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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民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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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如**
  • 文档编号:357903286
  • 上传时间: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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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19年民法真题一、 单选题1.甲、乙、丙、丁均为资深骑马爱好者,相约去草原骑马。甲提供四匹马,骑行过程中,乙的马被突然出现的野兔惊吓,造成乙受伤。请问:该责任如何承担? 【答案】C.甲承担全部责任.四人平均分担.乙自行承担.甲承担补充责任【解析】自担风险,又称自甘冒险,是指受害人自愿参加某种可能发生风险的活动时,除非组织者或其他参加者存在过错,受害人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例如相约打篮球、踢足球、去水库游泳、相约骑马等。本题中,甲、乙、丙、丁四人作为“资深”骑马爱好者,应当预见到骑马系一件危险活动,仍“相约”去草原骑马。四人的行为系“自担风险”。在骑马过程中,只要参与者对损害的发生主观上不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即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乙的马被“突然”出现的野兔惊吓,属于“意外事件”,其他三人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对乙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即由乙自行承担。故C项正确,当选;A、B、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2.湖蓝公司提供其董事长胡某在2019年7月7日在某市立医院就医病例。诉称与清河公司洽谈时被灌醉并趁机签订违背远期商业规划且明显不利于湖蓝

      2、公司的合作协议,故依法请求撤销协议。湖蓝公司可基于哪一请求主张撤销该合作协议? 【答案】BA. 乘人之危B. B.显失公平C. .恶意串通D. D.无权代理【解析】胡某系董事长,为湖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有权代理。故D项错误,不当选。湖蓝公司称胡某与清河公司洽谈时被灌醉,因此,不存在恶意串通的问题。故C项错误,不当选。民法典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胡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签订违背湖蓝公司远期商业规划且明显不利于公司的合作协议,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湖蓝公司可以主张撤销。故B项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3.乙向甲借款,以自己的房屋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又向丙借款,以同一房屋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乙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CA. 甲的抵押权消灭B. B.丙的抵押权消灭C. C.甲和丙的抵押权均未消灭D. D.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解析】A、B、C项考查抵押权的顺位。同一财产向两个以

      3、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据此可知,抵押权人和抵押物的所有权归于一人的,抵押权均未消灭。本题中,甲的抵押权先于丙设立,后甲又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甲和丙的抵押权均未消灭且甲可基于登记在先对抗丙的抵押权。故A、B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D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注意,民法典对“抵押物”的转让规则作出了重大修改,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乙出卖已抵押的房屋为有权处分,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故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4.甲男(60岁)与乙女(25岁)约定:“如乙好好照顾甲,婚后甲就将自己名下唯一一套住房赠送给乙”。乙表示同意。婚后,甲如约将房屋过户到乙名下。乙对甲却态度冷漠,

      4、将甲赶出家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答案】CA. 甲可向法院主张撤销该婚姻B. B.甲和乙之间的婚姻无效C. C.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D. D.甲的赠与是合法自愿的,不能撤销【解析】A、B项考查效力有瑕疵的婚姻。效力有瑕疵的婚姻包括两类,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就两类,用2字口诀来表达,即“病”“胁”。“病”代表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胁,代表胁迫的。本题中,甲男和乙女之间不存在上述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因此,二者的婚姻不存在效力瑕疵,系合法有效的婚姻,甲男可以依法诉请离婚。故A、B项均错误,不当选。C、D项考查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赠与财产转移后,如受赠人“忘恩负义”的,赠与人有权行使法定撤销权,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民法典第633条规定,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三:()严重侵害赠与人和其近亲属的;()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即附义务的赠与不履行义务的)。本题中,甲乙之间系夫妻关系,乙(受赠人)对甲(赠与人)不履行

      5、扶养义务。因此,甲有权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对乙的赠与。故项正确,当选;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5.徐老头有一独生子英年早逝,儿媳与他共同生活并照顾他。后儿媳与田某再婚,三年前生下儿子小田,一年前儿媳不幸逝世,半年前田某也相继离世。若日后徐老头死亡发生继承,则小田可以? 【答案】CA. 代位继承B. B.转继承C. C.无继承权D. D.可适当分得遗产【解析】A项考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本应由该子女继承的遗产,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本题中,儿媳虽然属于拟制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并非被继承人的“子女”。因此,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故A项错误,不当选。B项考查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本题中,儿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因此,不发生转继承问题。故B项错误,不当选。C项考查继承权。因儿媳非被继承人的子女,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因此,小田无权继承徐老头的遗产。故C项正确。当选。D项考查适当分得遗产人。适当分得遗产人的情形有三,分别是:1.对继承人以外

      6、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2.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3.养子女的生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本题中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形。因此,小田无权适当分得遗产。故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6.某校研究生陈某下课后发现电梯人多拥挤便选择走楼梯,在下楼过程中由于陈某专注玩手机失足摔倒,造成擦伤和中度脑震荡。关于陈某的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DA. 学校电梯设置不合理,负全部责任B. B.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负全部责任C. C.学校和陈某均有过错,各负一半责任D. D.陈某自身玩手机疏忽造成,自身负全部责任 【解析】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安保义务人责任系过错责任。本题,学生陈某的损害系其“玩手机失足”摔倒导致,学校(安保义务人)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因此,陈某应自负全部责任。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A、B、C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7.蒋男与韩女在离

      7、婚协议中约定:为了专心抚育婚生幼女蒋小萍,韩女将来若与他人结婚,不得再生育孩子。该约定因违反下列哪一原则无效? 【答案】BA. 自愿原则B. B.公序良俗原则C. C.公平原则D. D.平等原则【解析】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关的基本性原则、价值和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习俗,是全体社会成员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不得跨越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蒋男和韩女关于不得再生育孩子的约定属于“违反人格尊严的合意”,因违背道德的公序而无效。故B项正确,当选;A、C、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8.60岁苏某丧偶,其成年子女均已成家,苏某独自生活。苏某与比他小20岁的蔡某相识,苏某和蔡某书面协议约定,待苏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后由蔡某作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蔡某履行义务后,苏某死后名下的一半遗产由蔡某继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苏某有子女作为监护

      8、人故监护协议无效 【答案】BB. B.监护协议有效C. C.约定财产继承部分无效D. D.苏某子女可以主张撤销监护协议【解析】A、B、D项考查意定监护制度,关键词为“有效”“无效”和“撤销”。民法典第3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本题中,苏某与蔡某签订的监护协议完全符合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协议合法有效。故A、D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C项考查附义务的遗赠,关键词为“无效”。遗赠可以附义务,受遗赠人履行义务的,有权主张遗赠的财产。本题中,苏某和蔡某约定,蔡某履行义务的,苏某死后名下的一半遗产归蔡某继承。该约定合法有效。故C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9.中学生甲(13周岁)每天下午都去篮球场打篮球,顺带买一瓶可乐饮用。乙是拾荒者,以捡垃圾为生,经常在篮球场捡瓶子。一日甲打完篮球后就喝可乐,之后将装有半瓶可乐的瓶子放在操场上,拿着书包就和同学丙一起离开了球场。乙随后捡走了可乐瓶。关于本案

      9、,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BA.甲的行为是赠与B.甲的行为是抛弃C.甲的行为不需要意思表示D.可乐瓶属于遗失物【解析】依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和合意形成的方式的不同,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决议行为。A、B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关键词为“赠与”和“抛弃”。动产所有权的抛弃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甲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3周岁),但将喝了半瓶的可乐瓶放在操场上离去。以“行为的方式”表明抛弃的意思表示,且该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因此,甲的行为是抛弃而非赠与。故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C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关键词为“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法律行为必须有意思表示。动产所有权的抛弃作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亦不例外。故C项错误,不当选。D项考查遗失物和无主物的区分,无主物为物体没有所有权人,既然动产所有权的抛弃系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甲的单方意思表示即产生私法效果。因此,可乐瓶属于无主动产,即无主物而非遗失物。故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10.钱某有一幅祖传古画,市值100万元,高某为了低价收购该古画,伙同某艺术品鉴定家孟某欺骗钱某该画是赝品,价值不超过10万元,钱某信以为真。后钱某以15万元将古画卖给了不知情的陈某。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CA.因陈某乘人之危,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B.因遭受高某欺诈,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C.属于重大误解,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D.属于显失公平,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解析】A、D项考查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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