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事务中心管理制度篇一: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心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中心的内部管理、提高中心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其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起到材纺学院学生的表率作用。第二章 中心成立的目的与意义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材纺学院学生工作的服务与管理,提升服务全院学生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发挥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学生先进分子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创建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并致力于将中心建设成为学生党建工作的示范工程,成为“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为同学服务”的示范窗口。第三章 宗旨第三条 方便学生办事,解决学生困难,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成长。第四章 工作制度第四条 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方针,绝对服从学院中心的安排,配合学院的学生工作第五条 保持良好精神风貌,遵守校纪校规,不得泄露中心的秘密,不做任何有损中心名誉的事情。第六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工作积极主动,恪尽职守。第七条 认真履行主任团的各项决议,各部门开展工作
2、时相互协助,发扬团结向上的合作精神。第八条 中心下达任务时,不得推诿,寻找理由。第九条 坚持正常的考勤制度。第十条 合理安排工作、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正常进行的同时,顺利完成工作安排。第五章 值班与出勤制度第十一条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第十二条 值班应按值班表按时上岗,每次值班至少两名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主任团请假,并自行找人换班,由主任团进行监督,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第十三条 值班期间中心的物品不能随意借出,如有必要,必须提出申请,值班人员做好登记工作。第十四条 出勤签到表以及值班记录本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将一个月做一次统计。第六章 活动制度第十五条 各部门每学期开学前必须提交一份整学期的工作计划。第十六条 承办活动的部门应在活动前两周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计划书中必须写明活动目的、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所需物品、活动预算、注意事项等。第十七条 组织活动的部门要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上交给办公室活动总结。第七章 财务制度第十八条 中心财务由办公室监管,各部门活动支出必须向办公室提供正规发票,由办公室负责报销。第十九条 中心各部门使用经费时,必须节约,报销发票时,不得乱报或虚
3、报金额,当使用经费数额过大时,必须向上级请示。第八章 例会制度第二十条 中心会议分为主任团会议、部门会议、全体中心成员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必须按预定时间准时召开,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上一级请假。第二十一条 主任团会议每周召开一次,部门会议由副主任自行选择时间召开,全体中心成员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第二十二条 各类会议必须严格做好考勤工作以及会议记录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签到过程中不得代签。第二十三条 会议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在会议过程中,所有成员必须自觉把通讯设备关闭,遵守会议纪律,踊跃发言,做好个人会议记录。第九章 奖惩制度第二十四条 无故缺席例会两次者,迟到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者,提出公开批评,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并视为自动退出中心。第二十五条 不服从上级,与上级或部门成员发生冲突的,必须写检讨,找出自身原因,并自我反思。第二十六条 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突出者,学校或学院在评奖评优时会给予优先考虑。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所有。学院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20XX年8月18日篇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制度建
4、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制度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生事物管理服务中心为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负责管理的基础职能机构,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本中心主要工作有:全面及时地了解广大同学的生活、学习情况,给学生提供教务、就业创业、学生注册充磁、四六级英语考试、八大员二次补考报名等信息咨询,并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根据贫困生情况开展贫困生工作,为贫困生提供各种必要的帮助和服务等。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工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提升中心的服务质量与服务品位,全面发挥中心作为全院学生会工作示范点的示范作用,努力把中心打造成“全院教育系统为民服务”的示范窗口,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 组织架构第二条 组织架构及职能(一)本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干事若干名。(二)本中心领导职责:1、主任(副主任)职责(1)传达学校学院有关中心的方针、政策和精神,组织、协调、管理好下属完成学院布置的任务;(2)总体负责和监督本中心组织活动和中心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策划中
5、心的各项活动,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汇报给团委老师,学生会主席及分管副主席;(3)主持召开本中心工作会议,并组织中心成员参加学生会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4)监督本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既定工作计划的执行和实施情况;2、干事职责(1)严格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2)参加中心例会和中心会议,完成主任所下达的任务;(3)对中心的建设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一)本中心成员享有大学生应有的一切权利,认真履行大学生应承担的一切义务;(二)本中心主任可以对中心成员的工作做出指示和决策,各成员对中心工作和活动有监督和负责的义务;(三)本中心干事在工作和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权;2、提出方案权;3、对决策委员会做出的决策,有提出置疑的权利;4、学生干部享有的其他权利。(四)本中心干事在工作和活动中享有以下义务:1、服从本中心安排,对分配的工作认真执行的义务;2、按时出勤、参加会议的义务;3、按时上交工作总结的义务;4、维护本中心正当利益和名誉的义务;5、学生干部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管理制度及规定第四条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一)、仓库管理制度1、仓库是物品保管重地,除仓
6、库管理人员的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仓库;2、除因工作需要进入的管理人员以外,任何人不可独自进入仓库,有相关需要必须由管理人员陪同;3、任何进入仓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等危险物品。不得嘻戏打闹,大声喧哗;4、任何人进入仓库不得私自拿取仓库物品,必须服从仓管制度的管理;5、仓库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符合消防规定;6、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如确实需要临时存放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7、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8、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二)物品入库制度1、物品入库制度是为了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及时有效的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2、物品入库时需要在办公用品入库登记表登记(日期、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单价、供应商电话)等信息;3、物品入库时,仓管员须检验所购物品的数量、名称、规格并对查验的仓库物品进行签字确认;4、仓库管理员应对入库的物品进行分堆存放、编号、以便于核对数量,并注意每次入库后都要做好室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及入库以后的物品保管;5、设备工具入库后,必须详细记录采购情况、入库时间及保修日期等,并将随机文件复印存档,以备日后维修之用。(三)物品
7、领用制度1、物品领用指仓库的各类物品的借出、使用,物品的领用必须通过规定的流程;2、物品领用实行实名领取,在领取时要凭领取单上领用相关物品,并在领用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其他部门在无单领用时,需经办公室同意方可;3、如领用的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有剩余、损坏的情况,领用人应将多领物品退回仓库,将已损物品自行购买补入库或原价赔偿。仓管人应认真进行核对登记;4、领用物品时,除维修组及管理人员外,其他部门在领用物品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进行领用;5、如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进行领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四)物品采购制度1、物品采购制度是为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购价廉物美实用的物品;2、月计划的采购量必须严格按照申购单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购买;临时小型采购量必须按临时填制申购单上的内容购买,严禁私自主张多买或少买;3、采购物品时必须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物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挑选物美价廉且有诚信的供货商供货;4、采购的物品必须说明保用或保修期等内容,以便发生问题可以及时的进行处理,并可节约不必要的费用支出;5、购买物品结算时,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可进行现金付款,超过3000元以上的应开
8、具支票付款;6、购买的物品必须开具有效发票,特别情况的;例如;水泥、沙等无发票物品必须开具有效的第二联购货收据;7、若遇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急需采购物品,费用在200元以下的,虽获得经理批准后,方可支取备用金。费用在2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由经理上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买及使用备用金;8、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从中获取不义之财,或故意提高物价,获取高额回扣等贪污行为,如若发现有此行为者将对其做出严肃处理。第五条 值班管理(一)、各部门值班人员应根据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值班表,按时到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值班,不可无故缺勤;(二)、值班人员到达值班地点后及值班结束后需在值班登记簿上签到,以便日后考核个人表现,不签到者视为缺勤;(三)、值班人员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勤,事前需提交书面请假申请于办公室主任,经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故缺勤;(四)、值班人员于值班过程中要积极热情的接待来访者,努力解决来访者的问题。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不可大声喧哗,不得干扰他人工作,不得处理私事及接待私人来访,值班期间不可有谈恋爱、抽烟等不良行为;(五)、值班人员应处理好学生服务中心的临时事务,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六)、值班人员值班完毕待到下一名值班人员到后方可进行值班交接,最后一大节课值班的值班人员值班结束后要做到人走灯灭,及时关闭空调、排气扇、电脑等电源,厉行节约。第六条 例会制度(一)中心例会由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举办,采取每周一次小会每月一次大会,若有特殊情况可另行通知。会议时间为每周一晚9:00,地点在建工楼会议室。篇三:南昌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南昌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讨论稿)为进一步规范南昌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提升中心的服务质量与服务品位,全面发挥中心作为全校学生党建工作示范点的示范作用,努力把中心打造成“全省教育系统为民服务”的示范窗口,特制订本制度。第一章 组织架构第一条 中心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一名,副主任三名,并下设办公室、综合业务部、文化宣传部和组织部四个部门,主任、副主任及各部部长组成集体决策小组,负责对中心的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第二章 工作职责及要求第二条 中心主任(副主任)职责(一)负责中心人员的选拨、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二)组织召开每周例会,对上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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