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揽合同(外协类)定作方: (以下称“甲方”) 合同编号: 承揽方: (以下称“乙方”) 签订地点: 山东东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因乙方具有相关工作资质及经验,愿意并有能力承担该合同项下的工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承揽工作 乙方承揽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委托加工产品清单和生产派工单为凭,乙方收到委托加工产品清单和生产派工单后须签字确认。第二条、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1. 双方订立技术协议的,乙方必须完全满足技术协议(包括图纸、制造工艺、焊接工艺规程等)的要求,定作物必须同时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 对于技术协议没有详细界定的技术标准,应当按照达成加工承揽合同目的或通常使用目的予以界定。3. 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4. 只有经过甲方最终验收部门出具的书面验收合格证明后,才视为承揽定作物质量合格。第三条、承揽工作/分包/外包甲方(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工作或属于自己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分包/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
2、同;或者拒绝接收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并不予支付任何报酬。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四条、质保 按技术协议/自交付全部定作物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第五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原材料由 方提供,具体规格、数量、质量、提供时间等要求如下:1. 乙方提供原材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选用原材料,甲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或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修理、减少价款、退货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甲方提供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和成本花费。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等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若未及时通知甲方,视为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验收合格。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改。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等一切物品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偿付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另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对加工修理的物
3、品设备不得偷换或更换不需要加工修理的部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任何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退还。第六条、技术资料、图纸等资料提供方法、保密要求1. 技术资料、图纸等资料由甲方提供,交付及返还时应该由双方签订交接清单。乙方对于保管期间的技术资料、图纸等资料负有谨慎保管义务,一旦发生损坏或丢失必须赔偿甲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2. 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绝对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图纸等原件、复印件及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违反本条款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商业秘密泄露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七条、产品包装标准、包装费用与包装物回收(有特殊要求的):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或者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使货物包装能适应于长途运输、适应气候变化、防潮、防震、防
4、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抵运交货地点。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八条、生产进度、交货时间、地点、方式1. 生产进度: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提供其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生产进度表。2. 生产期限及交货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定作物全部交付给甲方。3. 交付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费用由 方承担(或甲方自提,费用由 方承担)4. 交货地点: 5. 生产地址: 第九条、验收1. 验收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技术协议等检验规范进行,经检验合格的甲方应出具验收证明。2. 双方约定按照生产进度表分阶段验收/完工后整体验收,甲方(是/否)委托第三方检验,费用由 承担,验收地点在乙方/甲方所在地。3. 承揽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并同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甲方应当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如果发现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到验收合格为准,乙方应当承担因其工作验收不合格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加工品或项目,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有不良
5、品或不合格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乙方应予以赔偿损失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十条、价款、结算方式及时间 1. 本合同价格为 元 ,价格含17%增值税。2. 本合同价款结算方式为:承揽工作成果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并且出具验收报告后,乙方先将增值税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进行挂账,挂账后 个月内进行支付。 3. (根据谈判内容填写) 第十一条、留置权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若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不可以留置工作成果。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 乙方违约责任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主要工作擅自转包、分包的,或丢失、损坏甲方技术资料、图纸等资料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2.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扣除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外,还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为相应合同总价款的20%。如果甲方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如果乙方于合同签订后单方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中指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3. 如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其质量和规格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也视为不能交货,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乙方须接受甲方外协质量监督检查并服从甲方管理,若甲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须予以整改; 甲方若发现乙方未按图纸或技术协议生产、加工、制作或乙方生产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刻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同时因此种情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或者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甲方若有差价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部赔偿。(二)、甲方的违约责任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2. 甲方无故拒绝接受工作成果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三条、通知方式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信函传递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作为送达的主要形式。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地址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3.使用电子邮件送
7、达之时,邮件中所附的“附件”以扫描件形式发送,具有相同于原件的效力。4.双方确认各自的通知方式如下所示,并且其对双方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1)出卖人指定的通知方式为:信函快递_,收件人_;电子邮件收件邮箱为_,收件人_。(2)买受人指定的通知方式为:信函快递_,收件人_;电子邮件收件邮箱为_,收件人_。第十四条、知识产权和HSE1. 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但因乙方自身生产原因及违反保密要求原因引起的除外。2. 乙方应保证产品生产、制造、包装、运输、交付和售后的整个过程符合HSE标准准则。第十五条、纠纷处理1. 乙方负责承揽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完全对任何发生在其承揽工作人员身上的人身意外伤亡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负有全部责任。乙方应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行承担购买保险的费用。2. 如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2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执行。第十六条、合同解除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甲方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三 份,乙方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合同附件:1、委托加工产品清单 ;2、生产派工单 ;3._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接签署栏)定作人(甲方)单位名称(章):住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 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揽人(乙方)单位名称(章):住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 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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