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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资格考试真题题库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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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文得****题库
  • 文档编号:331601869
  • 上传时间: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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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23年法律资格考试真题题库及解析1.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B.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C.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D.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答案】:A【解析】:A项,自1954年宪法制定以来,我国宪法共经过了3次全面修改,7次部分修改。我国宪法的3次全面修改分别是: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1975年宪法;对1975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1978年宪法;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1982年宪法。我国宪法的7次部分修改分别是:1979年对1978宪法若干规定的修改;1980年对1978年宪法的再次修改;1988年宪法修正案;1993年宪法修正案;1999年宪法修正案;2004年宪法修正案;2018年宪法修正案。B项,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因此,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

      2、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而非1/10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C项,宪法第62条第1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的职权。因此,修宪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项,我国宪法并未对宪法的修改方式作出明确规定。2.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答案】:C【解析】: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4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事项应当详细记入笔录。原被告的诉辩意见属于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事项。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8条的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B项,民事诉讼法第1

      3、60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136条、第138条、第141条规定的限制。第138、141条是关于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的规定。D项,民诉解释第2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据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3.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关于联合国大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其决议具有法律拘束力B.表决时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的票数多于其他会员国C.大会是联合国的立法机关,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国同意才可以通过国际条约D.可以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答案】:D【解析】:A项,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3条的规定,联合国大会应发起研究,并作成建议,提倡国际法之逐渐发

      4、展与编纂。因此联合国大会不具有立法权,其决议也仅具有建议的性质。BC两项,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8条的规定,大会表决实行会员国一国一票制。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决议采取2/3以上多数通过。上述重要问题包括: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的建议,安全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中须经选举的理事国的选举;新会员国接纳;会员国权利中止或开除会籍;实施托管的问题;联合国预算及会员国应缴费用的分摊等。本题中,国际条约的通过不属于“重要问题”,因此简单多数通过即可,无需2/3以上多数通过。D项,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机关,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4.对于甲和乙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住所处的一架钢琴准备拍卖。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申请用一台价值与钢琴相当的相机替换钢琴。法院认为相机不足以抵偿乙的债务,未予同意。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查,驳回该异议。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B.向执行

      5、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C.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D.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据此,本案中被执行人乙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5.2010年3月,甲方将某幕墙工程承包给了乙方,乙方指派丙方为项目经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的两年,丁方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依据甲方、丙方、丁方签订的关于补充协议的付款情况说明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方支付工程尾款900万元。2017年9月,某仲裁委仲裁以丁方系实际施工人为由,裁决甲方支付给丁方工程尾款900万元。由于甲方没有按时履行义务,丁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乙方知道后,欲通过相关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丁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6、该仲裁裁决只能由相应中院来执行B.如甲方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查C.乙方作为案外人,只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不能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D.乙方作为案外人,既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也可以提出不予执行仲裁申请【答案】:B|D【解析】:A项,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己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因此,该项仲裁裁决并非只能由相应中院执行,在符合条件的时候,也可能由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B项,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

      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围绕被执行人申请的事由、案外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被执行人没有申请的事由不予审查,但仲裁裁决可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CD两项,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案外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有证据证明仲裁案件当事人恶意申请仲裁或者虚假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案外人主张的合法权益所涉及的执行标的尚未执行终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对该标的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因此,乙方在合法权益可能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6.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答案】:C【解析】:C项民事诉讼法第13条

      8、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是关于处分原则的规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是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体现。A项,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是关于同等原则的规定。B项,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对方已经承认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以该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但是,自认制度适用案件的范围是有限的,例如,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制度;有些自认是无效的,例如,基于胁迫、重大误解的自认无效。法院没有根据当事人的自认予以认定,属于独立审判原则,并没有违背处分原则。D项,法律直接赋予环保组织以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这是环保组织行使自身诉权的体现,不属于支持起诉原则。7.孙某是某部热播电视剧中的人物,在剧中的角色是一级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孙某每天按时上下班,一刻不耽误;不贪污,也不怎么干事。其座右铭是“无私者无畏”:只要不贪不占,就没什么好害怕的。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官员应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既不能乱作为,

      9、也不能不作为B.对不能依法办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官员应调离领导岗位C.“庸官”即使不贪不占,其“懒政”也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D.官员不能仅满足于不腐败,而应积极为人民谋福利【答案】:A|B|C|D【解析】:AC两项,政府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B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D项,守法不仅包括消极的守法,而且还包括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法律。作为“人民的公仆”,官员不腐败只是最低要求,其还应积极行使公权力,为人们谋福利。8.关于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人职条件与业内、业外行为的说法: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被辞退的司法人员不能担任律师和公证员;王某是甲市中院的副院长,其子王二不能同时担任甲市乙县法院的审判员;李法官利用业余时间提供有偿网络法律咨询,应受到惩戒;刘检察官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应受到奖励;张律师两年前因私自收费被罚款,目前不能成为律所的设立人。对上述说法,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正确B.错误C.正确D.错误【答案】:A|D【解析】:项,法官和检察官的入职禁止性条件均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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