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一致行动人”法律约定及其控制权.docx
4页公司“一致行动人”约定及其控制权“一致行动人”的概念起源于英国《城市法典》,该法典将“一致 行动人”界定为包括根据正式或非正式的协议或默契,积极地进行合 作,通过其中任何人取得目标公司股份以获得或巩固对目标公司控制 权的人我国《公司法》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 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人由此 可见,即使不是公司股东,通过协议安排,也可能成为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将“一致行动”定义为,投资者通过 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 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由上述定义可见,公司股东签署 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当于在公司股东会之外又建立了一个有法律保障 的“小股东会”每次在股东会表决或者协议约定事项进行时,有关 各方可以在“小股东会”中先讨论出一个结果作为各方对外的唯一结 果,然后再在股东会里表决或者决定事项是否进行简单来讲就是抱 团一致对外如果有人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进行,那他会受 到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惩罚惩罚可以是法律所允许的任何 形式,如罚金、赔偿股份等非上市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和上市公司的 一致行动人在界定上又有一定的差别,主要体现为在证监会审核体系 里,即使上市公司股东未做一致行动人约定,也可能将被自动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此列举了“一致行动人”的正面清 单: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一) 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二) 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三) 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 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四) 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 重大影响;(五) 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 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六) 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七) 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 市公司股份;(八)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 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九) 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 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 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 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 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 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投资者认为其 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控制效果及相关限制(一) 一致行动人协议有“行动一致”的期限一致行动人协议一 般都有一定的期限,在期限届满后,协议将失效二) 一致行动人协议可能因目的完成而被解除或撤销保持一致 行动人往往是为了某种特殊目的,例如上市,一旦目的达成,协议可 能会被解除或者被撤销三) 一致行动人协议对第三方没有约束力一致行动人协议效力 仅限于签约主体,对合同外第三方,除非经过效力追认,否则没有法 律效力例如,签署一致行动人的小股东可能因身故导致股权被继承, 此时需要股东与继承人重新达成补充协议,一致行动人才得以成立 再如,一致行动的小股东的股份在上市后一旦成为流通股,将通过证 券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一致行动人协议将无法对受让股票的一方具 有约束力尽管在实践中,律师会尽量考虑各种导致一致行动人协议 失效的情形,并加以约束,但由于其终归源于合同双方意思自治,仅 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现控制权的稳定。
在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时可将 一致行动人协议内容写进公司章程,增加协议内容对第三方的对抗效 力四)一致行动人协议内容并非法律强制性规范,所以完全取决 于协议各方的合意,协议的内容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