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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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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46969325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468.43KB    格式:PDF    上传时间:20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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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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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本科生 国家 奖助 评审 管理办法
资源描述:
195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西交校学生20201 号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二章第二章 评选条件与评选条件与奖奖助助标准标准 第四条 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 8000 元。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特殊学制的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具备申请资格;(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要求为:1.学年无不及格科目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含10%)。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含 30%)的学生,196 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5)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6)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7)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 5000 元。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97(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秀;(七)参评学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三等助学金,资助金额分别为每人每年 3850 元、3300 元、2750 元。具体资助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六)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七)参评学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八)原则上,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各等级助学金,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二等助学金或三等助学金,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三等助学金。第三章第三章 评审机构及评审机构及职责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国家奖助学金,确定推荐人选名单。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院评审小组”)负责评审本198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确定学院拟推荐人选名单。第四章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程序评审办法及程序 第十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在每年 9-12 月结合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进行,实行等额评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结合各学院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等情况分配名额。第十四条 各学院组织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申请学生材料后,报院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获奖人选名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后报教育部审批。第五章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资金管理与监督监督 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由学校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同时将奖励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第十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同时将奖励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第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由学校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分批次发放给获助学生。第十八条 学校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划拨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 则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学院指招收全日制学生的各二级教学单位(含中心、书院、实验室等)。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199 金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198 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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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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