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法律制度.doc
5页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六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车船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依法征收的一种税2011年12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一、车船税纳税人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二、车船税征收范围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规定的应税车辆和船舶具体包括: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三、车船税税目车船税的税目分为5大类,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乘用车为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车辆;商用车包括客车和货车,其中客车为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上的车辆(包括电车),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客货两用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不包括拖拉机)船舶包括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和游艇四、车船税税率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
1、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客货两用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2、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游艇的税额另行规定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如下:五、车船税计税依据车船税以车船的计税单位数量为计税依据《车船税法》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每辆、整备质量、净吨位每吨和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单位具体如下:1、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辆数为计税依据2、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以整备质量吨位数为计税依据3、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以净吨位数为计税依据游艇以艇身长度为计税依据六、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车船税各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乘用车、客车和摩托车的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基准税额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数×适用年基准税额机动船舶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基准税额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基准税额×50%游艇的应纳税额=船身长度×适用年基准税额2、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适用年基准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3、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略)七、车船税税收优惠(一)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1、捕捞、养殖渔船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3、警用车船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5、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承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6、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7、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8、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二)车船税其他税收优惠1、对节约能源、减半征收车船税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3)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52.5-2013)标准中Ⅰ型试验的限制标准。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中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2)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相关标准;(3)污染物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标准中第Ⅴ阶段的标准2、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八、车船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使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二)纳税地点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三)纳税申报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