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2页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一、凡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出现的伤亡,或虽不在生产劳动岗位上,但由于生产条件或生产设备不良而引起的伤亡,属于因工伤亡事故。二、发生伤亡事故都要实行报告制度,并进行调查处理。 三、伤亡事故的分类:一般轻伤事故:休工超过一天以上(含一天)重伤事故:二人以下有不同程度伤残情况发生。以下均属重伤事故; 伤势严重,需进行大手术的;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受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 严重骨折、脑震荡;手指断指一节一能上能下,脚趾断三只以上,或手、脚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残废的,或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下的。重大伤亡事故: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的。四、发生一般事故, 地安全人员要及时通知项目部安全员,并作好记录; 发生重伤事故,工地负责人、安全员或其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即向公司安全科或项目部领导报告,重大伤亡事故要以最快的速度直接向公司领导或公司安全科报告。五、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都要认真对待。一般事故,由项目部安全员会同工地安全员、工地负责人调查处理;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小组,负责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六、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工地负责人要指定专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组织人员尽快抢救伤亡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扩大。七、事故发生后,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仔细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八、事故调查结束后,要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做好登记。,一般事故应在一星期内结案,由分公司安全员将书面材料报公司安全科备案。重伤事故应在一月内结案,重大伤亡事故应在三个月内结案,由安全科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各单位。九、各项目部和工地负责人负责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十、各项目部和施工点对发生的事故不得瞒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以及其它阻挠刁难、拒绝调查处理工作。十一、调查人员在调查处理事故中,要公正客观,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十二、凡有上述二项所述行为的人员,将根据事实和情节给予处理。 十三、对事故处理中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十四、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得开工或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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