第七章 期间费用管理 11第八章 利润分配及员工薪酬 12第九章 会计档案保管 13第十章 区域公司财务管理 13第十一章 项目部财务管理 17第十二章 奖罚规定 21第十三章 附则 22二、会计核算办法 23第一章 总则 23第二章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24第三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 27第四章 工程项目成本会计核算 30第五章 项目工程合同收入及税金的核算 40第六章 预计损失的核算 42第七章 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的核算 42第八章 项目期间费用、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44第九章 区域公司成本核算 45第十章 会计报表 50第十一章 奖罚规定 51第十二章 附则 51三、资金管理办法 52第一章 总则 52第二章 资金预算管理 53第三章 融资管理 55第四章 担保管理 57第五章 项目投标保证金 59第六章 项目履约保证金 62第七章 项目工程款收支 64第八章 工程款对帐 67第九章 工程款竣工结算 68第十章 保函业务 69第十一章 债权债务管理 70第十二章 投资管理 72第十三章 内部信用管理 75第十四章 奖惩规定 80第十五章 附则 81四、税务管理办法 82第一章 总则 82第二章 税务管理基础工作 82第三章 营业税管理 83第四章 所得税管理 85第五章 其他税费管理 86第六章 附则 87附录 88出纳员基础管理工作规范 88商票、保理使用实施规定 93商票保理告知书、承诺书 96办理保函告知书、承诺书 99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 102II.一、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集团各级财务管理工作,理顺财务管理体系,有效规范各级主体财务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结合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集团各项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按相关规定,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费用核算等事项的规定第3条 集团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自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集团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如需改变须经董事会同意第4条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控股的各下属子公司、各区域公司、各项目部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财会人员的设置第5条 集团公司设置财务总监1名,全面负责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具体包括:1.主持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成本管理和会计监督等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各种规章制度,明确各级财务工作人员职责,确保集团公司财务体系高效运转;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负责搞好财务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3.对集团公司经营目标进行财务描述,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定期审核和评估公司的财务风险,采用有效措施防范风险4.保障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集团公司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效率5.协调集团公司同银行、工商、税务、统计、审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及时完成需上缴的税收及各类费用;及时掌握相关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6.及时提供、审核财务报表和有关材料,提交财务分析报告,跟踪分析各种财务指标,揭示潜在的经营问题供集团公司领导决策参考7.参与投资项目分析、论证和决策,审核公司新项目投资可行性;审查集团公司重要经济合同,提出评估意见8.合理分配集团公司各项支出,拟订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集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9.根据集团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有效融资策略及计划,并利用各种财务手段,确保集团公司最优资本结构10.完成董事长、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第6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应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其中:1.集团公司设立财务管理中心,设置主任1名,负责主管日常各项财会事务;设置副主任3名,各自分管会计核算科、财务管理科、资金管理科。
2.下属各子公司及各区域公司设立财务部,设置经理1名,视具体情况设置副经理职位,在各子公司/各区域公司总经理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的领导下开展本单位财务工作并至少应设置主办会计1名,出纳1名各子公司、区域公司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在上述原则要求下设置必要的财务工作人员编制,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3.各项目部至少应有1名专职财务工作人员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及所属人员的工作职责权限、具体任职资格,依照《部门说明书》及《岗位说明书》执行第7条 集团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任免;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及各子公司或各区域公司财务部经理/副经理由财务总监提名,总裁任免各子公司、区域公司、项目部对本单位财务人员的任免有建议权财务人员的招聘由集团总部人力资源中心统一负责或由其授权的下属单位的行政人事部门负责第8条 从事财务工作的员工,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各子公司或区域公司财务部经理以上职务的,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具备从事财务工作3年以上经历第9条 集团总部、各子公司或区域公司、项目部等各级财务管理部门接受双重领导:在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业务工作方面,应接受本级机构负责人领导;在开展财务管理业务工作、遵守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方面,接受上级财务管理部门的领导。
董事长对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有最终决策权第10条 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各子公司及区域公司财务部,除做好本级财务管理各项业务工作外,还应负责对下属单位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财务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培训、检查和监督第11条 各子公司、区域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总部统一进行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其他财务人员及各项目部财务人员由区域公司统一进行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各级财务人员的薪酬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第12条 集团公司各级财会人员须根据公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各级机构负责人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级机构财务负责人及相关财务人员负连带责任第13条 各级财会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既要不断地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更应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国家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领导汇报第14条 集团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应当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集团公司及下属各级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并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第15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16条 各级财务管理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即不得在某一财务岗位上连续任职超过3年如确因工作需要不得不继续任职的,须通过岗位审计后方能继续任职第17条 各级财会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需要进行工作调动时,均应履行交接手续,做到“调动有手续,移交有清单,资料无散失”,保证交接双方职责明确,监交人员认真负责1.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配合有关人员编制财会、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2.交接工作内容包括接管人接收移交人经手管理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3.交接工作必须有监交人项目部财会人员交接,由该项目部经理会同所属区域分公司主办会计进行监交;下属各子公司、区域分公司财会人员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主任进行监交;集团公司各类财务管理人员交接,由总裁会同财务总监进行监交;财务总监的交接,须由董事长进行监交第三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制第18条 集团公司实行财务预算制度,由财务总监负责财务预算制度的具体执行。
每年12月5日前集团总部各管理中心根据工作计划提交费用预算,各子公司、区域公司根据经营计划提交收入、成本、费用、利润预算财务总监组织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人员与各级单位或部门充分沟通后,于12月20日前编制完成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经集团公司高层会议讨论修改后,于12月31日前形成财务预算定稿,并由财务总监负责监督其执行第19条 集团公司实行财务检查制度,由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检查制度的具体执行集团总部的财务检查由董事长指定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进行;各子公司、区域公司的财务检查由财务总监组织总部财务人员、监审人员、预算人员等组成检查队伍进行;项目部的财务检查由区域公司财务部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或由财务总监指定的检查队伍进行财务检查开展的时间由财务总监统筹安排第20条 集团各级财务部门应在会计核算基础上,结合财务预算,按季度对本级机构的经营状况进行财务分析,并提交书面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报告应侧重于对成本费用控制、实际经营状况与财务预算之间的对比等方面,并从财务管理角度分析原因,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第21条 集团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涉及的各类保证金、保函、工程款收入、工程款支付、工程借款、工程款日常对帐、工程款竣工结算等项目资金管理事宜,参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各区域公司、项目部应足额及时上交各种费用,归还借款,各级财务人员须坚决完成相关工作各种费用按以下办法交纳:1.借款利息实行月度结算制度,一个月结算一次,每月最后一天为计息日2.管理费、税费、科技质安基金以及其他费用一个季度结算一次,平时预交款的,结算后的差额部分在一个月内上交,逾期未上交转作借款,按月度计息,第一个月按7.5‰月利率计息,第二个月开始按15‰计3.到期未交利息转作借款,按月计息4.对拖欠款较多的责任单位,如果不积极组织资金上交,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可视情扣交该单位的全部预收工程款,后果由拖欠单位自负第22条 各级财务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应参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执行各级财务人员在项目成本管理过程中承担的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职责,参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成本管理办法》执行第23条 各子公司为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体系,按规定要求上报会计报表集团总部合并会计报表,并对其日常财务管理行为履行监督职能第24条 各区域公司是二级核算单位,在驻地执行“四个统一”规定的基础上,应当建立起相应的财务管理体系,按规定上报会计报表并由集团总部汇总会计报表,并对其日常财务管理行为履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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