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346页1、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 规划(2021-2035 年)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 规划(2021-2035 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二二二年七月 二二二年七月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I 目目录录 1 总则 .1 1.1 评价背景. 1 1.2 评价依据. 3 1.3 评价目的与原则 . 8 1.4 评价重点. 9 1.5 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 10 1.6 评价范围. 27 1.7 评价重点. 32 1.8 评价因子. 32 1.9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 33 1.10 评价工作程序 . 36 2 区域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 37 2.1 区域生活垃圾处理现状调查 . 37 2.2 总结和建议 . 45 2.3 存在的环境问题 . 46 3 规划概述及分析 . 48 3.1 规划背景. 48 3.2 规划范围与期限 . 48 3.3 规划目标. 49 3.4 垃圾处理需求预测 . 49 3.5 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内容 . 53 3.6 规划包含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 .
2、 69 3.7 规划协调性分析 . 71 4 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97 4.1 区域自然地理状况 . 97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99 4.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107 4.4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115 4.5 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123 4.6 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144 4.7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145 4.8 区域资源利用状况 . 146 4.9 上一轮规划回顾性分析 . 146 5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149 5.1 环境影响识别基本程序 . 149 5.2 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 149 5.3 规划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体系 . 167 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170 6.1 规划实施污染源分析 . 170 6.2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189 6.3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 272 6.4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 272 6.5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273 6.6 土壤环境影响 . 275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
3、报告书 II 6.7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 276 6.8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 277 6.9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281 6.10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 282 6.11 资源承载力评估 . 283 6.12 环境承载力评估 . 284 7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及优化调整建议 . 288 7.1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 288 7.2 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 300 7.3 规划环评与规划编制互动情况 . 302 8 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 304 8.1 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 304 8.2 大气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 309 8.3 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 311 8.4 声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 313 8.5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 314 8.6 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 316 8.7 土壤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 323 8.8 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 323 8.9 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 323 9 对下层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 324 9.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 . 324 9.2 建设项
4、目环境影响评价简化要求 . 326 10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 327 10.1 跟踪评价的目的 . 327 10.2 跟踪评价内容 . 327 10.3 跟踪监测方案 . 329 11 公众参与 . 333 12 评价结论 . 334 12.1 规划内容概述 . 334 12.2 区域环境质量及规划实施环境质量因素 . 335 12.3 环境影响及承载力分析 . 337 12.4 规划协调性分析 . 339 12.5 规划方案论证及优化调整建议 . 339 12.6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 341 12.7 建设项目评价要求 . 343 12.8 跟踪评价要求 . 343 12.9 公众参与 . 343 12.10 总体评价结论 . 343 附附件件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 1 总总则则 1.1 评价背景评价背景 鹤山,广东省江门市代管县级市,地处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西南部,西江下游右岸。东北与佛山市南海区隔西江相望,东南毗邻江门市蓬江区、新会区,西南与开平市交界,西北接新兴县,北邻高明区。 为完善鹤山市垃圾处理设施,统筹固体
5、废物管理与城市发展新理念,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57 号)以及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等要求,由此形成了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 (以下简称“本规划” ) 。 根据规划,本规划的研究范围为鹤山市行政范围(包括 1 街 9 镇) ,陆地总面积1083.08 平方公里,规划年限为 20212035 年,规划重点研究重大环卫设施布局,包括厨余垃圾、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处理场以及环卫处理设施等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意见的要求, 为评估规划区的环境影响, 优化规划区的发展规划方案, 指导规划区的可持续发展,本次规划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为此,通过公开招投标,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江门新财富环境管家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评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评价课题小组对评价区域进行了多次现场踏勘及调
6、查,并通过调查研究及收集有关数据、资料,根据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现呈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2 图图 1.1-1 鹤山市鹤山市行政行政区划区划图图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3 1.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 1.2.1 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 6 月 27 日第二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 4 月 29 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022 年 6 月 5 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后 12 月 29
7、日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 年 2 月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 年 7 月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年 12 月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18 年 10 月修订并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 年 8 月 26 日修正)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正) (1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国务院令第 559 号)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 年 7 月 16 日修订) (1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011 年 1 月 8 日修订) (18)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337 号) (19)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517 号) (20)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631 号) (2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200539 号) (2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
8、5 号) (2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57 号,2015 年 5 月 4 日修正) ; (24)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环土壤2021120 号) (25) “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 (环生态202215 号) (26)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 (环发2015179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4 号) (27)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 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 (试行) (环办环评201614 号) (28)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环发201199 号 (29)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 2016150 号) (30)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 号) (3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 (3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98号) (3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9、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3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部令第 4 号,2018 年 7 月) (3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2134 号) (36)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30 号) (37)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环办环评201820号) (38)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 2016150 号) (39)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882 号) (40)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 (环发(2010)123 号) (41)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 (建城(2016)227 号) (42)(36)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172166 号) (4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21 年修改) (4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
10、影响报告书 5 1.2.2 地方法规及政策地方法规及政策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2019 年 11 月 29 日修正) (2)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21 年 9 月 29 日修正) (3)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2003 年 3 月 1 日实施) (4)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5)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2018 年 11 月 29 日修正) (6)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18 年 11 月 29 日修订) (7)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20 年 11 月 27 日修订) (8)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2010 年 3 月 31 日修订) (9)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2014 年 11 月 26 日修正) (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粤府函2010140 号) (11)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粤府202128 号) (12)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粤府2015131 号) (13)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11、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粤府2018128 号) (14)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粤府函201129 号) (15)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 (粤办函2009459 号) (1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粤府2012120 号) (17)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粤府函201517 号) (18)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粤府200635 号) (19)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 (20)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 (2014 年 9 月 25 日修正) (2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 号) (2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9273 号) (2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071 号)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6 (2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
12、通知(粤府办20122 号) (25)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 (26)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 (粤建城2021224 号) (27)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 (2019 年 12 月 6 日发布) (28)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 (粤水资源函2011377 号) (29)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 (粤环20147 号) (30)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粤环发20185 号) (31)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 (粤环发20186 号) (3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 (修订本) (2017-2020 年)的通知 (粤环201728 号) (33)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 (粤环发20172 号) (3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17471 号) (35)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
13、发性有机物 (VOCs) 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 (36)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 年) (37)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办函202044 号) (38)江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江府201613 号) (39)江门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40)江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 年) (41)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本)的通知(江府201820 号) ; (42)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江府20165号) (43)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江府20223 号)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7 (44)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江府20219 号) (45)江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 (江府办函2019170 号) (46)江门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江府202025 号) (47)江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4、2006-2020 年) (48)鹤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49)鹤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20 年 6 月 28 日) 1.2.3 行行业业标准与技术标准与技术指南、指南、规范规范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130-2019)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2.4-2021)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 (HJ19-2022)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2.3-2018)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 (9)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2-2021) (1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 142-2010) (11)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 (GB/T18750-2008) (1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9) (13)生活垃圾焚烧厂
15、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128-2017) (14)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 (CJJ/T137-2019) (15)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 (CJJ/T212-2015) (16)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 (CJJ150-2010) (17)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导则 (RISN-TG009-2010) (18)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HJ2012-2012) (19)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1134-2020) (20)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HJ562-2010) (21)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HJ563-2010) (22)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2000-2010) (2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2002)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8 (24)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1-2019 部分代替 HJ/T91-2002) (25)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64-2020) (2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
16、J/T166-2004) (27)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905-2017) (28)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 (HJ916-2017) (29)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30)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298-2019) (3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5085.7-2019) (3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 (3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 (3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 (HJ1039-2019) 1.2.4 其它有关依据其它有关依据 (1)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 (阶段性成果) (2)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 (阶段性成果) (3)江门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0-2035) (阶段性成果) (4)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7-2035 年) (阶段性成果) (5)鹤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3 评价目的与原则评价目的与原则 1.3.
17、1 评价目的评价目的 (1)通过对规划区域及周围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环境状况的监测和调查,掌握规划区环境质量现状和污染源状况。 (2)通过对鹤山市生活垃圾现状的回顾性分析,掌握鹤山市生活垃圾现状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归纳总结生活垃圾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或应进一步完善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3)根据规划方案,以及规划范围内污染防治措施等的回顾总结,分析预测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根据区域环境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分析预测规划实施后带来的环境影响程度、环境影响范围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4)坚持污染预防的原则,根据产业政策、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清洁生产、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9 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等要求,论证分析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针对不尽合理的地方,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提出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并反馈给规划编制及实施单位, 确保形成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规划实施方案和区域环境管理体系方案,以促进鹤山市的可持续发展。 (5)发
18、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约束作用,评估规划实施后能否避免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守住环境质量底线,不突破资源利用上线,并结合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的要求,制定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清单,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确保规划实施不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维护区域环境质量。 1.3.2 评价原则评价原则 (1)全程互动原则:评价应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或规划启动阶段)介入,并与规划方案的研究和规划的编制、修改、完善全过程互动。 (2)一致性原则:评价的重点内容和专题设置应与规划对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一致,应与规划涉及领域和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相适应。 (3)整体性原则:环境建设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视为一个整体中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评价将与该规划相关的政策、规划、计划以及相关项目联系起来,统筹考虑各种资源与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和综合效应。 (4)层次性原则:评价的内容与深度应充分考虑规划的属性和层级,并依据不同属性、不同层级规划的决策需求,提出相应的宏观决策建议及具体的环境管理要求。 (5)科学性原则:评价选择的基础资
19、料和数据应真实、有代表性,选择的评价方法应简单、适用,评价的结论应科学、可信。 1.4 评价重点评价重点 本次规划环评的重点如下: (1)规划协调性分析 分析规划方案与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上层位规划、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同层位规划在环境目标、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符合性和协调性,重点明确规划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2)区域环境概况与环境质量现状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0 在对区域自然环境资源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评价区域内的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分布情况及其保护要求,重点对区域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土壤等环境质量现状、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资源利用现状进行评价,分析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可能制约规划实施的环境要素。 (3)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在分析规划方案的基础上,重点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环境质量、环境敏感区的影响范围与程度,明确规划实施后能否满足环境目标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型规划及其环境影响特点,开展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评价区域资源与环境对规划实施的承载能力,确定规划区域资源与环境对
20、开发活动强度和规模的可接受能力。 (4)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重点分析规划目标、规模、布局、选址的合理性和规划指标的可达性,以及规划方案的环境效益;对规划内容提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优化调整建议。 (5)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给出减缓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方案和管控要求。 1.5 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1.5.1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1.5.1.1 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粤环201114 号) ,鹤山市主要地表水体及其功能区划目标如下表 1.5-1、1.5-2 所示。 表表 1.5-3 鹤山鹤山市市主要地表主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河流河流部分)部分) 序号 河流 起点 终点 长度(km) 水质目标 功能现状 执行标准 1 沙坪河 高明皂幕山 鹤山玉桥 23 工农 (GB3838-2002)类标准 2 沙坪河 鹤山玉桥 鹤山黄宝坑 16 工农 (GB3838-2002)类标准 3 桃源水 鹿洞山纸鹞头 玉桥 18 饮工农 (GB3838-2002)类标准 4 升平水 皂
21、幕山 黄沙滩 25 饮工农 (GB3838-2002)类标准 表表 1.5-4 鹤山鹤山市市主要地表主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库水库部分)部分) 序号 水库 库容(万 m3) 规模 水质目标 功能现状 执行标准 1 四堡水库 3515 中型 渔农发 (GB3838-2002)类标准 2 金峡水库 884 中型 农工 (GB3838-2002)类标准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1 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附近水体主要为金峡水库、金峡河、田金河、马山水库和马山渠。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粤环201114 号) 、 江门市环境保护规划 (2006-2020 年)和关于确定桃源水支流马山渠水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的复函 (鹤环函2011135 号) ,金峡水库、马山水库和金峡河属于类水体,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标准;田金河和马山渠属于类水体,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22、 (粤府函201517 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9273 号) ,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江府函2020172 号)等,鹤山市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见下表 1.5-3。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表表 1.5-3 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内内饮用水饮用水水源水源保护保护区区一览表一览表 行政区 保护区名称及级别 水域保护区范围及水质保护目标 陆域保护区范围 水质目标 鹤山市龙口镇 四堡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水库正常水位线(高程 69.8 米)以下的全部水域范围。 水库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向陆纵深 200 米范围内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类 四堡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水库一级保护区外的全部水域,包括各入库支流。 水库除一级水源保护区外的所有相应集水区。 类 鹤山市双合镇 荔枝坑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水库正常水位线(高程 48.06 米)以下的全部水域范围。 水库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向陆域纵深 200 米范围内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类
23、 荔枝坑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水库除一级水源保护区外的所有相应集水区。 鹤山市宅梧镇 虹岭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水库正常水位线(高程 107.28 米)以下的全部水域范围。 水库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向陆域纵深 200 米范围内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类 虹岭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水库一级保护区外的全部水域,包括各入库支流。 水库除一级水源保护区外的所有相应集水区。 类 鹤山市云乡镇 云乡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水库正常水位线(高程 91.76 米)以下的全部水域范围。 水库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向陆域纵深 200 米范围内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类 云乡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水库一级保护区外的全部水域,包括各入库支流。 水库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所有相应集水区。 类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江门鹤山市和佛山南海区 鹤山市西江东坡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西江鹤山市供水总公司第二水厂取水口上游 3000 米至下游 1400 米的水域,其中与海寿岛之间的水域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除航道外的整个河道范围;其他
24、的水域宽度则为取水口侧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至河道中泓线除航道外之间的范围。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向陆至防洪堤顶临水侧的陆域。 类 鹤山市西江东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西江鹤山市供水总公司第二水厂取水口上游 3000 米起上溯 3000 米,下游 1400 米起下溯 1000 米河段的水域。水域宽度为取水口侧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至河道中泓线除航道外之间的范围。 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向陆至防洪堤顶临水侧的陆域。 类 1.5.1.2 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规划区所在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体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应功能区的质量标准,见表 1.5-。 表表 1.51.5- -4 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单位位:mg/Lmg/L(pHpH、粪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除外)除外) 序号 水质指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 值 69 3 溶解氧 6 5 4 高锰酸盐指数 4 6 5 化学需
25、氧量 (COD) 15 2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3 4 7 氨氮(NH3-N) 0.5 1.0 8 总磷(以 P 计) 0.1(湖、库 0.025) 0.2(湖、库 0.05) 9 总氮 (湖、 库, 以 N 计) 0.5 1.0 10 铜 1.0 1.0 11 锌 1.0 1.0 12 硒 0.01 0.01 13 砷 0.05 0.05 14 汞 0.00005 0.0001 15 镉 0.005 0.005 16 铬(六价) 0.05 0.05 17 铅 0.01 0.05 18 氰化物 0.05 0.2 19 挥发酚 0.002 0.005 20 石油类 0.05 0.05 21 阴离子表面 活性剂 0.2 0.2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3 22 硫化物 0.1 0.2 23 粪大肠菌群 (个/L) 2000 10000 24 悬浮物 60 60 注:SS 指标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1)中蔬菜灌溉用水水质标准限值。 1.5.1.3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规划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26、废水不外排,全部回用。 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到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标准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标准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较严值后作中水回用,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表 1.51.5- -5 5 规划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废水回用标准规划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废水回用标准 (单位:(单位:mg/L,pH 值、色度、浊度、粪大肠菌群除外)值、色度、浊度、粪大肠菌群除外) 序号 控制项目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 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 综合执行标准 1 pH 6.5-8.5 6.0-9.0 6.5-8.5 2 浊度(NTU) 5 10 5 3 色度(倍) 30 30 30 4 BOD5(mg/L) 10 10 10 5 CODCr(mg/L) 60 - 60 6 铁(
27、mg/L) 0.3 - 0.3 7 锰(mg/L) 0.1 - 0.1 8 氯离子(mg/L) 250 350 250 9 二氧化硅(mg/L) 50 - 50 10 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450 - 450 11 总碱度 (以CaCO3计)(mg/L) 350 - 350 12 硫酸盐(mg/L) 250 500 250 13 NH4+-N(mg/L) 10 8 8 14 TP 1.0 - 1.0 1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1000 1000 16 石油类(mg/L) 1.0 - 1.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 0.5 0.5 18 余氯(mg/L) 0.05 - 0.05 19 粪大肠菌群(个/L) 2000 - 2000 20 溶解氧(mg/L) - 2.0 2.0 1.5.2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及及执行标准执行标准 1.5.2.1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江门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 ,鹤山市规划范围内涉及大气环境功能一类区及二类区,其中一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
28、12)一级标准,二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4 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选址位于环境空气二类区, 不涉及一类区,其环境空气均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环境空气重点评价范围(即以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厂界为起点,外延7km 的矩形区域)不涉及大气环境功能一类区,均为大气环境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1.5.2.2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 项目大气环境评价区域为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 常规污染物 SO2、 NO2、 NOx、 PM10、PM2.5、O3、CO 以及特征污染物 Hg、Cd、Pb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对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未作规定的指标,本评价类比相关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评价情况执行如下的环境质量标准:H2S、HCl、NH3、锰及其化合物质量标准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附录
29、D 中的标准要求;二噁英年平均浓度质量标准根据环发200882 号文: “在国家尚未制定二噁英环境质量标准前,对二噁英环境质量影响的标准参考日本年均浓度标准(0.6pgTEQ/m3)” ;恶臭参考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厂界标准。 表表 1.5-6 环境空气现状评价因子的评价标环境空气现状评价因子的评价标准摘录准摘录 项目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单位 选用标准 SO2 1 小时平均 500 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 24 小时平均 150 年平均 60 NO2 1 小时平均 200 24 小时平均 80 年平均 40 CO 1 小时平均 4 mg/m3 24 小时平均 10 PM10 24 小时平均 150 g/m3 年平均 70 PM2.5 24 小时平均 75 年平均 35 TSP 24 小时平均 300 年平均 200 O3 1 小时平均 200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 160 NOx 1 小时平均 250 24 小时平均 100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5 年
30、平均 50 Hg 年平均 0.05 As 年平均 0.006 Cr6+ 年平均 0.000025 Pb 季平均 0.5 年平均 1 Cd 年平均 0.005 HCl 1 小时平均 5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附录 D 日平均 15 NH3 1 小时平均 200 H2S 1 小时平均 10 锰及其化合物(MnO2) 日平均 10 二噁英 年平均 0.6 pgTEQ/Nm3 日本环境标准 非甲烷总烃 1 小时平均 2 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详解推荐 臭气浓度 一次浓度 20 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GB14554-93)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图图 1.5-1 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 图例:图例: 鹤山市域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 施提质改造项目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7 1.5.2.3 排放标准排放标准 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来自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焚烧烟气等,焚烧烟
31、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 2019 年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56 号) ;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T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破碎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T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二级新建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T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表表 1.51.5- -7 7 烟气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单位 国标 GB18485-2014 承诺执行设计排放限值 24 小时均值 小时 平均 24 小时均值 小时 平均 1 颗粒物 mg/Nm3 20 30 10 30 2 NOx mg/Nm3 250 300 200 300 3 SO2 mg/Nm3 80 100 50 100 4 HCl mg/Nm3 50 60 10 40 5 CO mg/Nm3 80 100 50 100 6 TOC mg/Nm3
32、10 20 7 Hg(测定均值) mg/Nm3 0.05 0.05 8 Cd+Ti (测定均值) mg/Nm3 0.1 0.05 9 Pb+Sb+As+Cr+ Co+Cu+Mn+Ni (测定均值) mg/Nm3 1.0 0.5 10 二噁英类 (测定均值) ngTEQ/Nm3 0.1 0.1 表表 1.51.5- -8 8 大气大气污染污染物排放限物排放限值值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二级标准排放限值(kg/h) 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监控点 浓度(mg/m3) 1 颗粒物 120 15 2.9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20 4.8 30 19 40 32 50 49 60 70 表表 1.5-9 厂界厂界恶臭恶臭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单位:单位:mg/m3 无组织 厂界标准值 单位 恶臭 20 无量纲 NH3 1.5 mg/m3 H2S 0.06 mg/m3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8 1.5.3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及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执行标准 参照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
33、 (粤办函2009459 号) ,规划区位于“珠江三角洲江门鹤山地下水水源涵养区” ,代码 H074407002T01,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类标准,见表 1.5-。 表表 1.5-10 地下水质量地下水质量类标准限类标准限值(摘录)值(摘录)单位:单位:mg/L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pH 值(无量纲) 6.5pH8.5 1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3 2 耗氧量(CODMn法, 以 O2计) 3.0 14 铬(六价) 0.05 3 氨氮 0.50 15 汞 0.001 4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16 砷 0.01 5 氟化物 1.0 17 铅 0.01 6 氰化物 0.05 18 镉 0.005 7 氯化物 250 19 镍 0.02 8 硫化物 0.02 20 锌 1.00 9 硝酸盐(以 N 计) 20.0 21 铜 1.00 10 亚硝酸盐(以 N 计) 1.00 22 锰 0.3 11 硫酸盐 250 23 总大肠菌群(MPNb/100mL 或 CFUc/100mL) 3.0 12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 0.002 2
34、4 菌落总数(CFU/mL) 100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9 图图 1.5-2 规划区地规划区地下水功能区划示意图下水功能区划示意图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 图例:图例: 鹤山市域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20 1.5.4 声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1.5.4.1 功能区划及质量标准功能区划及质量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江环2019378 号) ,鹤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主要涉及 1 类、2 类、3 类、4a、4b 类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1 类、2 类、3 类、4a、4b 类标准。 规划拟建的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生产厂区位于 2 类声环境功能区,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标准。 本评价执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和声环境质量标准见表 1.5-5。 表表 1.5-5 声环境质声环境质量标准(摘录)单位:量标准(摘录)单位:LeqdB(A) 类别 适用范围 昼间 夜间 1 以居
35、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55 45 2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60 50 3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65 55 4a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70 55 4b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70 60 1.5.4.2 排放标准排放标准 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相关标准,见表 1.5-6。另外,规划区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见表 1.5-7。 表表 1.5-6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等效声级单位:等效声级 LeqdB(A) 类别 适用区域 昼间 夜间 2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60 50 表表 1.5-7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单位:等效声级单位:等效声级 LeqdB(A) 昼
36、间 夜间 70 55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21 图图 1.5-3 规划区规划区声环境声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功能区划示意图图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造项目项目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22 1.5.5 土土壤壤环境质量环境质量标准标准 根据规划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受影响区域土壤目前及将来的可能功能用途,区域会涉及建设用地及农用地。 土壤评价范围内农用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5618-2018) 风险筛选值, 农业用地土壤中二噁英的含量浓度评价参照执行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表 2 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评价范围内居民区等第一类用地土壤执行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二噁英的含量浓度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表
37、2 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土壤以及土壤评价范围其它第二类用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中二噁英的含量浓度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表 2 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表表 1.5-8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量评价执行标准单位:单位:mg/kg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风险筛选值 pH5.5 5.5pH6.5 6.57.5 1 镉 水田 0.3 0.4 0.6 0.8 其他 0.3 0.3 0.3 0.6 2 汞 水田 0.5 0.5 0.6 1 其他 1.3 1.8 2.4 3.4 3 砷 水田 30 30 25 20 其他 40 40 30 25 4 铅 水田 80 100 140 240 其他 70 90 120 170 5 铬 水田 250 250 300 350 其他 150 150 200 250 6 铜 果园 150 150 2
38、00 200 其他 50 50 100 100 7 镍 60 70 100 190 8 锌 200 200 250 300 注:重金属和类金属砷均按元素总量计。 对于水旱轮作地,采用其中较严格的风险筛选值。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23 表表 1.5-9 建设用地土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执行标准单位:单位:mg/kg 序号 污染物项目 CAS 编号 筛选值 管制值 第一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 第一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 重金属和无机物 1 砷 7440-38-2 20 60 120 140 2 镉 7440-43-9 20 65 47 172 3 铬(六价) 18540-29-9 3 5.7 30 78 4 铜 7440-50-8 2000 18000 8000 36000 5 铅 7439-92-1 400 800 800 2500 6 汞 7439-97-6 8 38 33 82 7 镍 7440-02-0 150 900 600 2000 挥发性有机物 8 四氯化碳 56-23-5 0.9 2.8 9 36 9
39、氯仿 67-66-3 0.3 0.9 5 10 10 氯甲烷 74-87-3 12 37 21 120 11 1,1-二氯乙烷 75-34-3 3 9 20 100 12 1,2-二氯乙烷 107-06-2 0.52 5 6 21 13 1,1-二氯乙烯 75-35-4 12 66 40 200 14 顺-1,2-二氯乙烯 156-59-2 66 596 200 2000 15 反-1,2-二氯乙烯 156-60-5 10 54 31 163 16 二氯甲烷 1975/9/2 94 616 300 2000 17 1,2-二氯丙烷 78-87-5 1 5 5 47 18 1,1,1,2-四氯乙烷 630-20-6 2.6 10 26 100 19 1,1,2,2-四氯乙烷 79-34-5 1.6 6.8 14 50 20 四氯乙烯 127-18-4 11 53 34 183 21 1,1,1-三氯乙烷 71-55-6 701 840 840 840 22 1,1,2-三氯乙烷 79-00-5 0.6 2.8 5 15 23 三氯乙烯 1979/1/6 0.7 2.8 7 20 24 1
40、,2,3-三氯丙烷 96-18-4 0.05 0.5 0.5 5 25 氯乙烯 1975/1/4 0.12 0.43 1.2 4.3 26 苯 71-43-2 1 4 10 40 27 氯苯 108-90-7 68 270 200 1000 28 1,2-二氯苯 95-50-1 560 560 560 560 29 1,4-二氯苯 106-46-7 5.6 20 56 200 30 乙苯 100-41-4 7.2 28 72 280 31 苯乙烯 100-42-5 1290 1290 1290 1290 32 甲苯 108-88-3 1200 1200 1200 1200 33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108-38-3,106-42-3 163 570 500 570 34 邻二甲苯 95-47-6 222 640 640 640 半挥发性有机物 35 硝基苯 98-95-3 34 76 190 760 36 苯胺 62-53-3 92 260 211 663 37 2-氯酚 95-57-8 250 2256 500 4500 38 苯并a蒽 56-55-3 5.5 15 55 151 3
41、9 苯并a芘 50-32-8 0.55 1.5 5.5 15 40 苯并b荧蒽 205-99-2 5.5 15 55 151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24 序号 污染物项目 CAS 编号 筛选值 管制值 第一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 第一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 41 苯并k荧蒽 207-08-9 55 151 550 1500 42 218-01-9 490 1293 4900 12900 43 二苯并a,h蒽 53-70-3 0.55 1.5 5.5 15 44 茚并1,2,3-cd芘 193-39-5 5.5 15 55 151 45 萘 91-20-3 25 70 255 700 注: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见 3.6)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土壤环境背景值可参见附录 A。 1.5.6 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放执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 2013年修改单,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执行一
42、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 2013 年修改单。 1.5.7 飞灰稳定化控飞灰稳定化控制标准制标准 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应在厂内采取稳定化处理措施后交由政府提供的填埋场专区填埋处置,进进场飞灰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中 6.3条要求,即含水率小于 30%;二噁英含量(或等效毒性量)低于 3g/kg;按照HJ/T300 制备的浸出液中危险成分质量浓度低于 1.6-13 规定的限值。 表表 1.5-16 规规划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飞灰浸出液污染物质量浓度限值划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飞灰浸出液污染物质量浓度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质量浓度限值(mg/L) 1 汞 0.05 2 铜 40 3 锌 100 4 铅 0.25 5 镉 0.15 6 铍 0.02 7 钡 25 8 镍 0.5 9 砷 0.3 10 总铬 4.5 11 六价铬 1.5 12 硒 0.1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25 图图 1.5-2 规规划区在珠三角生态控制性规划中的位置划区在珠三角生态
43、控制性规划中的位置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26 图图 1.5-3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图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图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27 1.6 评价评价范围范围 本评价的时间范围包括整个规划期,即 2021-2035 年;空间范围覆盖鹤山市行政区域,并重点关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实施区域及可能受到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区域。由于目前绿化、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暂未明确选址,本次评价对此只作定性分析。 1.6.1 水环境评价范围水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规划实施的项目特点,本规划的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为鹤山市范围主要地表水体,重点评价范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的周边水体。因此,本评价以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附近的地表水体作为地表水环境重点评价范围。本次地表水评价范围定为:项目周边水体,即田金河、金峡水库、金峡河、马山水库和马山河。 1.6.2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根据规划实施的项目特点,本规划的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为鹤山市范围及受规划拟建项目废气排放
44、影响的周边区域,重点评价受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大气环境影响的范围。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 ,本评价以估算模式计算的D10%来确定大气环境重点评价范围。根据估算模式预测结果(详见第 6.1.3 章节) ,大气环境重点评价范围为以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边界为起点,外延7km 形成的矩形区域。 1.6.3 地下水地下水评价范围评价范围 根据规划实施的项目特点,本规划的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为鹤山市范围及受规划拟建项目影响的区域,重点调查评价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周边地下水。结合规划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特点及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位于基岩发育地区,水文地质条件相对较复杂,因此采用自定义法,以本项目可能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的同一水文地质单元为地下水评价范围。根据1:1 万地形图及现场踏勘,本项目所处位置较周边地势高,涉及了 3 个水文地质子单元。评价范围以丘陵区分水岭为调查边界,大体上东面以金峡水库为界,南面以南中村山丘为界,西面以大坝水库为界,北面以马山工业区为界,调查区面积
45、约 20km2。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28 1.6.4 声声环境评价范围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规划实施的项目特点,本规划的声环境评价范围为鹤山市范围及受规划拟建项目噪声影响区域,重点评价范围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声环境影响范围。因此,本评价以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厂界线外扩 200m 范围内作为声环境重点评价范围。见错误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未找到引用源。 。 1.6.5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规划实施的项目特点,本规划的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规划拟建项目用地区域。其中, 重点评价范围确定以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范围作为主要依据,即以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用地范围作为生态环境重点评价范围。见错误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未找到引用源。 。 1.6.6 土壤环土壤环境评价范围境评价范围 根据规划实施的项目特点,本规划的土壤环境评价范围为规划拟建项目所在用地及其周边区域。其中,重点评价范围确定以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范围作为主要依据
46、,即以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厂界线外扩 1km 范围内作为土壤环境重点评价范围。 1.6.7 环境环境风险评价范围风险评价范围 参考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 , 根据规划实施的项目特点,本规划的环境风险评价范围确定以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范围为依据。在对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详见 6.7.1 章节) ,确定本报告的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 大气风险评价范围为以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厂界为起点, 外延 5km 的范围。 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见错误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未找到引用源。 。 1.6.8 社会环境评价范围社会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规划实施的项目特点,本规划的社会环境评价范围为江门市鹤山市。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29 1.6.9 汇总汇总 表表1.6-1重点评价项目的评价范
47、围汇总重点评价项目的评价范围汇总 类别 重点关注区域 重点评价范围 备注 大气 鹤山市 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厂界外延边长 7km 的矩形区域 见图 1.6-1 地表水 鹤山市 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周边水体 金峡水库等,见图1.6-2 地下水 鹤山市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周边 20km2区域作为地下水现状调查范围 见图 1.6-3 声环境 鹤山市 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厂界线外扩 200m 范围 见图 1.6-4 环境风险 鹤山市 (1) 大气风险评价范围同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2)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同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3) 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同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 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的评价范围一致 生态 鹤山市 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用地范围 用地范围 土壤 鹤山市 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厂界线外扩 1km 见图 1.6-4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30 图图 1.6-2 地表水地表水评价范围评价范围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31 图图
48、1.6-3 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32 1.7 评价重点评价重点 本次评价确定的评价重点有: (1)规划协调性分析 分析规划方案与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上层位规划、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同层位规划在环境目标、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符合性和协调性,重点明确规划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2)区域环境概况与环境质量现状 在对区域自然环境资源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评价区域内的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分布情况及其保护要求,重点对区域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土壤等环境质量现状、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资源利用现状进行评价,分析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可能制约规划实施的环境要素。 (3)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在分析规划方案的基础上,重点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环境质量、环境敏感区的影响范围与程度,明确规划实施后能否满足环境目标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型规划及其环境影响特点,开展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评价区域资源与环境对规划实施的承载能力,确定规划区域资源与环境对开发活动强度和规模的可接受能
49、力。 (4)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重点分析规划目标、规模、布局、选址的合理性和规划指标的可达性,以及规划方案的环境效益;对规划内容提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优化调整建议。 (5)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给出减缓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方案和管控要求。 1.8 评价因子评价因子 根据规划实施项目的污染特征和环境影响识别,确定本评价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等评价因子如下表所示。 表表 1.8-1 评价因评价因子一览表子一览表 环境要素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SO2、NO2、PM10、PM2.5、CO、O3、HCl、Hg、Cd、Pb、NH3、H2S、锰及其化合物、甲硫醇、臭气浓度、二噁英 SO2、NO2、PM10、PM2.5、CO、HCl、Hg、Cd、Pb、NH3、H2S、 甲硫醇、二噁英 地表水 水温、pH、SS、DO、CODCr、高锰酸盐指数、BOD5、氨氮、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石油类、挥发酚、阴定性分析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33 离子表面活性剂、铬(六价) 、砷、镉、铅、汞、镍、锌、铜 地下
50、水 水位、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砷、汞、铬(六价) 、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定性分析 声环境 Leq Leq 土壤环境 建设用地土壤:pH、砷、镉、铬(六价) 、铜、铅、汞、镍、二噁英类、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 1,1,2,2-四氯乙烷、 四氯乙烯、 1,1,1-三氯乙烷、 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铅、镉、汞、二噁英类 1.9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规划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及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由于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暂未明确具体选址,且其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评价
51、重点调查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1.9.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包括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行政办公区、学校等。根据调查,区域主要环境空气保护敏感目标详见下表及图 1.9-1。 表表 1.9-1 环境空气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空气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坐标(m) 保护内容 保护对象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X Y 竹山村 -1575 2415 自然村 130 人 环境空气二类 西北 2567m 和吕合村 -876 2265 自然村 150 人 环境空气二类 西北 2074m 马山村 -1256 2026 自然村 150 人 环境空气二类 西北 2088m 笱洞村 -425 1814 自然村 92 人 环境空气二类 西北 1625m 梨迳咀村 628 726 自然村 170 人 环境空气二类 东北 826m 棠山村 1477 947 自然村 205 人 环境空气二类 东北 1521m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3
52、4 竹仔排村 -2008 -256 自然村 113 人 环境空气二类 西南 1787m 水松坑村 -2150 -575 自然村 94 人 环境空气二类 西南 2017m 黄草型村 -1707 -1370 自然村 235 人 环境空气二类 西南 2022m 新村 -1778 -2415 自然村 230 人 环境空气二类 西南 2661m 老村 -1610 -2123 自然村 220 人 环境空气二类 西南 2444m 鸡仔地村 -549 -1132 自然村 1000 人 环境空气二类 西南 923m 刘屋村 -319 -1115 自然村 300 人 环境空气二类 西南 968m 永乐社村 327 -911 自然村 166 人 环境空气二类 东南 600m 大边岩村 1283 -601 自然村 120 人 环境空气二类 东南 1094m 五育村 -661 -1362 自然村 1000 人 环境空气二类 西南 1288m 大坪村 -460 -1663 自然村 187 人 环境空气二类 西南 1537m 鸡笙村 -71 -1619 自然村 108 人 环境空气二类 西南 1458m 下排村 3
53、36 -1539 自然村 49 人 环境空气二类 东南 1395m 谢屋村 619 -1990 自然村 82 人 环境空气二类 东南 1830m 茅坪村 -885 -2167 自然村 156 人 环境空气二类 西南 2052m 南星村 -761 -2468 自然村 200 人 环境空气二类 西南 2416m 上排村 389 -2530 自然村 193 人 环境空气二类 东南 2322m 汤屋村 858 -2601 自然村 100 人 环境空气二类 东南 2449m *注:1、基于规划实施主要大气影响来于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生产区,表格所列方位、距离为敏感点与该项目生产区的方位及与生产区边界的距离。 2、坐标原点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一期排气筒中心处。 1.9.2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结合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污染特征,该项目不排放污水,因而主要考虑其环境风险事故影响,主要地表水环境敏感目标为其周边地表水体,包括金峡水库、马山水库和马山渠。项目周边水体分布详见图 1.4-3。 表表 1.9-2 地表水环境主要保护目标地表水环境
54、主要保护目标 序号 名称 与项目关系 与项目*方位 距项目厂界*距离 水质目标 重点保护内容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35 1 金峡水库 雨水受纳水体 东北 918m 类水 2 马山渠 周边水体 西北 1645m 类水 3 马山水库 周边水体 西北 1086m 类水 *注:基于规划实施主要水环境影响来于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生产区,表格所列方位、距离为敏感点与该项目生产区的方位及与生产区边界的距离。 1.9.3 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2.4-2009) ,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其厂界外延 200m 范围内的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自然保护区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或区域,根据现场调查,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周边 200m 范围内无上述声环境敏感目标。 1.9.4 土壤环土壤环境保护目标境保护目标 本规划重点评价项目土壤评价范围内的土壤环境质量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15618-2018)和土壤质量建
55、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36600-2018)相应标准限值。 1.9.5 生态生态环境环境保护保护目标目标 以不破坏区域内生态系统完整性为标准,控制和减轻由项目建设对地表植被和土壤的破坏而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地表植被,保护生态环境。 1.9.6 环境环境风险保护目标风险保护目标 规划拟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大气环境风险保护目标包括风险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学校等,详见表 1.9-1 及图 1.9-2。地表水环境风险保护目标为金峡水库、马山水库、马山渠。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36 1.10 评价评价工作程序工作程序 本次评价工作程序见图 1.10-1。 图图 1.10-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37 2 区域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区域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2.1 区域生活垃圾处理现状调查区域生活垃圾处理现状调查 2.1.1 鹤山市鹤山市环卫管理体制环卫管理体制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导各街道(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
56、1)城镇功能区环卫管理体制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承担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垃圾清扫、清运,居民住户垃圾上门收集、清运,厂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店铺的生活垃圾有偿清运。 (2)各镇环卫管理体制 鹤山市共有 1 街 9 个建制镇,雅瑶镇、龙口镇、古劳镇、桃源镇、共和镇、址山镇、鹤城镇、宅梧镇、双合镇。镇级环卫工作由各镇自行负责,并由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环卫处理行业指导和监管。 2.1.2 鹤山市鹤山市环卫配置情况环卫配置情况 鹤山市从事环卫专职工作人员 2243 人,各类环卫机动车辆 76 辆。 表表 2.1-1 蓬江区环卫工人人数及车辆概况一览表蓬江区环卫工人人数及车辆概况一览表 环卫机动车数量情况(辆) 环卫工人数量情况(人) 总数 清扫车 清运车 洒水车 吸粪车 76 23 30 17 6 2243 注:上表资料来源于鹤山市环卫管理部门提供资料。 2.1.3 现有生活垃圾产生量及成分现有生活垃圾产生量及成分 根据鹤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 53.07 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为 33.44 万人。根据 2020 年垃圾产生量数据,每人每天产生约 0.95
57、 公斤生活垃圾。计算得出城镇每天产生生活垃圾 317.7 吨。 根据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局提供的资料,鹤山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约 504 吨/日,其中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为 317.7 吨/日,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量为 186.3 吨/日。 垃圾主要成分如下表所示。 表表 2.1-2 现状生活垃圾组成成分特征情现状生活垃圾组成成分特征情况况 成分 可回收物(塑料、纸、金属、玻璃瓶、废弃家用电器和家具) 厨余垃圾 其他垃圾(砖瓦、陶瓷、道路灰尘和建筑碎木料) 有害垃圾 比例 (%) 21.2 53.6 25.2 -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38 2.1.4 现有生现有生活垃圾活垃圾的收运现状概况的收运现状概况 2.1.4.1 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现状概况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现状概况 (1)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现状 目前鹤山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场地主要为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 鹤山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现时鹤山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主要采用卫生填埋方式。 (2)生活垃圾转运现状 鹤山市垃圾转运站已经全部建成。全市自然村均建成密闭
58、式生活垃圾收集点,并配置密闭生活垃圾转运车辆。至 2020 年底,鹤山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农村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 100%。鹤山市城乡垃圾转运/压缩站数量为 15 座。 (3)厨余垃圾处理现状 目前,鹤山市行政范围内现状无在用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鹤山市城镇居民厨余垃圾现状经收集后,与其它生活垃圾共同运输至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并填埋处理。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由专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桶收集后,由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运输至开平市固体废物处理一期二阶段项目(有机废物处理项目)进行集中处理。 2.1.4.2 生活垃圾收运现状概生活垃圾收运现状概况况 (1)垃圾分类收集现状 近年来,鹤山市一直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将以街道为单元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江门市垃圾分类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目前,鹤山各街道和大部分小区均已配置分类功能的垃圾桶, 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说明分类投放要求。根据省、江门市、鹤山市政府和鹤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目前鹤山市正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设施建设、公共机构、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以及生活垃圾分
59、类收集示范点的建设等。目前鹤山市已完成了全市行政村的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分类示范片区达到了全覆盖。 (2)垃圾清运路线现状 目前,鹤山市已全面实施垃圾清运,每日清理生活垃圾。鹤山市已统筹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工作,镇(街)基本实现“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区)处理”。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39 2.1.5 现现有有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2.1.5.1 鹤山市鹤山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目前鹤山市生活垃圾主要送往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在防渗透等方面要求严格,通过铺设防渗膜的技术手段保障垃圾渗滤液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且填埋场周边 500 米以内没有住户,不会对市民生活产生影响。鹤山市垃圾分类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目前,鹤山市各街道、小区和行政村均已配置分类功能的垃圾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说明分类投放要求,环卫工人收集后运往垃圾转运站或压缩站,再由机动车运往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2.1.5.2 现现有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鹤山市 2011 年在鹤山市鹤城
60、镇马山村建成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平均运营日处理规模为 600 吨(2021 年日处理能力约 504 吨) ;2011 年 7 月正式投产,服务范围包括沙坪、雅瑶、桃源、共和、鹤城、龙口、古劳、址山、宅梧、双合 10 个镇区,覆盖鹤山市全市范围。 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鹤山市鹤城镇马山村, 采用卫生填埋工艺处理居民生活垃圾,于 2011 年接收垃圾进场,设计服务年限为 20 年,设计平均运营日处理规模600 吨/日,2020 年日处理能力约 504 吨/日。 表表 2.2.1 1- -3 3 现状生活垃圾处现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览表理设施一览表 项目名称 位置 处理工艺 处理范围 设计处理规模(吨/日) 实际处理量(吨/日) 设计库容(万立方米) 投产时间 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 鹤山市鹤城镇马山村 卫生填埋 鹤山市全市 600 504 274.52 2011 年4 月 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规划分为三个填埋区,其中第一填埋区、第二填埋区214.52 万 m3;第三填埋区库容约 60 万 m3。 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 (以下简称 “马山填埋场” ) 总用地面积为
61、24.37 公顷 (约365.5 亩) ,总填埋库容为 274.52 万立方米,总投资约 2.2 亿元,使用年限约 20 年,规划期内未到达使用年限,无需封场。 马山填埋场生活垃圾设计规模起点为 350 吨/日, 全部经营期内平均垃圾处理量达到600 吨/日。目前主要负责鹤山市十个镇区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马山填埋场于2011 年 7 月建成并开始接纳垃圾运行,马山填埋场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进入填埋场的垃圾运输车辆信息均向鹤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40 山市城管局备案登记信息后进场。截至 2020 年 11 月,马山填埋场共处理生活垃圾 135万吨。 马山填埋场属于中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由进场区、 办公管理区、 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处理车间、 填埋气处理区及填埋区等组成。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分选车间、库区工程、主坝工程、防渗工程、渗滤液导排工程、填埋气体导排工程、截洪排水工程、封场覆盖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保安全监测系统等。 表表 2.1-4 马山马山填埋场填埋场建设内
62、容建设内容 序号 建设内容 完成情况 1 垃圾分选车间 垃圾分选量 600t/d 已建成 2 库区工程 第一填埋区 占地面积 4.2 万 m2 已建成 第二填埋区 占地面积 6 万 m2 已建成 第三填埋区 占地面积 4.2 万 m2 未建 3 主坝工程 坝顶宽 10m,坝高 10m,边坡比为 1:2。 已建成 4 防渗工程 设计采用单层 HDPE 膜防渗系统,膜厚度为 1.5mm,在防渗膜下铺设一层5000g/m2的 GCL 膨润土复合保护层。 已建成 5 渗滤液导排工程 修建渗滤液收集沟、收集管、调节池、潜污泵、污水管网等。 已建成 6 填埋气体导排工程 修建气体导排井、导排管等。 已建成 7 截洪排水工程 修筑道路外侧排水渠、堆体表面临时排水边沟、排水涵管等 已建成 8 封场覆盖工程 修建顶部防渗层、 顶部排水层、 植被层、排水边沟等。 未达到封场标高,未建。 9 水土保持工程 种植先锋植被、树木、边坡草皮。 已建成 10 环保安全监测系统 在填埋场场区、上下游共布置 6 个地下水监测井。 已建成 马山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车间处理规模取300m3/d。 渗滤液采用 “膜生物反应器 (
63、MBR)+Fenton 高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BAF) ”工艺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新建填埋场规定浓度限值和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后,排放到马山渠。 表表 2.1-5 马山马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现场情况如下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现场情况如下表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41 垃圾填埋场现场照片 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GB/T18772-2017)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CJJ/T107-2019)等相关标准,马山填埋场营运方对填埋场内渗滤液处理系统进出水、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噪声进行采样和检测,根据例行监测报告 (营运报告见附件 1) ,未发现样本出现超标情况。说明马山填埋场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监测指标如下。 表表 2.1-6 例行例行监测监测报报告告监测监测指标指标 监测项目 检测项目 监测位置 监测频次 废水 pH、色度、COD、BOD、SS、TN、NH3-N、TP、粪大肠菌群数、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
64、、总铅 渗滤液导排口 一天 1 次 渗滤液调节池 渗滤液处理站进水口 渗滤液处理站出水口 废气 甲烷、H2S、NH3、臭气浓度、颗粒物 下风向厂界 1 天 1 次 噪声 厂界噪声 场界 昼夜各监测 1 次 地下水 pH、悬浮物、挥发酚、氰化物、氨氮、六价铬、总汞、总镉、 总铜、 总锌、 总铅、 总砷、总大肠菌群、 氟化物、 总硬度、硫酸盐、 氯化物、 CODMn、 Fe、硝酸盐、亚硝酸盐、Mn 1#地下水井 1 天 1 次 2#地下水井 3#地下水井 4#地下水井 5#地下水井 6#地下水井 地表水 马山渠 1 天 1 次 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项目 2006 年经原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江环技2006159 号) ,开始了建设,在 2011 年正式投产。2012 年建设单位调整了渗滤液处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42 理工艺,并将排污口从莱苏河改为桃源河支流马山渠,该调整环评获得了原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江环审【2012】93 号) 。调整实施后,马山填埋场项目通过了原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江环监201256 号) 。201
65、9 年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批准(江鹤环审【2019】57 号) ,同意该项目实施了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 PPP项目 (新建 600 吨/天的垃圾预处理分选车间, 将原简易填埋场原址改建成填埋场二期库区,面积 4.2 万平方米,库容 60 万立方米;升级渗滤液污水处理站,渗滤液能力增至300 立方米/天,建设 3 兆瓦/小时的沼气发电和燃烧处理系统) 。 根据该项目环评及验收资料,该项目主要环境污染源包括垃圾渗滤液、填埋气、噪声等,并均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垃圾渗滤液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马山渠;现有项目的填埋废气未进行集中收集利用,通过库区的填埋废气导排口在堆体表面无组织排放;设备噪声落实降噪治理措施;对填埋区和渗滤液调节池设置防渗系统等。 待到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时,填埋场封场需满足以下要求: 椎体整形要求: (1) 堆体整形设计应满足封场覆盖层的铺设和封场后生态恢复与土地利用的要求。 (2)堆体整形顶面坡度不小于 5%。边坡大于 10%时采用多级台阶,台阶间边坡坡度不大于 1:3,台阶宽度不小于 2m。 封场结构要求: 填埋场封场覆盖结构各层由下至上
66、依次为:排气层、防渗层、排水层与植被层。填埋场封场覆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气层:堆体顶面采用粗粒或多孔材料,厚度不宜小于 30cm,边坡采土工复合排水网,厚度不应小于 5mm; (2)排水层:堆体顶面宜采用粗粒或多孔材料,厚度不宜小于 30cm。边坡采用土工复合排水网,厚度不应小于 5mm;也可采用加筋土工网垫,规格不宜小于 600g/m2。 (3)植被层:采用自然土加表层营养土,厚度根据种植植物的根系深浅确定,厚度不小于 50cm,其中营养土厚度不小于 15cm。 防渗要求: (1)采用 HDPE 土工膜或 LLDPE 土工膜,厚度不应小于 1mm,膜上敷设非织造土工布,规格不小于 300g/m2;膜下敷设保护层。 (2)采用黏土,黏土层的渗透系数不应大于 1.010-7cm/s,厚度不应小于 30cm。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43 2.1.5.3 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保手续执行情况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保手续执行情况 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保手续执行情况见下表。 表表 2.1-7 现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保手续一览表现在生
67、活垃圾处理设施环保手续一览表 项目项目 环保环保手续手续文件文件 日期日期 文号文号 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 关于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2006 年 10 月 23日 江环技2006159号 关于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2012 年 3 月 8 日 江环审201293 号 关于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2012 年 6 月 8 日 江环监201256 号 关于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 PPP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9 年 8 月 9 日 江鹤环审201957号 2.1.6 现有城镇厨余垃圾处理情况现有城镇厨余垃圾处理情况 目前,鹤山市城镇居民厨余垃圾现状经收集后,与其它生活垃圾共同运输至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并填埋处理。 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由专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桶收集后, 由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运输至开平市固体废物处理一期二阶段项目 (有机废物综合处理项目) 进行集中处理。鹤山市行政范围内现状无在用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开平市固体废物处理一期
68、二阶段项目(有机废物综合处理项目)位于开平市百合镇蒲桥工业路 30 号之 7(东经:1122857.51,北纬:222017.54) ,项目建成运营后拟处理餐厨垃圾规模为 150t/d、废弃油脂规模为 15t/d,市政污泥干化规模为 100t/d,配套建设污泥干化系统、污泥收运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除臭系统、沼渣脱水系统、餐厨垃圾收运系统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废弃油脂处理设施、污泥干化设施、 资源化产物利用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设施等。 现状主要对江门西部四市 (台山、鹤山、恩平和开平)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进行统一收运处置。该项目采用厌氧发酵产沼发电工艺处理厨余垃圾,工艺流程为:餐厨垃圾预处理厌氧系统沼气净化及利用系统。 表表 2.2.1 1- -8 8 现状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一览表现状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 处理工艺 设计处理规模(吨/日) 实际处理量 (吨/日) 设计库容 (万立方米) 投产时间 1 开平市固体废物处理一期二阶段项目(有机废物综合处理项目) 开平市百合镇蒲桥工业路30号之 7 厌氧消化 150 / / 2021 年5 月
69、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44 开平市固体废物处理一期二阶段项目(有机废物综合处理项目)于 2021 年 4 月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同意建设(江开环审202148 号) ,其近期工程于 2021 年开工建设,2021 年 5 月竣工,并办理了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工程占地面积约 23266.67 平方米,配置 1 条 150t/d 餐厨垃圾处理线(可兼容厨余垃圾)及 1 条废弃油脂预处理线。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收运系统、预处理系统、厌氧系统、沼气净化及利用系统、沼渣脱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和配套工程。 根据该项目环评及验收材料,其主要污染源包括生活污水、工艺废水、冲洗废水、工艺废气(恶臭气体) 、沼气燃烧废气、设备噪声以及各种固体废物。其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其它废水经深度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棠下污水处理厂。工艺废气经除油碱洗、生物处理及光催化氧化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燃气锅炉经高空排放;设备噪声落实隔声降噪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处理处置措施。 目前鹤山市城管部门与开平市固体废物处理一期二阶段项目 (有机废物综合处理项目)签订处理
70、服务协议。鹤山市已购置 2 辆餐厨垃圾收运车,自行组织收运餐厨垃圾,集中运至开平市固体废物处理一期二阶段项目(有机废物综合处理项目)处置。目前,鹤山市全市每日集中收运的餐厨垃圾达 24 吨。 2.1.7 现有绿化垃圾处理现有绿化垃圾处理情况情况 绿化垃圾主要来源修剪枝叶、老化、退化、枯死的苗木、台风等恶劣天气倒伏折断的树枝、绿化施工“清表”而来的杂草苗木、按时更新的时花苗木等。 目前鹤山市未建设专门的绿化垃圾集中处理厂, 绿化垃圾经清运工人收集至附近垃圾压缩站进行压缩处理后, 混入生活垃圾中一同转往至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进无害化处理。 2.1.8 现有大件垃圾现有大件垃圾处理处理情况情况 根据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 (GB/T25175-2010) ,大件垃圾是指重量超过5kg 或体积大于 0.2 立方米或长度超过一米且整体性强而需要拆解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包括废弃家具、装修废料等。 目前,鹤山市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企业相对较少,基本上以拾荒者、废品收购站收集转运至外地相应企业处理的模式,存在回收率低、管理薄弱、污染严重、再加工工艺欠佳、经营效益低等诸多问题。 城区大件
71、垃圾则基本进入物资再生回收体系,由个体或废品收购站回收,部分随装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45 修垃圾一并回收处理。大件废弃家具临时投放点位于新环路 385 号(即裕民路尾与新环路交界处) 。该站点为临时性质,主要功能是大件废弃家具、杂物的临时收集转运。垃圾运往该转运站点后,直接压缩、破碎分解后,最终与其他生活垃圾一同处理。 2.1.9 现有现有建筑建筑垃圾垃圾处理处理情况情况 鹤山市现状已建成 1 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方式以建筑场之间相互平衡为主,部分建筑垃圾则运往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理。鹤山市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为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委牛眠村金叉坑废旧石场,占地面积约 3 万 m2(45 亩) ,容积约 18 万 m3。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积水抽排系统、进场道路、地表水导排系统、配套工程及填埋设备等。 2.2 总结和建议总结和建议 2.2.1 区域垃圾处理现状小结区域垃圾处理现状小结 1、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小结 根据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局提供的资料,鹤山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约 504 吨/日,其中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为 3
72、17.7 吨/日,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量为 186.3 吨/日。目前鹤山市生活垃圾主要依靠马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理,每天处理 504 吨。 鹤山市餐厨垃圾依托开平市固体废物处理一期二阶段项目(有机废物综合处理项目) ,设计容量 300 吨/日,近期处理量 150 吨/日,目前已投入使用,服务江门市西部四市(台山、鹤山、恩平和开平) 。 2、绿化、大件垃圾处理现状小结 现状鹤山市绿化垃圾基本混于生活垃圾内,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鹤山市目前设置了一个大件垃圾暂存点,大件垃圾运往转运站点后,直接压缩,破碎分解后,最终与其他生活垃圾一同处理。 3、建筑垃圾处理现状小结 目前,鹤山市设置了一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方式以建筑场之间相互平衡为主,部分建筑垃圾则运往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理。 4、生活垃圾收运现状小结 目前,鹤山市已全面实施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做到每日清理。 全市已统筹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工作, 镇 (街) 基本实现 “户集、 村收、 镇运、 县 (市、区)处理” ,落实环卫一体化工作。镇(街)作为生活垃圾运输到统一处理地点的责任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
73、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46 主体,负责将村(居)委收集点/转运站的生活垃圾统一运输到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 2.3 存在的环境问存在的环境问题题 2.3.1 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有待提高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有待提高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填埋、堆肥、焚烧三种方法,目前鹤山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卫生填埋仍是主要处理方式。 垃圾填埋方式不仅占用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也无法将生活垃圾中的资源进行回收利用,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且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臭气不容易控制,生活垃圾稳定化周期较长,生活垃圾处理可持续性较差,环境风险影响时间长,安全隐患多,存在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污染宝贵的地下水资源、填埋场产生的沼气爆炸等环境风险。 根据发改委住建部要求,鹤山市未来应满足生活资源化和减量化要求,达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目标,为此现状相对单一的垃圾处理方式需要进一步转变。 2.3.2 垃圾分类初见成效,垃圾分类初见成效,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目前,鹤山市均设有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桶,正在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分类示范点效果较好。在示范点之外的区域,由于政府的大力宣传和推广,
74、人们普遍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尽快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的呼声较高,但由于目前垃圾分类相关管理措施和实施措施需进一步完善,试点之外的其他区域分类效果不明显。 2.3.3 分类垃圾单独处理能力较弱分类垃圾单独处理能力较弱 随着垃圾分类的逐步贯彻实行,居民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大件垃圾以及园林绿化垃圾单独收集后, 亦需要单独进行处置。 目前鹤山市对上述垃圾单独处理的能力均较弱,需规划完善相应设施。为此,鹤山市需完善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规划相关设施用地、规模等,并通过改变区域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减少区域生活垃圾填埋量。 2.3.4 总体改进建议总体改进建议 根据发达国家、地区处理生活垃圾的经验,市民将垃圾分类之后会由单个不同系统的垃圾车将垃圾运走,进行末端分类处理。因此,垃圾分类处理,包括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将是鹤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最终发展形态。 垃圾分类处理需要一套完整的体系来组织,包括分类收集、垃圾分拣、分类利用和分类处置,任何环节的缺失都会导致整个系统的失败,而末端处置的方式和水平是决定性的。而在国内,现在的垃圾大多数是混合处理,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跟其他垃圾这三类垃圾一起填
75、埋、一起焚烧,这种处理方式一是混合填埋较容易产生二次污染,二是对可回收资源的浪费,三是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47 焚烧混合收集的垃圾会产生二噁英等。 鹤山市如果要避免城乡生活垃圾最终以混合方式处理, 那么就要先从末端处置的方式考虑。对应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鹤山市在规划期内应该通过分期建设完成综合回收利用中心、 生活垃圾高温焚烧厂和垃圾残渣卫生填埋场等末端分类处置设施。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48 3 规划概述及分析规划概述及分析 3.1 规划背景规划背景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是城乡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幸福社会、宜居城乡的重要标志, 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鹤山市需完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规划, 以引导鹤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开展,提高鹤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57 号)以及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等要求,结
76、合实际情况,特编制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 。 3.2 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范围与期限 3.2.1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江门市鹤山市,包含 1 街 9 镇,分别为沙坪街道、雅瑶镇、龙口镇、古劳镇、桃源镇、共和镇、址山镇、鹤城镇、宅梧镇、双合镇。陆地总面积 1083.08 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环评评价主要重点研究重大环卫设施布局,包括厨余垃圾、绿化垃圾、大件垃圾以及环卫处理设施等设施布局。为鹤山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建筑垃圾、绿化、大件垃圾规划、垃圾转运站设施规划进行指导性规划评价。同时规划文本主要提出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总体策略,具体建筑垃圾规模预测及设施规划应根据江门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2-2035 年) 落实,故本次规划环评只对建筑垃圾处理总体策略进行定性分析。 表表 3.2-1 本次规划主要评价内容本次规划主要评价内容 区域 现状(回顾性评价) 近期规划(2021-2025) (重点评价) 远期规划(2026-2035) (兼顾评价) 鹤山市 马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鹤山市龙口建筑垃圾受纳场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
77、扩大垃圾焚烧规模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49 3.2.2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基准年(现状水平年)为 2020 年。本次规划期限建议为 2021 年-2035年。 3.3 规规划目标划目标 通过本次规划,强化规划引导作用,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和用地,并纳入鹤山市空间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提高鹤山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设以宜居幸福侨乡为目标的理想城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9)”、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 版) 、 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等国家标准要求,参考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 江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鹤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0-2035年) (阶段成果) 、 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 (阶段成果)和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7-2035 年) (阶段成果) 、 江门市人口发展规划 (2
78、020-2035 年) 、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等上位规划内容,提出以下鹤山市规划目标: 2023 年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 100%,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 2025 年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继续保持 100%; 到 2035 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继续保持 100%。 2021 年开始筹建鹤山市垃圾焚烧设施,2023 年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大幅上升,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 100%。 表表 3.3-1 近、远期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目标近、远期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目标 序号 目标分项 现状 2023 年 备注 1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约束性 2 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 0 100 预期性 3.4 垃圾处理需垃圾处理需求预测求预测 城乡生活垃圾清运量与组分不仅随经济发展水平而异,而且受城市人口数量、城市能源结构、城市居民生活习惯、地域、季节和气候等变化的影响。 3.4.1 人口发展趋势人口发展趋势 1、现状人口概况 根据江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至 2020 年 11 月 1 日零时,鹤山市
79、常住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50 人口数为 53.07 万人。 2、规划人口预测 根据 鹤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 (阶段成果) ,人口预测情况如下: (1)近期(2025 年)规划人口预测至 2025 年,鹤山市常住人口约为 65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为 48.8 万人,农村人口约为 16.2 万人。 (2)远期(2035 年)规划人口预测至 2035 年,鹤山市常住人口约为 90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为 67.5 万人,农村人口约为 22.5 万人。 表表 3.4-1 鹤山市鹤山市常住人口、城镇人口及农村人口(万常住人口、城镇人口及农村人口(万人)人) 年份 常住人口 城镇人口 农村人口 2025 年 65 48.8 16.2 2035 年 90 67.5 22.5 3.4.2 垃圾量预测垃圾量预测 3.4.2.1 生活垃圾产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生量预测 1、现状生活垃圾产生量 (1)生活垃圾清运量统计 2020 年鹤山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约 504 吨/日,其中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 317.7 吨/日,占全市垃圾
80、产生量的 63%;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量为 186.3 吨/日,占全市垃圾产生量的 37%。生活垃圾清运量占生活垃圾产生量 100%。可知 2020 年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95 千克/日。详见下表。 表表 3.4-2 鹤山市鹤山市现现状状生活垃圾清运量调查表生活垃圾清运量调查表(2020 年年) 鹤山市 总量 城镇 农村 生活垃圾清运量(吨/日) 504 317.7 186.3 比例 100% 63% 37%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局提供资料。 (2)生活垃圾产生量推算 现状生活垃圾清运量占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2020年鹤山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504吨/日。鹤山市总人口为 53.07 万人,推算人均垃圾产生量为 0.95 千克/人日。 2、规划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参考国内发达城市地区情况,经济越发达、人口基数越多的地区,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取值越高,如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提到,其生活垃圾产生量按 1.01.5千克/人日计算,并且在相关规划中,实际规划取值往往不低于 1.3 千克/人日。结合现状人均垃圾产生量发展规律和江门市人口发展规划(2020-2035 年
81、) 综合考虑,2025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51 年江门市生活水平将与现状相近,鹤山市人均生活垃圾量按 0.95 千克/人日计算比较适宜;2025 年后,考虑在大湾区背景下鹤山市加强建设,人们生活水平逐年升高,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将小幅度稳步增长 (基于环保生活理念, 人均生活垃圾年均增长率约 2%) ,结合国家“碳达峰”目标,将在 2030 年处于相对稳定阶段,因此 2035 年鹤山市人均生活垃圾量按 1.25 千克/人日计算。由此预测 2025 年鹤山市城乡生活垃圾量约 617.5 吨/日;2035 年鹤山市城乡生活垃圾量约 1125 吨/日。 鹤山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见下表。 表表 3.4-4 鹤山市鹤山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吨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吨/日)日) 年份 2025 年 2035 年 常住人口(万人) 65 90 城镇人口(万人) 48.8 67.5 农村人口(万人) 16.2 22.5 城镇垃圾产生量(吨/日) 463.6 843.8 农村垃圾产生量(吨/日) 153.9 281.2 3.4.2.2 厨余
82、垃圾清运量预测厨余垃圾清运量预测 1、厨余垃圾处理现状 目前开平市固体废物处理一期二阶段项目(有机废物综合处理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采用厌氧发酵的处理工艺,现阶段处理规模为 150 吨/日(设计规模 300 吨/日) ,目前已对江门西部四市(台山、鹤山、恩平和开平)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进行统一收运处置。 2、厨余垃圾清运量预测 (1)农村厨余垃圾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村庄易腐烂垃圾优先纳入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或就地堆肥处理, 不纳入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2)城镇厨余垃圾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推荐预测公式对鹤山市来餐厨垃圾的产生量进行预测。 MC=Rmk 式中: MC城市或区域餐厨垃圾日产生量,kg/d;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52 R城市或区域常住人口; m人均餐厨垃圾产生量基数,kg/人d;取 0.1kg/人d; k餐厨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 餐厨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 k 的取值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1)经济发达城市、旅游业沿海可取 1.051.10; (2)经济发
83、达旅游城市、沿海可取 1.101.15; (3)普通城市取 1.00。 表表 3.4-5 餐厨垃餐厨垃圾产生圾产生量预测表量预测表 年份 2025 年 2035 年 服务人口(万) 48.8 67.5 人均餐厨垃圾产生量基数(kg/人d) 0.1 0.1 餐厨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 1.0 1.0 餐厨垃圾产生量(t/d) 48.8 67.5 规划期末餐厨垃圾产量约为 67.5t/d 左右。 3.4.2.3 绿化垃圾、大件垃圾产生量预测绿化垃圾、大件垃圾产生量预测 规划参考鹤山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5 年) (阶段成果) ,鹤山市现状绿化覆盖率达 3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4.6 平方米。鹤山市公园面积约 351 公顷。鹤山市绿化覆盖面积呈持续上升趋势,因此绿化垃圾也迅速增加。根据鹤山市近年数据,核算绿地和行道树单位面积垃圾产生量。经统计,每平方米绿地每年产生绿化垃圾量约为0.0015 吨, 每平方米林地每年产生绿化垃圾量约为 0.0042 吨。 公园绿地相对道路绿地修剪次数少,产生的绿化垃圾很大一部分直接回归绿地。故这部分按每年每平方米绿化垃圾量 0.001 吨计算。通过计算
84、得到园林垃圾产生量为 33.20 吨/天。 表表 3.4-62035 年年鹤山市鹤山市绿地面积和绿化垃圾产生量统计表绿地面积和绿化垃圾产生量统计表 公园绿地面积(公顷)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绿化垃圾产生量(吨/天) 351 14.6 33.2 (2)大件垃圾产生量预测 按照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 (GBT25175-2010) ,大件垃圾是指重量超过 5 千克或体积大于 0.2 立方米或长度超过一米且整体性强而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包括废弃家具、装修废料等。大件垃圾种类众多且产生量难以定量分析。 3.4.3 生活垃圾成分预测生活垃圾成分预测 规划文本根据广东省内居民生活习惯及鹤山市的社会经济结构, 并参考其他相近城市的生活垃圾成分, 预测 2035 年, 鹤山市的生活垃圾中, 餐厨垃圾含量将会维持在 50%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53 左右,随着居民生活观念转变,塑料、玻璃、纸张和金属的比例略有下降,因此,规划期内鹤山市生活垃圾成分特性预测结果详见下表。 表表 3.4-7 鹤山市鹤山市生活垃圾组分预测表(单生活垃
85、圾组分预测表(单位:位:%) 项目 可回收物(塑料、纸、金属、 玻璃瓶、 废弃家用电器和家具) 厨余垃圾 有害垃圾 其他垃圾(砖瓦、陶瓷、道路灰尘和建筑碎木料) 2020年现状值 21.2 53.6 - 25.2 2035年目标值 20 50 - 30 分类范围 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如纸制品、 塑料制品、 玻璃制品、纺织品和金属等 指餐饮垃圾和家庭厨余垃圾 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弃的充电电池、灯管、医药用品、油漆、日用化学品等 是指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如惰性垃圾,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等 3.5 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内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内容容 3.5.1 鹤山市鹤山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规划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规划 3.5.1.1 垃圾分类划分与去向 鉴于目前鹤山市未建垃圾焚烧厂,现状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故根据本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鹤山市 2023 年以内生活垃圾处理仍以填埋为主,展望 2023 年末可初步形成一个集焚烧、生化处理、回收利用等多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综合处理系统。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及江门公布的生活垃圾相关管理办法,江门市城乡
86、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类别为: 表表 3.5-1 生活垃圾分类一览表生活垃圾分类一览表 序号 分类类别 内容 备注 1 厨余垃圾 包括机构、企业食堂、餐厅及饭店产生的厨余垃圾;商场、超市、食品店的过期食品、残次食品;农贸市场、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瓜果、肉碎、禽畜内脏等 主要是易腐有机物,可用于堆肥,需要严格控制重金属与难降解塑料的含量,避免混入 2 可回收物 包括塑料、纸、金属、玻璃瓶、废弃家用电器和家具;废旧家具、电器等大型垃圾 可回收进行二次利用、变废为宝;大型垃圾,需要按规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上门收集搬运,加以回收清理 3 有害垃圾 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 废水银产品以及弃置药品;含重金属和有毒物质的大型垃圾,有毒有害垃圾需要专门清运专门收运,并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的经营单位进行处置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54 如装修废料等 4 其他垃圾 包括卫生间废纸、布、木竹、瓦砾、玻璃沙土;床垫、破损家具等大型垃圾;城市绿化树木和花草修剪产生的沿路垃圾等 这类垃
87、圾中的有机成分(废纸、布、木竹等)主要采用焚烧处理,无机成分(瓦砾、玻璃、沙土等)主要采用填埋处理 上述四类垃圾分类物流去向如下: (1)可回收物 支持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化平台,公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及时向公众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研究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向社区延伸,增强可回收物交售的便捷性。按照“大分类小分流”模式,进一步推进废玻璃、废塑料、废木质、废布碎、废纸类等低值可回收物分流分类处理;鼓励对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进行再生利用。 (2)厨余垃圾 农村厨余垃圾主要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指导,优先纳入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或就地堆肥处理;城镇厨余垃圾经过统一收集后送往厨余垃圾处理厂处置。 (3)有害垃圾 经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统计送往就近临时贮存场所; 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利用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分类后的有害垃圾。 (4)其他垃圾 加快建设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设施。经分类后,不含或含少量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的其他垃圾,应送往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场所处
88、置。 本次规划主要对其他垃圾进行重点评价;其余对可回收物,对餐厨垃圾,对绿化、大件垃圾进行指导评价。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由生态环境部门统筹规划,送往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属于环卫部门管理范畴,故本次规划不对有害垃圾进行评价。 3.5.1.2 垃圾分类收集具体措施垃圾分类收集具体措施 (1)完善分类收集系统 规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快速推进垃圾收集点“撤桶并点” 。居民区按照每 150-200 户至少设置一个分类收集点,收集点干净、整洁、密闭,标志标识清晰、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55 规范;因地制宜设置大件垃圾、家庭装修废弃物和园林绿化垃圾临时堆放点。 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和生活垃圾转运站的改造力度, 降低新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规划影响,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其他公共工程(如公园、广场等)应同步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装备,并加强邻避措施,设置分类收集垃圾容器间,其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10 平方米。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审查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在规划方案阶段,便加强引
89、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规划布置,充分减少邻避设施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建议在工程验收时,规划主管部门和环卫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邻避设施设置进行监督,未设置或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装备的,应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整改。 (2)分区推广垃圾分类收集 农贸菜市场可以推广净菜进城措施,对净菜进城的商户给予优惠补贴,减少菜场的有机垃圾产生量;在街道、城镇层面,应首先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内部开展,这些区域的人员素质较高,有统一的领导与组织,便于宣传推广与工作开展,注重中小学生的垃圾分类意识的培养, 从小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还可以带动家庭的参与; 其次,参考其他城市试点成功经验,以小区为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收集推广,从物业管理好的小区开始试点示范,经验结果总结后再推广到其他小区;针对宾馆、饭店等场所可以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强制实行垃圾分类,重点在于厨余垃圾的统一管理。 (3)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支持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化平台,公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及时向公众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研究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向社区延伸,增强可回收物交售
90、的便捷性。按照“大分类小分流”模式,进一步推进废玻璃、废塑料、废木质、废布碎、废纸类等低值可回收物分流分类处理;鼓励对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进行再生利用。 3.5.2 垃圾转运方式规划垃圾转运方式规划 (1)规范分类运输配置 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转运系统,配足配齐密封性好、标志明显的专用收运车辆,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运输线路,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运处理;有害垃圾实行单独收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56 运;其他垃圾按原渠道运输。餐饮垃圾根据开平有机废物处理项目运营情况,于 2020年年底前实现鹤山市全覆盖。 (2)保障垃圾中转运输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50337-2018) ,当垃圾运输距离超过 20 公里时,应设置大、中型垃圾转运站。根据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引 (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转运距离超过 30 公里的,可将生活垃圾运至镇级无害化处理场或由县(市)
91、统筹增加建设二级转运站,再将生活垃圾转运至县(市)无害化处理场。 3.5.2.1 收运技术路线规划收运技术路线规划 鹤山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总体发展应朝着保障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改善鹤山市市容环境、适应鹤山市总体发展目标、提高全系统技术水平及技术集成的方向发展。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确定采用半挂式集装箱为核心环卫设备,建设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将是鹤山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合乎规律的必然发展方向。 (1)收集 鹤山市范围内城乡生活垃圾的一级收运(从每个家庭、每个机构单位到集中固定垃圾分类投放点之间的生活垃圾收集)由小区物业、机构单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按照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共同负责实施。住宅小区、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机构单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机构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或者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负责。 (2)一级运输 鹤山市范围内城乡生活垃圾的一级运输 (从集中固定垃圾分类投放点到所属辖区小型垃圾转运站的运输)可由环卫主管部门进行运输或聘请专门的环卫运输处理公司运输。 (3)二级运输 鹤山市范围内城乡生活垃圾的二级运输 (从小型垃圾转运站到垃圾终端处
92、理设施或大中型转运站的运输)由环卫主管部门进行运输或聘请专门的环卫运输处理公司运输。 下图为规划的生活垃圾收运技术路线。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57 图图 3.5-1 鹤山鹤山市市生活垃圾规划收运技术路线生活垃圾规划收运技术路线 3.5.2.2 转运车辆规划转运车辆规划 (1)垃圾分类收集车辆 垃圾收集车具应当考虑垃圾的干湿分类特性予以改造。 收集厨余垃圾的车辆设置有单个不同系统分类,需要强调其密封性,避免渗滤液洒漏与臭气的逸散。厨余垃圾转运至中转站经压缩作业后, 运往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易燃与无机垃圾不能混合收运,因为清运周期不同,且垃圾无易腐成分,含水率不高,所以对收运的车辆无特别要求,需要在夏季注意防止雨水的混入。 (2)垃圾收集车辆 规划中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中的运输工具主要指短途收集车(用于一级运输车辆)和长途运输车(用于二级运输车辆)两种,为加快鹤山市垃圾无害化工作,建议规划需求车辆在近期完成配置。 1)短途收集车 结合垃圾分类要求, 鹤山市用于一级运输的垃圾收集车辆建议以小型机动收集车为主,一方面提高生活垃圾收运效率
93、,另一方面保证垃圾收集密闭性。站前收集车收集路线设计原则: 每天每条线路限制在一个地区,尽可能紧凑,没有继续或重复线路。 平衡工作量,使每个作业,每条路线收集和运输时间大致相等。 收集路线的出发点要考虑交通繁忙程度和单行道等的因素。 根据鹤山市实际收集车辆增加计划,近期增加的收集车辆数目如下: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58 2)长途运输车 运输厨余垃圾运输车,以日产厨余垃圾量(预测 2035 年 67.5 吨/日)为依据,运输车以 10 吨车为标准车计,每日工作 2 车次,鹤山市应配置 4 辆。运输可回收物、绿化垃圾,以可回收物、绿化垃圾(预测 2035 年可回收物约 60 吨/日、绿化垃圾约 33.2 吨/日)为依据,运输车以 10 吨车为标准车计,每日工作 1 车次,鹤山市应配置 112 辆。 其余垃圾以垃圾压缩运输车运输,以剩余日产垃圾量(日产垃圾量减去厨余垃圾、可回收物、绿化垃圾、农村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约 90 吨)为依据,垃圾压缩车以 10吨车为标准车计,每日工作 2 车次,垃圾密实度按 0.7 吨/每立方,鹤山市应配置垃
94、圾压缩车 81 辆。 表表 3.5-2 鹤山市鹤山市规划远期长途垃圾运输车辆配置数量一览表规划远期长途垃圾运输车辆配置数量一览表 运输车辆 对应垃圾清运量 (吨/日) 数量需求(辆) 备注 厨余垃圾运输车 67.5 4 可回收物、绿化垃圾运输车 93.2 112 有害垃圾运输车 - - 有害垃圾由专门单位进行收运 农村厨余垃圾运输车 - - 农村厨余垃圾就地堆肥处理 其他垃圾运输车 1125 81 注:农村厨余垃圾就地堆肥处理、有害垃圾由专门单位进行回收,均不纳入运输体系 3.5.2.3 生活垃圾转运站布局依据生活垃圾转运站布局依据 生活垃圾转运站布局规划主要参考依据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18)和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2-2016) 。除此以外,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设置还须符合国土部门土地利用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环境专业卫生规划、已批城市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垃圾转运站按照服务范围和转运量的不同,划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或 I、II、III、IV、V 五小类。转运站用地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表 3.5-3 转运转运站主站主要用地指标要用地指标
95、 类型 转运量(吨/日) 用地面积(平方米) 与站外相邻建筑间距(米) 大型 1000-3000 20000 30 450-1000 1500020000 20 中型 150-450 4000-10000 15 小型 50-150 1000-4000 10 50 500-1000 8 注:表内用地面积不包括垃圾分类和堆放作业用地;与站外相邻建筑间距自转运站用地边界起计算;、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类含上、下限值。 采用人力方式进行垃圾收集时, 收集服务半径宜为 0.4 千米之内, 最大不应超过 1.0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59 千米,人力方式包括三轮车与双轮板车;采用小型机动车进行垃圾收集时,收集服务半径宜为 3.0 千米以内,最大不超过 5.0 千米,农村地区可合理增大运距;采用中型机动车进行垃圾收集运输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服务半径。当垃圾处理设施距垃圾收集服务区平均运距大于 30 千米且垃圾收集量足够时,宜设置大型转运站,必要时可设置二级转运站。 3.5.2.4 布局规划布局规划 转运站的总体布置应依据其规模、类型,综合工艺要求
96、及技术路线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总平面布置应工艺合理、布置紧凑、交通顺畅,便于转运作业;应符合安全、环保、卫生等要求;转运作业区应置于站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车辆出入口应设置在站区远离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另一端;应设置围墙;对于分期建设的大型转运站,总体布局及平面布置应为后续建设留有发展空间;应将人、车出入口分开设置;转运站应利用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进行工艺布置;应设置实体围墙;竖向设计应结合原有地形进行雨污水导排。转运站的主体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转运车间及卸、装料工位宜布置在场区内远离邻近的建筑物的一侧;转运车间内外卸、装料工位应满足车辆回车要求;转运车间空间与面积均应满足车辆倾卸作业要求。 转运站配套工程及辅助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计量设施应设在转运站车辆进出口处,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并应满足通行的相关条件;按各功能区内通行的最大规格车型确定道路转弯半径与作业场地面积;站内宜设置车辆循环通道或采用双车道及回车场; 站内垃圾收集车与转运车的行车路线应避免交叉。因条件限制必须交叉时,应有相应的交通管理安全措施;大中型转运站应按转运车辆数设计停车场地,停车场的形式与面积应与回车场地
97、综合平衡;小型转运站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计;转运站周边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大、中型转运站隔离带 10m,小型转运站隔离带宽度不宜小于 3m;转运站绿地率宜为 20%30%,中型以上(含中型)转运站应取上限值;当地处绿化隔离带区域时,绿地率指标可取下限。 对于具备多功能的综合型转运站,其配套工程及辅助设施还应符合下列规对于具备多功能的综合型转运站,其配套工程及辅助设施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定: 进出站通道、停车场等设施应兼顾其他功能的需求;垃圾分类、分选、暂存等设施应与垃圾转运车间等主体设施协调布置;环保教育展示区、办公管理区、区域性专用停车场等设施应与垃圾转运车间等主体设施相对分离。 转运站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转运站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地面积宜为总用地面积的 5%8%;中小型转运站可根据需要设置附属式公厕,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60 并应与转运设施有效隔离。站内单独建造公厕的用地面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 的有关规定。转运站站内布置应在运输通道设置、场地预留等方面考虑设备故
98、障、车辆拥堵等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需求。 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设置, 规划期内鹤山绝大部分生活垃圾都要运到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处理,部分镇街运输距离较远。为了减少收运成本,提高运输效率,需要设置带压缩设备的垃圾转运站。同时,按照收运距离以及垃圾产生量,个别镇街适当地设置大型二级转运站,其余各镇(街)的垃圾产量较小,日转运需求一般不超过 100 吨/日,无设置大中型转运站必要。 (1)转运站规划 结合鹤山市 2035 年日产生活垃圾量及实际运行情况,垃圾转运站规划如下:由规划改造小型压缩转运站运往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不再设置二级转运站。 (2)转运站设备配置 现行的小型压缩式转运站设备配置一般包括:压缩车厢 3 个,拖运车架 2.5 个(1厢站 1.5 个) ,0.6 吨收运车 10 辆。 为了适应垃圾分类回收的需要,可回收物以及大件垃圾由专车回收,车辆配备可以酌情减少。压缩车厢每个厢站 1 个共 2 个,拖运车架 1 个;可回收物转运车每 2 个转运站共用 1 辆,不同镇(街)可回收物分单双日收集,由环卫单位统一调配,以充分利用资源;无机废品每周收集一次,因此无机废品转运车
99、 56 站共用 1 辆。 新建小型压缩垃圾转运站应避免设置于居民点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 且与居民点建筑防护距离不少于 10 米,并要求配套环卫工人日常生活设备,用地面积不小于 324 平方米,含工人休息室、卫生间、压缩箱 3 个以上,拖运车架 2.5 个以上,0.6 吨收运车10 辆以上,有条件的站址内可设置有害垃圾临时贮存仓库。 3.5.2.5 垃圾收运路线规划垃圾收运路线规划 根据鹤山市垃圾压缩转运站的布局特点,规划以不扰民、路程短、路况佳为原则,利用鹤山市相关快速路、主干路规划本次垃圾收运的最佳路线。具体路线安排如下: 各镇区环卫人员工由手推车、 小型垃圾车等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收集点统一收集到垃圾中转站后,再将垃圾压缩装到载重量约 620 吨的垃圾运输车辆。车辆从所属镇区的垃圾中转站出发,分别进入 325 国道,沿 325 国道行驶至 086 乡道马山路口,再由 086乡道进入填埋场。车辆进场前,先经场内地磅称重,再前往填埋区卸下垃圾;车辆出场时,在车轮清洗池冲洗干净车轮后,经地磅称重再出场,沿路返回。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6
100、1 3.5.3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需求预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需求预测 (1)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模预测 根据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 (2021-2035 年)鹤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需求预测,至 2023 年,鹤山市生活垃圾处理以焚烧为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总规模应不小于 700 吨/日。城乡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规模预测如下列各表所示。2023 年城乡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平衡图见图 3-1。 至 2035 年,鹤山市生活垃圾处理仍以焚烧为主,随着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上升,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模与近期相当, 鹤山市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总规模应不小于 1200 吨/日。2035 年城乡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平衡图见图 3-2。 表表 3.5-6 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预测一览表(单减量化预测一览表(单位:吨位:吨/日)日) 年份 总垃圾产生量 可回收物清运量 (占总垃圾产生量比20%) 可回收物资源化量 (占可回收物比80%) 厨余垃圾清运量(人均0.1 千克/日) 厨余垃圾处理效能(占厨余垃圾比80%) 有害垃圾(占比5%,100%处理) 2025年 2035年 1521 304.2
101、243.36 67.5 54 76.05 表表 3.5-7 城乡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规模预测一览表(单位:吨城乡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规模预测一览表(单位:吨/日)日) 年份 总垃圾产生量 可回收物资源化量 厨余垃圾资源化量 有害垃圾有效处理量 最终终端处理垃圾量(焚烧) 2025年 2035年 1521 304.2 243.36 76.05 1147.59 注:1、可回收物、原生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不进行焚烧处理;2、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理量(焚烧)=垃圾产生总量-(可回收物资源化量+厨余垃圾资源化量+有害垃圾有效处理量+农村厨余垃圾产生量) ;3、2035 年,需达到生活垃圾“零填埋”目标,上述“2035 年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理量”全为生活垃圾焚烧规模。 (2)垃圾焚烧残渣终端填埋处理设施规模预测 鹤山市生活垃圾经资源化利用、堆肥及焚烧后,最终炉渣再次进行资源化利用(制砖等) 。2035 年鹤山市炉渣约 321 吨/日。垃圾焚烧飞灰需进行终端填埋处置。若垃圾焚烧飞灰进行终端填埋处理,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 (GB16889-2008)的要求。2035 年,鹤山市飞灰终端填埋规模应不小于 4
102、6 吨/日。建议垃圾焚烧飞灰按规范在飞灰处置专区处理;如需外运,则建议由垃圾焚烧场运营单位送往周边飞灰处置场所处理,并满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1134-2020)的要求。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62 表表 3.5-8 焚烧垃圾终端填埋处理规模预测一览表(单位:吨焚烧垃圾终端填埋处理规模预测一览表(单位:吨/日)日) 年份 最终终端处理垃圾量(焚烧) 垃圾焚烧处理效能 (占终端处理垃圾量比 70%) 垃圾焚烧炉渣量(占终端处理垃圾量比28%) 垃圾焚烧飞灰 (占终端处理量比 2%) 垃圾焚烧飞灰处理量(为飞灰产生量参加 1 倍鳌合材料量) 2035 年 1147 802.9 321 23 46 注:垃圾焚烧后飞灰、炉渣比例参考开平市固废处理中心现状运行数据确定。 3.5.4 鹤山市鹤山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3.5.4.1 规划布局规划布局 1、近期规划(2021-2025 年) 鹤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提质改造项目 鹤山市目前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主要为马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103、, 该场位于鹤山市鹤城镇,设计处理规模为 600 吨/日。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相关市区应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因此,近期规划建议继续完善该场渗沥液处理工程、管理区、辅助生产区、渗沥液调节池、地表水沉淀池以及场内主要道路等相关内容,并建议在原址通过技术改造方式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本阶段规划鹤山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提质改造项目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不少于 700 吨/日, 保障鹤山市全市垃圾焚烧需求,同时场地内需配套设置垃圾焚烧飞灰专项处理场所。 2、远期规划(2026-2035 年) 鹤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提质改造项目扩建 根据前文预测 2035 年鹤山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1521 吨/日, 根据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 (2021-2035 年)的鹤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需求预测,2035年鹤山市最终终端处理垃圾量焚烧量为 1147 吨/日。为了兼顾鹤山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 2035 年以前, 预计马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全部改建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并正常运营,原有填埋垃圾已全部完成焚烧处置,本阶段将扩大其垃圾焚烧规模至 1
104、200 吨/日(实际拟建设规模 500 吨/日) ,鹤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提质改造项目继续保障鹤山市垃圾焚烧, 同时兼顾鹤山市类生活垃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焚烧处置需求。 3.5.5 城镇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城镇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目前开平市有机废物处理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采用厌氧发酵的处理工艺,现阶段设计规模为 150 吨/日,远期规模为 300 吨/日,目前已对江门西部四市(台山、鹤山、恩平和开平)的餐饮单位的厨余垃圾进行统一收运处置。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63 鹤山市内不再规划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3.5.5.1 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3.5.5.2 绿化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绿化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1、绿化垃圾处理规划要求 规划完善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置与管理体系,实现园林绿化废弃物应处尽处。园林绿化垃圾主要有以下处理技术: (1)垃圾焚烧发电 沥干的园林垃圾可增加垃圾焚烧热值,建议园林垃圾进入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实现对垃圾进行园林垃圾焚烧处理减容、减量及无害化,焚烧过程产生的热量用来发
105、电可以实现垃圾的能源化,因此园林垃圾焚烧是一种较好的垃圾处理方法。 (2)制成生物质燃料 园林绿化垃圾中的枯枝落叶、修剪树枝、木屑较多,以此为原料生产生物质燃料,可以作为居民炊事、取暖燃料,或工业锅炉燃料。与其他化石燃料相比,生物颗粒燃料具有原料来源丰富,价格低廉,使用方便,便于运输、贮存,清洁环保等优点。 (3)厌氧发酵产沼气制有机肥 根据绿化垃圾高含水率易腐烂的特点, 可以将绿化垃圾配合厨余垃圾及其它有机垃圾进行厌氧发酵,实现沼气热电肥联产。 (4)木塑工艺 木塑复合材料是将植物纤维经过处理后与热塑性塑料树脂按照一定比例混合, 经过挤压、注塑等工艺生产出板材、型材等。 2、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规划布局 建议绿化、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理厂结合垃圾处理设施或工业区进行选址。 3.5.5.3 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1、大件垃圾处理规划要求 按照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 (GBT25175-2010) ,大件垃圾是指重量超过 5 千克或体积大于 0.2 立方米或长度超过一米且整体性强而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规划完善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置与管理体系,实现大件垃圾应处尽处
106、。鹤山市的大件垃圾主要是废旧家具和装修废料,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较低,处理工艺采用拆解分类出售,远期可配套回收材料再生产品生产线。 2、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规划布局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64 建议绿化、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理厂结合垃圾处理设施或工业区进行选址。 3.5.6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1、建筑垃圾处理要求 建筑垃圾是城市建设活动的必然产物,各类建设工程的建筑废物产生特征、性质及组成成分等均有特大差异。 就来源而言, 建设源可概况为五大建设工程: 房屋新建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房屋装修工程、市政交通工程、水利河道工程等。总体而言,建筑垃圾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惰性废弃物,如混凝土、砖、砌块、砂浆、陶瓷、瓦片和玻璃等;二是非惰性废弃物,如金属、木材、塑料、纸等;三是污染或有害废弃物,如废弃油漆、废日光灯管、涂料、废有机溶剂等。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消纳场)选址、建设及管理应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CJJT134-2019)的要求。选址应严格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并严禁
107、设置在人员密集的生活区、商务区,泄洪、行洪及蓄洪区,文物古迹区域,军事要地和国家保密地区。建筑垃圾有以下循环利用建议: (1)用作建设工地回填土 作为建设工地的回填土是最为常用、最为简单的建筑垃圾利用方法,回填土对建筑垃圾的组成一般要求不高,软质部分(如弃土) 、建筑废物(如废混凝土)或两者混合均可。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是成功将建筑垃圾作为建设工地回填土的重要保障,因此政府部门有必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平台,由当地建设部门共同管理。 (2)制造再生建材 从国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经验来看, 利用建筑垃圾制造再生建材是贯彻资源化原则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建筑垃圾科学分类、分拣、破碎及筛分后,结合各种产品质量要求,加入适量的水泥和添加剂,可生产出各种新型环保建材,如生产环保型砌块和混凝土空心隔墙板、用于夯扩桩、加工厂再生骨料、泥沙回收、固化多孔砖等。而在推广使用再生建材的过程中,政府应开展广泛宣传,加强民间对再生建材的信赖度。规划建议相应的资源利用设施可结合鹤山市内大件垃圾和绿化垃圾进行考虑。 (3)堆山造景 “堆山造景”重点是结合公园建设人造山体景观,利用建筑垃圾堆山造景,既有利于处理建筑废物,为建设节
108、约型社会做贡献,也可建设回馈于民,供市民休闲娱乐、健身的场所。 2、鹤山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65 (1)近期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保障 鹤山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利用现有已建龙口消纳场。 (2)远期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保障 为保证规划期内市域建筑垃圾消纳要求, 建议鹤山市在已建建筑垃圾消纳场基础上进口扩建。 建议优选备选址区域:地形条件为山谷、小坡度山地(20 度以下) 、平地或低洼地带; 废弃石场或尚在开采、 计划远期关闭的采石场; 土地价值低但交通条件较好的区域;无安全影响因素的区域。 3.5.7 村镇保洁收运规划村镇保洁收运规划 3.5.7.1 鹤山市鹤山市农村环卫概况及存在的主要问农村环卫概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题 (1)体制和机构建设 目前,镇区的环境卫生工作由镇政府统一管理,镇下辖环卫管理所,或城建办、爱卫办负责镇区或社区的环境卫生工作。行政村、自然村的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尚未建立。 (2)垃圾收运和处理 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难推广;部分镇垃圾转运站距垃圾处理设施路程远。 (3)环卫经费 目前大部分乡镇环卫经费主要由镇
109、级财务支付和少量环卫收费。 3.5.7.2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模式规划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模式规划 根据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引及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结合鹤山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及考虑农村特点,农村的生活垃圾采用“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区)处理”的管理模式逐步纳入城镇无害化收集处理系统。 第一阶段:到 2020 年,珠三角地区农村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 1 县(市、区)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第二阶段:到 2022 年,珠三角地区农村至少有 2 县(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第三阶段:到 2025 年,全市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 近期,村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混合垃圾由村民自行投放或保洁员定时上门收集到村收集点,由镇将各村收集点的垃圾统一转运至镇转运站,由镇再负责转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66 运至市级或镇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远期,建议村镇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可回收物由村自行回收或联系资源
110、回收机构定期回收,有害垃圾自行投放至村有害垃圾收集间,由村统一交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其他垃圾由村统一收运,集中至村收集点,再由镇收运至镇转运站或无害化处理场;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厨余垃圾就地堆肥处理。 3.5.7.3 农村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建农村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建设规划设规划 至 2035 年鹤山市总人口达 90 万人,其中乡镇人口约 22.5 万人,农村日产垃圾约281 吨。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规划采用近远期相结合、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逐步实施原则,推行“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区)处理”模式。 (1)垃圾收集点 以农村日产垃圾量 281 吨,清运量为 140.5 吨(考虑农村厨余垃圾就地处,清运量约占日产量的 50%)为计算依据,垃圾密实度取 0.5 吨/每立方,垃圾收集点容积 0.33立方米,则每处可装载垃圾为 0.165 吨,市区村镇需配置垃圾收集点 852 个。鹤山市范围共有 112 条行政村,可推算每条行政村至少设置 8 处垃圾收集点。 (2)垃圾转运站 村收集垃圾全部运往镇级垃圾压缩转运站处理。 (3)人力收集车 近期以人力收集车为主,远
111、期以小型机动车为主。 (4)垃圾转运车 以日垃圾清运量为依据,垃圾转运车以 5 吨车(容积为 5 立方)为标准车计,每日工作 2 车次,市区村镇服务人口应配置垃圾转运车 14 辆。 (5)垃圾压缩运输车 假如全部垃圾以垃圾压缩运输车运输,以日产垃圾量为依据,垃圾压缩车以 10 吨车为标准车计,每日工作 2 车次,垃圾密实度按 0.7 吨/每立方,市区村镇服务人口应配置垃圾压缩车 10 辆。 (6)收集箱 收集箱原则上要求设置于农村公共场所、广场,数量上至少 1 处 1 个。 (7)农村环境卫生作业人员配置 根据鹤山市市域乡村建设规划(2018-2035 年) (草案) ,2018 年鹤山市约有 1110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67 条自然村,若按每条自然村需配备 1 个环卫人员,则鹤山市共应至少配置环卫专职人员1110 人。故此,实际环卫工作人员配置数还应根据自然村的大小进行确定。 3.5.8 垃圾处理设施总体规划汇总垃圾处理设施总体规划汇总 表表 3.5-9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一览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一览表 类别 处理设施规划
112、处理工艺 规划提出处理规模 可行性研究建议处理规模 备注 其他垃圾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 焚烧 近期:700t/d 远期:1500t/d 近期:700t/d 远期: 1200t/d 已确定选址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厨余垃圾 依托开平有机废物处理项目 厌氧发酵 近期规模:150t/d; 远期规模: 300t/d 建筑垃圾 鹤山市建筑垃圾消纳场 循环利用 具体建筑垃圾规模预测及设施规划根据 江门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2-2035年) 落实 绿化、 大件垃圾 绿化、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理厂 资源化处置 未提出 未提出 暂未选址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68 表表 3.5-10 本次评价规划目标一览表本次评价规划目标一览表 垃圾类别 规划目标 终端处理设施规划 终端处理设施规划处理规模 无害化处理方式 约束性 预期性 规划处理工艺 工艺剩余物的最终去向 生活垃圾 其他垃圾 近期:无害化处理率 100%远期:无害化处理率 100% 近期:争取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远期:保持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 近期:
113、700t/d 远期:1500t/d 焚烧 卫生填埋资源化利用 厨余垃圾 近期:/远期:/ 近期:/ 远期:规划至 2035 年鹤山市城镇厨余垃圾清运及处理率达 100% 依托开平有机废物处理项目 厌氧发酵 建筑垃圾 近期:/远期:/ 近期、远期:重点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清运和处理的日常监管,同时优先选择适当技术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 利用鹤山市建筑垃圾消纳场 具体建筑垃圾规模预测及设施规划根据江门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2-2035 年) 落实 拆解分类 资源化利用 绿化垃圾 大件垃圾 近期:/远期:/ 近期、远期:完善绿化、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置与管理体系,实现绿化、大件垃圾应处尽处。 绿化、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理厂 全部 拆解分类 资源化利用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69 3.6 规划包含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规划包含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130-2019) ,如规划方案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有明确的规划内容,应说明其建设时段、内容、规模、选址等。其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内容较为明确
114、,绿化、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内容尚未明确具体建设内容。 近期:规划至 2025 年,鹤山市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即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 3.6.1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概况概况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已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根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况如下: (1)建设地点:鹤山市鹤城镇马山鸡仔地村的北面,距离鹤山市城区 15 公里。 (2)占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 51436.27m2,约 77.15 亩。 (3)设计规模:分两期建设,选用 3350t/d 焚烧线配置方案,其中一期配置 2350t/d 焚烧线及对应配套系统,二期配置 1500t/d 焚烧线,二期建成后全厂总处理规模为 1200 吨/日,两期土建一次性建成,预留二期设备安装用地;同时配套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单台焚烧炉的年运行时间为 8000 小时。 (4)服务范围:鹤山市全市。 (5)建设计划:一期工程计划工期为 12 个月,二期工程计划工期为 12 个月。 (6)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劳动定员暂定为 70 人,生产运行为连续工作制,
115、4 班3 运转运行,即每天 3 班,一个班休息,每班 8 小时。 该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见下表。 表表 2.6-1 项目主要工程组成一览表项目主要工程组成一览表 主要工程 建设内容 一期工程 二期工程 主体工程 焚烧发电系统 焚烧炉 2 台 350t/d 炉排焚烧炉 1 台 500t/d 炉排焚烧炉 余热锅炉 2 台额定连续蒸发量 33t/h 的余热锅炉 (6.4MPa、450) 1 台额定连续蒸发量 50t/h 的余热锅炉(6.4MPa、450) 汽轮发1 台 18MW 中温次高压(450,6.4MPa)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1 台 15MW 中温次高压 (450,6.4MPa)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70 电机 飞灰填埋场 占地 7723.08m2,设计库容为 6.9 万 m3,有效库容为 6.21 万 m3,可满足项目投产后约 7 年时间飞灰填埋需求。 - 公辅工程 卸料大厅 垃圾卸料平台宽度设计为 22m,长度为 46m,布置在 7.0m 层,确保垃圾车的回转及交通顺畅,共设置 4 扇垃圾卸料门。卸料大厅全密闭,
116、在汽车进出卸料间的大门设空气幕隔绝臭气。 卸料大厅 垃圾卸料平台宽度设计为 22m,长度为 46m,布置在 7.0m 层,确保垃圾车的回转及交通顺畅,共设置 4 扇垃圾卸料门。卸料大厅全密闭,在汽车进出卸料间的大门设空气幕隔绝臭气。 垃圾储存 系统 半地下式垃圾池 1 个,设计尺寸长 43.3m 宽 24m 平均高度 13m(其中地下部分6.0 米,地上部分 7 米) ,容积 13509.6m3,按照池内储存垃圾平均容重 0.45t/m3计算,可储存约 8.68 天的垃圾量。 投料系统 设置 1 台 12.5t 的垃圾吊车,配置 2 个垃圾抓斗(1 用 1 备,抓斗容积为 6.3m3) 。配套吊车控制室,采用半自动控制系统,垃圾由垃圾吊车从垃圾池抓至焚烧炉的炉前给料斗进入料井,利用液压式加料器推入焚烧炉内。 渗滤液收集系统 卸料平台在宽度方向有 1%坡度,坡向垃圾池侧,卸料门车挡开孔,卸料大厅和平台冲洗水通过卸料门车挡开孔进入渗滤液收集池。垃圾池池底保持 2%的排水坡度,配套垃圾渗滤液收集池,设计容积为 250m3,设置污水泵,渗滤液通过污水泵泵送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给排水系统 取水工
117、程、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排水系统、生产生活废水排水系统、垃圾渗滤液排水及处理系统、冷却塔排水水处理系统等。 化学水处理系统 设化水站供生产线余热锅炉补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二级反渗透(RO)+电去离子(EDI)”,处理规模为 15t/h。 供输电系统 在电厂内设 10kV 母线,拟将发电机所发电能除去自用外盈余部分,采用单母线方式,发电机接在 10kV 母线上。根据当地电网情况,上网电压采用 110kV 等级,发电机组所发电量通过 1 回 110kV 线路接入当地变电站。考虑由另一电站引入一路 10kV 线路,作为整个垃圾电厂低压重要负荷的保安电源,以便在上网联络线及厂内发电机均故障时供全厂安全停机之用。 自动控制系统 采用 DCS 作为主控系统, 负责主要设备和系统的控制; PLC 和专用控制设备作为辅控系统 环保工程 焚烧烟气净化系统 设置 1 套“SNCR 炉内脱硝(还原剂为 20%氨水)+半干法脱酸(旋转喷雾脱酸,吸收剂为石灰浆)+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SCR 脱硝+湿法脱酸”的组合工艺, 一期处理后的烟气经引风排烟系统
118、通过 1 座高度为 80m 的两管套筒式烟囱高空排放, 二期处理后的烟气经引风排烟系统通过 1 座高度为 80m 的单套筒式烟囱高空排放,各焚烧线烟囱内径为 1.6m 垃圾贮存、受料加料 臭气 为了防止恶臭气体扩散,卸料大厅、垃圾池、焚烧车间设计为全密闭车间。卸料大厅采用全密闭设计,卸料平台进、出口上方设置空气幕和电动卷帘门,以防止卸料区臭气外逸以及苍蝇飞虫进入;垃圾池是个密闭且微负压的钢筋混凝土池,设置负压计进行监控,监控垃圾池内的压力情况,当负压不够时启动除臭装置对臭气进行控制,在运行期间,垃圾池与焚烧炉一次风机风口联通,控制抽风量,使卸料大厅、垃圾池、焚烧车间形成微负压,可以杜绝恶臭气体外泄;二次风从焚烧炉间出渣机附近抽取,通过二次风机喷入焚烧炉,确保垃圾充分燃烧。 恶臭防治系统 污水处理站、垃圾池、渗滤液池产生的臭气作为焚烧助燃空气抽取进焚烧炉实现高温热分解,同时配备活性炭除臭装置 应急除臭设置 1 套活性炭应急除臭系统,设计风量为 30000Nm3/h,除臭效率 90%以上,停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71 处理系统 炉检修时
119、,垃圾池及渗滤液处理站的臭气抽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置,满足排放标准后,通过高 36.2m、尺寸 5*0.8 米的混凝土管井排放。 沼气应急火炬装置 设置 1 套沼气应急火炬装置,停炉检修时沼气采用火炬燃烧的方式处理,火炬排放高度 8m,沼气管道上设置调压阀,不设置储气柜。 粉尘治理系统 飞灰仓、活性炭仓、消石灰仓、石灰仓各设置 1 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放。 污水处理系统 本项目产生的污、废水在厂内处理达标后作为中水回用,不对外排放。厂内建设一座渗滤液处理站,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均排入渗滤液处理站,采用“调节池+UASBMBRNF+RO+DTRO”工艺进行处理。设计处理规模 250m3/d,配置一座 875m3调节池。渗滤液处理后浓液回用于石灰浆制备。 炉渣处理系统 焚烧炉产生的炉渣计划运送至厂外进行综合利用 飞灰固化车间 将飞灰、螯合剂、水按照一定比例混合搅拌稳定化处理达标后,送往飞灰填埋场处理 噪声防治系统 合理布局厂区主要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吸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绿化 3.7 规划协调性分析规划协调性分析 3.7.1 与生与生态
120、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协调性分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协调性分析 3.7.1.1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协调性分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协调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 本次规划由鹤山市对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进行规划, 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和用地。由此可见,本规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要求。 3.7.1.2 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协调性分协调性分析析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协调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
121、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72 本次规划拟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之外, 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设相关禁止建设项目。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其它设施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因此,本规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 2、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协调性分析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第二十八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 ” ;第四十三条规定: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设置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罐、仓库、堆栈和废弃物回收场、加工场; (三)排放、倾倒、堆放、处置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其他废弃物; (四)从事船舶制造、修理、拆解作业; (五)利用码头等设施或者船舶装卸油类、垃圾、粪便、煤、有毒有害物品; (六)利用船舶运输剧毒物品、
122、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七)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 (八)其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 本次规划拟建的垃圾处理设施选址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之外, 并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该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其它设施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因此,本规划实施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 3.7.1.3 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协调性分析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协调性分析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协调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规划拟建的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采用垃圾焚烧工艺, 该项目选址不属于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区域。 规划绿化、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尚未确定选址,具体项目选址时要求避让环境敏感点。 因此,本规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 2
123、、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协调性分析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73 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从源头、生产过程及末端选用污染防治技术,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 本次规划拟建的各垃圾处理设施将切实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避免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其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将采用“SNCR 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SCR 脱硝+湿法脱酸”的废气处理措施,降低焚烧烟气的影响,并对恶臭污染落实除臭措施。在此基础上,本规划实施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 3.7.1.4 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协调性分析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协调性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协调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促
124、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 ” 第四十五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 本次规划由鹤山市对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进行规划, 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和用地。规划的实施将完善鹤山市垃圾处理系统能力,提高鹤山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同时,规划实施将提高鹤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以及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有利于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 因此,本规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 2、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协调性分析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八、十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固体废物处置设施,优化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区域布局,并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用地、建设计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地级以上市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固
125、体废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解决设施建设的立项、用地、资金等问题。 ”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以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焚烧等设施、场所,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相关环境保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74 护标准,其选址不得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与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应当保持防护距离。 ” 本次规划由鹤山市对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进行规划, 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和用地;规划实施将新增生活垃圾处理(焚烧)设施项目,以及大件、绿化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其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已确定选址,其选址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并且与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也有一定距离; 规划绿化、 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尚未确定选址,具体项目选址时要求避让环境敏感点。 因此,本规划实施符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 3.7.1.5 与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协调协调性分析
126、与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协调协调性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提出: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当根据监测结果,要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运营单位采取应改进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防止土壤污染” 。 规划的生活垃圾转运站通过采取密闭式收集站等可防止土壤污染; 规划拟建垃圾处理设施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同时通过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及垃圾收运处理应急预案,确保其有效实施。因此,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 3.7.1.6 与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协调协调性分析与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协调协调性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协调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
127、二条规定:“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第二十四条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五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75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本次规划拟建的垃圾处理设施将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验收工作, 依法开展“三同时”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在此基础上,本规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 3.7.1.7 与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协调性分析与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协调性分析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可回收物交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 (二)
128、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理技术、 产沼、 堆肥以及其他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方式处理, 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三)有害垃圾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应当先拆分,再按照前款要求处理。 ” 本次规划由鹤山市对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进行规划。 规划实施后将建设生活垃圾处理(焚烧)设施项目、大件及绿化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等。规划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采用焚烧发电工艺;规划区的厨余垃圾依托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二阶段项目(有机废物综合处理项目) ,采用厌氧发酵工艺无害化处理;大件垃圾拟拆分后分类处理(部分资源化利用,其余焚烧处理) ,绿化垃圾可采用生物处理等工艺处理。 因此,本规划实施符合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3.7.2 与广东省与广东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 ,广东省将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29、精细化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本次规划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如下: 3.7.2.1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 本次规划新建的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已基本确定选址, 占地范围均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要求。 3.7.2.2 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根据目前鹤山市环境质量状况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提出本规划环境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76 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1)环境空气质量底线 规划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垃圾运输、破碎、中转过程产生的恶臭、甲烷以及垃圾焚烧产生的焚烧烟气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应实现达标排放。有环境容量的地区,项目建成运行后,环境质量仍应当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应当强化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出可行有效的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明确削减计划、实施时间,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前落实削减方案,促进区域
130、环境质量改善。 (2)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厂区内的所有废水经处理满足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要求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标准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车辆冲洗标准较严值要求后作中水回用于该项目内生产用水和厂区绿化,不外排。 因此,本次规划拟建项目排放的水污染物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超标,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地下水环境质量底线 对于本规划的具体建设项目, 应对废水进行合理的治理和综合利用, 从工艺、 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各方面加强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对地下水体的污染。同时,环境园应采取分区防渗,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处理装置等区域应当列为重点防渗区,防止厂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受到污染。 (4)声环境质量底线 对于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处理场,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 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规划实施后各厂址区域声环境质量底线满足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有关标准。 (5)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对于生
131、活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理, 焚烧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为危险废物,应当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经处理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中 6.3 条要求后,可豁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废脱硝催化剂等其他危险废物须按照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产生的污泥或浓缩液应当在厂内妥善处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装置等区域应当列为重点防渗区,确保规划项目实施不会造成区域土壤质量下降。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77 绿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应避开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管控区、生态保护红线及基本农田。同时,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应排入污水管网。其实施过程应按照相应分区管控要求进行管理,并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渗措施) 、风险防范措施等。综上所述,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能满足环境质量底线。 3.7.2.3 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可知,本次规划建设生活垃圾
132、转运站、生活垃圾焚烧厂,规划实施主要占用土地资源,将占用未利用的建设用地等区域,呈点状分布,所占土地资源有限,而且相比于垃圾填埋,垃圾焚烧发电厂对土地资源的占用较小且土地利用率高;本次规划实施将消耗一定的水资源,但占该区域供水量比例程度较低,对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压力不大。因此本次规划在资源利用方面未突破“天花板”,土地资源、水资源等方面均可满足本次规划发展。 3.7.2.4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 ,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N”为 1912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 471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本规划涉及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和广东省
133、产业政策。根据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 ,本规划涉及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之内。 3.7.2.5 与广东省与广东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总结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总结 综上所述,本次规划实施符合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粤府202071 号)中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管控要求。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78 图图 3.7-1 项目与广东项目与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省环境管控单元位置示意图位置示意图 本项目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79 3.7.3 与与江门市江门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 3.7.3.1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江门市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以及一般生态空间。 1、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 江门市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1461.26km2,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 15.38%;一般生态空间面积 1398.64km
134、2,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 14.71%。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1134.71km2,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 23.26%。 表表 3.7-1 江门市生态空间划定情江门市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况汇总 序号 行政分区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 生态空间 面积(km2) 比例 (%) 面积(km2) 比例 (%) 面积(km2) 比例 (%) 1 蓬江区 18.52 5.75 12.73 3.95 31.25 9.70 2 江海区 1.00 0.92 0.00 0.00 1.00 0.92 3 新会区 167.2 12.34 42.98 3.17 210.18 15.52 4 台山市 532.65 16.21 449.25 13.67 981.90 29.88 5 开平市 144.74 8.73 463.77 27.97 608.51 36.70 6 鹤山市 133.31 12.31 170.20 15.71 303.51 28.02 7 恩平市 468.83 27.38 259.74 15.33 724.15 42.74 全市合计 1461.26 15.38 1398.67 14.7
135、1 2860.50 30.0 2、相符性分析 根据分析, 本次规划拟建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以及一般生态空间,符合生态空间分区管控要求。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暂未确定选址,规划要求具体选址应避开环境敏感点。因此,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 即可符合生态空间分区管控要求。 综上所述, 本次规划实施符合 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生态空间分区管控要求。 3.7.3.2 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江府20219 号) ,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省考断面劣类水体全面消除,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推动臭氧进入下降通道,臭氧与 PM2.5协同控制取得显著成效。土壤环境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完成省下达目标。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80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
136、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根据目前鹤山市环境质量状况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提出本规划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1)环境空气质量底线 规划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垃圾运输、破碎、中转过程产生的恶臭、甲烷以及垃圾焚烧产生的焚烧烟气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应实现达标排放。有环境容量的地区,项目建成运行后,环境质量仍应当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应当强化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出可行有效的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明确削减计划、实施时间,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前落实削减方案,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2)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厂区内的所有废水经处理满足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要求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标准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车辆冲洗标准较严值要求后作中水回用于该项目内生产用水和厂区绿化,不外排。 因此,本次规划拟建项目排放的水污染物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超标,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地下水环境质量底线 对于本规划的具体
137、建设项目, 应对废水进行合理的治理和综合利用, 从工艺、 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各方面加强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对地下水体的污染。同时,环境园应采取分区防渗,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处理装置等区域应当列为重点防渗区,防止厂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受到污染。 (4)声环境质量底线 对于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焚烧厂,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 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规划实施后各厂址区域声环境质量底线满足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有关标准。 (5)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对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理, 焚烧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为危险废物,应当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经处理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中 6.3 条要求后,可豁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废脱硝催化剂等其他危险废物须按照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81 置;产生的污泥或浓缩液应当在厂内妥善处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装置等区域应当列为
138、重点防渗区,确保规划项目实施不会造成区域土壤质量下降。 绿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垃圾转运站及粪便处理车间应避开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管控区、生态保护红线及基本农田。同时,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应排入污水管网。其实施过程应按照相应分区管控要求进行管理,并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渗措施) 、风险防范措施等。综上所述,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能满足环境质量底线。各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详见下表 表表 3.7-2 规规划环境质量底线一览表划环境质量底线一览表 编号 项目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 1 水环境 金峡水库、桃源水属类区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标准 2 环境空气 属二类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3 声环境 属 2 类区,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标准 4 地下水 属于珠江三角洲江门鹤山地下水水源涵养区,类区;执行地下水环境标准 (GT/B14848-93)中的类标准 5 土壤 规划范围内土壤环境现状按用地类
139、型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15618-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36600-2018)标准 3.7.3.3 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可知,本次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厂、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处置厂, 规划实施主要占用土地资源, 将占用未利用的建设用地等区域, 呈点状分布,所占土地资源有限,而且相比于垃圾填埋,垃圾焚烧发电厂对土地资源的占用较小且土地利用率高;本次规划实施将消耗一定的水资源,但占该区域供水量比例程度较低,对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压力不大。 因此本次规划在资源利用方面未突破“天花板”, 土地资源、水资源等方面均可满足本次规划发展。 3.7.3.4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江府20219 号) ,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3”为“三区并进”的片区管控要求,“N”为 77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 46 个
140、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本规划涉及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82 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产业政策。根据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 ,本规划涉及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之内。对于规划中产生较大环境影响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本次评价以清单方式列出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条件和要求,详见下表。 表表 3.7-3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类别 内容 负面清单 (资源、 环境约束条件) 进炉垃圾低位热(kJ/kg) 000 单位垃圾处理水耗(m3/t) 3.0 废气 SO2产生单耗(kg/t) 2.0 废气 NOx 产生单耗(kg/t) 2.4 废水 COD 产生单耗(kg/t) 21.6 废水氨氮产生单耗(kg/t) 0.43 处理规模 5300t/d 负面清单(技术性能指标条件) 炉膛内焚烧温度 5850 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
141、52 秒 焚烧炉渣热灼减率 5% 负面清单(空间约束条件) 无总量指标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与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距离小于 300m 的区域 本次评价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 所在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鹤山市重点管控单元 1”,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070320002”。该环境管控单元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见下表。 表表 3.7-4 鹤山市鹤山市拟建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拟建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本次提质改造项目情况 相符性 区域布局管控 1-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拟建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相符 1-2.【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禁止
142、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开展石漠化区域和小流域综合拟建项目不涉及取土、挖沙、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相符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83 治理,恢复和重建退化植被;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继续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大规模人工造林。 1-3.【生态/综合类】单元内江门大雁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佛山高明茶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佛山南海西岸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2016 年修改)规定执行。 拟建项目不涉及森林公园等保护区 相符 1-4.【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禁止新建、 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工业项目 (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 拟建项目不位于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相符 1-5.【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 拟建项目不从
143、事畜禽养殖 相符 1-6.【岸线/禁止类】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 拟建项目未占用河道滩地 相符 能源资源利用 2-1.【能源/鼓励引导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拟建项目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新建高能耗项目 相符 2-2.【能源/鼓励引导类】逐步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 拟建项目不涉及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 相符 2-3.【能源/禁止类】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拟建项目不在禁燃区内,规划实施项目均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均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 相符 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本次规划拟建的各类垃圾处理项目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并且均不属于高耗水项目,各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将优先采用节水设备,切实落实水
144、污染防治措施 相符 2-5.【土地资源/综合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规划实施主要占用土地资源,将占用未利用的建设用地等区域,呈点状分布,所占土地资源有限,而且相比于垃圾填埋,垃圾焚烧发电厂对土地资源的占用较小且土地利用率高 相符 污染物排3-1.【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 VOCs 原辅材拟建项目不位于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相符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84 放管控 料项目,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 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限制新建、扩建氮氧化物、烟(粉)粉尘排放较高的建设项目(重点产业平台配套的集中供热设施,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重大民生工程项目除外) 。 内 3-2.【水/限制类】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雨污混接错接;严禁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混接或错接到市政排水管网,严禁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
145、使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拟建项目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相符 3-3.【水/鼓励引导类】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浓度。区域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的较严值。 拟建项目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相符 3-4.【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拟建项目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相符 环境风险防控 4-1.【风险/综合类】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拟建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相符 4-2.【土壤/限制类】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
146、共服务用地时,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拟建项目土地性质为环卫用地,用地性质较为固定,不涉及土地用途变更 相符 4-3.【土壤/综合类】重点监管企业应在有土壤风险位置设置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依法开展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和周边监测。 拟建项目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各方面加强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对地下水体的污染。同时,应采取分区防渗,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处理装置等区域应当列为重点防渗区,防止厂区及周边地下水、土壤环境受到污染。拟建项目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和周边监测相符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85 计划,跟踪项目实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情况 根据上表内容,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满足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与江门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是相符的。 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暂未确定选址,规划要求具体选址应避开环境敏感点。因此,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应避开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管控区、生态保护红线及基本农田。同时,
147、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应排入污水管网。其实施过程应按照相应分区管控要求进行管理,并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渗措施) 、风险防范措施等。落实以上措施后,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设施与江门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是相符的。 3.7.3.5 与与江门江门市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协调性“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总结分析总结 综上所述,本次规划实施符合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管控要求。 图图 3.7-2 规划实施的重点项目与江门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规划实施的重点项目与江门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 3.7.4 与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与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 3.7.4.1 与广东省国民经与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四个五年规划和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年远景目标纲要协要协调性分析调性分析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十一章“第二节实施乡村建设活动”提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规划引
148、领,科学编制并实施村庄规划,以点带面、梯次创建、连线成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域实施“五美”专项行动五美专项行动:“美丽家园”“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园区”“美丽廊道”五大美丽行动。、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污水治理,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实施镇村同建、同治、同美,鼓励绿色农房建设,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系统实施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提升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水平。到 2025 年,基本实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 80%以上、珠三角地区 100%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第十四章中“第二节全面系统治理环境污染”提出:“补齐环保基础能力短板。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动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生活垃圾处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86 理设施建设,提高焚烧处理比例。加快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全面完善各县(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大力推动“无废
149、城市”和“无废湾区”建设,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全过程监管,提升利用处置能力。到 2025 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9%以上”。 本次规划为鹤山市生活垃圾终端设施规划, 规划的实施将完善鹤山市垃圾处理系统能力,提高鹤山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确保区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目标的实现。同时,规划实施将建设生活垃圾处理(焚烧)设施项目、大件及绿化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等,将提高鹤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以及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有利于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因此符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 3.7.4.2 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性分析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性分析 相关要点: 江门市总体规划概要(2011-2020) 中的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规划提出: “实行无害化卫生填埋法,以减少垃圾填埋场的二次污染;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和采用新型的无害化的垃圾焚化炉。 ” 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年) (深化方案稿) 中的建设规划提出: “构建绿色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集约高效的供水
150、系统建设先进专业的垃圾处理系统。 ”并提到“以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为核心,逐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逐步建设以焚烧减量和综合利用为主、填埋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规划期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垃圾填埋量零增长,符合城市生态格局,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 协调性分析: 本次规划为鹤山市生活垃圾终端设施规划, 规划的实施将完善鹤山市垃圾处理系统能力,提高鹤山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确保区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目标的实现。同时,规划实施将建设生活垃圾处理(焚烧)设施项目、大件及绿化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等,将提高鹤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以及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有利于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 因此,本规划的实施与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协调。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87 3.7.4.3 与城市发展规划协调性分析与城市发展规划协调性分析 相关要点: 江门市西部城市带发展战略规划 (2019-2035 年) 中的 “大力发展低碳循环经济”章节提出“积极推进台山核电、天然
151、气热电联供、分布式发电、生物质和垃圾焚烧发电等现代能源项目,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 ” “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章节提出“推进垃圾减量化,健全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垃圾收集运输机械化、密闭化,建立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处理) 、市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加快垃圾分类处理、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实施厕所革命 。 ” 协调性分析: 本规划为鹤山市生活垃圾终端设施规划,将完善鹤山市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提高鹤山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使之满足鹤山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由此可见,本规划实施与区域城市发展规划协调。 3.7.4.4 与主体功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性能区规划协调性分析分析 1、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性分析 相关要点: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广东省陆地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生态发展(即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域。鹤山市属于重点开发区,其行政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址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湿地公园及重要湿地等区域属于禁止开发区域。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提出重点开发
152、区的发展方向为 “在优化结构、 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增强产业集聚能力,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形成分工协作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城镇化,壮大城市综合实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口加快集聚。确保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力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统筹规划建设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环保、防灾等基础设施,构建完善、高效的基础设施网络。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把握开发时序,区分近期、中期和远期实施有序开发。到 2020 年,该区域集聚的经济规模占全省的 20%左右,总人口占全省 35%左右,城镇化率达到 70%以上。 ” 此外,在重点开发区域内, “重点推进县城、中心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污水输送管网。积极完善城镇和村庄垃圾清运收集设施。 ”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88 协调性分析: 规划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已确定选址,不涉及上述禁止开发区域。规划拟建的绿化、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尚未确定选址,评价要求具体项目选址时应避让上述禁止建设区域。 本次
153、规划由鹤山市对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进行规划, 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属于基础设施)的布局,并使得相关设施布局符合城市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因此,规划实施总体符合重点开发区发展方向的需求。规划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用焚烧处理工艺,该工艺所需占地面积较少,较大的节省了土地资源,符合相关土地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本规划的实施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 2、与江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性分析 相关要点: 江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市域主体功能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生态发展区(包括农产品主产区和生态控制区)和禁止开发区四类。各主体功能区的工作任务为:优化开发区通过各城市中心城区的提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重点开发区要积极促进产业集聚发展,配置壮大产业功能区,合理确定开发强度,把握开发时序,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创建适宜投资创业和生活居住环境,应突出集聚、高效、产城融合发展;生态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生态发展区(生态控制区)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因地制宜发
154、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禁止开发区实行分类管制与强制性保护。 协调性分析: 规划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已确定选址,位于江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重点开发区。规划拟建的绿化、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尚未确定选址,本评价建议具体项目选址应避让禁止开发区,并优先选址于重点开发区。 规划实施将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高鹤山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符合重点开发区的工作任务相关要求。 由此可见,本规划的实施符合江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其相关要求。 3.7.4.5 与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协调性分析协调性分析 根据鹤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本次规划拟建的生活垃圾处理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89 设施项目选址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根据关于批后的公告 ,已经征得江门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拟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需要使用预留规模为 5.1437 公顷, 局部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 预留规模落实后,鹤山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
15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 鹤山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 5.1437 公顷。 该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实施之后, 鹤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所在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将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由此,该项目符合调整后的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暂未确定选址,本评价要求具体项目选址时应与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综上所述,本规划实施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相关要求。 3.7.5 与环境保护规划协调性分与环境保护规划协调性分析析 3.7.5.1 与与广东省广东省生态生态环境环境保护保护“十四五”规划协调性分析“十四五”规划协调性分析 相关相关要点:要点: “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全域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建立覆盖城乡的环保基础设施体系。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到 2022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 ” 大力推进大力推进“无废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建设。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构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156、无害化水平有效提升。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持续深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加快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 300 吨的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提高焚烧能力占比,有条件地区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处置污泥。推动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强化协作监管和信息共享。 协调性分析:协调性分析: 本规划为鹤山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实施将进一步完善鹤山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完善鹤山市的生活垃圾收运水平,实现自然村全部覆盖。规划在鹤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90 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设施, 该设施的实施有利于鹤山市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垃圾处理方式从卫生填埋向焚烧转变,并推动原生垃圾的“零填埋”的处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而提高鹤山市的生活垃圾无
157、害化处理水平,保障城镇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由此可见,本规划实施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 3.7.5.2 与江门市与江门市生态生态环境环境保护保护“十四十四五”规划协调性分析五”规划协调性分析 相关相关要点:要点: 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统筹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鼓励开展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 2022 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 构建构建“无废城市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建设长效机制。大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健全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制度,推动“无废园区”“无废社区”等“无废”细胞工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制度体系,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管理。在重点行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制度,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器电子、铅酸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 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逐步禁止生产和销售一
158、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创新推动快递、外卖包装“减塑”,实施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切实减少白色污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强化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 贮存、 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补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完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加快推进蓬江区旗杆石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提质改造项目、新会区固废综合处理中心、台山静脉产业园、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二期、 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资源化提质改造项目建设, 2023 年底全市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9%以上。 协调性分析:协调性分析: 本规划为鹤山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实施将完善鹤山市的生活垃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
159、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91 圾处理设施,从而提高鹤山市的生活垃圾收运水平,实现自然村全覆盖,保障城乡生活垃圾均得到有效处置。 规划在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设施,该设施的实施有利于鹤山市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垃圾处理方式从卫生填埋向焚烧转变,并推动原生垃圾的“零填埋”处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而提高鹤山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由此可见,本规划实施符合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 3.7.5.3 与与鹤山鹤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规划协调性分析协调性分析 相关要点:相关要点: 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收运体系,确保将本辖区的餐厨垃圾统一运送至江门市西部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合鹤山市实际,统筹规范推进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工作,防止利用处置设施低水平、无序建设,防止利用处置能力出现过剩。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160、设施,开展马山生活垃圾资源化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加快厨余垃圾、园林废弃物、农贸市场垃圾等有机易腐垃圾的处理处置设施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治。统筹农村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快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健全运营维护机制。坚持以用为主、建管并重,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体系。加强农村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进农村改厕与污水管网建设有效衔接。加强农村水体日常巡查,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黑臭水体实时动态更新,发现一条、新增一条、整治一条,完成动态清单更新。统筹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鼓励开展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协调性协调性分析:分析: 本规划为鹤山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实施将提高鹤山市的生活垃圾收运水平,完善鹤山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规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鹤山市餐厨垃圾的收运水平,将鹤山市餐厨垃圾统一运送至开平市固体废物处理一期二阶段项目(有机废物综合处理项目) (即江门市西部餐
161、厨垃圾处理厂) ,采用厌氧发酵的工艺处置,提升餐厨垃圾的资源化水平。 规划在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设施, 该设施的实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92 施有利于鹤山市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垃圾处理方式从卫生填埋向焚烧转变,并推动原生垃圾的“零填埋”处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而提高鹤山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本规划实施后,农村的生活垃圾采用“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区)处理”的管理模式逐步纳入城镇无害化收集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水平。 由此可见,本规划与鹤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 3.7.5.4 与广东省生态文明与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十四五十四五”规划协调性规划协调性分析分析 相关要点:相关要点: 加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建设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体系,采取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厨余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投放比例。 科学确定投放点位置、 投放时间及投放规范。 建设科学合理的分类收
162、集体系,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布局,科学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做到标志规范、分布合理、数量充足、环境友好。建设善匹配的分类运输体系,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配备满足垃分类运输、密封性好、标志明显的专用收运车辆,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稳步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到 2025 年,全省地级以上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协调性分析:本次规划为鹤山市生活垃圾终端设施规划。规划的实施将完善鹤山市垃圾处理系统能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提高鹤山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由此可见,本规划与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相符。 3.7.5.5 与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与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十四五”规划协调性分析规划协调性分析 相关要点: 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总抓手,统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处置。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深入开展
163、农村人居环境排查,全面排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垃圾收运现状,深入了解实际需求,完善已建设施基础信息登记,加强设施建设及运维台账管理。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垃圾收运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健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标准规范。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93 改厕工作衔接, 积极推进粪污无害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 推进“厕所革命”,稳步解决“垃圾围村”问题,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到 2025年,全省地级以上市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 协调性分析:本次规划为鹤山市生活垃圾终端设施规划。规划的实施将完善鹤山市垃圾处理系统能力,提高鹤山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由此可见,本规划与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 3.7.6 与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协调性分析与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协调性分析 3.7.6.1 与与 “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
164、理设施发 “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展规划协调性分协调性分析析 相关要点:相关要点: 根据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发改环资20162851 号) “十三五”期间,全国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50.97 万吨/日(包含“十二五”续建 12.9 万吨/日) ,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 50%,东部地区达到 60%。 ” 协调性分析: 本次规划为鹤山市生活垃圾终端设施规划。 规划的实施将完善鹤山市垃圾处理系统能力,提高鹤山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由此可见,本规划与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相符。 2、与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协调性分析 相关要点: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加快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2020 年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8%以上。2020 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 60%以上” 。 协调性分析: 本次规划为鹤山市生活垃圾终端设施规划。 本
165、规划实施将有利于加快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 资源化、 无害化处理水平,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处理能力。 由此可见,本规划与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相符。 3、与江门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0-2035 年) (2020 年 12 月 30 日阶段性成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94 果)调性分析 江门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0-2035 年) 是由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编制的关于江门市域范围(三区四市)的环境卫生设施的专项规划,目前正处于编制阶段。本次评价根据其阶段性成果进行协调性分析。 相关要点: 规划目标包括: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025 年、2035 年均保持 100%;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 2025 年达到 42%、2035 年达到 67%;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 2025 年达到 10%、2035 年达到 33%。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提到:近期建设新会区固废综合处理中心,处理规模 1500吨/日,服务新会区;远期扩容至 2250 吨/日,继续服务新会区,并建议同
166、步服务江海区。 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提到:近期 2025 年建议扩容江门市辖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棠下)处理规模至 350 吨/日,处理蓬江、江海及新会区厨余垃圾;远期 2035 年建议扩容建议扩容江门市辖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棠下)处理规模至 1400 吨/日,处理蓬江、江海及新会区厨余垃圾(注:规划处理城镇厨余垃圾,不包括农村厨余垃圾。 ) 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提到建议各区市结合现状及规划工业区设置 1-2 座建筑、 绿化、 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理厂, 无法消纳平衡的建筑垃圾 (建筑木料、 建筑余泥等) 、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应送往规划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处理,有效回收利用。 协调性分析: 本规划将完善鹤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焚烧处理)和大件、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厨余垃圾依托江门市辖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棠下) 。随着本规划实施,鹤山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可保持 100%,焚烧处理能力占比得到较大提高,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也可得到提升。因此,本规划的实施满足江门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0-2035年) (阶段性成果)规划目标的需求。 本次规划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即鹤山市环卫处理设
167、施提质改造项目) 和大件、绿化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均已纳入江门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0-2035 年) (阶段性成果)规划实施内容,该规划内容明确提出本规划区域城镇厨余垃圾依托江门市辖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棠下)进行处理。由此,本规划实施内容与江门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0-2035 年) (阶段性成果)规划内容相协调。 综上所述,本规划总体与江门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0-2035 年) (阶段性成果)相符。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95 3.7.7 与相关政策协调性分析与相关政策协调性分析 1、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规划实施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属于鼓励类发展产业中的“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此外,规划拟建各项目均不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 (发改体改20191685 号)中的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项目。 因
168、此,本次规划实施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与地方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根据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本规划实施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此外,规划拟建项目不涉及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本) (江府201820 号)内的禁止准入和限制准入类项目。 因此,本次规划实施项目符合广东省产业政策要求。 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准入政策相符性分析 规划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采用垃圾焚烧发电工艺,其选址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有关选址建设的要求(如下表所示) 。此外,该具体项目设计、建设、实施过程应遵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中的各项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在此前提下,规划实施垃圾焚烧项目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要求。 表表 3.7-5 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的相符性分析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的相符性分析 序号
169、内容 符合性分析 判定 1 第三条: 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规划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选址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江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江门市、鹤山市生态环保“十四五”规划以及功能区划的要求。待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后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规划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实施将切实落实本规划评价提出的相关要求。 符合 2 第四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明规划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建设区,满足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要求。 符合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96 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内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建设应当满足所在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要求。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97 4 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环
170、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1 区域自然区域自然地理状况地理状况 1、地理位置 江门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西部,东部与佛山市顺德区、中山市、珠海市斗门区相邻,西部与阳江市阳东区、阳春市接壤,北部与云浮市新兴县、佛山市高明区和南海区相连,南部濒临南海,毗邻港澳。总面积 9505 平方千米。 全境位于北纬 21272251、东经 1115911315之间,东自新会区大鳌尾,西至恩平市那吉镇蛤坑尾,相距 130.68 千米;南自台山市下川镇围夹岛,北至鹤山市古劳镇丽水,相距 142.2 千米。 鹤山市位于北纬 22282251,东经 112281132之间,地处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西南部,西江下游右岸。东北与佛山市南海区隔西江相望,东南毗邻江门市蓬江区、新会区,西南与开平市交界,西北接新兴县,北邻高明区。总面积1082.73 平方公里。 2、气候气象 鹤山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北纬 22.29 度22.52 度,东经 112.28 度113.25 度) ,属南亚热带季风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全年温和湿润,境内具有海洋气候特征,温、光、热、雨量充足,四季宜种。年平均日照 1789 时,年日
171、照率达 40.1%日照时数,带来太阳辐射热量大,年平均辐射量 104.08 千卡/厘米。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 22.6,年平均降雨量 1700 公厘左右,夏秋多台风暴雨,无霜期为 365 天,冬春有冷空气侵袭和偶有奇寒,无霜期长。 3、河流水系 鹤山紧靠西江,境内河流众多,主要河流有 7 条,包括西江、沙坪河、升平河、雅瑶河、桃源河、宅梧河、址山河、双桥水等。全长共 187.8 公里,流域面积 1003.28 平方公里,除沙坪河属西江支流外,其余均属潭江水系。 沙坪河位于鹤山市东北部,紧靠西江下游右岸。流域内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包括山区、 丘陵区和平原区。 河口沙坪水闸以上流域总面积 328km2, 其中上游山区 98km2,占 30%;中游丘陵区 126km2,占 38%;下游平原区 104km2,占 32%。流域内以壤土和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98 沙壤土为主,透水性中等,植被良好。桃源河,发源于大较耳,集雨面积 74.5km2,长16.4km,平均坡度 1.9,流经桃源墟至玉桥下与主流汇合。 沙坪河有三条支流,分别为桃源河、
172、升平河和古蚕水。沙坪河主流上游段龙口河发源于皂幕山,堤围区以上总集雨面积 95.61km2,主河长 20.4km,平均坡降 0.0041。桃源河发源于大较耳,流经桃源墟,至玉桥下与干流汇合,堤围区(竹朗)以上总集雨面积74.5km2,主河长 16.4km,平均坡降 0.0019。升平河发源于牛栏尾坳,流经粉洞、福径、沙洞,至黄沙滩附近会白水坑水至三夹,汇入干流,堤围区以上总集雨面积 56.0km2,主河长 16.2km,平均坡降 0.0042。下游古蚕水支流,发源于东山沙咀岗,堤围区以上总集雨面积 26.0km2,河长 8.6km,平均坡降 0.0022。 4、地形地貌 鹤山地表显露地层有寒武系八村群、泥盆系、侏罗系、白垩系、下第三系、第四系等,其中以八村群分布最广。市境内侵入岩分布广泛,占全市面积的一半以上,侵入岩的种类属酸性花岗岩。 地质构造属华南褶皱系粤中拗陷, 有亚婆髻背斜、 白水坑复背斜、茶山单斜、大昆仑单斜、那水向斜。 断裂有恩平-新丰深断裂带、西江大断裂,其中恩平新丰深断裂带在市内自南而北纵贯全境,为境内最重要的区域性断裂。 鹤山地形东西宽,南北狭长,中部山峰绵亘,丘陵起
173、伏,地势自西略向东倾斜东部低平,北最低。最低大埠围,海拔仅 1 米。丘陵主要分布在市境东北、中南部,面积达1003 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 90.5%。海拔 500 米以上山地 23.3 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 2.1%,其中皂幕山主峰亚婆髻海拔 807.5 米,为全市最高山峰。冲积平原面积为82 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 7.42%,主要分布在古劳、沙坪。 5、植被与生物多样性 江门市耕地面积 21.03 万公顷,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18.12 万公顷,粮食产量 93.22万吨。林地面积 43.07 万公顷,森林覆盖率 44.62%,活立木蓄积量 2490 万立方米。主要土壤类型为黄土。山地植被发育良好,区域植被结构上层是乔木,中下层是灌木和草本,形成马尾松、桃金娘以及芒萁和类芦群落。乔木层有:马尾松、台湾相思、大叶相思、马占相思、多花山矾、鸭脚木、苦楝、野漆树、亮叶猴耳环、铁冬青。灌木层有:桃金娘、野牡丹、豺皮樟、春花、酒饼叶、梅叶冬青、三花冬青、岗松、九节、龙船花、变叶榕、红背山麻杆、南三桠苦、栀子、山黄麻、了哥王、马樱丹、毛竹。藤本层有:拔契、白花酸藤果、粗叶悬钩子、两面针、玉
174、叶金花、金银花、寄生藤、野葛、牛百藤。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99 草本层有:芒萁、乌毛蕨、蜈蚣蕨、半边旗、鳶尾、山菅兰、类芦、两耳草等。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2.1 区域地表水系情况区域地表水系情况 4.2.2 水水功能功能区区达标达标情况情况 根据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的2021 年江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http:/ : 江门市区 2 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保持稳定,水质达标率 100%。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台山的北峰山水库群,开平的大沙河水库、龙山水库,鹤山的西江坡山,恩平的锦江水库、江南干渠等)水质优良,达标率 100%。 主要河流西江干流、西海水道水质优良,符合类水质标准。江门河水质为类,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潭江干流水质为类;潭江入海口水质为类。6 个国考断面年度水质优良率 100%,5 个省考断面年度水质优良率 100%。 西江干流下东、磨刀门水道六沙和布洲等三个跨地级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优良,其中下东、布洲断面水质优,六沙断面水质优良。
175、潭江苍山渡口、大隆洞河广发大桥、海宴河花田平台、那扶河镇海湾大桥等四个入海河流监测断面年度水质均达到相应水质目标要求。 4.2.3 水体质量状况变化趋势水体质量状况变化趋势 4.2.4 水质现状监测水质现状监测 本次规划拟建内容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位于鹤山市鹤城镇马山鸡仔地村的北面。 本次评价引用检测报告(编号: )对金峡水库等的水质现状监测数据,采样日期为2022 年 4 月 2 日2022 年 4 月 4 日。 (1)监测断面及监测内容 共设置 4 个地表水水质监测点 W1W4,监测点位置及监测项目见下表及图。 表表 4.2-1 地表水现状监测一览表地表水现状监测一览表 断面序号 监测河流 监测断面布设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00 W1 排水渠 1 项目建设位置东南侧 278m W2 排水渠 2 汇入金峡水库前 200m W3 排水渠 3 汇入金峡水库前 200m W4 金峡水库 坝前处 W5 库尾处 图图 4.2-1 地表水质量现状监测断面图地表水质量现状监测断面图 (2)监测时间及监测频率 连续监测 3 天,每
176、天采样 1 次。 (3)监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 监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见下表。 表表 4.2-2 监测方法、使用仪监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器及检出限限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标准 (方法) 名称及编号 (含年号) 方法检出限 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 1 水温 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T13195-1991 / 耀华海水温度计YHW 2 pH 值 水质 pH 值的测定电极法 HJ1147-2020 / 便携式 pH 计 STARTER300 3 溶解氧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HJ506-2009 / 便携式溶解氧分析仪 JPB-607A 型 4 透明度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 年)铅字法(B)3.1.5.1 / 铅字法透明度计 5 高锰酸盐指数 水质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T11892-1989 0.5mg/L 滴定管 S25-1 6 化学需氧量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2017 4mg/L 滴定管 S50-1 7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 0.5
177、mg/L 溶解氧测定仪5100-230V 8 氨氮 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666-2013 0.01mg/L 流动注射分析仪 (氨氮)BDFIA-8000 9 总氮 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668-2013 0.03mg/L 流动注射(总氮)BDFIA-8000 10 总磷 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671-2013 0.005mg/L 流动注射(总磷)BDFIA-8000 11 铜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776-2015 0.006mg/L ICP-OESOptima8000 12 镉 0.005mg/L 13 铅 0.07mg/L 14 砷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694-2014 0.5g/L 原子荧光光度计AFS8520 15 汞 0.04g/L 16 六价铬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1987 0.004mg/L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TU-1810APC 17 挥发酚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0.0003mg/L 紫外可见
178、分光光度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01 分光光度法HJ503-2009 计 TU-1810APC (4)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 1)评价标准 各监测断面水质目标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 2)评价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 (环办监测函202082号)整合各地表水监测断面监测数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2.3-2018)所推荐的水质指数法进行水质现状评价。一般性水质因子(随着浓度增加而水质变差的水质因子)的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1)一般项目单项水质参数 i 在第 j 点的标准指数: (2)pH 的标准指数为: SpHpHpH jjsd,.=7070pHj 70 . SpHpHpH jjsu,.=7070pHj 70 . 其中:SpH,j单项水质参数 pH 在第 j 点的标准指数; pHjj 点的 pH 值; pHsd地表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 pH 值下限; pHsu地表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 pH 值上限。 (3)DO 的标准指数为: SDODODODODO jfjfs
179、,=DODOfs SDODODO jjs,=109DODOfs DOTf=+468316/ (.) 其中:Si,ji 污染物在 j 点的污染指数; Ci,ji 污染物在 j 点的实测浓度,mg/L;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02 Cs,ii 污染物的评价标准,mg/L; SDO,jDO 在第 j 点的标准指数; DOf饱和溶解氧浓度,mg/L; DOS溶解氧的评价标准,mg/L; DOjj 取样点水样溶解氧浓度,mg/L;T水温,; 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1,表明该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限值,已不能满足水质功能要求。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越大,则水质超标越严重。 (5)监测结果 1)引用部分监测结果与评价 水质监测结果详见表 4.2-3,水质统计结果详见表 4.2-4。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03 表表 4.2-3 各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各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单位:单位:mg/L(水温、(水温、pH 值除外)值除外) 监测断面 排水渠 1W1 排水渠 2W2 排水渠 3W3 执行标准限值
180、单位 检测时间 检测项目 04-02 04-03 04-04 04-02 04-03 04-04 04-02 04-03 04-04 水温 17.4 17.6 17.0 17.8 18.2 16.8 17.2 17.6 18.0 pH 值 7.0 7.0 6.7 7.0 6.7 6.8 7.0 6.9 6.8 69 无量纲 溶解氧 4.6 4.3 4.3 5.6 5.7 6.0 4.3 4.8 4.5 5 mg/L 高锰酸盐指数 4.7 4.1 5.1 2.1 2.0 1.9 1.7 1.4 2.0 6 mg/L 化学需氧量 16 16 15 16 16 12 6 9 5 20 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7 6 6 6 8 6 3 3 3 4 mg/L 氨氮 0.97 0.95 0.93 0.37 0.39 0.40 0.94 0.90 0.98 1.0 mg/L 总氮 2.34 2.35 2.07 1.54 1.41 1.27 5.08 5.28 5.26 1.0 mg/L 总磷 0.148 0.164 0.157 0.063 0.064 0.064 0.185 0.176 0.19
181、4 0.2(湖、库0.05) mg/L 铜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1.0 mg/L 镉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0.005 mg/L 铅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0.05 mg/L 砷 0.0049 0.0049 0.0050 0.0026 0.0026 0.0026 0.0096 0.0095 0.0096 0.05 mg/L 汞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0.0001 mg/L 六价铬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0.05 mg/L 挥发酚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0.005 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0.2 mg/L 粪大肠菌4.3 103 9.2 103 5.4 103 2.8 103 4.3 103 3.5 103 3.5 103 3.5 103 2.8 103 10000 个/L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
182、响报告书 104 监测断面 排水渠 1W1 排水渠 2W2 排水渠 3W3 执行标准限值 单位 检测时间 检测项目 04-02 04-03 04-04 04-02 04-03 04-04 04-02 04-03 04-04 群 苯并(a)芘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g/L 续上表:续上表: 监测断面 金峡水库坝前处 W4 金峡水库库尾处 W5 执行标准 限值 单位 检测时间 检测项目 04-02 04-03 04-04 04-02 04-03 04-04 水温 18.8 18.0 18.4 19.2 18.6 18.4 pH 值 7.2 6.7 6.8 7.3 7.1 7.0 69 无量纲 溶解氧 4.9 5.1 5.4 5.1 4.7 5.0 5 mg/L 透明度 28.20 27.93 大于 30 (透明水样) 大于30 (透明水样) 大于 30 (透明水样) 28.85 cm 高锰酸盐指数 3.9 3.7 3.0 2.4 2.0 2.6 6 mg/L 化学需氧量 15 13 12 12 12 12 20 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6 6 5 5 4
183、5 4 mg/L 氨氮 0.36 0.45 0.48 0.40 0.38 0.40 1.0 mg/L 总氮 1.94 2.05 2.08 1.23 1.27 1.22 1.0 mg/L 总磷 0.092 0.095 0.097 0.034 0.037 0.039 0.2(湖、库 0.05) mg/L 铜 ND ND ND ND ND ND 1.0 mg/L 镉 ND ND ND ND ND ND 0.005 mg/L 铅 ND ND ND ND ND ND 0.05 mg/L 砷 0.0032 0.0030 0.0032 9 10-4 0.0010 0.0010 0.05 mg/L 汞 ND ND ND ND ND ND 0.0001 mg/L 六价铬 ND ND ND ND ND ND 0.05 mg/L 挥发酚 ND ND ND ND ND ND 0.005 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ND ND ND ND ND ND 0.2 mg/L 粪大肠菌群 1.4 103 1.5 103 1.1 103 1.2 103 1.3 103 9.4 102 10000 个/L 苯并(a)芘 N
184、D ND ND ND ND ND g/L 叶绿素 a 85 73 77 30 26 22 g/L 注:注:未检出以未检出以“ND”表示表示。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05 表表 4.2-4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标准指数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标准指数 监测断面 排水渠 1W1 排水渠 2W2 排水渠 3W3 检测时间 检测项目 04-02 04-03 04-04 04-02 04-03 04-04 04-02 04-03 04-04 pH 值 0 0 0.300 0 0.300 0.200 0 0.100 0.200 溶解氧 0.482 0.452 0.447 0.591 0.607 0.621 0.448 0.505 0.477 高锰酸盐指数 0.783 0.683 0.850 0.350 0.333 0.317 0.283 0.233 0.333 化学需氧量 0.800 0.800 0.750 0.800 0.800 0.600 0.300 0.450 0.250 五日生化需氧量 1.750 1.500 1.500 1.500
185、2.000 1.500 0.750 0.750 0.750 氨氮 0.970 0.950 0.930 0.370 0.390 0.400 0.940 0.900 0.980 总氮 2.340 2.350 2.070 1.540 1.410 1.270 5.080 5.280 5.260 总磷 0.740 0.820 0.785 0.315 0.320 0.320 0.925 0.880 0.970 铜 0.003 0.003 0.003 0.003 0.003 0.003 0.003 0.003 0.003 镉 0.500 0.500 0.500 0.500 0.500 0.500 0.500 0.500 0.500 铅 0.700 0.700 0.700 0.700 0.700 0.700 0.700 0.700 0.700 砷 0.098 0.098 0.100 0.052 0.052 0.052 0.192 0.190 0.192 汞 0.200 0.200 0.200 0.200 0.200 0.200 0.200 0.200 0.200 六价铬 0.040 0.040 0.0
186、40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挥发酚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100 0.100 0.100 0.100 0.100 0.100 0.100 0.100 0.100 粪大肠菌群 0.430 0.920 0.540 0.280 0.430 0.350 0.350 0.350 0.280 续上续上表:表: 监测断面 金峡水库坝前处 W4 金峡水库库尾处 W5 检测时间 检测项目 04-02 04-03 04-04 04-02 04-03 04-04 pH 值 0.100 0.300 0.200 0.150 0.050 0.00 溶解氧 0.528 0.541 0.577 0.554 0.504 0.534 高锰酸盐指数 0.650 0.617 0.500 0.400 0.333 0.433 化学需氧量 0.750 0.650 0.600 0.600 0.600 0.600 五日生化需氧量 1.500 1.500 1.250 1.250 1
187、.000 1.250 氨氮 0.360 0.450 0.480 0.400 0.380 0.400 总氮 1.940 2.050 2.080 1.230 1.270 1.220 总磷 0.460 0.475 0.485 0.170 0.185 0.195 铜 0.003 0.003 0.003 0.003 0.003 0.003 镉 0.500 0.500 0.500 0.500 0.500 0.500 铅 0.700 0.700 0.700 0.700 0.700 0.700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06 监测断面 金峡水库坝前处 W4 金峡水库库尾处 W5 检测时间 检测项目 04-02 04-03 04-04 04-02 04-03 04-04 砷 0.064 0.060 0.064 0.018 0.020 0.020 汞 0.200 0.200 0.200 0.200 0.200 0.200 六价铬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挥发酚 0.030 0.030 0.030 0.030
188、 0.030 0.03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100 0.100 0.100 0.100 0.100 0.100 粪大肠菌群 0.140 0.150 0.110 0.120 0.130 0.940 注:注:结果结果未检出的,未检出的,以检出限的一半统计。以检出限的一半统计。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07 引用的监测报告结果表明,除 W1-W2 监测断面的 BOD5、氨氮超标,W3 监测断面的氨氮超标,金峡水库 W4-W5 断面的 BOD5、氨氮超标外,其余断面的各水质指标均能达到对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水质的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差;超标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该片区市政污水管网覆盖不全,沿途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直接排放,导致水质受到污染。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及该片区将来的发展态势,市政污水管网覆盖率及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将逐步提高,随着城镇的建设发展及环保部门的监督力量进一步加大, 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等直排入金峡水库的现象将逐步得到控制与减弱,超标现象将得到逐步改善。 4.3 环境空气
189、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3.1 大气环境达标区评价大气环境达标区评价 (1)基本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 根据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的2021 年江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http:/ ,鹤山市 2021 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统计如下表。 表表 4.3-1 鹤山市鹤山市 2020 年基本污染物统计数据一览表年基本污染物统计数据一览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g/m3) 标准值 (g/m3)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9 60 15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30 40 75 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48 70 68.6 达标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25 35 71.4 达标 CO 日均浓度第 95 位百分数 1.1 4 27.5 达标 O3 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位百分数 167 160 104 不达标 由上表可以看出,鹤山市的 O3出现超标现象,未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由此可见,鹤山市为不达标区。因此,本规划的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为不达标区。 (2)达标规划方案 根据江门
19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0 年) 的通知 (江府办20194 号) ,通过采取以下一系列措施: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强化环境监管、加大工业园减排力度;调整运输结构、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精细管理,深化面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08 源污染治理;强化能力建设,条环境管理水平;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管理政策。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已对重点控制区的 VOCs 重点监管企业限产限排, 开展VOCs 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 对 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整治等工作, 根据鹤山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 的目标,全市现役源 VOCs 排放总量削减 2.12 万吨。 争取到近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 并能实现目标,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能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浓度限值。 4.3.2 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 根据江门市
191、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17 年度江门市环境状况公报 、 2018 年度江门市环境状况公报 、2019 年度江门市环境状况公报 、2020 年度江门市环境状况公报 ,2021 年度江门市环境状况公报,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如下表所示。 表表 4.3-2 鹤山市鹤山市环境空气变化趋势(单位:环境空气变化趋势(单位:g/m3)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8 12 11 9 9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39 36 33 27 30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58 56 51 43 48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37 33 31 24 25 CO 日均浓度第 95 位百分数 1.6 1.4 1.4 1.2 1.1 O3 日最大 8 小时滑动平均值第 90 位百分数 172 184 188 166 167 根据统计结果,近 5 年鹤山市环境空气的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 9-18g/m3,连续 5年保持下降趋势;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 27-39g/m3,主要呈现下降趋势;PM10年均浓度为 43-58g/m3, 主要呈现下降趋势
192、; PM2.5 年均浓度为 24-37g/m3, 主要呈现下降趋势;一氧化碳 95%保证率日均浓度为 1.1-1.6mg/m3,连续 5 年保持下降趋势;臭氧 90%保证率 8h 平均浓度为 166-188g/m3,主要呈现先升后降。 4.3.3 环境空气环境空气现状补充监测现状补充监测 本次评价引用检测报告(编号: )对梨迳咀村、项目所在地、永乐社村等的环境空气现状监测数据,采样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8 日4 月 14 日。 4.3.3.1 监测布点及监测内容监测布点及监测内容 具体监测点位及监测内容详见下表。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09 表表 4.3-3 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一览表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一览表 序号 监测地点 监测点坐标 监测因子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G1 梨迳咀村 624 694 TSP、 NOX、 氯化氢、镉、汞、锰、砷、六价铬、铊、镍、铅、钴、铜、H2S、NH3、 臭气浓度、 非甲烷总烃、二噁英 东北 1030 G2 项目所在地 0 0 / / G3 永乐社村 16
193、7 -928 东南 910 图图 4.3-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置图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置图 4.3.3.2 监测监测频次频次 表表 4.3-4 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一览表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一览表 序号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监测要求 1 TSP 连续监测 7 天,每天采样一次,每次采样连续 20 小时以上 24 小时 均值 2 NOX 3 氯化氢 4 镉、汞、锰、砷、六价铬、铊、镍、钴、铜 5 铅 连续监测 7 天,每天采样一次,每次采样不少于 24 小时 24 小时 均值 6 二噁英 每天累计采样时间不少于 18 小时, 连续监24 小时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10 序号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监测要求 测 7 天 均值 7 硫化氢 连续监测 7 天、每天 2、8、14、20 时 4 个小时质量浓度值, 每次采样不少于 45 分钟 1 小时均值 8 氯化氢 1 小时均值 10 NH3 1 小时均值 11 非甲烷总烃 1 小时均值 12 臭气浓度 1 小时均值 同时现场拍照记录采样点情况,记录 GPS 经纬度,记录阴晴情况、
194、气温、气压、风速、风向等气象条件。 4.3.3.3 检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检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 表表 4.3-5 检检测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使用仪器及编号 检出限/测定下限 臭气浓度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4675-1993 / 10(无量纲) 非甲烷 总烃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04-2017 气相色谱仪 CNT(GZ)-H-039 0.07mg/m3 硫化氢 空气和废气检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3 年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B)3.1.11(2)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CNT(GZ)-H-002 0.001mg/m3 氯化氢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549-2016 离子色谱仪 CNT(GZ)-H-058 0.02mg/m3 (小时值)0.001mg/m3(日均值) TSP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5432-1995 十万分之一天平 CNT(GZ)-H-022 0.001mg/m3 氨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
195、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3-2009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CNT(GZ)-H-002 0.01mg/m3 氮氧化物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479-2009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CNT(GZ)-H-002 0.005mg/m3 铅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657-2013 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 CNT(NS)-H-048 0.2g/m3 铜 0.2g/m3 锰 0.07g/m3 镉 0.008g/m3 镍 0.1g/m3 砷 0.2g/m3 钴 0.008g/m3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11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使用仪器及编号 检出限/测定下限 铊 0.008g/m3 汞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 年)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B)5.3.7.2 原子荧光光谱仪CNT(GZ)-H-020 3 10-3g/m3 六价铬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3 年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
196、法(B)3.2.8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CNT(GZ)-H-002 4 10-5mg/m3 二噁英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77.2-2008 HRGC/HRMS(PROFA201409) TCDD:0.02pg/L 4.3.3.4 评价标准及方法评价标准及方法 1、评价标准 本项目所在地属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TSP、NOX、铅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镉、汞、砷、六价铬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附录 A;氨、硫化氢、氯化氢、锰及其化合物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附录 D;二噁英参考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 ;非甲烷总烃、镍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 2、评价方法 污染指数评价。数学表达式如下: Ii=Ci/Si 式中:Iii 污染物的质量指数; Cii 污染物的监测值,mg/Nm3; Sii 污染物的评价标准,mg/Nm3。 4.3.3.5 监测结果及现状评价监测结果及现状评价 引用的监测报告监测期间气象参数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现
197、状监测结果如下。 表表 4.3-6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一览表监测期间气象参数一览表 检测时间 天气 状况 气温() 气压(kPa) 湿度(%) 风速 (m/s) 风向 2022-04-08 02:00-03:00 晴 17.5 100.9 74 2.5 北 08:00-09:00 24.2 100.9 72 2.7 北 14:00-15:00 28.8 100.8 61 2.1 东北 20:00-21:00 23.8 100.7 66 2.3 东北 2022-04-09 02:00-03:00 晴 19.0 100.8 75 2.6 东南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12 检测时间 天气 状况 气温() 气压(kPa) 湿度(%) 风速 (m/s) 风向 08:00-09:00 26.1 100.8 68 3.2 东南 14:00-15:00 29.5 100.6 60 2.4 东南 20:00-21:00 25.6 100.6 63 2.9 南 2022-04-10 02:00-03:00 晴 20.2 100.8 72 2.2 南 0
198、8:00-09:00 26.5 100.7 75 2.7 南 14:00-15:00 30.4 100.6 58 2.0 南 20:00-21:00 25.9 100.6 64 2.4 南 2022-04-11 02:00-03:00 晴 19.2 100.6 70 2.8 南 08:00-09:00 26.8 100.6 77 3.3 南 14:00-15:00 29.6 100.4 58 2.4 南 20:00-21:00 25.3 100.4 68 2.9 南 2022-04-12 02:00-03:00 晴 20.4 100.6 69 2.9 东南 08:00-09:00 27.2 100.8 74 3.5 东南 14:00-15:00 30.9 100.6 59 2.4 东南 20:00-21:00 26.0 100.8 65 2.6 东南 2022-04-13 02:00-03:00 阴 19.7 100.9 72 2.7 西南 08:00-09:00 25.4 100.9 78 3.6 西南 14:00-15:00 27.6 100.7 66 3.0 西南 20:00-2
199、1:00 25.0 100.8 70 3.2 西南 2022-04-14 02:00-03:00 多云 18.9 100.7 72 2.1 南 08:00-09:00 23.6 100.9 78 2.4 南 14:00-15:00 27.4 100.6 65 2.0 南 20:00-21:00 24.4 100.8 69 42.4 南 表表 4.3-7 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及评价统计结果表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及评价统计结果表 监测点 监测点坐标 (m) 污染物 平均时间 标准限值(g/m3) 监测浓度范围(g/m3) 最大浓度占标率 超标率 达标 情况 X Y G1 624 694 非甲烷总烃 1小时均值 2 0.350.48 29 0 达标 G2 0 0 0.340.45 22.5 0 达标 G3 167 -928 0.320.51 25.5 0 达标 G1 624 694 臭气浓度 (无量纲) 1小时均值 10 G2 0 0 10 G3 167 -928 10 G1 624 694 氨 1小时均值 200 2050 25 0 达标 G2 0 0 2050 25 0 达标 G3 167 -9
200、28 2050 25 0 达标 G1 624 694 硫化氢 1小时均值 10 1 5 0 达标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13 监测点 监测点坐标 (m) 污染物 平均时间 标准限值(g/m3) 监测浓度范围(g/m3) 最大浓度占标率 超标率 达标 情况 X Y G2 0 0 1 5 0 达标 G3 167 -928 1 5 0 达标 G1 624 694 氯化氢 1小时均值 50 20 20 0 达标 G2 0 0 10 20 0 达标 G3 167 -928 20 20 0 达标 G1 624 694 氯化氢 24h 均值 15 1 3.33 0 达标 G2 0 0 0.5 3.33 0 达标 G3 167 -928 1 3.33 0 达标 G1 624 694 TSP 24h 均值 300 97113 37.67 0 达标 G2 0 0 95118 39.33 0 达标 G3 167 -928 97118 39.33 0 达标 G1 624 694 氮氧化物 24h 均值 100 2235 35 0 达标 G2 0 0 27
201、41 41 0 达标 G3 167 -928 2737 37 0 达标 G1 624 694 铅 24h 均值 0.2 G2 0 0 0.2 G3 167 -928 0.2 G1 624 694 铜 24h 均值 0.2 G2 0 0 0.2 G3 167 -928 0.2 G1 624 694 锰 24h 均值 10 7 10-2 0.35 0 达标 G2 0 0 7 10-2 0.35 0 达标 G3 167 -928 7 10-2 0.35 0 达标 G1 624 694 镉 24h 均值 0.01 8 10-3 40 0 达标 G2 0 0 8 10-3 40 0 达标 G3 167 -928 8 10-3 40 0 达标 G1 624 694 镍 24h 均值 0.1 G2 0 0 0.1 G3 167 -928 0.1 G1 624 694 砷 24h 均值 3 0.2 3.33 0 达标 G2 0 0 0.2 3.33 0 达标 G3 167 -928 0.2 3.33 0 达标 G1 624 694 钴 24h 均值 8 10-3 G2 0 0 8 10-3 G3 16
202、7 -928 8 10-3 G1 624 694 铊 24h 均值 8 10-3 G2 0 0 8 10-3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14 监测点 监测点坐标 (m) 污染物 平均时间 标准限值(g/m3) 监测浓度范围(g/m3) 最大浓度占标率 超标率 达标 情况 X Y G3 167 -928 8 10-3 G1 624 694 汞 24h 均值 0.3 3 10-3 0.5 0 达标 G2 0 0 3 10-3 0.5 0 达标 G3 167 -928 3 10-3 0.5 0 达标 G1 624 694 六价铬 24h 均值 1.5 4 10-2 G2 0 0 4 10-2 G3 167 -928 7.0 式中:PpHpH 值水质指数,量纲为 1; pHpH 值实测值; pHsu地下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 pH 值下限; pHsd地下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 pH 值上限。 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1,表明该水质因子已超标,标准指数越大,污染越严重。 4.4.3.5 监测结果及现状评价监测结果及现状评价 引用的监测报告监测期间地下水质量现
203、状监测结果如下: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21 表表 4.4-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及结果 执行标准限值 单位 GW1 GW2 GW3 GW4 GW5 GW6 GW7 水位 26 32 19 25 19 30 17 m pH 值 5.3 6.6 7.6 5.3 5.8 5.1 6.2 6.5pH8.5 无量纲 重碳酸盐 0.21 7.24 2.40 0.48 0.28 0.90 0.52 mg/L 碳酸盐 0 0 0 0 0 0 0 mg/L 氨氮 ND ND ND ND ND ND ND 0.50 mg/L 总硬度 8.01 330 135 23.4 27.0 71.1 22.5 450 mg/L 亚硝酸盐氮 ND ND ND ND 0.03 0.012 ND 1.00 mg/L 氟化物 0.029 0.119 0.164 0.080 0.110 0.232 0.033 1.0 mg/L 硫酸盐 0.742 4.63 28.3 0.808 1.36 3.51 0.942 250
204、 mg/L 氯化物 1.74 15.3 8.73 8.13 1.81 76.7 1.60 250 mg/L 硝酸盐 0.892 0.016L 0.088 5.95 0.485 3.84 0.361 20.0 mg/L 总氰化物 ND ND ND ND ND ND ND 0.05 mg/L 挥发性酚类 ND ND ND ND ND ND ND 0.002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69 367 193 76 45 220 50 1000 mg/L 高锰酸盐指数 2.5 2.6 2.4 2.4 2.6 3.5 2.4 3.0 mg/L 总大肠菌群 2 2 2 2 2 2 2 3.0 MPN/100mL 细菌总数 19 70 60 54 28 92 32 100 CFU/mL 六价铬 ND ND ND ND ND ND ND 0.05 mg/L 总铬 ND ND ND ND ND ND ND mg/L 钾 1.12 31.2 5.88 5.94 2.91 7.80 1.23 mg/L 钠 1.72 5.19 5.51 6.52 2.98 46.3 1.28 200 mg/L 钙 4.81 1
205、24 44.6 5.40 0.58 11.0 7.36 mg/L 镁 0.258 5.80 3.37 1.96 0.28 6.02 0.368 mg/L 铅 ND ND ND ND ND ND ND 0.01 mg/L 镉 ND ND ND ND ND ND ND 0.005 mg/L 铁 ND ND ND ND ND ND ND 0.3 mg/L 锰 ND ND ND ND ND ND ND 0.10 mg/L 铜 ND ND ND ND ND ND ND 1.00 mg/L 锌 ND ND ND ND ND ND ND 1.00 mg/L 铍 ND ND ND ND ND ND ND 0.002 mg/L 钡 ND ND ND ND ND ND ND 0.70 mg/L 镍 ND ND ND ND ND ND ND 0.02 mg/L 总汞 ND ND ND ND ND ND ND 0.001 mg/L 砷 ND ND ND ND ND ND ND 0.01 mg/L 硒 ND ND ND ND ND ND ND 0.01 mg/L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
206、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22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及结果 执行标准限值 单位 GW1 GW2 GW3 GW4 GW5 GW6 GW7 苯并a芘 ND ND ND ND ND ND ND 0.01 g/L 注:注:“ND”表示表示未未检出检出。 表表 4.4-4 地下水水位汇总表地下水水位汇总表(单位单位:m) 采样点位 检测项目 水位 2022-03-13 GW8 35 GW9 59 GW10 38 GW11 20 GW12 23 GW13 17 GW14 28 表表 4.4-5 地下水水质标准指数汇总表地下水水质标准指数汇总表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及结果 GW1 GW2 GW3 GW4 GW5 GW6 GW7 pH 值 3.4 0.8 0.4 3.4 2.4 3.8 3.4 氨氮 0.010 0.010 0.010 0.010 0.010 0.300 0.010 总硬度 0.018 0.733 0.300 0.052 0.060 0.158 0.050 亚硝酸盐氮 0.001 0.030 0.001 0.001 0.030 0.012 0.001 氟化物 0.029 0.119 0
207、.164 0.080 0.110 0.232 0.033 硫酸盐 0.003 0.019 0.113 0.003 0.005 0.014 0.004 氯化物 0.007 0.061 0.035 0.033 0.007 0.307 0.006 硝酸盐 0.045 0.0004 0.004 0.298 0.024 0.192 0.018 总氰化物 0.010 0.010 0.010 0.010 0.010 0.080 0.010 挥发性酚类 0.500 0.500 0.500 0.500 0.500 0.500 0.500 溶解性总固体 0.169 0.367 0.193 0.076 0.045 0.220 0.050 高锰酸盐指数 0.833 0.867 0.800 0.800 0.867 1.167 0.800 总大肠菌群 - 0.667 - 0.667 - 0.667 - 细菌总数 0.190 0.700 0.600 0.540 0.280 0.920 0.320 六价铬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钠 0.009 0.026
208、0.028 0.033 0.015 0.232 0.006 铅 0.500 0.500 0.500 0.500 0.500 0.500 0.500 镉 0.500 0.500 0.500 0.500 0.500 0.500 0.500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23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及结果 GW1 GW2 GW3 GW4 GW5 GW6 GW7 铁 0.033 0.033 0.033 0.033 0.033 0.033 0.033 锰 0.020 0.020 0.020 0.020 0.020 0.020 0.020 铜 0.003 0.003 0.003 0.003 0.003 0.003 0.003 锌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钡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镍 0.500 0.500 0.500 0.500 0.500 0.500 0.500 总汞 0.040 0.040 0.040 0.040 0.040 0.
209、040 0.040 砷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硒 0.020 0.020 0.020 0.020 0.020 0.020 0.020 注:注:结果结果未检出的,未检出的,以检出限的一半统计。以检出限的一半统计。 根据监测结果,除了 pH 外,其他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III 类标准要求。 4.4.3.6 地下水环境现状总结地下水环境现状总结 根据监测结果,除了 pH 外,其他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III 类标准要求。 地下水 pH 超标情况推测与监测点附近的工业活动有关。 4.5 土壤环境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现状调查与评价与评价 本次评价引用检测报告 (编号: ) 对 12 个点位的土壤现状监测数据, 采样日期为 2022年 5 月 30 日2022 年 5 月 31 日。 4.5.1.1 监测布点及监测内容监测布点及监测内容 土壤现状监测共设置 12 个点位,其中柱状样 6 个,表层样 6 个。具体布点见下表。 表表 4.5-1 土壤现状监测点
210、情况表土壤现状监测点情况表 序号 监测点名称 样点要求 取样数量 监测因子 S1 厂 区 内 厂区内主厂房位置 柱状样 3 个样 (00.5m、0.51.5m、1.53m) pH、砷、镉、铬(六价) 、铜、铅、汞、镍 S2 厂区内垃圾池位置 柱状样 6 个样 (00.5m、0.51.5m、1.53m、45m、56m、67m) pH、砷、镉、铬(六价) 、铜、铅、汞、镍 S3 厂区内废水处理站位置 柱状样 5 个样 (00.5m、0.51.5m、1.53m、36m、69m、910m) pH、砷、镉、铬(六价) 、铜、铅、汞、镍 S4 厂区内飞灰养柱状样 3 个样 (00.5m、 pH、砷、镉、铬(六价) 、铜、铅、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24 序号 监测点名称 样点要求 取样数量 监测因子 护间位置 0.51.5m、1.53m) 汞、镍 S5 厂区内飞灰填埋场位置 柱状样 3 个样 (00.5m、0.51.5m、1.53m) pH、GB36600-2018 基本项目 45项 S6 厂区内罐区位置 表层样点 1 个样 pH、砷、镉、铬(
211、六价) 、铜、铅、汞、镍、石油烃 S7 厂区内飞灰填埋场南侧 表层样点 1 个样 pH、砷、镉、铬(六价) 、铜、铅、汞、镍、二噁英类 S8 厂区外 厂区外北侧 (农用地) 表层样点 1 个样 GB36600-2018 基本项目 45 项、pH、镉、汞、砷、铅、总铬、铜、镍、锌、二噁英类 S9 厂区外东南侧(老虎坑南侧农田处) 表层样点 1 个样 GB36600-2018 基本项目 45 项、pH、镉、汞、砷、铅、总铬、铜、镍、锌、二噁英类 S10 鸡斗村 表层样点 1 个样 GB36600-2018 基本项目 45 项、pH、砷、镉、铬(六价) 、铜、铅、汞、镍、二噁英类 S11 梨迳咀村 表层样点 1 个样 pH、镉、汞、砷、铅、总铬、铜、镍、锌 S12 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东南侧 柱状样 3 个样 (00.5m、0.51.5m、1.53m) GB36600-2018 基本项目 45 项、pH、砷、镉、铬(六价) 、铜、铅、汞、镍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25 图图 4.5-1 土壤监测点布设方案图土壤监测点布设方案图鹤
212、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26 4.5.1.2 监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监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 采样及分析方法按国家环境监测技术标准及中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的有关规定进行。 表表 4.5-2 土壤环境监测方土壤环境监测方法法 监测项目 方法检出限 监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 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 pH 值 / 土壤 pH 值的测定电位法HJ962-2018 pH 计 ST3100 总砷 0.01mg/kg 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 2 部分: 土壤中总砷的测定GB/T22105.2-2008 原子荧光光度计AFS8520 镉 0.01mg/kg 土壤质量铅、 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 原子荧光光度计 AFS8520 总汞 0.002mg/kg 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 2 部分: 土壤中总砷的测定 GB/T22105.2-2008 原子荧光光度计AFS8520 铜 1mg/kg 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
213、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 原子吸收光谱仪 PinAAcle900T 镍 3mg/kg 铅 10mg/kg 六价铬 0.5mg/kg 土壤和沉积物六价铬的测定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1082-2019 原子吸收光谱仪 PinAAcle900T 四氯化碳 1.3g/kg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605-2011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Clarus690-SQ8T 氯仿 1.1g/kg 氯甲烷 1.0g/kg 1,1-二氯乙烷 1.2g/kg 1,2-二氯乙烷 1.3g/kg 1,1-二氯乙烯 1.0g/kg 顺式-1,2-二氯乙烯 1.3g/kg 反式-1,2-二氯乙烯 1.4g/kg 二氯甲烷 1.5g/kg 1,2-二氯丙烷 1.1g/kg 1,1,1,2-四氯乙烷 1.2g/kg 1,1,2,2-四氯乙烷 1.2g/kg 四氯乙烯 1.4g/kg 1,1,1-三氯乙烷 1.3g/kg 1,1,2-三氯乙烷 1.2g/kg 三氣乙烯 1.2g/kg 1,2,3-三氯丙烷 1.2g/kg 氯乙烯 1.0g/kg
214、苯 1.9g/kg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27 监测项目 方法检出限 监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 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 氯苯 1.2g/kg 1,2-二氯苯 1.5g/kg 1,4-二氯苯 1.5g/kg 乙苯 1.2g/kg 苯乙烯 1.1g/kg 甲苯 1.3g/kg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1.2g/kg 邻-二甲苯 1.2g/kg 硝基苯 0.09mg/kg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605-2011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Clarus690-SQ8T 苯胺 0.1mg/kg 2-氯苯酚 0.06mg/kg 苯并a蔥 0.1mg/kg 苯并a芘 0.1mg/kg 苯并b荧蒽 0.2mg/kg 苯并k荧蒽 0.1mg/kg 0.1mg/kg 二苯并a,h蒽 0.1mg/kg 茚并1,2,3-c,d芘 0.1mg/kg 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834-2017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Clarus680-SQ8T 萘 0.09mg/kg 总铬 4mg/kg 土壤和沉积物铜、
215、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 原子吸收光谱仪 PinAAcle900T 锌 1mg/kg 锑 0.01mg/kg 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 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680-2013 原子荧光光度计 AFS8520 锰 0.02mg/kg 土壤和沉积物 11 种元素的测定碱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974-2018 ICP-OES Optima8000 钴 0.25mg/kg 铅、镉、钒、磷等 34 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ICP-AES) SL394.1-2007 ICP-OES Optima8000 铊 1.50mg/kg 总氟化物 63mg/kg 土壤水溶性氟化物和总氟化 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873-2017 离子计 PXSJ-216F 石油烃 (C10-C40) 6mg/kg 土壤和沉积物石油烃(C10- C40)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1021-2019 气相色谱仪 GC-2010Pro 阳离子交换量 0.8coml+/kg 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三氯化六氨合钴浸提-分光光度 法HJ889-20
216、17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TU-1810APC. 渗滤率 / 森林土壤渗滤率的测定 LY/T1218-199 /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28 监测项目 方法检出限 监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 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 土壤容重 / 土壤检测第 4 部分:土壤容重的测定NY/T1121.4-2006 电子天平 TP-A1000 总孔隙度 / 森林土壤水分-物理性质的测定LY/T1215-1999 电子天平 TP-A1000 氧化还原电位 / 土壤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 电位法HJ746-2015 土壤 0RP 计 TR-901 二噁英 / 土壤和沉积物二惡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77.4-2008 ThermoDFS 高分辨双聚焦磁质谱 (YP-EQU-041) 4.5.1.3 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应采用标准指数法,并进行统计分析,给出样本数量、最大值、最小值、均值、标准差、检出率和超标率、最大超标倍数等。 S1 厂
217、区内主厂房位置、S2 厂区内垃圾池位置、S3 厂区内废水处理站位置、S4 厂区内飞灰养护间位置、S5 厂区内飞灰填埋场位置、S6 厂区内罐区位置、S7 厂区内飞灰填埋场南侧、S12 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东南侧的冲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指标执行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二噁英执行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表 2 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S8 厂区外北侧(农用地) 、S9 厂区外东南侧(老虎坑南侧农田处)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 1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二噁英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 2 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S10 鸡斗村、S11 梨迳咀村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二噁英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18、36600-2018)中表 2 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采用比标法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4.5.1.4 监测结果及现状评价监测结果及现状评价 土壤理化性质及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如下。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29 表表4.5-3土土壤壤理化特性调查表理化特性调查表 时间 2022 年 05 月 30 日 点号 S1-1 S1-2 S1-3 S2-1 S2-2 S2-3 S2-4 S2-5 S2-6 S3-1 S3-2 S3-3 S3-4 经纬度 E112.903159 N22.672992 E112.903680 N22.673128 E112.904934 ,N22.672351 层次(m) 0.1-0.5 1.3-1.7 2.4-2.8 0.1-0.5 1.2-1.6 2.3-2.7 4.1-4.5 5.2-5.6 6.2-6.6 0.1-0.5 1.2-1.5 2.5-2.9 3.4-3.8 现场记录 颜色 暗棕色 暗栗色 棕黄色 黄棕色 褐黄色 棕黄色 灰黄色 褐黄色 暗栗色 浅棕色 浅黄色 黄棕色 砖红色
219、 结构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质地 砂壤土 轻壤土 轻壤土 砂壤土 砂壤土 砂壤土 轻壤土 轻壤土 砂壤土 砂壤土 轻壤土 轻壤土 轻壤土 砂砾含量 少 少 少 少 少 少 少 少 少 少 少 少 少 其他异物 无根系 无根系 无根系 无根系 无根系 无根系 无根系 无根系 无根系 无根系 无根系 无根系 无根系 实验室测定 pH 值 / / / / / / / / / / / / / 阳离子交换量(cmol+/kg) / / / / / / / / / / / / / 氧化还原电位(mv) / / / / / / / / / / / / / 渗滤率(mm/min) / / / / / / / / / / / / / 土壤容重(g/m3) / / / / / / / / / / / / / 孔隙度(%) / / / / / / / / / / / / /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30 续上表:续上表: 时间 2022 年 05 月 30 日 2022 年 05 月 31 日 点
220、号 S4-1 S4-2 S4-3 S4-4 S4-5 S5-1 S5-2 S5-3 S5-4 S6 S7 经纬度 E112.902763 N22.672755 E112.902100 N22.673410 E112.904232 ,N22.672707 E112902372 ,N22.672649 层次(m) 0.1-0.4 1.2-1.5 2.6-3.0 3.5-4.0 4.3-4.7 0.1-0.5 1.1-1.5 2.6-3.0 4.1-4.5 0.0-0.5 0.0-1.5 现场记录 颜色 黄棕色 浅棕色 砖红色 浅棕色 褐黄色 褐黄色 褐黄色 褐黄色 褐黄色 浅棕色 浅黄色 结构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质地 砂壤土 砂壤土 砂壤土 砂壤土 轻壤土 砂壤土 砂壤土 砂壤土 重壤土 砂壤土 轻壤土 砂砾含量 少 少 少 少 少 少 少 少 少 少 少 其他异物 无根系 无根系 无根系 无根系 无根系 无根系 无根系 无根系 无根系 无根系 无根系 实验室测定 pH 值 / / / / / / / / / / / 阳离子交换量(cmol+
221、/kg) / / / / / / / / / / / 氧化还原电位(mv) / / / / / / / / / / / 渗滤率(mm/min) / / / / / / / / / / / 土壤容重(g/m3) / / / / / / / / / / / 孔隙度(%) / / / / / / / / / / /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31 续上表:续上表: 时间 2022 年 5 月 31 日 点号 S8 S9 S10 S11 S12-1 S12-2 S12-3 T1-1 T1-2 T1-3 经纬度 E112.902987 N22.674965 E112.907157 N22.663862 E112.897741 N22.662664 E112.909394 N22.678542 E112.905550 N22.671794 E112.904738 N22.672457 层次 0.0-0.5m 0.0-0.5m 0.0-0.5m 0.1-0.5m 0.1-0.5m 1.0-1.5m 2.2-2.6m 0.3-0.4m 1.4-1.5
222、m 2.4-2.5m 现场记录 颜色 棕黄色 黄棕色 黄棕色 棕黄色 褐棕色 浅黄色 浅黄色 红棕色 砖红色 砖红色 结构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团粒 质地 轻壤土 砂壤土 砂壤土 砂壤土 砂壤土 轻壤土 轻壤土 中壤土 重壤土 重壤土 砂砾含量 少 少 少 少 少 少 少 少 少 少 其他异物 中量根系 中量根系 中量根系 中量根系 无根系 无根系 无根系 少量根系 无根系 无根系 实验室测定 pH 值 / / / / / / / 5.14 6.26 5.40 阳离子交换量(cmol+/kg) / / / / / / / 2.6 3.8 1.8 氧化还原电位(mv) / / / / / / / 667 655 706 渗滤率(mm/min) / / / / / / / 0.01 0.01 0.01 土壤容重 (g/m3) / / / / / / / 1.25 1.35 1.27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32 孔隙度(%) / / / / / / / 52.5 49.2 51.6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
223、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33 表表4.5-4土体构型土体构型 采样点编号 点位坐标 景观图片 土壤剖面图片 层次 T1 E112.904738 N22.672457 地面以上 A 腐殖质层 深度 070cm E 淋溶层 深度 70200cm 强风化层 深度 200300cm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34 本次土壤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见下表。 表表 4.5-5 项目范围内建设用地土壤监测结果统计项目范围内建设用地土壤监测结果统计 采样点 S1 S2 S1-1 S1-2 S1-3 S2-1 S2-2 S2-3 S2-4 S2-5 S2-6 采样深度(m) 0.1 0.5 1.31.7 2.4 2.8 0.1 0.5 1.2 1.6 2.3 2.7 4.1 4.5 5.2 5.6 6.26.6 pH 值 4.97 4.86 4.84 4.34 4.56 4.64 5.16 5.29 503 总砷 34.0 13.8 41.8 12.8 18.0 14.4 18.7 21.9 14.9 镉 0.02 0.04
224、0.02 ND 0.02 0.02 0.03 0.02 0.05 总汞 ND 0.002 ND 0.049 0.033 0.006 0.002 ND 0.002 铜 28 27 22 21 25 27 29 37 47 镍 53 55 66 38 60 42 45 39 47 铅 98 103 101 110 109 94 126 119 107 六价铬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注:以注:以“ND”表示未检出表示未检出 续上表:续上表: 采样点 S3 S4 S3-1 S3-2 S3-3 S3-4 S4-1 S4-2 S4-3 S4-4 S4-5 采样深度(m) 0.1 0.5 1.21.5 2.52.9 3.43.8 0.10.4 1.21.5 2.63.0 3.54.0 4.34.7 pH值 4.25 4.38 4.58 4.72 4.20 4.68 4.61 4.07 3.99 总砷 12.4 9.21 9.41 4.49 39.0 4.39 9.67 8.68 17.5 镉 0.01 0.01 0.01 ND 0.06 0.01 0.01 ND 0.
225、02 总汞 0.040 0.041 0.013 0.008 0.040 ND ND 0.005 ND 铜 8 17 18 18 18 10 19 22 27 镍 ND ND 23 16 16 ND 4 17 28 铅 46 74 147 167 104 65 74 88 102 六价铬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续上表:续上表: 采样点 S5 S6 S7 S5-1 S5-2 S5-3 S5-4 采样深度(m) 0.105 1.11.5 2.63.0 4.14.5 0.00.5 0.00.5 pH值 4.52 4.70 4.40 4.70 4.28 4.11 总砷 21.0 38.2 36.8 37.6 11.2 50.8 镉 0.03 0.02 0.03 ND 0.02 0.01 总汞 0.018 0.023 0.007 0.016 0.040 0.027 铜 22 25 24 29 19 31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35 采样点 S5 S6 S7 S5-1 S5-2 S5-3 S5-4 镍 28 31
226、 39 42 42 46 铅 53 57 58 70 94 73 六价铬 ND ND ND ND ND 2.1 四氯化碳 ND ND ND ND / / 氯仿 ND ND ND ND / / 氯甲烷 ND ND ND ND / / 1,1-二氯乙烷 ND ND ND ND / / 1,2-二氯乙烷 ND ND ND ND / / 1,1-二氯乙烯 ND ND ND ND / / 顺式-1,2-二氯乙烯 ND ND ND ND / / 反式-1,2-二氯乙烯 ND ND ND ND / / 二氯甲烷 ND ND ND ND / / 1,2-二氯丙烷 ND ND ND ND / / 1,1,1,2-四氯乙烷 ND ND ND ND / / 1,1,2,2-四氯乙烷 ND ND ND ND / / 四氯乙烯 ND ND ND ND / / 1,1,1-三氯乙烷 ND ND ND ND / / 1,1,2-三氯乙烷 ND ND ND ND / / 三氣乙烯 ND ND ND ND / / 1,2,3-三氯丙烷 ND ND ND ND / / 氯乙烯 ND ND ND ND / / 苯 ND N
227、D ND ND / / 氯苯 ND ND ND ND / / 1,2-二氯苯 ND ND ND ND / / 1,4-二氯苯 ND ND ND ND / / 乙苯 ND ND ND ND / / 苯乙烯 ND ND ND ND / / 甲苯 ND ND ND ND / /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ND ND ND ND / / 邻-二甲苯 ND ND ND ND / / 硝基苯 ND ND ND ND / / 苯胺 ND ND ND ND / / 2-氯苯酚 ND ND ND ND / / 苯并a蔥 ND ND ND ND / /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36 采样点 S5 S6 S7 S5-1 S5-2 S5-3 S5-4 苯并a芘 ND ND ND ND / / 苯并b荧蒽 ND ND ND ND / / 苯并k荧蒽 ND ND ND ND / / ND ND ND ND / / 二苯并a,h蒽 ND ND ND ND / / 茚并1,2,3-c,d芘 ND ND ND ND / / 萘 ND ND ND ND / / 锑 /
228、/ / / 0.14 0.67 锰 / / / / / 0.05 钴 / / / / 2.33 2.60 铊 / / / / ND ND 总氟化物 / / / / 6.94 552 石油烃 (C10-C40) / / / / 10 / 二噁英(ngTEQ/kg) / / / / / 11 表表 4.5-6 项目范围外土壤监测结果统计项目范围外土壤监测结果统计 采样深度(m) S8 S9 S11 S10 S12-1 S12-2 S12-3 0.00.5 0.00.5 0.00.5 0.00.5 0.10.5 1.01.5 2.22.6 pH值 4.73 5.7 7.60 4.88 5.06 5.23 5.00 总砷 42.9 48.1 56.6 8.39 48.4 49.1 37.9 镉 0.02 0.04 0.10 0.02 0.02 0.08 0.04 总汞 0.022 0.008 0.054 0.049 0.017 0.014 0.007 铜 16 34 32 14 21 18 16 镍 30 53 25 28 ND 24 34 铅 90 129 ND ND 35 17 37 六价
229、铬 / / / 0.6 ND ND ND 四氯化碳 / / / ND ND ND ND 氯仿 / / / ND ND ND ND 氯甲烷 / / / ND ND ND ND 1,1-二氯乙烷 / / / ND ND ND ND 1,2-二氯乙烷 / / / ND ND ND ND 1,1-二氯乙烯 / / / ND ND ND ND 顺式-1,2-二氯乙烯 / / / ND ND ND ND 反式-1,2-二氯乙烯 / / / ND ND ND ND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37 采样深度(m) S8 S9 S11 S10 S12-1 S12-2 S12-3 0.00.5 0.00.5 0.00.5 0.00.5 0.10.5 1.01.5 2.22.6 二氯甲烷 / / / ND ND ND ND 1,2-二氯丙烷 / / / ND ND ND ND 1,1,1,2-四氯乙烷 / / / ND ND ND ND 1,1,2,2-四氯乙烷 / / / ND ND ND ND 四氯乙烯 / / / ND ND ND ND 1,1,1-
230、三氯乙烷 / / / ND ND ND ND 1,1,2-三氯乙烷 / / / ND ND ND ND 三氣乙烯 / / / ND ND ND ND 1,2,3-三氯丙烷 / / / ND ND ND ND 氯乙烯 / / / ND ND ND ND 苯 / / / ND ND ND ND 氯苯 / / / ND ND ND ND 1,2-二氯苯 / / / ND ND ND ND 1,4-二氯苯 / / / ND ND ND ND 乙苯 / / / ND ND ND ND 苯乙烯 / / / ND ND ND ND 甲苯 / / / ND ND ND ND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 / / ND ND ND ND 邻-二甲苯 / / / ND ND ND ND 硝基苯 / / / ND ND ND ND 苯胺 / / / ND ND ND ND 2-氯苯酚 / / / ND ND ND ND 苯并a蔥 / / / ND ND 0.2 ND 苯并a芘 / / / ND 0.2 0.2 ND 苯并b荧蒽 / / / ND ND ND ND 苯并k荧蒽 / / / ND 0.1 0.1
231、ND / / / ND ND ND ND 二苯并a,h蒽 / / / ND ND ND ND 茚并1,2,3-c,d芘 / / / ND ND ND ND 萘 / / / ND ND ND ND 锑 0.47 0.24 0.56 0.22 / / / 锰 0.04 0.26 0.22 0.04 / / / 钴 1.78 12.8 7.28 4.42 / / / 铊 ND ND ND ND / / / 总氟化物 631 666 635 212 / / /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38 采样深度(m) S8 S9 S11 S10 S12-1 S12-2 S12-3 0.00.5 0.00.5 0.00.5 0.00.5 0.10.5 1.01.5 2.22.6 总铬 24 80 46 / / / / 锌 17 18 75 / / / / 二噁英(ngTEQ/kg) 4.2 6.0 / 3.5 / / / 表表 4.5-7 建设用地土壤标准指数建设用地土壤标准指数 采样点 S1 S2 S1-1 S1-2 S1-3 S2-1 S2-2 S2
232、-3 S2-4 S2-5 S2-6 采样深度(m) 0.10.5 1.31.7 2.42.8 0.10.5 1.21.6 2.32.7 4.14.5 5.25.6 6.26.6 总砷 0.57 0.23 0.70 0.21 0.30 0.24 0.31 0.37 0.25 镉 0.00031 0.00062 0.00031 0.000077 0.00031 0.00031 0.00046 0.00031 0.00077 总汞 0.000026 0.002 0.000026 0.0013 0.00089 0.00016 5.26*10-5 0.000026 5.26*10-5 铜 0.0016 0.0015 0.0012 0.0012 0.0014 0.0015 0.0016 0.0021 0.0026 镍 0.059 0.061 0.073 0.042 0.067 0.047 0.05 0.043 0.052 铅 0.12 0.13 0.13 0.14 0.14 0.12 0.16 0.15 0.13 六价铬 0.044 0.044 0.044 0.044 0.044 0.044 0.
233、044 0.044 0.044 注:注:结果结果未检出的未检出的,以检出限的一半统计。以检出限的一半统计。 续上表: 采样点 S3 S4 S3-1 S3-2 S3-3 S3-4 S4-1 S4-2 S4-3 S4-4 S4-5 采样深度(m) 0.10.5 1.21.5 2.52.9 3.43.8 0.10.4 1.21.5 2.63.0 3.54.0 4.34.7 总砷 0.21 0.15 0.17 0.075 0.65 0.073 0.16 0.14 0.39 镉 0.00015 0.00015 0.00015 0.000077 0.00092 0.00015 0.00015 0.000077 0.00031 总汞 0.0011 0.0011 0.00034 0.00021 0.0011 0.000026 0.000026 0.00013 0.000026 铜 0.00044 0.00094 0.001 0.001 0.001 0.00056 0.0011 0.0012 0.0015 镍 0.0017 0.0017 0.026 0.018 0.018 0.0017 0.0044 0
234、.019 0.031 铅 0.058 0.093 0.18 0.21 0.13 0.081 0.093 0.11 0.13 六价铬 0.044 0.044 0.044 0.044 0.044 0.044 0.044 0.044 0.044 续上表: 采样点 S5 S6 S7 S8 S9 S5-1 S5-2 S5-3 S5-4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39 采样深度(m) 0.105 1.11.5 2.63.0 4.14.5 0.00.5 0.00.5 0.00.5 0.00.5 总砷 0.35 0.64 0.61 0.63 0.19 0.85 1.073 1.20 镉 0.00046 0.00031 0.00046 0.000077 0.00031 0.00015 0.067 0.13 总汞 0.00047 0.00061 0.00018 0.00042 0.0011 0.00071 0.017 0.0044 铜 0.0012 0.0014 0.0013 0.0016 0.0011 0.0017 0.32 0.68 镍 0.031
235、0.034 0.043 0.047 0.047 0.051 0.5 0.76 铅 0.066 0.071 0.073 0.088 0.12 0.091 1.29 1.43 六价铬 0.044 0.044 0.044 0.044 0.044 0.37 / / 锑 / / / / 0.00078 0.0037 / / 钴 / / / / 0.033 0.037 / / 铊 / / / / - - - - 石油烃 (C10-C40) / / / / 0.0022 / / / 总铬 / / / / / / 0.16 0.53 锌 / / / / / / 0.085 0.09 二噁英(ngTEQ/kg) / / / / / 0.275 0.42 0.60 续上表: 采样点 S10 S11 S12-1 S12-2 S12-3 采样深度(m) 0.00.5 0.00.5 0.10.5 1.01.5 2.22.6 总砷 0.42 2.83 0.81 0.82 0.63 镉 0.001 0.005 0.00031 0.0012 0.0006 总汞 0.0061 0.0068 0.00045 0.0003
236、7 0.00018 铜 0.007 0.016 0.0012 0.001 0.00089 镍 0.19 0.16 ND 0.027 0.038 铅 ND ND 0.044 0.021 0.046 六价铬 0.2 / 0.044 0.044 0.044 锑 / 0.028 / / / 钴 / 0.36 / / / 二噁英(ngTEQ/kg) 0.35 / / / /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40 表表 4.5-8 占地范围内建设用地土壤环占地范围内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统计分析境质量现状统计分析 检测指标 样品数 最大值 最小值 均值 标准差 检出率 超标率 最大超标倍数 总砷 24 50.8 4.39 20.86 13.12 100 0 0 镉 24 0.06 0.01 0.024 0.013 79.16 0 0 总汞 24 0.049 0.002 0.021 0.016 75 0 0 铜 24 47 8 23.75 7.96 100 0 0 镍 24 66 4 37 15.50 87.5 0 0 铅 24 167 46 93.2
237、9 28.92 100 0 0 六价铬 24 0.25 0.25 0.25 0 0 0 0 四氯化碳 4 0.0065 0.0065 0.0065 0 0 0 0 氯仿 4 0.0055 0.0055 0.0055 0 0 0 0 氯甲烷 4 0.005 0.005 0.005 0 0 0 0 1,1-二氯乙烷 4 0.006 0.006 0.006 0 0 0 0 1,2-二氯乙烷 4 0.0065 0.0065 0.0065 0 0 0 0 1,1-二氯乙烯 4 0.005 0.005 0.005 0 0 0 0 顺式-1,2-二氯乙烯 4 0.0065 0.0065 0.0065 0 0 0 0 反式-1,2-二氯乙烯 4 0.007 0.007 0.007 0 0 0 0 二氯甲烷 4 0.0075 0.0075 0.0075 0 0 0 0 1,2-二氯丙烷 4 0.0055 0.0055 0.0055 0 0 0 0 1,1,1,2-四氯乙烷 4 0.006 0.006 0.006 0 0 0 0 1,1,2,2-四氯乙烷 4 0.006 0.006 0.006 0 0 0
238、 0 四氯乙烯 4 0.006 0.006 0.006 0 0 0 0 1,1,1-三氯乙烷 4 0.007 0.007 0.007 0 0 0 0 1,1,2-三氯乙烷 4 0.0065 0.0065 0.0065 0 0 0 0 三氣乙烯 4 0.006 0.006 0.006 0 0 0 0 1,2,3-三氯丙烷 4 0.006 0.006 0.006 0 0 0 0 氯乙烯 4 0.006 0.006 0.006 0 0 0 0 苯 4 0.005 0.005 0.005 0 0 0 0 氯苯 4 0.0095 0.0095 0.0095 0 0 0 0 1,2-二氯苯 4 0.006 0.006 0.006 0 0 0 0 1,4-二氯苯 4 0.0075 0.0075 0.0075 0 0 0 0 乙苯 4 0.0075 0.0075 0.0075 0 0 0 0 苯乙烯 4 0.006 0.006 0.006 0 0 0 0 甲苯 4 0.0055 0.0055 0.0055 0 0 0 0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4 0.0065 0.0065 0.0065 0 0 0
239、 0 邻-二甲苯 4 0.006 0.006 0.006 0 0 0 0 硝基苯 4 0.6 0.6 0.6 0 0 0 0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41 检测指标 样品数 最大值 最小值 均值 标准差 检出率 超标率 最大超标倍数 苯胺 4 0.045 0.045 0.045 0 0 0 0 2-氯苯酚 4 0.05 0.05 0.05 0 0 0 0 苯并a蔥 4 0.03 0.03 0.03 0 0 0 0 苯并a芘 4 0.05 0.05 0.05 0 0 0 0 苯并b荧蒽 4 0.05 0.05 0.05 0 0 0 0 苯并k荧蒽 4 0.1 0.1 0.1 0 0 0 0 4 0.05 0.05 0.05 0 0 0 0 二苯并a,h蒽 4 0.05 0.05 0.05 0 0 0 0 茚并1,2,3-c,d芘 4 0.05 0.05 0.05 0 0 0 0 萘 4 0.05 0.05 0.05 0 0 0 0 锑 2 0.67 0.14 0.405 0.265 100 0 0 锰 2 0.05 0.04 0.04
240、5 0.005 100 0 0 钴 2 2.60 2.33 2.465 0.135 100 0 0 铊 2 0 0 0 0 0 0 0 总氟化物 2 694 552 623 71 100 0 0 石油烃 (C10-C40) 1 10 10 10 0 100 0 0 二噁英(ngTEQ/kg) 1 11 11 11 0 100 0 0 表表 4.5-9 占地范围外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统计分析占地范围外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统计分析 检测指标 样品数 最大值 最小值 均值 标准差 检出率 超标率 最大超标倍数 总砷 7 56.6 8.39 41.63 14.58 100 42.86 1.83 镉 7 0.1 0.01 0.041 0.030 100 0 0 总汞 7 0.054 0.007 0.024 0.018 100 0 0 铜 7 34 14 21.57 7.52 100 0 0 镍 7 53 24 32.33 9.81 85.71 0 0 铅 7 129 17 61.6 41.60 71.43 14.29 0.43 六价铬 4 0.6 0 0.15 0 0.25 0 0 四氯化碳 4 0.0
241、065 0.0065 0.0065 0 0 0 0 氯仿 4 0.0055 0.0055 0.0055 0 0 0 0 氯甲烷 4 0.005 0.005 0.005 0 0 0 0 1,1-二氯乙烷 4 0.006 0.006 0.006 0 0 0 0 1,2-二氯乙烷 4 0.0065 0.0065 0.0065 0 0 0 0 1,1-二氯乙烯 4 0.005 0.005 0.005 0 0 0 0 顺式-1,2-二氯乙烯 4 0.0065 0.0065 0.0065 0 0 0 0 反式-1,2-二氯乙烯 4 0.007 0.007 0.007 0 0 0 0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42 检测指标 样品数 最大值 最小值 均值 标准差 检出率 超标率 最大超标倍数 二氯甲烷 4 0.0075 0.0075 0.0075 0 0 0 0 1,2-二氯丙烷 4 0.0055 0.0055 0.0055 0 0 0 0 1,1,1,2-四氯乙烷 4 0.006 0.006 0.006 0 0 0 0 1,1,2,2-四氯乙烷
242、4 0.006 0.006 0.006 0 0 0 0 四氯乙烯 4 0.006 0.006 0.006 0 0 0 0 1,1,1-三氯乙烷 4 0.007 0.007 0.007 0 0 0 0 1,1,2-三氯乙烷 4 0.0065 0.0065 0.0065 0 0 0 0 三氣乙烯 4 0.006 0.006 0.006 0 0 0 0 1,2,3-三氯丙烷 4 0.006 0.006 0.006 0 0 0 0 氯乙烯 4 0.006 0.006 0.006 0 0 0 0 苯 4 0.005 0.005 0.005 0 0 0 0 氯苯 4 0.0095 0.0095 0.0095 0 0 0 0 1,2-二氯苯 4 0.006 0.006 0.006 0 0 0 0 1,4-二氯苯 4 0.0075 0.0075 0.0075 0 0 0 0 乙苯 4 0.0075 0.0075 0.0075 0 0 0 0 苯乙烯 4 0.006 0.006 0.006 0 0 0 0 甲苯 4 0.0055 0.0055 0.0055 0 0 0 0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4 0
243、.0065 0.0065 0.0065 0 0 0 0 邻-二甲苯 4 0.006 0.006 0.006 0 0 0 0 硝基苯 4 0.6 0.6 0.6 0 0 0 0 苯胺 4 0.045 0.045 0.045 0 0 0 0 2-氯苯酚 4 0.05 0.05 0.05 0 0 0 0 苯并a蔥 4 0.03 0.03 0.03 0 0 0 0 苯并a芘 4 0.05 0.05 0.05 0 0 0 0 苯并b荧蒽 4 0.05 0.05 0.05 0 0 0 0 苯并k荧蒽 4 0.1 0.1 0.1 0 0 0 0 4 0.05 0.05 0.05 0 0 0 0 二苯并a,h蒽 4 0.05 0.05 0.05 0 0 0 0 茚并1,2,3-c,d芘 4 0.05 0.05 0.05 0 0 0 0 萘 4 0.05 0.05 0.05 0 0 0 0 锑 4 0.56 0.22 0.37 0.146 100 0 0 锰 4 0.26 0.04 0.14 0.10 100 0 0 钴 4 12.80 1.78 6.57 4.09 100 0 0 铊 4 0 0 0
244、0 0 0 0 总氟化物 4 666 212 536 187.55 100 0 0 总铬 3 80 24 50 23.036 100 0 0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43 检测指标 样品数 最大值 最小值 均值 标准差 检出率 超标率 最大超标倍数 锌 3 75 17 36.67 27.11 100 0 0 二噁英(ngTEQ/kg) 3 6.0 3.5 4.57 1.05 100 0 0 注:注:结果结果未检出的,未检出的,以检以检出限出限的一半统计。的一半统计。 根据上述检测结果,S1 厂区内主厂房位置、S2 厂区内垃圾池位置、S3 厂区内废水处理站位置、S4 厂区内飞灰养护间位置、S5 厂区内飞灰填埋场位置、S6 厂区内罐区位置、S7 厂区内飞灰填埋场南侧、S12 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东南侧内的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物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二噁英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 2 二噁英类(总
245、毒性当量)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S8 厂区外北侧(农用地) 、S9 厂区外东南侧(老虎坑南侧农田处)除了总砷、铅,其余污染物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 1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S10 鸡斗村、S11 梨迳咀村除了 S11 的总砷指标,其余污染物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S8 厂区外北侧(农用地) 、S9 厂区外东南侧(老虎坑南侧农田处) 、S10 鸡斗村的二噁英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 2 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44 4.6 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本次评价已委托对项目厂界进行声环境现状监测(编号: ) ,采样日期为 2022 年 4月 2 日2022 年 4 月 3 日。 4.6.1.1 监测点布设监测点布设 具体监测点位置见图 4.6-1 和表 4.6-1。 表表 4
246、.6-1 声环境监测点声环境监测点 序号序号 监测点名称监测点名称 经纬度经纬度 N1 建设项目南边界 东经:112 9014.52、北纬:22 6731.55 N2 建设项目西南边界 东经:112 9044.34、北纬:22 6732.63 N3 建设项目东北边界 东经:112 9019.88、北纬:22 6733.67 N4 建设项目东边界 东经:112 9046.06、北纬:22 6718.77 图图 4.6-1 噪声监测布点图噪声监测布点图 4.6.1.2 监测方法监测方法 按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以及国家环保局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45 4.6.1.3 监测时间及频率监测时间及频率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对监测点进行连续监测 2 天,监测时间为 2022年 4 月 2 日2022 年 4 月 3 日,每天昼夜各
247、一次。昼间安排在(6:0022:00)、夜间安排在(22:006:00)进行,每个监测点每次采样时间 1520 分钟。测量在无雨、无雷电天气,风速5m/s 以下时进行。 4.6.1.4 监测结果及现状评价监测结果及现状评价 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如下。 表表 4.6-1 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单位:单位:dB(A) 监测点名称 监测点位置 主要 声源 监测时段 Leqeq结果 dB(A) 排放限值 dB(A) N1 建设项目南边界 环境 噪声 2022-04-02 16:00-16:10 昼间 52 60 22:10-22:20 夜间 40 50 2022-04-03 16:00-16:10 昼间 50 60 22:10-22:20 夜间 40 50 N2 建设项目西南边界 环境 噪声 2022-04-02 16:00-16:10 昼间 48 60 22:10-22:20 夜间 45 50 2022-04-03 16:00-16:10 昼间 51 60 22:10-22:20 夜间 38 50 N3 建设项目东北边界 环境 噪声 2022-04-02 16:00-16:10
248、昼间 54 60 22:10-22:20 夜间 40 50 2022-04-03 16:00-16:10 昼间 54 60 22:10-22:20 夜间 40 50 N4 建设项目东边界 环境 噪声 2022-04-02 16:00-16:10 昼间 54 60 22:10-22:20 夜间 40 50 2022-04-03 16:00-16:10 昼间 52 60 22:10-22:20 夜间 41 50 从检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昼间和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说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状况良好。 4.7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根据生态因子之间互相影响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19-2022)关于生态评价等级的划分要求,本项目生态环境按三级评价技术要求进行评价, 只做简单分析。 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定为项目场区及周边 1km 的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46 范围,采用现场调
249、查及结合相关资料分析。 通过现场调查,本项目位于鹤山市鹤城镇马山村,所在区域开发程度较高,非建设用地类型主要为农林地和水域。评价区植被由于人类长期活动的影响,丘陵植被以果林为主,主要种植龙眼;平原植被主要为粮食作物(如水稻、番薯、玉米等) 、经济作物(木薯、甘蔗群落等) 、蔬菜作物(瓜菜复合群落)等,田间和村镇周边间或种植树木,多以护村林、护河林等小片人工林零星分布,部分未利用荒地主要为灌草丛。 本区主要是以农田、经济果园为主的平原微丘区,表现出典型的人工农业植被生态系统,评价区植被主要以农作物、大量的灌草丛及面积不大的人工果林为主,植被生态系统类型较单一,群落结构较简单,群落生长量不高,生态环境质量处于较差水平。此外,评价区内没有出现国家保护植物和古树。 本项目现场周边区域,项目主要植被群如下: 1、桉树林群落 群落高一般 6-8 米,乔木层郁闭度 30-50%,整体覆盖率为 85-100%,生物量52-112t/ha,生长量约 8-14t/haa。纯桉树林群落林下灌木盖度约 50-70%,以桃金娘、山指甲、白背叶、梅叶冬青为主;草本层盖度约 10-30%,优势种为蔓生萎竹、芒其、类
250、芦、珍珠茅等。 2、乌柏+盐肤木一类芦十雀稗灌从群落 群落高约 2.5m,总体覆盖度达 80%,其中乔木层缺,灌木层盖度约为 40%,优势种为乌柏和盐肤木;草本层盖度约 85%,以类芦、雀稗、三叶鬼针草为主,其他种有飞蓬草、白茅、海金沙、一点红。 4.8 区域资源利用状况区域资源利用状况 根据2020 年江门市水资源公报 ,2020 年蓬江区降雨量为 1412.3mm,地表水资源量为 2.71 亿 m3,地下水资源量为 0.66 亿 m3。2020 年新会区降雨量为 1665.5mm,地表水资源量为 14.02 亿 m3,地下水资源量为 22.84 亿 m3。 4.9 上一轮规划回顾性分析上一轮规划回顾性分析 江门市早期未发布过专门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本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属于首次提出,因此,本次规划环评无法对之前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但已在章节 2 中对之前区域生活垃圾处理现状进行了回顾性分析, 本节内容主要对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47 三五”规划进行回顾性分析。 4.9.1 “十三五十三五”规规划目
251、标达成情况划目标达成情况 根据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 , “十三五”时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发展目标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表 4.9-1“十三五十三五”时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发展目标指标时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发展目标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现状值 目标值 2018年 目标值 2020年 属性 1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95% 98% 约束性 2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率 36% 55% 60% 预期性 3 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 75% 90% 95% 预期性 4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 24% 50% 50% 预期性 表表 4.9-2 2020 年目标达成情况年目标达成情况 项目 2020 年目标要求 达成情况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以上; 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2019 年,鹤山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存量生活垃圾治理 完成优先治理项目的治理 镇级封场设施已完成治理 厨余垃圾处理 每个地级市至少建设 1 座厨余垃圾处理厂 尚未建成 垃圾分类 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
252、尚未达成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率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60% 尚未达成 4.9.2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如下表。 表表 4.9-3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况 规划要求 执行情况 2020 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不低于98% 2019 年,江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农村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 100% 4.9.3 “十三五十三五”规划回顾性分析规划回顾性分析 以 2019 年评价鹤山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情况。鹤山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48 为 100%,满足 2020 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厨余垃圾处理目标要求每个地级市至少建设 1 座厨余垃圾处理厂, 2019 年厨余垃圾处理厂尚未建成, 未能满足厨余垃圾处处理要求;垃圾分类并未满足 2020 年目标要求;目前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率仅为 0%,未能满足 2020 年目标要求。
253、 “十三五”期间, 鹤山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在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 也存在部分问题:一是设施建设与当前需求相比仍有差距,焚烧能力未能满足目标要求、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与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二是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尚不健全,大部分地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分类处理体系仍不尽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待持续推进;三是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江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满足处理需求,但部分区域、部分环节的设施运营管理仍存在不够精细化的问题。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49 5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5.1 环境影响识别基本程序环境影响识别基本程序 识别规划实施后可能导致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性质,编制环境影响识别表,并结合环境目标,选择评价指标。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评价指标的基本程序见下图。 现状分析 社会经济环境基础数据 规划分析 列出影响可持 续发展的问题 评价所需信息 相关的社会经济问题 国内外实践经验 理论分析 影响识别方法 环境目标/环境 政策/环境标准 专家咨询及 公
254、众参与 编制影响识别清单 初步的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确定 评价指标 图图 5.1-1 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评价指标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评价指标 5.2 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规划实施过程中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厂、 餐厨垃圾处理厂、 等项目的建设及投入运营,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50 会对规划区域的社会经济、 水环境、 环境空气、 声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及景观造成影响。本次评价采用核查表法筛选识别在规划不同实施阶段所产生的环境影响活动及由其引起的对环境的潜在影响,详见下表。 表表 5.2-1 规划环境影规划环境影响响识别识别表表 序号 影响类别 环境影响活动 对环境潜在的影响 1 规划项目选址引起的环境影响 规划项目选址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是否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是否与相关规划体系内容相协调。 占用土地资源、改变土地利用方式。 损失自然植被、珍稀物种,影响动植物生境。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占用饮用水源保护区, 但可能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 不占用或者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若与周边敏感点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255、将对其产生影响 2 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项目占地 项目永久及临时占用土地, 若占用耕地会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其他占地对植被的影响, 以及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土石方开挖 土石方挖填产生的粉尘对大气环境和周围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 开挖机械对周边声环境造成影响。 土石方开挖可能会产生水土流失。 施工材料的装卸和运输 施工粉状材料装卸、 临时堆放过程中起尘对大气环境和周围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废气对大气环境和周围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 主体工程修建 修建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施工废水、 生活污水, 影响周边水环境。 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机械噪声, 影响周边声环境。 施工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直接或间接影响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等。 修建过程中会产生施工扬尘及粉尘类污染物, 影响周边环境空气。 3 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 废气处理/排放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过程中会散发恶臭气体,公共厕所和粪便处理工程亦会散发恶臭气体, 主要成分为硫化氢、氨、甲硫醇等多种物质。生活垃圾填埋场还会产生沼气, 主要成分是甲烷;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大气污染物主要为 SO2、
256、NOx、PM10、CO、HCl、二噁英、Hg、重金属等;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恶臭废气; 绿化、 大件处理设施项目的废气主要为建筑垃圾破碎、 筛分或堆填过程产生的粉尘, 废气排放会影响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 污染控制力度不够导致有害废气超标排放,引起人群健康问题。 降雨与排水 地表初期雨水径流含各种污染物, 初期雨水泄漏。 降雨增加垃圾渗漏液产生量, 引发附近水体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废水、渗滤液处理/排放 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 渗滤液和冲洗水或化验室废水等; 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沼液、污泥脱水系统废水和各种冲洗废水等。废水、渗滤液可能对受纳水体产生影响。规划设施位于城市污水处理厂覆盖范围以外, 外排污水对纳污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51 水体产生影响。 污水收集处置设施建设滞后, 未处理污水直接排放将对附近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硬化地面,减少地表径流下渗。废水、渗滤液可能下渗影响地下水和土壤。 固体废物管理 垃圾分类规划是垃圾减量化的重要方式,减轻转运系统、 后续处理系统的压
257、力, 同时可回收利用有用的资源,可改善目前因垃圾乱堆放造成的空气、 地表水、 土壤和生态环境问题。 噪声 垃圾收运设施、 垃圾处理设施的机器设备作业时噪声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 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符合地区总量控制要求。 建设意义 规划实施可改善鹤山市卫生环境,提升鹤山市城市形象,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协调统一。 环境管理与监测 是否满足地区环境管理及环境质量监控要求。 规划的实施对土地利用和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直接的、长期的,很多影响是不可逆的,而且其影响具有累积性。大型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会使局部区域原有的生态完整性、生态结构发生改变,局部地域生态服务功能会弱化;其它固废处理处置设施在其运作过程中也会产生附加的环境污染。 这些污染物首先表现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上,其次是对社会环境(人居环境)的影响。例如:对城市风貌、人群健康的影响,对产业结构、交通、区域经济等的影响。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拟采用矩阵识别的分析方法说明规划实施不同时段各影响因素对自然和社会的影响及其程度,识别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表 5.2-2 环境影响识别矩阵环境影响识别矩阵 影响源 环
258、境要素 各类设施建设 拆迁 污水 废气 噪声 固废 环境风险 自然资源及环境 土地资源 -2s / / / / -1s / 生物资源 -1r / / -1s -1s / / 地表水环境 -1r / -1r / / / / 地下水环境 / / / / / / -1s 大气环境 -1r / / -2s / / -1s 声环境 -1r / / / -2s / / 土壤环境 / / / -1s / / -1s 生态环境 -1r / -1r -1s -1s -1s -1s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52 社会环境 土地利用 +2s / / / / -1s / 旅游开发 +1s +2s / -1s -1s / / 交通运输 +1s / / / / / / 人群健康 1s +1s / -1s -1s / -1r 历史文化遗产 / +1r / -1s / / / 景观 1s 1s / -1s -1s -1s / 说明:“+”表示有利影响,“-”表示不利影响;3、2、1 分别表示强、中、弱影响;“r”表示可逆或短期影响,“s”表示不可逆或长期影响;/:
259、局部/区域;空白为不确定。 5.2.1 环境影响因子筛选环境影响因子筛选 影响因子的筛选考虑以下原则:列入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因子;列入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体系的污染因子;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规定的物质;区域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污染因子;具有累积效应和危害的物质;列入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单的物质;现有监测资料等支持的污染因子;其它需要列入的物质。通过分析,筛选本规划环评的重点因子,详见下表。 表表 5.2-3 环境影响因子筛选环境影响因子筛选 序号 类别 环境要素 影响因子 1 环境现状 环境空气 SO2、NO2、CO、PM10、PM2.5、O3、TSP、H2S、NH3、HCl、氟化物、Pb、Cd、Cr、As、Mn、Ni、Hg、臭气浓度、二噁英类、甲硫醇 2 地表水体 pH、溶解氧、化学需要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铜、锌、砷、汞、镉、六价铬、铅、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阳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3 生态环境 环境生态敏感性,生物种类组成、分布,生物多样性,重要保护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 4 地下水 pH、总硬度、溶解
260、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氰化物、氟化物、汞、六价铬、铅、镉、铁、锰、铜、锌、镍、总大肠菌群 5 声环境 连续等效 A 声级 6 土壤 pH、铜、铬、镉、铅、锌、砷、镍、汞、二噁英类 7 影响预测 环境空气 SO2、NO2、PM10、PM2.5、HCl、Hg、Cd、Pb、Cr、As、二噁英、TSP、H2S、NH3、CH3SH 8 地表水 COD、BOD5、NH3-N、总磷 9 地下水 COD、氨氮、总铅、总镉、总汞、总砷、锰 10 声环境 等效连续 A 声级 11 土壤 汞、镉、铅、砷、镍、二噁英 12 固废 生活垃圾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53 13 生态环境 生物多样性, 生态系统结构、 功能及特殊性、 生态完整性、可持续发展能力 14 总量控制 环境空气 SO2、NO2、PM1015 15 地表水体 COD、BOD5、NH3-N、总磷 5.2.2 主要环境目标主要环境目标 规划环评的评价指标需要根据规划涉及区域的特点以及发展状况和周围环境状况来确定。 本规划环评根据上述筛选原则, 确
261、定规划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见下表。 表表 5.2-4 环境目标与评价环境目标与评价 内容 环境目标 评价指标 指标现状值 指标目标值 资源承载能力 区域主要资源可承载规划实施 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 可承载 可承载规划项目发展需求 区域土地资源承载能力 可承载 可承载规划项目发展需求 规划层次指标 本规划与相关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并适应城市经济的发展 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符性 相符 本规划与国家、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相符 与城市发展规划相符性 相符 本规划与鹤山市市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符 与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性 相符 本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 地表水环境 控制水污染物排放,保护周边地表水体 基本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 相符 污水“零直排” 废水处理率及处理达标率 100 建设渗滤液处理系统 渗滤液经处理后综合利用 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项目不处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规划选址不可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保护周边水体水质 金峡水库、桃源水监测断面水质现状出现总氮、氨氮超标 周边水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262、3838-2002)中的相应标准 地下水环境 保持区域地下水质功能目标 防渗措施 做好各项目厂区防渗措施,污水事故排放时不影响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 地下水水质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地下水状况良好 区域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相应要求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54 大气环境 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规划项目是否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 均位于二类区 规划项目应位于环境空气二类区,禁止在环境空气一类区 主要大气污染物 (SO2、 NOx、颗粒物及特征污染物)排放量 t/a 在大气环境承受能力之内 主要大气污染物 (SO2、 NO2、颗粒物及特征污染物)敏感点质量浓度达标率 现状敏感点大气污染物浓度值均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100%达标 恶臭气体 规划项目边界达标排放 声环境 控制噪声水平,保护区域声环境质量 垃圾焚烧发电厂边界噪声 规划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 噪声影响程度 敏感目标噪声值 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规划项目不会对敏感目标声环境产
263、生显著影响 固废 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现状为 100% 100% 炉渣综合利用率(%) 100% 飞灰安全处置率(%) 100% 土壤 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护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土壤环境质量 项目评价范围内土壤环境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或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 规划项目评价范围内土壤环境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36600-2018)或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 生态环境 维持生态系统环境质量 规划项目占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 0ha 规划项目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面积 0ha 对生态环境和地表植被的影 不显著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55 响程度 资源利用 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建立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风险防控 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应急预案按规定制定、演练、修行执行率 100% 企业场地防渗措施执行
264、率 100% 100% 社会经济 改善区域发展条件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社会经济水平 对区域社会经济水平有一定带动作用 显著提高 5.2.3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因素识别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因素识别 本规划居民生活垃圾设施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 5.2.3.1 鹤山市鹤山市环卫环卫处理处理设施设施提质提质改造改造项目项目工艺分析工艺分析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拟采用焚烧处理工艺。 垃圾焚烧作为一种成熟的垃圾处置方法,在国内外有着广泛的应用。受各个国家技术力量、经济实力以及各个国家、地方垃圾特性的影响,垃圾焚烧工艺和技术细节各不相同,但最基本的工艺和技术组合形式大致是相同的。整个工艺流程包括了垃圾接收、储存与运输、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处理、灰渣收集处理系统等。 (1)垃圾接收及输送系统 垃圾车从物流口进入厂区,经过地磅秤称重后进入垃圾卸料平台,卸入垃圾池。垃圾池是一个封闭式且正常运行时空气为负压的建筑物,采用半地下结构。贮坑内的垃圾通过垃圾吊车抓斗抓到焚烧炉给料斗,经溜槽落至给料炉排,再由给料炉排均匀送入焚烧炉内燃烧。 (2)垃圾焚烧 垃圾燃烧所需的
265、助燃空气因其作用不同分为一次风和二次风。 一次风取自于垃圾贮存坑,使垃圾池维持负压,确保坑内臭气不会外逸。一次风经一次风机加压、蒸汽空气预热器加热后送入炉内。二次风从锅炉房上部吸风,由二次风机加压后送入炉膛,使炉膛烟气产生强烈湍流,以消除化学不完全燃烧损失和有利于飞灰中碳粒的燃烬。焚烧炉设有点火燃烧器和辅助燃烧器,用天然气作为辅助燃料。点火燃烧器供点火升温用。当垃圾热值偏低、水份较高,炉膛出口烟气温度不能维持在 850以上,此时启用辅助燃烧器,以提高炉温和稳定燃烧。停炉过程中,辅助燃烧器必须在停止垃圾进料前启动,直至炉排上垃圾燃烬为止。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56 (3)余热利用 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产生的电力除供本厂使用外,多余电力送入地区电网。 (4)烟气净化 垃圾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经余热锅炉冷却后进入烟气净化系统。 每台焚烧炉配一套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 炉内脱硝+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塔)+干法(消石灰干粉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式除尘器+SCR”工艺。首先在焚烧炉膛高温区域喷入
266、尿素溶液以降低锅炉排烟 NOx 浓度,烟气经余热锅炉冷却后进入反应塔,与喷入的石灰浆粉充分混合反应后,烟气中的酸性气体被去除,在反应塔与除尘器之间的烟道内喷入熟石灰粉、活性炭进一步脱除酸性气体和重金属、二噁英,随后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在布袋除尘器表面进一步脱除酸性气体。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掉烟气中的粉尘及反应产物,经SGH 加热后进入 SCR 系统,进一步脱除烟气中的 NOx,符合排放标准的烟气通过引风机送至烟囱排放至大气。 该项目拟设 2 个焚烧烟气烟囱,其中一期主厂房 A、B 合并设置 1 根烟囱(设在厂房 A) ,二期主厂房设置 1 根烟囱。 (5)灰渣处理 垃圾在炉排上通过干燥、燃烧和燃烬三个区域,垃圾已充分燃烧后,炉渣落入出渣机,出渣机起水封和冷却渣作用,并将炉渣推送至灰渣贮坑。炉渣贮坑上方设有桥式抓斗起重机,可将汇集在炉渣贮坑中的炉渣抓取,装车外运,项目炉渣计划外运至有能力处理的单位综合利用。烟气处理产生的飞灰由刮板输送机送至灰库,然后送至飞灰固化间进行处理。项目飞灰固化处置并经检测达标后,由运营单位送往周边飞灰处置场所处理。 (6)入炉垃圾参数 项目工可设计单位对入炉垃圾参
267、数设计主要结合了蓬江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垃圾成分,同时参考了鹤山市和开平市的生活垃圾成分分析,入炉生活垃圾设计热值及入炉生活垃圾元素成分设计详见下表。 表表 5.2-5 入炉生活垃圾设计入炉生活垃圾设计热热值值 项目项目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 市政市政污泥污泥 类生活垃圾类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工业固废 原生低位热值kJ/kg 33899374(取 6382) 506932 120034900 (取 11000) 入炉低位热值kJ/kg 7207 3516 11000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57 掺烧比例 78.4% 7% 14.6% 备注:1、江门市原生生活垃圾低位热值为 33899374kJ/kg,本项目取平均值 6382kJ/kg,原生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池 57 天堆放,可去除 15%左右的渗沥液,入炉垃圾热值可提高约垃圾单位含水率降低引起的热值增加按 55kJ/(Kg.%)计算,则入炉垃圾低位热值约 7207kJ/kg。 2、根据前文分析,一般工业固废热值约 1200kJ/kg34900kJ/kg,考虑到来料的不稳定,厂内可根据来料调
268、整混合入炉物料比例调整热值,入炉热值按 14500kJ/kg进行设计。 表表 5.2-6 设计入炉垃圾元素成设计入炉垃圾元素成份份 项目 单位 设计点垃圾 1 高热值垃圾 C %WB 20.84 24.38 H %WB 2.99 3.50 O %WB 13.51 15.80 N %WB 0.49 0.57 S %WB 0.16 0.18 Cl %WB 0.37 0.43 合計 %WB 38.36 44.86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58 图图 5.2-2 规划规划鹤山市鹤山市环环卫卫处理处理设施设施提质提质改造改造项目项目平面图平面图 图图 5.2-3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焚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焚烧)工艺流程图烧)工艺流程图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59 5.2.3.2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产污环节分析产污环节分析 根据上述工程分析, 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及下表。 表表 5.2-7 主要污染源
269、及污染物汇总表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汇总表 污染源类型 废物来源 主要成分 产生特征 治理措施及去向 废气 臭气 垃圾运输、卸料、储存过程及污水处理站 含硫化合物(如 H2S、SO2、甲硫醇) 、含氮化合物(如氨气) 、卤素及衍生物、烃类及芳香烃、含氧有机物等 连续产生 垃圾储坑、污水处理站臭气入炉燃烧;停炉检修时备用除臭系统 焚烧烟气 垃圾焚烧过程 SO2、NOx、HCl、烟尘、重金属和二噁英类等 连续产生 采用“SNCR 炉内脱硝+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式除尘器+SCR”工艺净化后通过烟囱高空排放 废水 垃圾渗滤液 垃圾储坑 BOD5、COD、氨氮、SS、重金属、有机酸等 连续产生 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厌氧反应池+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进入备用水池 垃圾卸料区冲、 垃圾车等冲洗排水 垃圾卸料区、垃圾车等冲洗 间断产生 飞灰填埋场渗滤液 飞灰填埋 BOD5、COD、氨氮、SS、重金属等 连续产生 初期雨水 雨水 BOD5、COD、氨氮、SS 间断产生 浓缩液 渗滤液处理系统 BOD5、COD、氨氮、SS、重金属、有机酸等 间
270、断产生 石灰制浆、飞灰固化 生产车间冲洗水 生产车间清洁 BOD5、COD、氨氮、SS 间断产生 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 (NF) +反渗透 (RO) ”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进入备用水池 化验室废水 化验过程 BOD5、COD、氨氮、SS 间断产生 生活污水 办公生活 BOD5、COD、氨氮、SS 间断产生 固体废物 炉渣 垃圾焚烧过程 陶瓷、 砖石碎片、 石头、 玻璃、熔渣和其它金属及不可燃物 连续产生 外运至有能力处理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 飞灰 烟气处理过程 脱酸反应生成物、 烟气中粗烟尘的混合物、 布袋除尘器捕集的烟气中的灰尘 连续产生 经螯合稳定化达标后运至本项目飞灰填埋场处理 污泥 污水处理过程 污泥 间断产生 入炉焚烧 废活性炭 停炉检修时 臭气处理过程的活性炭 间断产生 入炉焚烧 废布袋 烟气处理过程 布袋 间断产生 破碎后入炉焚烧 生活垃圾 办公生活 废纸、废塑料、厨余等 间断产生 入炉焚烧 废过滤膜 污水处理过程 BOD5、COD、氨氮、SS、重金属、有机酸等 间断产生 入炉焚烧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
271、环境影响报告书 160 废催化剂 SCR 脱硝 废钒钛系催化剂 间断产生 委托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噪声 交通噪声 运输过程 噪声 连续产生 限制鸣笛及车速 发电机、 冷却塔等噪声 生产过程 噪声 连续产生 安装消声器、隔音罩、减震器等设备 图图 5.2-4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焚烧)工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焚烧)工艺流程图及产污流程艺流程图及产污流程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61 5.2.4 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因素识别污染因素识别 鹤山市依托开平市固体废物处理一期二阶段项目(有机废物综合处理项目)处理本规划区内的厨余垃圾。 开平市固体废物处理一期二阶段项目(有机废物综合处理项目)于 2021 年 4 月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同意建设(江开环审202148 号) ,其近期工程于 2021 年开工建设,2021 年 5 月竣工,并办理了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工程占地面积约 23266.67 平方米,配置 1 条 150t/d 餐厨垃圾处理线(可兼容厨余垃圾)及 1 条废弃油脂预处理线。根据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
272、规划(2021-2035 年) (阶段性成果) ,规划期内鹤山市的厨余垃圾继续委托开平市固体废物处理一期二阶段项目 (有机废物综合处理项目)进行处置,鹤山市内不再另行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本规划区内厨余垃圾依托开平市固体废物处理一期二阶段项目 (有机废物综合处理项目) ,不在规划区内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由此区内不会增加新的污染源。 故本环评不再对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因子进行分析。 5.2.5 绿化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因素识别绿化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因素识别 5.2.5.1 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工艺分析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工艺分析 1、绿化垃圾处理规划 绿化垃圾主要来自于道路绿化养护和建成区内公园绿化养护, 包括园林植物自然凋落或人工修剪所产生的植物残体,主要包括树叶、草屑、树木与灌木剪枝等,其主要成分为木质纤维。本规划未明确绿化垃圾处理工艺,根据绿化垃圾特定及周边临近城市处理情况,绿化垃圾可采用以下工艺: (1)垃圾焚烧发电 沥干的绿化垃圾可增加垃圾焚烧热值, 可经过破碎处理后进入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典型工艺如下:园林绿化垃圾分拣沥干破碎焚烧处理(依托焚烧处理设施)该工艺主要污染源为绿
273、化垃圾破碎粉尘、垃圾焚烧烟气(属于垃圾焚烧项目污染物) ,以及设备噪声。 (2)制成生物燃料 以绿化垃圾为原料,经过破碎、成型等工艺制成生物燃料,可作为居民炊事、取暖燃料,或工业锅炉燃料。与其他化石燃料相比,生物燃料具有原料来源丰富,价格低廉,使用方便,便于运输、贮存,清洁环保等优点,典型工艺如下:园林绿化垃圾分拣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62 沥干破碎挤压成条该工艺主要污染源为垃圾破碎、 挤压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设备噪声。 (3)厌氧发酵产沼气制有机肥 根据绿化垃圾高含水率易腐烂的特点, 可以将绿化垃圾配合厨余垃圾及其它有机垃圾进行厌氧发酵,实现沼气热电肥联产。园林绿化垃圾分拣破碎厌氧堆肥该工艺主要污染源为绿化垃圾破碎粉尘以及厌氧堆肥产生的臭气、渗滤液、设备噪声等。 5.2.5.2 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因素分析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因素分析 绿化垃圾处理目前尚未确定工艺,根据上述不同工艺流程分析,不同工艺产生的污染物不同。 ( 1)废气 各种工艺基本均需要对垃圾进行破碎处理,因而有垃圾破碎粉尘产生,后续工段不同则产生的污染物不同,可能产生焚烧
274、烟气(依托焚烧设施,不在该项目内产生) 、工艺粉尘或者臭气等。 (2)废水 绿化垃圾处理过程基本无废水产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 (3)噪声 主要噪声源包括破碎设备、 风机等, 此外, 垃圾运输车辆也会产生一定的交通噪声。 (4)固体废物 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运至焚烧设施处理。 5.2.6 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因素识别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因素识别 5.2.6.1 大件垃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设施工艺分析工艺分析 参照深圳市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及广州市大件垃圾处理项目,大件垃圾处理中心主要针对大件家具进行拆解处理,包括居民日常生活、办公产生的具有坐卧以及贮存、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如床架、床垫、沙发、桌椅、衣(书)柜等,不包括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 根据规划, 大件垃圾采用分类拆解工艺。 对于普通大件家具通过人工拆解得到金属、玻璃、木材、织物、海绵等并分类收集存放;对于床垫等难以采用人工拆解的大型家具可采用机械拆解,依次进行去边拆解、去纤维布料拆解,再经过破碎机处理,并通过磁选设备分选出不同材料。拆解产生的金属、玻璃、木材等具有再利用价值的外售给相关
275、回收单位进行再生利用,织物、海绵等交由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焚烧处理。其典型工艺流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63 程如下: 图图 5.2-5 大件垃圾处理工艺流程图及产污流程图大件垃圾处理工艺流程图及产污流程图 5.2.6.2 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因素分析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因素分析 根据上述工艺流程,大件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染源主要包括: (1)废气 G1粉尘,大件垃圾拆解、破碎过程中有少量粉尘产生。 (2)废水 不设清洗环节,无废水产生。 (3)固体废物 S1金属、木材等具有较高利用价值的,外售至相关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 S2海绵、织物等可利用价值较低的,可外运送至规划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处置。 S3破碎粉尘主要为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等,收集后交有相关单位处理。 S4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运至焚烧设施处理。 规划大件垃圾设施仅对废旧家具进行处理, 不涉及废旧家用电器、 废弃电子产品等,一般无危险废物产生。 (4)噪声 主要噪声源包括破碎设备、磁选设备、风机等,此外,垃圾运输车辆也会产生一定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
276、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64 的交通噪声。 5.2.7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因素识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因素识别 目前,鹤山市建筑垃圾基本上以拆除建筑废物为主,成分较为复杂,除污染或有害废弃物外,一般惰性废弃物及非惰性废弃物均能进行回填利用,因此建议综合利用项目做到物尽其用,尽量减少最终填埋处置的建筑垃圾数量。 从源头分类,建筑垃圾可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应优先就地利用。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宜按金属、木材、塑料、其他等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河道疏浚底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等。建筑垃圾宜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宜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表表 5.2-8 建筑垃圾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表建筑垃圾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表 类型 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 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资源化利用;堆填;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覆盖用土;填埋处理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资源化利用;堆填;填埋处理 装修垃圾 资源化利用;
277、填埋处理 图图 5.2-6 建筑垃圾处理工艺流程图及产污流程图建筑垃圾处理工艺流程图及产污流程图 5.2.7.1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因素分析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因素分析 根据上述工艺流程,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染源主要包括: (1)废气 G1粉尘,大件垃圾拆解、破碎过程中有少量粉尘产生。 (2)废水 不设清洗环节,无废水产生。 (3)固体废物 S1金属、木材等具有较高利用价值的,外售至相关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 S2海绵、织物等可利用价值较低的,可外运送至规划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处置。 S3破碎粉尘主要为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等,收集后交有相关单位处理。 S4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运至焚烧设施处理。 (4)噪声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65 主要噪声源包括破碎设备、磁选设备、风机等,此外,垃圾运输车辆也会产生一定的交通噪声。 5.2.8 垃圾转运设施污染因素识别垃圾转运设施污染因素识别 鹤山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总体发展应朝着保障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改善鹤山市市容环境、适应鹤山市总体发展目标、提高全系统技术水平及技
278、术集成的方向发展。 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确定采用半挂式集装箱为核心环卫设备,建设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将是鹤山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合乎规律的必然发展方向。 (1)收集 市区范围内城乡生活垃圾的一级收运(从每个家庭、每个机构单位到集中固定垃圾分类投放点之间的生活垃圾收集)由小区物业、机构单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按照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共同负责实施。 住宅小区、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机构单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机构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或者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负责。 (2)一级运输 市区范围内城乡生活垃圾的一级运输 (从集中固定垃圾分类投放点到所属辖区小型垃圾转运站的运输)可由环卫主管部门进行运输或聘请专门的环卫运输处理公司运输。 (3)二级运输 市区范围内城乡生活垃圾的二级运输 (从小型垃圾转运站到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或大中型转运站的运输)由环卫主管部门进行运输或聘请专门的环卫运输处理公司运输。下图为规划的生活垃圾收运技术路线。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66 图图 5.2-7 鹤山市鹤山市生活垃圾规划收
279、运技术生活垃圾规划收运技术路线路线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67 5.2.8.1 垃圾转运设施污染因素分析垃圾转运设施污染因素分析 根据上述工艺流程,垃圾转运设施产生的污染源主要包括: (1)废气 G1生活垃圾转运产生的恶臭气体。 (2)废水 主要废水污染工序主要为地面、 设备等冲洗产生的生产废水和垃圾压装时产生的渗滤液废水等生产废水,以及员工日常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 (3)固体废物 S1收集的转运垃圾经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运至焚烧设施处理。 S2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运至焚烧设施处理。 (4)噪声 主要噪声源包括压缩机、风机等,此外,垃圾运输车辆也会产生一定的交通噪声。 5.3 规划规划环境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体系目标与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130-2019) ,依据评价范围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以及其他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结合规划协调性分析结论,衔接区域“三线一单”成果,设定有关生态功能保护、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资源开发利用等的具体目标及要求,再结合规划实施的
280、资源、生态、环境等制约因素,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 表表 5.3-1 环境目标及评价指标体系环境目标及评价指标体系 主题 环境目标 评价指标 指标值(2023 年) 指标值(2025 年) 确定依据 规划方案 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 资源化和减量化水平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束性) 100% 100% 结合规划方案要求 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比重(预期性) 争取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争取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城镇厨余垃圾清运及处理率(预期性) / 100% 生态保护 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功能, 避免规划实施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下降 规划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0 0 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对生态环境和地表植被的影响程度 不显著 不显著 结合规划特点及区域环境保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68 护要求 环境质量及污染排放 控制污染物排放, 维持或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地表水、 地下水 焚烧处理设施渗滤液及废水回用率 100% 100% 结合规划特点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规要求 金峡水库、桃源水水质 达标 达标
281、区域地下水环境 达标 达标 结合规划特点及区域环境保护要求 大气 焚烧烟气污染物达标率 100% 100% 恶臭污染厂界达标率 100% 100% 其它污染物达标率 100% 100%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 达标 达标 固废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无害化率 100% 100% 噪声 厂界噪声达标率 100% 100% 风险管控 强化风险管控机制,避免或减轻环境风险事故影响 应急预案按规定制定、 演练、修行执行率 100% 10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焚烧处理设施与区域水务主管资源利用部门联动情况 较完善 较完善 结合规划特点及区域环境保护要求 资源化利用 完善垃圾资源化处置和管理体系 完善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置与管理体系 / 较完善 结合规划方案要求 完善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置与管理体系 / 较完善 环境管理 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大型垃圾处理设施与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的临近度 焚烧厂300m 焚烧厂300m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00% 100% 中华人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282、9 实施率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排污许可实施率 100% 100%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试行)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70 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由于规划区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规模、工艺、选址均未确定,并且其产污量相对较小,本规划不对绿化、大件垃圾进行环境影响预测。 因此,本评价主要对已确定规模、工艺、选址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 实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并主要关注其运营期的环境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 ,区域规划项目按不同规划期/规划方案污染源进行预测及评价,因此本报告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垃圾焚烧项目)近期、远期实施带来的环境影响分别进行预测分析。 6.1 规划实施污染源分析规划实施污染源分析 6.1.1 大气污染源分析大气污染源分析 6.1.1.1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大气污染源分析大气污染源分析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有垃圾焚烧烟气及垃圾在运输、卸料
283、、储存过程中和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过程中散发的无组织恶臭源。 (1)垃圾焚烧烟气 垃圾焚烧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包含以下五类: 颗粒物(烟尘) ; 酸性气体:SO2、NOX、HCl 等; 重金属:包括铅、汞、镉、锰、铬、砷、锌、铜、镍、铊等单质与氧化物等; 二噁英类:PCDDs(二噁英) 、PCDFs(呋喃) ; 不完全燃烧产物:一氧化碳、炭黑、烃、烯、酮、醇、有机酸及聚合物等。 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已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根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入炉垃圾成分含量及热值见下表。 表表 6.1-1 设计入炉垃圾成分表设计入炉垃圾成分表 项目 单位 设计点垃圾 1 高热值垃圾 C %WB 20.84 24.38 H %WB 2.99 3.50 O %WB 13.51 15.80 N %WB 0.49 0.57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71 S %WB 0.16 0.18 Cl %WB 0.37 0.43 合計 %WB 38.36 44.86 结合垃圾成分分析结果, 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焚烧烟气处理前烟尘初始浓度计算如下: 烟尘产
284、生量和粒径分布与焚烧采用的工艺和炉型设计有关。烟尘约占灰分的 20%,本项目入炉设计灰分值为 24.61%,项目单炉垃圾入炉量为 350t/d,本项目共配置 2 条机械炉排炉焚烧生产线,布置在同 1 个厂房内,每条生产线各自配套烟气处理设施,每套焚烧系统采用各自独立的烟囱排烟。烟囱采用集束式套筒烟囱,共 2 根钢烟囱,烟囱外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集束式套筒烟囱设计总烟气量为 137500Nm3/h,则烟尘浓度为: C 烟尘=(灰分含量 垃圾量 20%) (24 设计烟气量) 1000000000 =(24.61% 700 20%) (24 137500) 100000000010440.61mg/m3 参考 基于元素分析的垃圾焚烧烟气计算与研究 (殷科, 环境卫生工程杂志, 2016,26(5): 44-48)中提到的烟气中各气体成分计算方法对烟气中的 SO2 和 HCl 原始产生浓度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SO2=0.02Sar/Vfg 106,mg/Nm3; HCl=0.01028Clar/Vfg 106,mg/Nm3; 式中:Sar、Clar垃圾中硫、氯元素成分(%); Vfg出
285、口烟气量,Nm3/kg。 经上式计算,SO2 产生浓度为 678.79mg/Nm3,HCl 产生浓度为 806.82mg/Nm3。计算产生浓度在经验数值范围内。 此外,结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 (白良成编著)中的生活垃圾焚烧主要烟气污染物的原始浓度参考值以及同类项目(根据白良成编著的)验收实测浓度,同时考虑入炉垃圾成分多变,烟气污染物产生浓度不稳定,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设计初始浓度以较大值考虑,其烟气处理设施前焚烧烟气污染物设计初始浓度值见下表。 表表 6.1-2 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焚烧烟气污染物产生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焚烧烟气污染物产生浓度一览表浓度一览表 焚烧烟气污染物焚烧烟气污染物 本项目设计初始浓度本项目设计初始浓度(mg/Nm3) 烟尘 5000 NOx 400 SO2 600 HCl 400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72 焚烧烟气污染物焚烧烟气污染物 本项目设计初始浓度本项目设计初始浓度(mg/Nm3) Hg 5 Cd+Tl 1 Pb+Sb+As+Cr+Co+Cu+Mn+Ni 50 二噁英类(ngTEQ
286、/Nm3) 5 (2)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 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拟设 1 个焚烧烟气烟囱, 根据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设计材料,得出其焚烧烟气产排情况如下表所示。其中规划近期(2025 年)烟气污染源为一期烟囱排放烟气;规划远期(2035 年)烟气污染源包括一期、二期烟囱排放烟气。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73 表表 6.1-3 焚烧烟气污染物产生浓度一览表焚烧烟气污染物产生浓度一览表 污染物种类污染物种类 单烟管设计产生量单烟管设计产生量 烟气污染物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治理措施 单烟管设计排放量单烟管设计排放量 烟气烟气 产生量产生量(Nm3/h) 产生产生 浓度浓度 (mg/m3) 小时小时产产 生量生量 (kg/h) 年产生年产生 量量(t/a) 工艺工艺 效效率率 (%) 烟气排烟气排 放量放量 (Nm3/h) 1 小时小时排放浓排放浓度限值度限值(mg/m3) 最大最大 1小时小时排放排放速率速率(kg/h) 24 小时小时排放浓排放浓度限值度限值(mg/m3) 最大最大24 小小时排时排放速放速率率(
287、kg/h) 年排放年排放量量(t/a) 颗粒物 137500 5000 637.00 5096.00 布袋除尘器 99.4 153780 30 4.613 10 1.538 12.302 SO2 600 63.70 509.60 半干法+干法+湿法脱酸 83.3 50 7.689 40 6.151 49.210 HC1 400 127.40 1019.20 半干法+干法+湿法脱酸 95.0 20 3.076 20 3.076 24.605 NOx 400 63.70 509.60 SNCR+低温SCR脱硝 67.5 130 19.991 110 16.916 135.326 Hg 5 0.08 0.64 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 99.0 0.05 0.008 0.05 0.008 0.062 Cd+Tl 1 0.16 1.27 95.0 0.05 0.008 0.05 0.008 0.062 Pb+Sb+As+ Cr+Co+Cu+ Mn+Ni 50 1.59 12.74 99.0 0.5 0.077 0.5 0.077 0.615 CO 100 15.90 127.40 焚烧工艺控制
288、0.0 100 15.378 50 7.689 61.512 二噁英类 (TEQ) 5 0.80 6.37 焚烧工艺控制+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 98.0 0.1 0.015 0.1 0.015 0.123 ng/Nm3 mg/h g/a ng/Nm3 mg/h ng/Nm3 mg/h g/a 注;排放总量按额定设计工况年运行 8000h计算。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74 (2)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源强 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产生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环节包括: 垃圾储坑及垃圾卸料大厅、渗滤液收集处理过程、污泥脱水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项目针对厂区各产臭环节均设置了较为完善的除臭系统,经过除臭系统处理后,项目内产生的无组织臭气将得到有效地控制。 1)垃圾储坑及垃圾卸料大厅 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设有垃圾储坑用于储存进厂垃圾, 一般情况下垃圾储存时间约为 35 天,储存期间垃圾将会发酵并排出部分渗滤液以提高入炉垃圾热值。垃圾在储坑中在缺氧和厌氧的环境下, 微生物大量繁殖并分解垃圾中的易腐有机物同时产生大量的恶臭污染物。 垃圾卸料大厅为封
289、闭式结构, 室内保持负压, 卸料大厅出口缓冲间设置大门空气幕,防止臭味外逸,垃圾卸料大厅设置植物液喷洒除臭装置。主厂房内与垃圾储坑、垃圾卸料大厅连接处的缓冲间均设置空气幕。 平时卸料大厅可通过敞开的卸料门与垃圾储坑相连形成负压,保证臭气不外逸,封闭的垃圾栈桥采用风管接入垃圾储坑方式进行通风除臭,并且设植物液喷洒除臭装置。 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与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垃圾储坑及垃圾卸料大厅设计原理及控制措施相似,均采用密闭负压抽风控制臭气外逸,生活垃圾收集地区均为珠三角区域,垃圾变化趋势相似,具有可类比性。类比同样采用密闭负压控制臭气外逸的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 2012 年实测数据(引用自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一厂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具体监测结果及无组织排放源强的计算结果见下表。 表表 6.1-4 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垃圾卸料大厅恶臭源强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垃圾卸料大厅恶臭源强 采样点 检测项目 2012年3月13日 2012年3月14日 平均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卸料大厅门口 NH3(mg/m3) 0.11 0.15 0.18
290、 0.16 0.13 0.19 0.23 0.21 0.17 H2S(mg/m3) 0.008 0.01 0.013 0.012 0.01 0.013 0.015 0.016 0.012 甲硫醇 (mg/m3) 2.80 10-4 3.00 10-4 3.50 10-4 2.90 10-4 2.20 10-4 3.40 10-4 3.80 10-4 3.60 10-4 3.15 10-4 采样环境条件 气温() 12.2 13.8 15.5 14.8 13.4 14.3 16.5 15.9 气压(kPa) 102.1 102 101.8 101.9 102.1 102 101.8 101.7 相对湿度(%) 88 82 75 86 82 72 76 77 风向 北 北 北 北 北 北 东北 东北 风速(m/s) 0.8 0.9 1.1 0.6 0.6 0.8 1.2 0.6 无组 NH3(g/h) 6.26 9.60 14.08 6.83 5.55 10.81 19.63 8.96 10.22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75 织排 放
291、源 强 H2S(g/h) 0.46 0.64 1.02 0.51 0.43 0.74 1.28 0.68 0.72 甲硫醇(g/h) 0.016 0.019 0.027 0.012 0.009 0.019 0.032 0.015 0.019 备注 垃圾门面积W H=3.8m 5.2m,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源强垃圾门实测污染物浓度 垃圾门面积 实测风速。 由上表可知, 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在卸料大厅门外实测的恶臭气体最大无组织排放源强为 H2S=1.28g/h、NH3=19.63g/h、甲硫醇=0.032g/h,考虑到恶臭污染物的泄漏主要是垃圾车辆进出运输栈桥入口及倾倒垃圾时造成的, 因此排放源强度的类比估算可参照进厂垃圾量进行类比。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设计为单个厂房,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t/d,采用与本项目相同的卸料大厅恶臭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主厂房的处理规模为700t/d,由此估算本项目单个卸料大厅出入口的恶臭污染物最大无组织排放源强为NH3=9.161g/h、H2S=0.597g/h、甲硫醇=0.015g/h。 表表 6.16.1- -5 5 垃圾贮存池及垃圾垃圾贮存池及垃圾卸料大厅
292、无组织恶卸料大厅无组织恶臭污染臭污染物源强物源强 构筑物名称构筑物名称 排放面源排放面源(长长*宽宽*高高) 恶臭污染物恶臭污染物源强源强(kg/h) NH3 H2S 甲硫醇甲硫醇 垃圾贮存池及垃圾卸料大厅 45m*22m*10m 0.009161 0.000597 0.000015 2)渗滤液处理系统调节池 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渗滤液处理采用“预处理+厌氧反应器+外置式 MBR生化处理系统(A/O+超滤膜)NF 纳滤膜+RO 反渗透膜”组合工艺。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污水处理系统、污泥脱水间等构筑物均为密闭处理,同时设置抽气和导气设备,将内部的气体送到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 其中渗滤液调节池用于垃圾渗滤液、 冲洗废水、生活废水等项目废水的暂时存放及稳定水质,其产生的臭气较多,主要以 H2S 和 NH3为主。 渗滤液调节池臭气风量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 (CJJ/T243-2016)推荐的按单位水面面积臭气风量指标 3m3/m2h 进行计算,则渗滤液调节池排放源强为“排放源强=渗滤液调节池面积单位水面面积臭气风量污染物浓度泄漏比例” , 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设有 1
293、个渗滤液调节池,其长 25m,宽 11.5m,则其面积为287.5m2,恶臭污染物浓度参考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检修时贮坑垃圾面源恶臭污染物浓度实测值 NH3=143mg/m3、H2S=16mg/m3。采取密闭措施后,正常情况下调节池的恶臭气体泄漏量很低,本次计算按 5%保守考虑。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76 则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渗滤液调节池恶臭污染物源强为 NH3=0.0062kg/h,H2S=0.00069kg/h。 表表 6.1-6 渗滤液处理系统调节池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源强渗滤液处理系统调节池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源强 构筑物名称构筑物名称 排放面源排放面源(长长*宽宽*高高) 恶臭污染物源强恶臭污染物源强(kg/h) NH3 H2S 渗滤液处理系统调节池1# 11.75m*9.3m*9m 0.0023 0.00026 渗滤液处理系统调节池2# 11.75m*9.3m*9m 0.0023 0.00026 合计 0.0046 0.00052 3)污泥浓缩池 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中,污泥浓缩池用于系统中的污泥收集、浓缩和脱水处理
294、,其有机物含量较多,无机物含量较少,其产生的恶臭污染物较多,本节主要考虑污泥浓缩池的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源强。 污泥浓缩池的臭气风量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 (CJJ/T243-2016)推荐的按单位水面面积臭气风量指标 3m3/m2h 进行设计, 则污泥浓缩池排放源强为 “排放源强=污泥浓缩池面积单位水面面积臭气风量污染物浓度泄漏比例” , 其中污泥浓缩池长 4.5m,宽 4.5m,则污泥浓缩池面积为 20.25m2;恶臭污染物浓度参考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检修时贮坑垃圾面源恶臭污染物浓度实测值 NH3=143mg/m3、H2S=16mg/m3。采取密闭措施后,正常情况下污泥浓缩池的恶臭气体泄漏量很低,本次计算按 5%保守考虑。则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污泥浓缩池恶臭污染物源强为NH3=0.0004kg/h,H2S=0.00005kg/h。 表表 6.1-7 污泥浓缩污泥浓缩池无组织恶臭污染源强池无组织恶臭污染源强 构筑物名称构筑物名称 排放面源排放面源(长长*宽宽*高高) 恶臭污染物源强恶臭污染物源强(kg/h) NH3 H2S 污泥浓缩池 5m*5m*7.5m 0.0005
295、 0.00006 4)污泥脱水间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在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会产生污水处理污泥, 污泥需经过脱水处理减少体积后再与进场垃圾一并入炉焚烧。 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中, 设有污泥脱水间用于渗滤液处理系统中生化处理阶段的污泥收集、脱水处理,生化处理阶段产生的污泥有机物含量较多,无机物含量较少,其产生的恶臭污染物较多,本节主要考虑污泥脱水间的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源强。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77 污泥脱水间的臭气风量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 (CJJ/T243-2016)推荐的按单位水面面积臭气风量指标 3m3/m2h 进行设计, 则污泥脱水间排放源强为 “排放源强=污泥脱水间面积单位水面面积臭气风量污染物浓度泄漏比例” , 其中污泥脱水间长 25m,宽 6m,则污泥脱水间面积为 150m2,恶臭污染物浓度参考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检修时贮坑垃圾面源恶臭污染物浓度实测值 NH3=143mg/m3、H2S=16mg/m3。采取密闭措施后,正常情况下污泥脱水间的恶臭气体泄漏量很低,本次计算按 5%保守考虑。 则规划生活垃圾处
296、理设施项目污泥脱水间恶臭污染物源强为 NH3=0.0032kg/h,H2S=0.00036kg/h。 表表 6.1-8 污泥脱水间无组织恶臭污染源强污泥脱水间无组织恶臭污染源强 构筑物名称构筑物名称 排放面源排放面源(长长*宽宽*高高) 恶臭污染物源强恶臭污染物源强(kg/h) NH3 H2S 污泥脱水间 8m*7.8m*13.7m 0.0013 0.00015 5)其他节点的臭气源强 其它主要恶臭节点包括厂内垃圾运输道路、垃圾运输车洗车点等位置,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设除臭剂喷洒装置,消除垃圾渗滤液滴漏过程中所散发的臭味。采取此措施后,厂内其它节点的恶臭污染物排放也能得到有效的抑制,基本不会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综上,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源强如下表所示。 表表 6.1-9 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源强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源强 构筑物名称构筑物名称 排放面源排放面源(长长*宽宽*高高) 恶臭污染物源强恶臭污染物源强(kg/h) NH3 H2S 甲硫醇甲硫醇 垃圾贮存池及垃圾卸料大厅 45m*22m*10m 0.0
297、09161 0.000597 0.000015 渗滤液处理系统调节池1# 11.75m*9.3m*9m 0.0023 0.00026 / 渗滤液处理系统调节池2# 11.75m*9.3m*9m 0.0023 0.00026 / 污泥浓缩池 5m*5m*7.5m 0.0005 0.00006 / 污泥脱水间 8m*7.8m*13.7m 0.0013 0.00015 / *注:规划近期恶臭污染源包括垃圾储坑及垃圾卸料大厅以及渗滤液处理系统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产生的恶臭污染;规划远期恶臭污染源包括上表所列所有恶臭污染源。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78 6.1.1.2 规划新建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大气污染源分析规划新建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大气污染源分析 规划建议鹤山市结合现状及规划工业区设置绿化、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理厂。由于规划方案未对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确定规模、选址,因此无法对其大气污染物产生量进行定量估算。 1、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大气污染源 1)粉尘 根据污染因素识别结果, 绿化垃圾处理过程有粉尘产生, 可在设
298、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经除尘处理,再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2)恶臭 若绿化垃圾处理设施采用厌氧发酵工艺,则其堆肥发酵过程将有恶臭污染物产生,应将臭气进行收集并采用适当的除臭措施(如采用生物除臭、光催化除臭等)处理后,再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2、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大气污染源 根据污染因素识别结果,大件垃圾在分解、破碎处理过程有粉尘产生,可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经除尘处理,再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6.1.1.3 垃圾转运设施大气污染源分析垃圾转运设施大气污染源分析 垃圾转运设施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垃圾垃圾在运输、卸料、储存过程中和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过程中散发的无组织恶臭源。 规划期内鹤山市共规划建设 13 个垃圾转运站, 按照规划 13 个垃圾转运站均为小型垃圾转运站,日处理规模为 10-50 吨,本次规划环评按照最大处理规模 50 吨进行计算。 本次评价生活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源强参考 城南综合垃圾转运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相关参数:常温下每吨垃圾的废气排污参数 H2S 为 6.20g,NH3为 60.59g;当收集车垃圾卸料时,除臭装置自动打开进行除臭对
299、主要恶臭污染物 H2S、NH3 脱臭效率可达到约 80%。按照最大垃圾转运量 50 吨/日计算。生活垃圾转运站恶臭气体产排情况详见下表。 表表 6.1-10 垃圾转运站恶臭气体产排一览表垃圾转运站恶臭气体产排一览表 类别 垃圾处理规模(吨/天) H2S(kg/d) NH3(kg/d) 单个垃圾转运站 50 0.31 3.03 合计 650 4.03 39.39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79 6.1.2 水污染源分析水污染源分析 6.1.2.1 规划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水污染源分析规划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水污染源分析 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冲洗水、垃圾车冲洗水、污水沟道间冲洗水、渗滤液管道冲洗水、灰渣区冲洗水、锅炉间冲洗水、烟气净化间冲洗水、化验室废水、循环排污水及生活污水等。 项目设有两套污水处理系统,其中渗滤液处理系统用于处理垃圾渗透液、垃卸料大厅冲洗水、垃圾车冲洗水、污水沟道间冲洗水、渗滤液管道冲洗水、灰渣区冲洗水、锅炉间冲洗水、烟气净化间冲洗水、化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处理
300、站用于处理循环排污水,厂区内的所有废水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要求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标准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车辆冲洗标准较严值后作中水回用,不外排。 根据规划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 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用水情况及水平衡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表 6.1-11 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用水一览表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用水一览表 序号 用水种类 夏季最大日用水量(m3/d) 年平均日用水量(m3/d) 各注 1 生活用水(含生活办公、厨房、宿舍生活) 3.5 2.8 消耗,排入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作中水回用 2 化验室用水 2 2 消耗,排入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作中水回用 3 冷却塔循环冷却水蒸发损失补水量 1571.37 1468.54 消耗 4 冷却塔循环冷却水风吹损失补水量 124.71 116.55 消耗 5 绿化用水 24 16 消耗 6 道路洒水 12 8 消耗 7 车间清洁 12 8 消耗, 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作中水回用 8 灰渣输送用水
301、24 24 消耗 9 给料斗及溜槽用水 24 24 消耗 10 出渣机用水 48 48 消耗,利用废水系统系统浓水 11 烟气处理降温 40.8 40.8 消耗 12 飞灰处理车间用水 4.8 4.8 消耗 13 垃圾卸料平台地面冲洗水 12 12 消耗,排水排入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作中水回用 14 垃圾车运输引桥冲洗水 6 4 消耗,排水排入渗滤液处理系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80 统,处理后作中水回用 15 锅炉补给水 72 72 消耗,排水排入循环冷却系统 16 锅炉化水除盐水制备 118.8 118.8 反冲洗废水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作中水回用;浓水用于石灰浆制备或出渣机用水 17 石灰浆制备用水 27.11 19.32 消耗,利用废水系统系统浓水 18 发电机组冷却用水 121200 113040 循环用水 19 水泵、空压机、冷冻干燥机等冷却用水 3343.2 3343.2 20 喷雾器、 石灰浆泵冷却用水 168 168 用水量合计 126838.29 118540.81 / / 新鲜用水量合计 1747.8
302、1 1653.55 己扣除厂区可回用水部分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81 表表 6.1-12 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废水产生量及主要水污染物情况一览表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废水产生量及主要水污染物情况一览表 工序工序 污染物污染物 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染物情况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染物情况 治理工艺治理工艺 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夏季最大夏季最大日废水产日废水产生量生量(m3/d) 年平均年平均日废水日废水产生量产生量(m3/d) 产生浓度产生浓度(mg/L) 夏季最大日夏季最大日产生量产生量(kg/d) 年平均产年平均产生生量 (量 (kg/d) 夏季最大日夏季最大日废水回用量废水回用量(m3/d) 年平均日废水年平均日废水回用量(回用量(m3/d) 排放时间及排放时间及去向去向 渗滤液处理系统 BOD5 214.98 173.98 25000 5374.50 4349.50 “调节池+UASB+MBR+NF+RO+DTRO”组合工艺 214.98 173.98 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 不对外环境排放。 CODCr 50000
303、 10749.00 8699.00 SS 8000 1719.84 1391.84 NH3-N 2000 429.96 347.96 Cd 0.4 0.09 0.07 Pb 5 1.07 0.87 Hg 0.16 0.03 0.03 工业废水处理站 BOD5 275.02 190.86 40 11.00 7.63 “机械过滤+调节池+UF+RO+DTRO”组合工艺 275.02 190.86 CODCr 70 19.25 13.36 SS 100 27.50 19.09 NH3-N 35 9.63 6.68 洗烟废水处理系统 BOD5 9.6 9.6 300 2.88 2.88 “多介质过滤+DTRO”处理工艺 9.6 9.6 CODCr 600 5.76 5.76 SS 600 5.76 5.76 NH3-N 200 1.92 1.92 Cd 1 0.01 0.01 Pb 11 0.11 0.11 Hg 11 0.11 0.11 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82 6.1.2.2 规划新建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水污染源分析规划新建绿
304、化、大件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水污染源分析 根据污染因素识别结果,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运行过程无废水产生,水污染源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可排入市政管网,交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由于规划方案未对绿化、大件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确定规模、选址,因此无法对其水污染物产生量进行定量估算。 6.1.2.3 规划新建垃圾转运设施水污染源分析规划新建垃圾转运设施水污染源分析 规划期内鹤山市共规划建设 13 个垃圾转运站,每个垃圾转运站均为小型垃圾转运站,日处理垃圾规模为 1050 吨,占地规模为 5001000 平方米,主要废水污染工序主要为地面、设备等冲洗产生的生产废水和垃圾压装时产生的渗滤液废水等生产废水,以及员工日常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 (1)生产废水 本次生活垃圾转运站废水排放源强参考 城南综合垃圾转运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相关参数:冲洗废水采用经验值 0.05m3/100m2 d 计算,水污染物产生浓度按CODCr:1000mg/L、SS:250mg/L、NH3-N:30mg/L 计算;夏季(每个季度按 3 个月计算,每月按 30 天计算)垃圾挤压出水量约为转运垃圾总量的
305、6%,冬、春、秋季挤压出水量约为转运垃圾总量 4%计算,水污染物产生浓度按 CODCr:20000mg/L、SS:800mg/L、NH3-N:1000mg/L 计算;按照单个垃圾转运站最大处理规模和最大占地规模计算,生活垃圾转运站废水量产生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表 6.1-13 生活垃圾转运站废水量产生情况一览表生活垃圾转运站废水量产生情况一览表 转运站 占地面积m3 处理规模t/d 2035 年冲洗废水污染物产生量 kg/a 2035 年渗滤液污染物产生量 t/a 废水量m3/a CODCr SS NH3-N 废水量m3/a CODCr SS NH3-N 单个垃圾转运站 1000 50 182.5 182.5 45.63 5.48 548.25 10.97 0.44 0.55 垃圾转运站合计 13000 650 2372.5 2372.5 593.19 71.24 7127.25 142.61 5.72 7.15 垃圾转运站的污水处理工艺考虑生产废水量不大, 仅仅是将浓度值很高的垃圾压滤液和浓度较高的冲洗废水进行混凝沉淀(单独设置混凝沉淀池) ,厌氧处理后,与其他鹤山市环卫处理设施提质
306、改造项目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83 污水混合,最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污水管道,再排入附近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生活污水 垃圾转运站目前工作人员数量暂未确定,只能作定量分析。垃圾转运站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可排入市政管网,交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6.1.3 噪声污染源分析噪声污染源分析 6.1.3.1 规划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水污染源分析规划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水污染源分析 规划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包括汽轮发电机组、空气压缩机、送风机、引风机、冷却塔、垃圾运输车辆等设备噪声;规划新建大件、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噪声源主要来自破碎设备、磁选设备、风机、垃圾运输车辆等设备噪声。 为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规划建设项目应优先选择低转速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器、减震等措施,治理前噪声源强在 75110dB(A)之间,通过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噪声源强基本在 7085dB(A)之间。 表表 6.1-14 规划建设项目噪声源强情况一览规划建设项目噪声源强情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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