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运管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1页地区运管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喀什地区运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机制,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喀什地区运管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各单位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二、考核标准和内容依据喀什地区运管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喀什地区运管系统行政执法量化考核表内容,根据各处室室的职责、权限结合考核量化指标,对局属各单位、各处室、各岗位进行全面考核。三、考核方式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考评相结合。(一)内部考核包括:各部门自查和考评小组抽查、听汇报等方式。(二)外部考评是指社会监督员、管理相对人、有关执法部门参与的监督和评议。主要形式包括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四、考核办法按照季度评比、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进行。(一)考核分为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两部分,实行百分制。考核程序为单位考核部门、部门考核人员,此项工作由局“两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二)部门考核由各处室按照部门执法责任制,对照喀什地区运管系统行政执法部门量化考核表内容进行自评;人员考核由各处室负责人依据各部门岗位执法责任制,对照行政执法人员量化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考评完成后,由各处室填写部门、人员量化考核表,于每个季度末上报局法制办公。(三)执法评议领导小组按照喀什地区运管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对照喀什地区运管系统行政执法量化考核指标,对各执法单位、局机关各处室进行综合考评,填写考核表。(四)各单位、各部门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总分,为全年累计分数的平均值。(五)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以上)、良好(85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级。(六)对全年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同时其所在科室当年不能被评为优秀科室。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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