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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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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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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2第二章 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3第三章 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权利和义务5第四章 评标专家的抽取9第五章 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11第六章 评标专家的违规责任12第七章 附 则1618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XX市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管理。第三条 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遵循统一建库、随机抽取、资源共享、就近服务的原则。第四条 市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市级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两江新区管委会、市级部门不得另行组建评标专家库。第五条 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建立评标专家的选拔、培训、考核、退出等制度。市、区县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

      2、业、商务、国土房管、城市管理、水利、移民、林业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六条 进入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所需评标专家应当从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国家有关部委对国家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另有规定的,可以在其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第二章 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第七条 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应当跨行业、跨地区组建,为进入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满足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的需要。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进行设置。第八条 按就近服务原则,申请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评标服务的专家(以下简称市级和主城专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级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入库,其专家信息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申请进入远郊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评标服务的专家(以下简称远郊区县专家),由远郊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入库,其专家信息由远郊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管理。第九条

      3、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抽取市级和主城专家;在远郊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抽取本区县和周边区县的评标专家。逐步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共享共用。第十条 通过招标投标电子系统记录并公示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并与XX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第十一条 建立评标专家培训制度。培训包括入库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入库培训针对新入库评标专家开展,并应组织考试;市级和主城专家的入库培训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级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开展,远郊区县专家的入库培训由所在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开展。网络培训对象为全市所有评标专家,评标专家通过网络培训考试系统随时了解学习招标投标业务知识,并每年参加1次网络考试;网络培训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由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开展,原则上每3年轮训1次。第十二条 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具备数据管理、专家抽取和运行监控的功能,设置数据管理端、专家抽取端和运行

      4、监控端3个端口,实行3端分离管理。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数据管理端负责评标专家数据的管理,专家抽取端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抽取评标专家提供服务,运行监控端负责对数据管理端和专家抽取端的行为进行监控,形成记录。第十三条 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设置网上申报、自助查询、网络培训考试等辅助系统,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第十四条 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运营维护单位要定期委托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单位,对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牵头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单位,对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运行情况进行核查。第十五条 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非因工作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修改、导出任何数据。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运营维护单位应当就日常管理、信息安全、职责分工、人员轮岗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对上述单位的保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 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根据需要不定期征集评标专家,征集通知在XX市招标投标综合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第十七

      5、条 进入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在70周岁以下;(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资格按以下步骤进行申请:(一)网上申请。在XX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填写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二)单位同意。申请人打印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纸质件,交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或人事部门印章。已退休的申请人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三)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将盖章后的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有关部门。第十九条 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录入XX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申请人可以在XX市招标投标综合网上查询本人的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评标专家应当参加入库培训、通过培训考试,并取得统一制发的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证(

      6、以下简称专家证)。第二十条 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一)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客观公正地评标;(二)保持个人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依法应当回避的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三)参加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试,接受、协助、配合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四)及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或举报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二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一)招标项目的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近3年在招标人、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过的人员;(三)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四)与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

      7、公正评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 评标专家调整专业或者服务区域的,应当在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征集专家时,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程序进行申请,并通过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审核。评标专家调整个人信息、补办专家证或自愿申请退出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携带相关证件和佐证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第二十四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评标专家,调整出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一)年满70周岁;(二)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够胜任评标工作;(三)因工作、学习等原因连续24个月不能参加评标活动;(四)自愿申请退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评标专家的抽取第二十五条 进入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招标投标活动,所需评标专家应当通过本中心的专家抽取端抽取产生。第二十六条 拟抽取专业专家人数不足拟抽取人数2倍的,系统自动将抽取范围扩大至上级目录相关专业。招标人可以按拟使用专家人数的120%或者更高比例抽取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区域后再随机抽取或以到达先后顺序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未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给予适当交通补贴。第二十七条 评标专家不得早于开标前3小时抽

      8、取产生,确需提前抽取评标专家的,应当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且提前时间不得超过评标前24小时。抽取评标专家时,应当考虑评标专家路途所需时间,一般抽取时间与通知专家到达时间的间隔不少于90分钟,补充抽取时间与通知专家到达时间的间隔不少于45分钟。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应按照下列程序抽取:(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填写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送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安排的抽取时间,到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定场所,提交经备案的XX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抽取评标专家;(三)通知评标专家到达时间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到专家抽取地点打印专家名单。专家名单上的专家信息仅限于姓名、专家证号和所在单位。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后,应当补充抽取评标专家:(一)已抽取的评标专家需要回避的;(二)已抽取的评标专家被取消本次进入评标委员会资格,不补充抽取可能影响评标正常进行的;(三)招标人代表需要由评标专家替换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

      9、十条 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无相应专业,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应当接受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第五章 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第三十一条 评标专家接到评标电话通知并同意参加评标后,应当按时参加评标。评标专家迟到30分钟以上的,取消其进入本次评标委员会资格,不予补贴交通费用。评标专家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参加评标的,可以在专家自助查询系统中请假,请假期间不能被抽取。第三十二条 评标专家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区域,并遵守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从专业水平高、评标经验丰富的评标专家中推举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主持评标工作;(二)熟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三)评标过程中,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工作。第三十四条 评标专家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一)分别陈述意见;(二)集体讨论、协商;(三)进行表决;(四)按照简单多数原则确定结果。评标专家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第三十五条推广使用招标投标电子系统,逐步实现远程网上评标,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级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另行制定。参加远程网上评标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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