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项目建设单位: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2020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能力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项目建设单位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通讯地址开封市通许县四所楼镇四所楼村66号联系电话15238传真邮政编码475473建设地点开封市通许县四所楼镇四所楼村66号立项审批部门通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2020-410222-20-03-058403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C2110 木质家具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10666.66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5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6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2%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年8月一、项目概况1、项目由来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开封市通许县四所楼镇四所楼村66号,占地10666.66平方米,拟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项目。该公司的成立,可为当地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当地剩余劳动力带来一些就业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规定本建设项目属于“十、家具制造业27、家具制造”中的“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见附件1)。我公司自接到委托后,经过详细的现场勘察、工程分析和专家咨询的基础上,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贯彻执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次评价对象为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项目,项目基本情况见表1。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见表1。表1 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项目2建设性质新建3建设单位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4项目规模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5占地面积10666.66平方米6项目投资500万元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全厂员工50人,其中管理人员10人,劳动工人4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8现状建设情况利用原有厂房,设备尚未开始安装2、政策相符性分析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限制、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设备及规模均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畴;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视为允许类;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之列;且本项目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之列。本项目已在通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出具本项目的备案文件,文号为:2020-410222-20-03-058403(见附件2),项目建设情况与备案相符性详见表2。表2 项目建设情况与备案相符性类别备案内容项目建设内容相符性项目名称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项目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项目相符厂址开封市通许县四所楼镇四所楼村66号开封市通许县四所楼镇四所楼村66号相符投资500万元500万元相符产品方案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相符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0666.66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10666.66平方米相符工艺原木-旋切板皮-涂胶-组坯-预压-热压-锯边-断截-雕刻-开料-手工加工成木架原木-旋切板皮-涂胶-组坯-预压-热压-锯边-断截-雕刻-开料-手工加工成木架相符主要设备空压机、干燥机、冷压机、热压机、和胶机、涂胶机、生产流水线、叉车、四边锯、多边锯、雕刻机、精密锯、台锯、修边锯、立式带锯、砂轮机、台式钻、爪钉机等辅助设备空压机、干燥机、冷压机、热压机、和胶机、涂胶机、生产流水线、叉车、四边锯、多边锯、雕刻机、精密锯、台锯、修边锯、立式带锯、砂轮机、台式钻、爪钉机等辅助设备相符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该项目用地位于开封市通许县四所楼镇四所楼村66号。土地性质属建设用地,已经通许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土地证明见附件3)。根据通许县四所楼镇人民政府开的证明,本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四所楼镇规划(见附件4),建设单位租赁建设单位租赁的土地的土地,租赁协议(见附件5)。故项目土地性质及规划合理。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表3 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序号不予批准情形相符性分析是否属于不予审批的情形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2)本项目位于开封市通许县四所楼镇四所楼村66号,项目用地属建设用地;项目厂址符合用地要求;否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1)本项目环境空气各监测因子监测结果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进过改善措施治理后可以满足空气质量标准。开封市已提出相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2)地表水监测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3)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监测因子均不超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2017)类标准;(4)项目区域现状噪声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类标准要求。本项目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声环境均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本项目拟采取措施能够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否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1)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锯边粉尘、雕刻粉尘和热压非甲烷总烃;(2)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3)本项目固体废物为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胶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和和职工生活垃圾;(4)本项目噪声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否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否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我公司编写的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确认,环评报告所述内容与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拟建项目情况一致(否本项目与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汴环文2015416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通许属于河南省主体功能分区及开封市主体功能分区中的农产品主产区,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故本次评价针对豫环文201533号、汴环文2015416号中对农产品主产区的分类准入政策进行相符性分析。表4 与豫环文201533号、汴环文2015416号相符性分析豫环文201533号汴环文2015416号本项目相符性取消部分审批事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中的水利、农林牧渔、交通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4类项目,不需办理环评手续取消部分审批事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中的水利、农林牧渔、交通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4类项目,不需办理环评手续本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之列本项目不涉及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探索环评文件由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即报即受理,现场办结;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即报即受理。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以及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5200号)确定的备案项目范围,环评文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即报即受理,现场办结;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简化审批程序,通过受理审查的即报即受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相符不予审批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中三类工业的新建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影响粮食生产安全的二类工业新建项目(矿产资源点状开发项目和符合我省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除外)不予审批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中三类工业的新建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影响粮食生产安全的二类工业新建项目(矿产资源点状开发项目和符合我省、我市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除外)。本项目属于一类工业项目不涉及在属于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的区域内,不予审批屠宰、酿造、含发酵工艺的粮食加工等废水排放量大且废水无法进入集中式污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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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
枫木
有限公司
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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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
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项目
建设单位: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2020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能力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项目
建设单位
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开封市通许县四所楼镇四所楼村66号
联系电话
15238
传真
——
邮政编码
475473
建设地点
开封市通许县四所楼镇四所楼村66号
立项审批
部门
通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2020-410222-20-03-058403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110 木质家具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0666.66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5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6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3.2%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20年8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由来
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开封市通许县四所楼镇四所楼村66号,占地10666.66平方米,拟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项目。该公司的成立,可为当地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当地剩余劳动力带来一些就业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规定本建设项目属于“十、家具制造业—27、家具制造”中的“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见附件1)。我公司自接到委托后,经过详细的现场勘察、工程分析和专家咨询的基础上,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贯彻执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本次评价对象为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项目,项目基本情况见表1。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见表1。
表1 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项目
2
建设性质
新建
3
建设单位
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
4
项目规模
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
5
占地面积
10666.66平方米
6
项目投资
500万元
7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全厂员工50人,其中管理人员10人,劳动工人4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
8
现状建设情况
利用原有厂房,设备尚未开始安装
2、政策相符性分析
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限制、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设备及规模均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畴;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视为允许类;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之列;且本项目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之列。
本项目已在通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出具本项目的备案文件,文号为:2020-410222-20-03-058403(见附件2),项目建设情况与备案相符性详见表2。
表2 项目建设情况与备案相符性
类别
备案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
相符性
项目名称
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项目
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项目
相符
厂址
开封市通许县四所楼镇四所楼村66号
开封市通许县四所楼镇四所楼村66号
相符
投资
500万元
500万元
相符
产品方案
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
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
相符
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10666.66平方米
项目占地面积10666.66平方米
相符
工艺
原木-旋切板皮-涂胶-组坯-预压-热压-锯边-断截-雕刻-开料-手工加工成木架
原木-旋切板皮-涂胶-组坯-预压-热压-锯边-断截-雕刻-开料-手工加工成木架
相符
主要设备
空压机、干燥机、冷压机、热压机、和胶机、涂胶机、生产流水线、叉车、四边锯、多边锯、雕刻机、精密锯、台锯、修边锯、立式带锯、砂轮机、台式钻、爪钉机等辅助设备
空压机、干燥机、冷压机、热压机、和胶机、涂胶机、生产流水线、叉车、四边锯、多边锯、雕刻机、精密锯、台锯、修边锯、立式带锯、砂轮机、台式钻、爪钉机等辅助设备
相符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该项目用地位于开封市通许县四所楼镇四所楼村66号。土地性质属建设用地,已经通许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土地证明见附件3)。根据通许县四所楼镇人民政府开的证明,本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四所楼镇规划(见附件4),建设单位租赁建设单位租赁的土地的土地,租赁协议(见附件5)。故项目土地性质及规划合理。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表3 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
序号
不予批准情形
相符性分析
是否属于不予审批的情形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
(2)本项目位于开封市通许县四所楼镇四所楼村66号,项目用地属建设用地;项目厂址符合用地要求;
否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1)本项目环境空气各监测因子监测结果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进过改善措施治理后可以满足空气质量标准。开封市已提出相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2)地表水监测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3)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监测因子均不超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2017)Ⅲ类标准;
(4)项目区域现状噪声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声环境均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本项目拟采取措施能够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否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1)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锯边粉尘、雕刻粉尘和热压非甲烷总烃;
(2)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
(3)本项目固体废物为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胶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和和职工生活垃圾;
(4)本项目噪声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否
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
否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我公司编写的《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板材2万套沙发木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确认,环评报告所述内容与开封市绿枫木业有限公司拟建项目情况一致(
否
本项目与《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汴环文〔2015〕416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通许属于河南省主体功能分区及开封市主体功能分区中的农产品主产区,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故本次评价针对豫环文〔2015〕33号、汴环文〔2015〕416号中对农产品主产区的分类准入政策进行相符性分析。
表4 与豫环文〔2015〕33号、汴环文〔2015〕416号相符性分析
豫环文〔2015〕33号
汴环文〔2015〕416号
本项目
相符性
取消部分审批事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中的水利、农林牧渔、交通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4类项目,不需办理环评手续
取消部分审批事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中的水利、农林牧渔、交通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4类项目,不需办理环评手续
本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之列
本项目不涉及
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探索环评文件由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即报即受理,现场办结;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即报即受理。
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以及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5〕200号)确定的备案项目范围,环评文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即报即受理,现场办结;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简化审批程序,通过受理审查的即报即受理。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相符
不予审批《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中三类工业的新建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影响粮食生产安全的二类工业新建项目(矿产资源点状开发项目和符合我省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除外)
不予审批《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中三类工业的新建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影响粮食生产安全的二类工业新建项目(矿产资源点状开发项目和符合我省、我市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除外)。
本项目属于一类工业项目
不涉及
在属于《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的区域内,不予审批屠宰、酿造、含发酵工艺的粮食加工等废水排放量大且废水无法进入集中式污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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