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检察院文书:人民检查院不起诉决定书.doc
7页人民检察院文书:人民检查院不起诉决定书一、概念及作用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 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 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 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 制作的法律文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主要有 以下三种情况:(一)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的“对于补充 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 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的‘犯罪嫌疑 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 不起诉决定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 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 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刑事诉讼法》第14 2条第2款规定的“对于犯罪 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的作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划清 罪与非罪,体现法律的公正第二,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 合的刑事政策在诉讼制度上的应用第三,结案迅速,实现 诉讼经济的原则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不起诉决定书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首部1. 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书写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2. 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上:"(年度)X检刑不诉字第X号”3. 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同起诉书中被起诉人基本情况4 .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和通信地址5 •案由和案件来源(1)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写明被不起诉 人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犯罪嫌疑人x X X抢夺一案, 由X X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2)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写明被不起诉人姓 名、案由及案件来源如犯罪嫌疑人XXX贪污一案,由 本院侦查终结”3) 如果属于上级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因审判 管辖变更而由同级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在写这部 分内容时,要将案件移送过程写清楚如犯罪嫌疑人XX X伤害一案,由XX公安局侦查终结,经XX人民检察院交 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者“犯罪嫌疑人XXX杀人一案,由 XX公安局侦查终结,XXX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XX人 民法院经XX人民法院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1) 正文这部分包括事实和证据、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两项 内容1. 事实和证据事实和证据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客观依据不 能因为是不起诉决定,而有意缩小或略写案件的事实与证据 不起诉决定书中的事实必须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的,符合 法律规定的事实(如前述法条中规定的情况所以,围绕 不起诉决定书适用的范围,针对案情实际,突出重点,有详 有略地叙述,才能使所叙事实与不起诉的处理结果之间产生 法律上的必然的联系如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事实虽然属实, 但不构成犯罪的,应着重把情节显著轻微及危害程度较少等 情况写清楚;如立案侦查时认定是犯罪的事实,经审查表明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与原认定出入很大,不构成犯罪的,应 在写清全部事实的前提下,侧重写明纠正错误后的事实和证 据不起诉决定书在叙述事实时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 不同的写法对于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 决定不起诉的,应将被起诉人为什么不构成犯罪的事实材料 写进不起诉决定书里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 院经过审查认为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公安机关认定事实 的不当之处可以用概括的语言写出来,着重写经人民检察院 审查认定的事实对于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不起诉的各类情况, 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书写事实,例如被起诉人是属于未达刑 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要写清楚公安部门对 被起诉人年龄问题的证明和有关部门证明被起诉人确系无 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材料;又如被起诉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 为,那么应该写清楚非法侵害和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被起 诉人采取正当防卫方面的事实材料。
2. 理由和法律根据这一部分在前面事实、证据的基础上,阐明被起诉人无 罪的理由,同时否定或纠正原控告、告发或不当的认定既 要写得简明得当,又要阐述得充分准确具体来讲,应当通 过对被起诉人行为事实的高度概括,说明其行为的性质、后 果及在法律上的意义应当注意的是,这一项内容虽比起起 诉书来说应写得简单些,但本文书是不追究被起诉人刑事责 任的法定文书,人民检察院要将文书送达被害人、移送起诉 的公安机关等,而被害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申诉; 公安机关如果认为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所以制作本 文书还要力求写得准确、明了对法律根据要适用全面,既要引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 为不起诉的法律根据,也要引用刑法的有关条款如对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除应引用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款 外,还应同时引用刑法第87条相应条文,最后引用刑事诉讼 法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作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在程 序上的依据对于决定事项,应写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XXX不起 诉”三)尾部包括以下的内容:1. 向被害人交代申诉事项即写明:“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的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 检察长署名;3. 制作年月日;4. 附项。
范文】XX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X X) X检刑不诉第X号犯罪嫌疑人王XX,男,25岁,汉族,湖南省株州市人, 初中文化程度,系XX压塑制品厂工人,住XX市北郊王庄 二队,因本案于19 XX年X月X日经我院批准,同年X月 X日由X X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流氓罪一案,经XX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 19XX年X月X日移送我院现经我院查明:19XX年X月X日晚1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XX随同李X(已起诉)、朱X X (已起诉)到XX县XX转盘路个体户周XX餐馆就餐,三人共喝白酒2 3斤,应付人民币7 9元,李X以钱未带够和以后常来照顾生意为由只付给人民币6 6元,便扬长而去,店主敢怒不敢言次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XX又随同李X、朱XX到XX转盘路艾XX录像厅看录像,李、朱纠缠店主艾X X让其换武打片,艾不从,李、朱对艾扬言:“如不换,就砸坏录像机,封录 像厅的门犯罪嫌疑人王XX对李、朱进行劝阻说/算了, 算了”,才未能打起来凌晨3时许,李、朱又闯进南郊X X餐馆寻衅闹事,犯罪嫌疑人王XX又从中劝阻在受到李 的斥责后,准备独自回厂此时,餐馆职工包XX要去南郊 派出所报案,被正要回厂的王XX发觉,王抓住包XX质问 为什么偷其自行车,并对包拳打脚踢,直到包跪下叩头求饶。
以上事实,有在场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在卷 证实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XX在李X等流氓一案中,不 仅没有参与,而且还有多次劝阻的行为;殴打包是基于双方 的误会,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第1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 条第1款以及第140条第1款、第2款之规定,决定对犯罪 嫌疑人王XX不起诉,予以释放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7日内, 向本院提出申诉检察长:XXX19X 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