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2)
6页1、1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掌握) (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3)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相关链接 1】根据行政管理活动的需要,并有相应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视情况,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链接 2】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4)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相关链接 1】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相关链接 2】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5)行政
2、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如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 )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提示】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限制人身自由: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2)由 2 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通知当事人到场;(4)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6)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2(2)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而非 24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3)法律规定的其他
3、程序。四、查封、扣押(掌握) (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2)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3)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上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进行,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2)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3)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3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3)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
4、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4)需要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关链接】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行政许可决定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包括扣押)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3)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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