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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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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46965946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293.15KB    格式:PDF    上传时间:20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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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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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雇员 管理 暂行办法
资源描述:
第一章总则第一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条为创新机关用人方式,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推动政府由养人办事向购买服务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 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市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44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机关雇员是指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各镇(街道),下同以劳动合同形式从社会上雇用的,不使用单位正式人员编制,纳入人员指标控制统一管理,从事技术性、辅助性或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机关雇员主要负责完成后勤、技术、维护等机关单位非主要工作任务,不得在执法、涉密、决策、行政、人事、政工、财务等核心岗位工作,不得替代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作职责,不得执行公务。第三条按照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机关雇员的统一核定指标、统一公开招聘、统一实名制登记、统一流动调整、统一考评晋退等各项管理工作。区财1政局负责机关雇员经费的统一核拨。用人单位负责机关雇员的日常综合管理。第二章分类定级与条件第四条分类定级雇员分为初级雇员、中级雇员和高级雇员。(一一)初级雇员指机关雇用的从事辅助性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新聘用初级雇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2.部分岗位应同时具有与工作职能相符合的初级以上职称。3.年龄 35 周岁以下。(二二)中级雇员是指机关雇用的从事一般技术性、专业性工作的人员。新聘用中级雇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2.部分岗位应同时具有与工作职能相符合的中级以上职称。3.年龄 40 周岁以下。(三三)高级雇员是指机关雇用的从事高层次技术性、专业性工作的专门人员。新聘用高级雇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2部分岗位应同时具有与工作职能相符合的高级职称。3.年龄 45 周岁以下。2(四四)对新招聘的雇员,用人单位根据雇员岗位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新招聘人员的个人学历学位、职称条件聘用为对应等级雇员,也可就低一等级聘用(即具备高级雇员学历学位职称条件的可聘为高级或中级雇员;具备中级雇员学历学位职称条件的可聘为中级或初级雇员)。(五五)对新聘用或晋升为高级雇员的,须对拟聘用人员政治素养、思想品德和能力水平进行考查。该项工作在用人单位考察鉴定的基础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集中考察评审并按程序报批。第五条薪酬待遇雇员薪金、福利和社会保障的经费由区财政负责,财政核拨经费须用于雇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待遇,严禁挪作其它用途。(一一)基础经费。区财政按以下标准核拨每名雇员基础经费:1.初级雇员经费每年 5.5 万元。2.中级雇员经费每年 7 万元。3.高级雇员经费每年 12 万元。(二)(二)递增经费。雇员的工资报酬可随工作年限晋升。雇员按现等级聘用在本地区党政部门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区财政核拨其人员年度经费标准递增 0.2 万元,但不得超过上一等级雇员经费标准。递增经费限于现等级雇员聘期内适用,递增经费的上限为递增后经费标准不超上一等级雇员经费标准。雇员已晋升上一等级雇员的,递增经费标准的工作年限自晋升后重新计算。高3级雇员递增后的年总经费标准不得超过 15 万元。递增经费标准从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次月起兑现。雇员在不同单位之间流动的,在不同雇用单位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三三)以后根据全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全区雇员总体需求情况而需调整雇员经费标准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拟订调整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四四)高级雇员在聘期内主持或独立完成聘用单位承接区委、区政府重大专项课题任务的,在执行雇员基础经费的基础上,聘用单位可根据高级雇员完成专项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发放绩效奖励金,具体发放标准一事一议,由聘用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提出,经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核拨经费。第三章管理与晋升第六条指标核定和总量控制(一一)机关单位使用雇员实行指标申报、核准的管理制度,雇员指标的配置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核定。核定程序为: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聘用雇员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配置雇员指标的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二二)严格控制雇员数量,机关雇员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实4行总量控制。各机关单位的雇员指标数原则上不超行政编制数的 20%。全区机关雇员指标总额严格控制在600名以内。第七条 指标动态调整雇员指标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而配置,随单位工作任务量、编内工作人员数的变化而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按照每3年一大调整、每年一小调整的原则进行。根据单位职能、工作任务及工作人手情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 11 月底前对全区各单位配置一定数量雇员的必要性进行评估,提出适当调整指标的方案,报区政府审定。被调整岗位的雇员,应在收到调整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新岗位报到,拒不接受或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的,一律自动解除现有雇用合同。第八条 从严管理(一)用人单位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雇员要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加强对雇员的工作指导、教育培训和综合管理。(二)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用人单位参照机关年度考核办法对雇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雇员续雇、解雇和奖惩的依据。考核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送区财政局备案。(三)实行优秀奖励机制。用人单位对雇员进行年度考核,可按不超本单位在岗雇员总数 15%的比例评出年度考核优秀等5次人数(若优秀等次人数经计算不足 1 人,则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人数)。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雇员给予加发当年 12 月份工资标准(不含单位增加经费部分)的奖励金。年度考核优秀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奖励经费由区财政核拨。(四)实行末位淘汰机制。对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雇员进行批评提醒。雇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不予续雇。同时,在全区雇员总数中实行末位淘汰制,全区每年按1%的比例强制淘汰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雇员,具体评退办法另行研究制定。今后视情况,若需提高强制淘汰比例的,另行报区政府审批。第九条 自由流动(一)雇员实行全区统一管理,自由流动,编随人走,待遇随人走,考核互认。聘期内或聘期结束后,雇员可在不同单位之间根据调配安排自由流动。聘期终止未有新单位聘用且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上等次的雇员,统一纳入区雇员人才库管理。(二)雇员劳动因合同到期不再续雇、正常流动、辞职、解雇或退休等原因而离开单位的,用人单位须及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指标使用情况及报区财政局办理雇员经费变动手续。用人单位不得隐瞒、拖延上报离岗人员冒领空饷,因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条 等级晋升(一一)初初级级雇雇员员的的晋晋升升1.符合中级雇员学历学位和职称条件但因岗位工作需要而6按初级聘用的雇员,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经考察,可申请将其转聘为中级雇员。2.初级雇员在本区雇用单位累计工作满 3 年,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良好,工作业绩优秀,并已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单位可申请将其转聘为中级雇员。(二二)中中级级雇雇员员的的晋晋升升1.符合高级雇员学历学位和职称条件但因岗位工作需要而按中级聘用的雇员,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经考察,可申请将其转聘为高级雇员。2.中级雇员在本区雇用单位累计工作满 5 年,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良好,工作业绩优秀,并已取得高级职称的,经考察,单位可申请将其转聘为高级雇员。(三三)有有特特殊殊贡贡献献雇雇员员的的晋晋升升初级(中级)雇员有见义勇为英勇表现的、或在危急事件中能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救助别人的、或在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可申请将其转聘为中级(高级)雇员。具体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第十一条鼓励雇员进步(一)鼓励思想品德好、工作能力强的机关雇员积极报考我区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构建相关机制,增加优秀雇员进入正式编制的途径,推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7(二)在政策允许基础上,探索建立在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对机关雇员择优聘用机制和在招聘总岗位中(不含教育、医疗专业岗位)设置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机关雇员定向招聘的制度,具体办法在招聘工作中专项规定。(三)对本机关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雇员,经单位考核确认思想品德优秀、工作能力强的,鼓励机关单位在下属事业单位具有编制的前提下,以引进人才模式向区政府申请以免考笔试的考试方式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四)积极发挥就业扶持政策对雇员的促进作用,鼓励雇员充分利用相关大学毕业生就业扶持优惠政策,促进自我更好地进步,更好地发挥专长,更好地创造工作效益。第四章公开招聘程序第十二条新进雇员实行公开招考(一)招收雇员应按以下资格条件进行公开招考: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2.愿意履行雇员义务;3.身体健康;4.符合雇用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因岗位特殊,需要招考专门人才而降低有关学历学位或职称条件要求的,须报经区政府同意。8(二)雇员招考对象不得报考与本人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亲属所在单位的岗位。(三)机关单位应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雇用雇员。因工作特殊需要不宜公开招考的岗位或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区政府同意,可通过其他选考方式雇用。第十三条使用雇员程序(一一)申申报报指指标标。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订使用雇员计划,并对使用雇员理由、雇用人数、雇用岗位、雇用条件等情况进行具体说明,于每年 10 月底前向区政府申报使用雇员指标计划数。(二二)审审定定指指标标。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根据用人单位的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情况,审核、拟定下一年度的雇员指标配置计划,报区政府审批后公布下达。(三三)公公开开招招考考。新进雇员实行公开招考,公开招考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39 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公开招聘考试组织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按上述有关政策规定完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集中公开招聘政府雇员考试工作。(四)雇用手续。(四)雇用手续。根据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结果,择优确定拟雇用对象,用人单位填写机关单位雇员呈批表报9第五章附则第十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核定后,与雇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条在本办法实施前,机关单位中已经在岗的、经区政府批准财政核拨经费雇用的雇员,适用本办法。本修订办法出台前经区政府同意使用的雇员,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雇员学历学位条件的,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在本办法实施前单位所雇用的合同工,符合新聘雇员年龄、学历学位、职称条件的,在单位具有雇员指标空额前提下,用人单位可申请将其转为相应等级雇员。第十五条各单位经区政府同意配置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工,以及各单位自行雇用的合同工,维持现使用管理模式不变。对此范畴合同工的管理制度由区政府另行研究制定。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 3 年。附件:机关单位雇员呈批表。10雇用单位机关单位雇员呈批表: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全日制毕业院校及其专业、学历民族籍贯职称单位雇员指标数已聘雇员数雇员类别聘期起止时间学习工作简历社会关系报考所在单位是否存在与本人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亲属(填写“是”或“否”)雇(聘)用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区财政局意见说明:附个人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身份证、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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