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元的分布与选择_语法中的显著性和局部性.pdf
19页中国语文 2010年第 1期 (总第 334期 )论元的分布与选择*))) 语法中的显著性和局部性胡 建 华提要 汉语句法成分表现出无选择性最近的一些研究认为这种无选择性来自轻动词 (如Lin, 2001), 而本文认为这种无选择性与汉语是无格语言有关汉语没有定式与不定式之分,也没有时态投射, 自然也就没有格, 因为格与时态投射关联由于汉语没有格, 题元的指派就不是一个纯句法操作本文认为汉语句法成分的选择取决于本文提出的题元允准和题元连接解读条件在本文的分析中, 题元允准是一种局部运算, 而题元连接解读涉及局部性与显著性之间的交互作用在 Hu( 2002)相关分析的基础上, 本文指出, 局部性与显著性之间的交互作用是决定汉语语序以及论元选择和解读的关键关键词 格 题元 论元 词序 局部性 显著性1 .理论思考我们注意到以下英汉语句子的 b、 c变式在合法性上有差异 (胡建华, 2006, 2007) 1)a . 这个问题我解决不了 ( 2)a .this proble m I cannot solve .b . 我这个问题解决不了b .*I this problem cannot solve .c . 这个问题解决不了。
c .*this problem cannot solve .我们认为, 以上英汉语例句的 b 、 c变式在合法性上的差异与这两个语言中动词的形态以及名词的格特征有关: 汉语的动词和名词一样, 都没有形态标记, 这使得汉语的动词和名词只能以/ 毛坯0形式 (即光杆形式或根形式 )直接进入句法进行运算¹, 光杆动词和名词进入句法后再用相应的算子来允准 (胡建华、 石定栩, 2005), 而英语动词则需要像名词一样º, 必须在 /羽翼丰满0后, 即先经过形态化的允准后, 才可以进入句法进行运算汉语的名词与英语的不同,没有/数 0特征标记; 汉语动词也与英语的不同, 没有 T(时态 )标记以往主流的汉语生成语法研究认为, 汉语有隐性的 ( covert)定式与不定式 ( finite vs.nonfinite)之分 (Huang , 1982 、 1984 、 1987 、 1989 ; Tang , 1990), 因此也有隐性的时态汉语句子与英语一样, 不定式取 [ - 时#3# 2010年第 1期*本研究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 /论元结构与现代汉语形式句法研究 0的资助部分内容曾于/ 东亚语言比较国际研讨会0( 2006, 上海师大 )和/ 第十五次现代汉语语法学术讨论会 0 ( 2008, 延边大学 )上 宣读过。
完整内容曾于 2009年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研究院、 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 香港城市大学中文、翻译及语言学系等机构以及/全国语言学暑期高级讲习班0和/ 第二届现代汉语句法语义小型研讨 会0 ( 2009 , 台湾, 清华大学 )上报告过作者在与同行的交流中得到许多启发尤其感谢 5中国语文6审稿人和李行德教授给拙文提出的宝贵意见李行德教授所提出的许多问题, 值得作者进一步思考当然, 拙文所 有问题概由作者负责态 ]值, 定式取 [ + 时态 ]值 ( L, i 1985)然而, 我们论证过汉语既没有隐性的定式与不定式之分, 也没有隐性的时态 (Hu ,Pan Smith , 2008 ; Verkuy,l 2008)假设我们的这一观点是正确的, 那么汉语句法结构中就没有 T(时态 )投射; 如此, 就不存在 T确定 ( value)相关句子主语的格值问题 (参看 Cho msky , 2000 、2001 、2008)由于汉语名词没有/ 数0特征, 同时又由于汉语没有 T , 也不存在主语给 T确定 /数 0值的问题我们认为/数 0特征和/ 格0特征之间具有以下关系: ( 3) /格 0值确定原则a . 如果某一语言中的名词可以给动词形态的 5 特征 (人称、 数特征 )确定值, 那么该语言中的动词形态也可以给相关的名词的格特征确定值。
b .如果某一语言中的某些名词有显性格标记, 那么该语言中没有标记的名词也有隐性格标记根据以上原则, 如果一个语言中的名词可以确定动词形态上的 5 值, 那么动词形态也会对相关论元的/格 0值进行确定; 但动词形态确定名词的 /格0值并不必然导致相关名词确定动词形 态的 5 值比如日语名词就有格, 但动词形态并没有 5 特征汉语名词性成分不具有/数 0特征, 并且句子中也没有 T, 所以汉语没有格; 因此, 也不存在论元的格值确定问题可能是由于汉语句子中没有 T , 并且主语也没有格, 汉语句子自然就缺乏英语中的那种 EPP特征»另外, 由于汉语名词没有/数 0特征, 句子没有 T投射, 汉语句法 运算自然要比英语更多地依赖信息结构的投射 (胡建华, 2008)与汉语不同, 英语 T作为动词的形态成分具有无解的 5 特征, 因此需要合适的名词性成分来与其形成局部核查关系并确定其 5 值; 同时又由于英语的名词带有无解的 /格 0特征, 需要动词形态与其形成局部核查关 系并确定其 /格0值 ( 2b)和 (2c)不合法, 就是因为处于主语位置的 this proble m无法与相关的 T形成合法的核查关系。
进一步观察有关语言现象, 我们还发现 ( 2b)也无法通过把 (2a)中的主语 I话题化来合法生成, 这是因为英汉语在论元的分布、 选择和确认上也有差异, 不仅仅是个形态特征问题, 还有个题元确认问题以及这一确认机制背后的显著性与局部性的交互作 用问题在 ( 2b)和 (2c)中, this problem由于处于动词前的位置, 会被局部性条件自动确认为外论元, 由于按我们的分析英语是局部性条件优先语言, 所以施事题元必须按照局部性条件与外论元连接, 从而使 this problem错误地获得施事解读, 导致句子的解读失败与英语不同, 汉 语是显著性条件优先语言, 局部性可以被显著性压倒 ( Pan and Hu , 2001), 所以在汉语例句( 1b)中动词的施事题元可以按照显著性原则越过局部 NP/这个问题 0来与句首的更显著的NP/我 0进行题元连接, 从而使句子获得合法解读传统上, 生成语法在处理汉语 ( 1c)这样的受事主语句时, 使用的是主语脱落分析法, 即认为在这类句子中有一个空主语如果用这种分 析来解释英语的例子 (2c)与汉语相应的例子之间的区别, 似乎可以说: 英语例子 ( 2c)不合法是因为英语不是 pro脱落语言。
但这一说法没有意识到英语不仅不能说 ( 2c), 主语没有脱落的 ( 2b)也不能说¼, 而 ( 2c)和 ( 2b)之所以不能说, 可能是同一个原因造成的我们认为这一 原因与本文讨论的格核查和题元释放有关本文所讨论的以上英汉语例子涉及论元的分布与题元的释放或选择对汉语论元分布以及题元选择的研究, 国内比较有影响的是陈平 ( 1994 、 2004)发表的两篇论文陈平 ( 1994 、2004)的研究所根据的是 Dowty( 1991)的原型题元 ( proto2the matic2roles)理论本文首先检讨#4#中 国 语 文 原型题元理论在汉语中的运用, 指出原型题元理论无法恰当处理汉语论元分布和题元选择问题然后, 本文通过显著性与局部性之间的互动对汉语论元的分布和题元的选择以及英汉语在论元分布与题元选择上的区别做出系统的解释最近, Markman( 2009)也对格的普遍性提出挑战, 认为汉语是无格语言, 这和我们的结论 (胡建华, 2006 、 2007)是一致的但 Markman ( 2009)的关注点和我们有所不同, 他看到的是汉语严格的词序限制与无格之间的联系, 而我们所看到的却是汉语论元分布的自由性与无格之间的相关性。
由于 Markman( 2009)没有注意到汉语论元的排序问题, 其分析无法为本文关注的语言事实提供一个解释框架2 .原型理论及其问题 在本文讨论中, 我们把主宾语这类语法功能项 ( grammatical function)看作是根据句法构型 ( configuration)定义的句法成分, 把题元角色 ( theta2roles)看作是在初始结构中指派的语义成分在本文的分析中, 初始结构是连接词汇语义与句法的接口结构½对于汉语句子论元在主宾语句法位置上的分布以及它们与题元之间的关联 (下面的讨论 中我们把题元角色一概简称为题元 ), 陈平 ( 1994)有比较系统的论述他认为句法成分与题元之间的配位取决于以下施事性等级:( 4) 施事 > 感事> 工具> 系事> 地点> 对象 > 受事陈平 (1994)指出, 在以上施事性等级中位于 / > 0左边的成分优先于右边的成分充任主 语, 而位于/ > 0右边的成分优先于左边的成分充任宾语陈平 (1994)采用 Dowty( 1991)的分析, 认为施事和受事不是初始概念, 而是由以下两组基本特征组合构成的语义成分在 Dowty( 1991)的系统中, 最基本的语义角色只有两类, 即由以下两组特征组成的原型施事和原型受事 (Do wty , 1991 : 572)573): ( 5) 原型施事特征: 自主性 ( volition), 感知性 ( sentience), 使动性 ( cause), 位移性(movement), 自立性 ( independent existence)( 6) 原型受事特征: 变化性 ( change of state), 渐成性 ( incre mental theme), 受动性( causally affected), 静态性 ( relatively stationary), 附庸性 ( no independent existence) 陈平 ( 1994)根据 Do wty(1991)指出, 一个名词性成分一般情况下只能具备部分原型施事性或受事性特征, 不大可能具有所有的特征。
由于这一原因, 所谓的施事性或受事性就有一个强弱的问题原型施事性特征越多, 施事性就越强; 原型受事性特征越多, 受事性也就越强用 Do wty( 1991)原型说中两组特征的组合我们可以很好说明为何在施事不出现的情况下 以下例句可以成立:( 7) 书给了李四根据陈平 (1994)的定义, 主语是/ 位于句首、 后带动词性短语同为句子直接成分的名词性 短语0, 而宾语是 /位于动词后面、 与该动词同为上一个动词性短语的直接成分0据此, 在 /书给了李四0一句中, /书 0就是主语, 因为/书 0位于句首, 后带动词性短语, 并且是句子的直接成分在例 (7)中, /书0可以做一个合格的主语, 因为按照 ( 5), / 书0比 / 李四 0更具施事特征/书 0至少具有/位移性 0和/ 自立性0两个施事特征, 而/ 李四0只具备 / 自立性 0这个特征如 果 ( 5)中特征的多少决定 NP的施事性强弱的话, 那么在 ( 7)中 / 书0的施事性应该比 / 李四0强另外, 按 (6), / 李四0和 / 书0则可能具有同样的受事性: / 李四 0具有 / 静态性 0特征, 而/ 书0则具有 /受动性0特征。
当然, 还有一种可能, 那就是 /李四 0也可以理解成具有 /受动性0特征, 而如此, /李四0的受事性就要比 /书 0还强但问题是, 这一分析虽然可以解释汉语 /书#5# 2010年第 1期给了李四0为何合法, 而/李四给了一本书 (表示: 给了李四一本书 )0为何不合法, 但却无法解释以下例句中语义成分与句法成分配位的合法性¾ 8) 李四收到了书以上例句中相关 NP的施、 受特征与例句 ( 7)相同, / 书0同样比 /李四 0更具施事特征, 而 /李四 0比/ 书0更具受事特征, 所以按施事性等级以上例句应该不合法, 合法的例句应该是 ( 9):( 9)*书收到了李四但, 事实却正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