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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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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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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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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温州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考试(简称成人高考,下同)工作, 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成人 咼考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年温州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 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取。第四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第六条浙江省学校代码:。第七条办学层次和形式:高起专、专升本,业余、函授。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温州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 教育(函授、业余)本、专科毕业证书。第九条 本部办学地点: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温州市学院西路号, 省内教学站地点详见温州医科大学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学校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

      2、订学校成 人高考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一条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 构,具体负责成人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招生条件及计划第十三条招生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招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招生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 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第十五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成人高考招生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上的生源情况,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择优录 取考生。学校认同并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六条 个别专业上线人数不足人的,原则上不开班;在征求考生本人意 见的基础上,可调剂到本校同科类相关专业或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转其它院校 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如教学站个别专业上线人数不足人,由学校调整到校本部或就近 教学站学习。第六章入学复查与收费第十八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 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 学籍。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年 月下达的浙价费 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 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如有变化则按最新收费标准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学校联系方式:招生网址:招生咨询电话:,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学院西路号,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邮编:电子邮箱: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 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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