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富人生产品解析ppt课件.ppt
14页财富人生产财富人生产品解析品解析 产品管理部 2019年4月3日第2页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制发 目目 录录Ø产品设计要点Ø具体条款解析第3页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制发 产品设计要点产品设计要点Ø包括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Ø基本责任:Ø终身年金、终身分红Ø个险渠道第一款按年给付的终身分红年金Ø万能特色、更为灵活Ø持续奖Ø利益前倾Ø吸收了永福与盛世的优点Ø保证20年设计Ø一次性领取选择权Ø累积生息账户第4页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制发 产品设计要点产品设计要点Ø包括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Ø可选责任:Ø责任简单Ø在基本责任的基础上进行简化Ø可选责任保险费一次性交纳Ø保障额度较高Ø定价水平优惠Ø可选责任也分红Ø灵活追加第5页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制发 具体条款解析具体条款解析——基本责任基本责任Ø生存责任:Ø持续保险金:在约定的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Ø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您每交满5年基本责任保险费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的5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第6页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制发 具体条款解析具体条款解析——基本责任基本责任Ø生存责任:Ø生存保险金:Ø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 应日之前,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1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Ø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2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第7页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制发 具体条款解析具体条款解析——基本责任基本责任Ø身故责任:Ø身故保险金:Ø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基本责任保险费数额;Ø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18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基本责任保险费数额的110%;第8页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制发 具体条款解析具体条款解析——基本责任基本责任Ø身故责任:Ø身故保险金:Ø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至年满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4倍扣除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后已领取的基本责任的生存保险金; Ø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第9页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制发 具体条款解析具体条款解析——基本责任基本责任Ø豁免责任:Ø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则自其身故后本合同的首个基本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基本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您应交纳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基本责任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基本责任保险费Ø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证明符合本合同所指的高残,则自其高残后本合同的首个基本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的最后一次基本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或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您应交纳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基本责任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第10页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制发 具体条款解析具体条款解析——基本责任基本责任Ø一次性领取选择权:Ø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3.6倍,该数额已包含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应领取的基本责任的生存保险金,本合同基本责任终止。
Ø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选择权,需要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30天内行使Ø如果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行使选择权,则视为放弃选择权,我们继续按本合同2.4.1条第三、四款的规定履行保险责任 第11页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制发 具体条款解析具体条款解析——可选责任可选责任Ø生存责任:Ø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可选责任生效之日起至年满5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5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可选责任保险金额的1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Ø祝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按可选责任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 第12页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制发 具体条款解析具体条款解析——可选责任可选责任Ø身故责任:Ø身故保险金:Ø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可选责任保险费数额;Ø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18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可选责任保险费数额的110%。
第13页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制发 具体条款解析具体条款解析——其他条款其他条款Ø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Ø生存类保险金指本合同2.4条约定的持续保险金、特别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Ø生存类保险金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划入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名下的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根据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类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月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给生存保险金受益人Ø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该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中的余额每年仅限一次,且领取金额不能超过申请时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名下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的余额Ø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生存类保险金累积利率Ø生存保险金给付时默认进入累积生息账户,如需变更,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 谢谢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