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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样本(7篇).doc

76页
  • 卖家[上传人]: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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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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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第四条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1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六条本单位设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内审小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内审小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2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第八条内审小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第九条单位应当保障内审小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十条内审小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第十一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单位予以表彰3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第十二条内审小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二)对本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三)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五)对本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六)对本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七)对本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4(八)对本单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九)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十一)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内审小组应有下列权限:(一)要求被审计科室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二)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5(四)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科室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6(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科室和个人,可以向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第十四条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十五条各科室的内部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区审计局备案7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的实施程序,应当依照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内审小组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参照执行国家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第四章审计结果运用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科室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审小组办公室第十九条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8第二十条内审小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

      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第五章责任追究9第二十三条被审计科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科室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内审小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样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审计法》、审计署《____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内部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第五条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第六条内审部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人员的日常办事机构,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第八条内审部配置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也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开展工作第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工作,更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第三章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第十条内审部要保证其部门的独立性,不置于财务的领导之下,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时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且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应有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保守其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审计质量第四章审计范围及审计时限第十四条内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及时限一)公司本部(包括各职能部门);(二)公司下属分公司、生产车间及其它所属机构;(三)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四)内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五)当发生重大投资事项、签署重大经济合同或有重大经济问题时,经审计委员会决定,内审部可随时审计六)当发生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及需要专项审计时,内审部可随时审计第五章内审部职责第十五条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报告、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四)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内容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进行审计;(五)内审部应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六)内部审计应涵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固定资产、资金、投资与中小企业融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等的管理。

      七)内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控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八)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小结、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九)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六章内审部的权限第十六条内审部的主要审计权限:(一)有权要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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