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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不真正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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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zengy****8888
  • 文档编号:98872450
  • 上传时间: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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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浅析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一个法律上一个概念范畴。最早分析和鉴定这一个理论的学者是阿依舍雷。这一理论一经推出,就引起了世界各国学者和专家的广泛观众和研究。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是广泛存在的。在很多案件中,由于缺乏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系统理论支持,很多法官对于被告的判决也往往会以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为主要判决标准。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基于此,本文对不真正连带责任进行研究。首先,简要概述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法律特征以及类型;其次,阐述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效力,包括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接着阐述与违反安保义务者所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之比较;最后分析我国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立法状况、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立法构建的必要性与立法实施。旨在使我国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更加完善。Not really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is a legal concept category. Which first analysis and appraisal is a theory of scholars in ray. This theory, which has caused the

      2、 wide audience of scholars and experts around the world and study. Because in real life, this kind of situation is widespread. In many cases, due to the lack of no real joint liability system theory support, many judges for the defendants decision also tend to the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and responsibility for the main judgment standard. This is clearly not appropriate. Based on this, in this paper, the study is not really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First, a brief overview is not real conc

      3、ept, legal characteristics and type of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Secondly, the paper expounds the legal effect is not really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including external and internal validity; Then elaborated with violation of security obligation of comparison of supplementary liability to pay compensation; In the final analysis is not really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in our country legislation status, existing problems, and analyzes the necessity of constructing legislation and legislat

      4、ion. Not really joint liability that aims to make our country more perfect. 摘要1引言5一、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述5(一)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5(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特征5(三)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类型6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效力6(一)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对外效力61.债权人的请求权62.对债务人一人所生事项的效力7(二)不连带责任的对内效力71.追偿权产生的前提条件72.追偿权的来源7三、与违反安保义务者所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之比较8(一)违反安保义务人所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问题8(二)两者责任性质比较81.两者的区别92.两者相同点10四、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立法构建10(一)我国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立法状况10(二)不真正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01.诉讼中被告的确定112.关于管辖问题123.关于案由的问题12(三)不真正连带责任制度在我国的构建121.我国建立不真正连带责任制度的必要性122.我国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立法13结论14 浅析不真正连带责任引言随着世界法律体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世界法律建设也得到

      5、了巨大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世界各国的法律立法也在不断的完善,不真正连带责任也正式走入到了世界各国的法律之中。但是,在世界各国的立法建设中,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专业立法部门还是十分少见的,大部分国家都是不具备的。我国也属于这些大部分国家的范围之内,在我国的法律中,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专业立法也是没有的,只是在一些的相关法律中有提及。例如: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法中,其是这样规定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如果该商品对消费者产生了巨大损害,消费者有权利向生产商和销售商要求赔偿。并且责任若主要在生产商,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商和销售商两者一起赔偿。但若是责任在销售商,则生产商赔偿可以向销售商追回。因此,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对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是十分模糊的,概念界定也十分不具体,对于不真正连带责任主体的认定也是十分含糊的。我国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法律建设必然还有着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效力、补偿责任的比较和立法构建。一、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述(一)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针对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界定,不同的学者有着不一样的看法和建议,这种概念界定也是十分不统一的

      6、。本人通过相关资料分析和研究,再加上对百度百科的概念阐述的相关分析,本人认为,传统的民法学者对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界定是不合理的。他们认为当多个债务人对一个债权人有着义务赔偿的情况时,只要有一个债务人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赔偿,这种连带责任就应消除。但其实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本人认为如果正确的认识理解不真正连带责任,它主要指的就是当多个债务人对一个债权人有着义务赔偿的情况时,只有每个债务人都做出了义务的赔偿,才能取消这种连带责任,使得责任消失。反之,只要有一个债务人没有按照规则进行赔偿,他的这种赔偿责任依然存在,也必须做出赔偿。(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特征通过分析研究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相关理论可以发现,其法律特征也是较难把握的。因此,这也是本文研究需要把握了解的。通过研究,其法律特征具体表现如下:(1)不真正连带责任一般情况下是存在着对个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责任的法律特点。多个债务人对一个债权人负有责任的原因一般是多样化的,而对于这里的“债”也主要可以理解为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意定之债的主要判断标准主要是契约、合同、借据等协定的债务;而法定之债主要则是指法律判决生效产生的债务。这些债务的

      7、产生原因多种多样,有可能是因为企业管理,也有可能是因为利益分配,甚至还有可能是因为侵权行为,这些原因都是产生这些债务和连带责任的主要原因。(2)不真正连带责任规定多个债权人对多个债务人都有着独立的请求权。这主要因为,多个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产生责任的原因是不同的。因此,债权人对于多个债务人的有着独立的请求权。(三)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类型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案件存在是十分多的。因此,随着这一类案件的不断增加和发展,我国也不得不针对不真正连带责任作出一些相应的规定。其中,比较显著的法案就是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它针对不真正连带责任案件进行了这样的规定,并在司法的高度上对责任进行了归类和规范。它认为不真正连带责任就是指,在雇佣关系下的劳动双方中,如果出现第三方损害了雇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该雇员便享有赔偿权,既能向第三方请求赔偿,也能向雇主请求赔偿。甚至在第三方赔偿之后,雇员也有权利要求雇主赔偿。此外,该法案还对直接责任、连带责任等相关法律责任的归属问题进行了有效的界定和规定。因此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类型应该主要分为三类:(1)不真正连带责任。(2)直接责任。(3)连带责

      8、任。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效力(一)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对外效力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对外效力规范由于其对象的固定性,主要产生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其对外效力的重点就是债权人如何正确使用请求权。1.债权人的请求权不真正连带责任最大的法律优势在于债权人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债券人的请求权不仅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也有效的规范了债权人的不正当谋利行为。债权人的请求权使得债权人有权利向多个债务人发出请求权,这就有效的防范了单个无偿还能力的请求权落空,使得其权利也能得到最大化的保障。同时,债权人的赔偿标准一般都是法院判定,因此,这一赔偿标准也是限制债权人恶意发出请求权的重要保障。在相关赔偿中,债权人一旦得到的赔偿达到了这一债务赔偿标准,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这种责任也就消除了。这样的规则制定无疑对于债权人的利益保障是十分重要的,也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发展。2.对债务人一人所生事项的效力对债务人一人所生事项的效力,简单的理解可以是,债权人对单一债务人发出请求权时,这种效力即会产生。当然这种效力产生还有着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责任产生的原因是一对一的,是针对性的。在这一效力中,也有着绝对效力和相对效力之分。

      9、(1)绝对效力的事项。绝对效力主要是针对债务人获得赔偿计算的一种规范和认定。它认为债权人对单一债务人提出请求权的过程中,如果债权人通过其它渠道获得了一定的赔偿金额,债务人赔偿金额可以扣除这一赔偿金额。另外,绝对效力的事项也是也对终局责任人债务进行了免除的规定。它规定,就算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责任进行免除,但是在任何情况下,终局责任人债务都是无法免除的。终局责任人债务免除具有着不可避免性。(2)相对效力的事项。因不真正连带责任中产生的债务原因是多个方面的,因此,其债务人也不是唯一性的。相对效力的事项规定单一债务所生事项中债权人只能对单一的债务人发出请求权,其他债务人对于该债务不具有责任和效力,但是绝对效力事项例外。(二)不连带责任的对内效力对内效力主要指的是债务人追偿权行使的适用。1.追偿权产生的前提条件使用追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必须有终局责任人的存在,才能实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追偿权利。因为终局责任人的存在而遭受的损失一般都是由终局责任人进行赔偿的。所以,平心而论,如果其他债务人最终偿还了债务,出现这种情况时该债务人就可以向终局责任人进行一定的责任追究。因此,不真正连带责任对追偿权利的使用是针对最终清偿责任的追究的,在这个过程中的所有债务人没有共同分担的理由。2.追偿权的来源 对于追偿权利的产生,并没有确切的历史追踪记录,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阐述,针对学者的阐述主要有两种典型的说法,即当然代为说、请求让与说。当然代为说的观点是:债务人的相关权利在法律法规中有规定,其中债务人必须是已经履行了债务的,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就可以对终局责任人请求一定的赔偿,即追偿权利,不需要债务人在进行任何表示。请求让与说的观点是:对于已经履行了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自身的债务向终局责任人进行转让,这时就需要债务人对债权人出具一定的表示。其中,请求让与说是在世界上运用较多的一个观点,例如德国、台湾等。都是向终局责任人请求赔偿。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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