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综合整治工程比选须知及前附表
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综合整治工程比选须知及前附表一、比选须知前附表二、比选须知(一)总则(二)比选文件(三)比选申请书的编制(四)比选申请书的提交(五)比选(六)评选(七)合同的授予一、比选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区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综合整治工程21.1建设地点成都市红星路168号31.1投资估算170.5万元41.1承包方式总承包51.1质量标准合格62.1比选范围工程施工72.2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 60 日历天83.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94.1比选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或装饰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1113.1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1316.1比选担保金贰 万元,提交比选担保金时间为:2004年6月11日前,以转账形式提交(下账后将回单交至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换取收款收据)。名称: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总府支行盐市口分理处(成都市江汉路226号),账号:900301040007471145.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518.1比选申请书份数一份正本,一份副本,电子文档一套(word或excel格式)。1621.1比选申请书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 成都市一环路东五段3号区市容环境管理局一楼会议室时间: 2004年6月13日上午10:001725.1比选时间地点开始时间:2004年6月13日上午10:00地点: 成都市一环路东五段3号区市容环境管理局一楼会议室1832.3评选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1937.1履约担保金额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20预付款金额无二、比选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本比选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2本比选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比选方式选定承包人。2、比选范围及工期:2.1本比选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2.2本比选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本比选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比选申请人:4.1比选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4.2比选申请人合格条件详见施工比选条件。4.3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报名时审查方式。4.4不允许联合体比选。5、踏勘现场:5.1比选申请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比选申请人获取有关编制比选申请书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比选申请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比选人向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比选人现有的能被比选申请人利用的资料,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比选人允许,比选申请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比选人的项目现场,但比选申请人不得因此使比选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比选申请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比选申请费用:6.1比选申请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比选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二)比选文件7、比选文件的组成:7.1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比选须知及比选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比选申请书比选函部分格式第七章、比选申请书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比选申请书技术部分格式7.2除7.1内容外,比选人在提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 1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起约束作用。7.3比选申请人获取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比选文件当日内向比选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比选申请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没有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比选申请书没有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比选申请有可能被拒绝。8、比选文件的澄清:8.1比选申请人若对比选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比选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比选代理机构。无论是比选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比选申请人的要求对比选文件做出澄清,比选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比选申请人发送。比选申请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比选文件的修改:9.1比选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比选申请书前,比选人可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比选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书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比选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比选申请书的编制10、比选申请书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比选申请书和与比选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书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比选申请书的组成:11.1比选申请书由比选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11.2比选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2.2比选申请书签署授权委托书;11.2.3比选函;11.2.4比选函附录;11.2.5比选担保证明;11.2.6比选文件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比选资料。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比选报价说明;(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需加盖注册造价人员执业资格印章);(3)比选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果有)。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施工组织设计(1)文字部分(2)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3)劳动力计划表;(4)临时用地表。(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6)项目经理简历表;(7)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9)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0)施工总平面图;12、比选申请书格式:12.1比选申请书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书应当使用比选文件所提供的比选申请书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比选报价:13.1本工程的比选报价采用本须知比选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13.2比选报价为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书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比选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比选申请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4本比选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3.5比选申请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4、比选申请货币:14.1本工程比选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比选有效期:15.1比选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书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在原定比选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比选申请人提出延长比选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比选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比选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比选保证金。同意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申请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比选申请书,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比选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比选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比选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比选担保:16.1比选申请人应在购买比选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比选担保,并作为其比选申请书的一部分。16.2比选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按前附表的要求提交。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比选担保的比选,比选人将视为不响应比选文件而予以拒绝。16.4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担保将在比选有效期期满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5中选人的比选担保,在中选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如比选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比选担保将被没收:16.6.1比选申请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16.6.2中选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7、比选申请人的替代方案:本条款本次不采用。17.1比选申请人所提交的比选申请书应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比选申请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比选申请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17.2如果本比选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比选申请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比选申请人除提交正式比选申请书外,还应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18、比选申请书的份数和签署:18.1比选申请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比选申请书。18.2比选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比选申请书封面、比选函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比选申请书正本的每一页均须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比选申请书作无效比选申请书处理。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比选申请书中须同时提交比选申请书签署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书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比选申请书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除比选申请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比选申请书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比选申请人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印章或由比选申请书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比选申请书的提交19、比选申请书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比选申请书的装订要求比选函、商务标、技术标合订为一册。19.2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封装在一个纸质封套内。19.3在比选申请书密封袋上应:19.3.1写明比选人名称和地址;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工程名称;(2)2004年6月13日上午10:00以前不得开封。19.4如果比选申请书没有按本比选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比选申请书将予以拒绝,并当即退还给比选申请人。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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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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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
垃圾
中转站
综合
整治
工程
须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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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综合整治工程比选须知及前附表
一、比选须知前附表
二、比选须知
(一)总则
(二)比选文件
(三)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四)比选申请书的提交
(五)比选
(六)评选
(七)合同的授予
一、比选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区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综合整治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成都市红星路168号
3
1.1
投资估算
170.5万元
4
1.1
承包方式
总承包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比选范围
工程施工
7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60 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9
4.1
比选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或装饰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资质
11
13.1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13
16.1
比选担保金
贰 万元,提交比选担保金时间为:2004年6月11日前,以转账形式提交(下账后将回单交至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换取收款收据)。
名称: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总府支行盐市口分理处(成都市江汉路226号),账号:900301040007471
14
5.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5
18.1
比选申请书
份数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电子文档一套(word或excel格式)。
16
21.1
比选申请书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成都市一环路东五段3号
区市容环境管理局一楼会议室
时间: 2004年6月13日上午10:00
17
25.1
比选时间地点
开始时间:2004年6月13日上午10:00
地点: 成都市一环路东五段3号
区市容环境管理局一楼会议室
18
32.3
评选方法及
标准
综合评估法
19
37.1
履约担保金额
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
合同总价的 10 %
20
预付款金额
无
二、比选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比选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比选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比选方式选定承包人。
2、比选范围及工期:
2.1本比选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比选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本比选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比选申请人:
4.1比选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2比选申请人合格条件详见施工比选条件。
4.3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报名时审查方式。
4.4不允许联合体比选。
5、踏勘现场:
5.1比选申请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比选申请人获取有关编制比选申请书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比选申请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比选人向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比选人现有的能被比选申请人利用的资料,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比选人允许,比选申请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比选人的项目现场,但比选申请人不得因此使比选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比选申请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比选申请费用:
6.1比选申请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比选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比选文件
7、比选文件的组成:
7.1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比选须知及比选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比选申请书比选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比选申请书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比选申请书技术部分格式
7.2除7.1内容外,比选人在提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 1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7.3比选申请人获取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比选文件当日内向比选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比选申请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没有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比选申请书没有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比选申请有可能被拒绝。
8、比选文件的澄清:
8.1比选申请人若对比选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比选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比选代理机构。无论是比选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比选申请人的要求对比选文件做出澄清,比选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比选申请人发送。比选申请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比选文件的修改:
9.1比选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比选申请书前,比选人可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比选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书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比选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10、比选申请书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比选申请书和与比选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书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比选申请书的组成:
11.1比选申请书由比选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比选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比选申请书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比选函;
11.2.4比选函附录;
11.2.5比选担保证明;
11.2.6比选文件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比选资料。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比选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需加盖注册造价人员执业资格印章);
(3)比选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果有)。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
(1)文字部分
(2)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3)劳动力计划表;
(4)临时用地表。
(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6)项目经理简历表;
(7)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9)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0)施工总平面图;
12、比选申请书格式:
12.1比选申请书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书应当使用比选文件所提供的比选申请书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比选报价:
13.1本工程的比选报价采用本须知比选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13.2比选报价为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书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比选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比选申请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本比选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5比选申请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比选申请货币:
14.1本工程比选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比选有效期:
15.1比选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书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在原定比选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比选申请人提出延长比选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比选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比选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比选保证金。同意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申请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比选申请书,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比选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比选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比选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比选担保:
16.1比选申请人应在购买比选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比选担保,并作为其比选申请书的一部分。
16.2比选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按前附表的要求提交。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比选担保的比选,比选人将视为不响应比选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担保将在比选有效期期满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选人的比选担保,在中选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比选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比选担保将被没收:
16.6.1比选申请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选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比选申请人的替代方案:
本条款本次不采用。
17.1比选申请人所提交的比选申请书应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比选申请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比选申请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
17.2如果本比选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比选申请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比选申请人除提交正式比选申请书外,还应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18、比选申请书的份数和签署:
18.1比选申请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比选申请书。
18.2比选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比选申请书封面、比选函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比选申请书正本的每一页均须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比选申请书作无效比选申请书处理。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比选申请书中须同时提交比选申请书签署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书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比选申请书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比选申请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比选申请书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比选申请人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印章或由比选申请书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比选申请书的提交
19、比选申请书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比选申请书的装订要求比选函、商务标、技术标合订为一册。
19.2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封装在一个纸质封套内。
19.3在比选申请书密封袋上应:
19.3.1写明比选人名称和地址;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工程名称;
(2)2004年6月13日上午10:00以前不得开封。
19.4如果比选申请书没有按本比选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比选申请书将予以拒绝,并当即退还给比选申请人。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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