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铁沿线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
9页京沪高铁北留路高架桥沿线周边区域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加快京沪高铁北留路高架桥施工进程,本着“以人为本、和谐 拆迁”的原则,依据枣庄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枣庄市 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枣价费发[2008] 164号文)等有关规 定,结合该区域的实际,制定本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一、 拆迁改造范围北留路高架桥两侧规划线范围内(具体涉及朝阳、三养德、陈岗 等三个村)二、 组织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滕州市京沪高铁北留路高架桥沿线周边区 域拆迁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三、 拆迁改造时间及搬迁期限根据该区域建设工程的总体要求,拟定拆迁期限自2010年8月 10日至2010年9月10日;过渡期限自2010年9月11日至2011年 9月10日,共计12个月;搬迁期限为20天,具体为8月15日至9 月5日四、 调查摸底登记调查摸底登记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以被拆迁户的房屋及院内附着 物为对象调查摸底登记工作由滕州市京沪高铁北留路高架桥沿线周 边区域拆迁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调查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1、房屋坐落位置、房屋结构、用途、面积;2、 房产、土地权属相关情况;3、 院内附着物(以调查表中所涉及到的附着物为准)情况;4、 家庭成员状况;5、 其他需要调查登记的事项。
二) 调查登记认定:调查人员现场填写调查登记表,经被拆迁户户主(或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家庭主要成员)对调查结果核实,双方共同签字认可,交 指挥部统一备档,调查登记结果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主要依据三) 调查人员现场对房屋及院内附着物进行拍照、录像、编号, 建立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四) 被拆迁户拒绝对院内附着物入户调查登记的,由工作人员 从建房办、国土所、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调取该房屋房产、土地使用资 料作为补偿依据;无房产、土地使用资料的,以外观调查摸底情况作 为补偿依据五、房屋拆迁改造补偿与安置在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被拆迁户是否具有村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资格进行补偿安置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及 户的认定,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政 策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村委会按照村民自治原则民主议定、初审,报 滕州市京沪高铁北留路高架桥沿线周边区域拆迁领导小组审核,并将 确认结果张榜公示对于村民合法宅基地的确认,根据《枣庄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一子一位”的原则,结合村民住房实际, 对村民合法宅基地按照14mX15m (210m2)的统一标准确定。
拥有 二处(含二处)以上房屋的,由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处,进行 回迁安置,对于多出的房屋按以下规定进行补偿安置:(1) 有合法手续的,参照《枣庄市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枣价费发[2008] 164号文)进行补偿2) 没有合法手续的(无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擅自抢建、建 新未拆旧等行为一律视为违章建设,不予以补偿,对于在规定期限内 搬迁完毕的,按砖木结构270元/n?,砖混平房310元/n?,砖混二层 平房360元/n?的标准进行以奖代补;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 予以强制拆除,被拆迁户不享受任何奖励及拆迁优惠政策补偿安置方式,采取房屋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但被拆 迁户只能选址其一进行安置补偿标准依据《枣庄市地面附着物和青 苗补偿标准》(枣价费发[20081164号文)的规定执行一)对于选择房屋补偿安置的:房屋安置采用新建多层住宅楼集中安置,由被拆迁户选择回迁安 置套型和面积对于村民合法宅基地以14mX15m(210m2)法定标准面积按照1:1・3的容积率认定合法房屋面积(最高限273 m2)进行补偿安置,补 偿标准依据《枣庄市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枣价费发 [2008] 164号文)的规定:商业用房750元/m‘,砖混两层650元/n?, 砖混平房500元/mS砖木390元/mh 土木300元/n?。
回迁安置上房 面积在273 之内的按本区域建筑成本造价暂定800元/m,计算,对 于能够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被拆迁户,因房屋套型设 计因素,可以允许以成木价(800元/n?)再购买10m2o超出部分在 回迁上房时按市场销售价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木区位市场销售价1860 兀/m o(1) 对于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确权面积大于或等于273平 方米的,以证载面积确认合法建筑面积,超出273平方米的部分补偿 标准按照《枣庄市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枣价费发[20081164 号文)进行补偿,不予房屋安置2) 对于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确权面积小于273平方米的, 不足273平方米面积部分扣除建筑成本(310元/n?)和有关费用后, 按273平方米进行补偿3) 对于无房屋所有权证且实际面积大于273平方米的,按273 平方米扣除有关费用后进行补偿,超出部分(且该房屋在规定期限内 交房的)按砖木结构270元/n?,砖混平房310元/nA砖混二层平房 360元/m?的标准进行以奖代补4) 对于无房屋所有权证且实际面积小于273平方米的,扣除 有关费用和不足部分扣除建筑成木(310元/n?)后,按273平方米进 行补偿。
5) 摸底丈量的院内附着物,按照《枣价费发[2008] 164号文》 有关规定进行补偿;院外的附着物由户主自行清理,不予补偿6) 选择房屋补偿的被拆迁村民,均应根据本区域拟建的住宅 套型,预定安置房屋套型和面积回迁上房的顺序按照搬迁验收号和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结算号相加除以2的先后顺序确定如顺序 号相同的,以搬迁验收号为准,并结合所选套型,采用划片和单元立 体切块的方式选房二)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1) 该被拆迁房屋有合法手续的,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填 写房屋交验单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据房屋面积及附着物按《枣庄市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枣价费发[2008] 164号文) 按照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补偿(不享受房屋安置政策),同时享受提前 搬迁奖励费补偿标准:砖混两层650元/n?,砖混平房500元/nA 砖木390元/m?, 土木300元/m2) 被拆迁房屋没有合法手续的,一律视为违法建设,不予补 偿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的,按照砖木结构270元/n?,砖混 平房310元/n?,砖混二层平房360元/n?的标准进行以奖代补,不享 受提前搬迁奖励费3) 摸底丈量的院内附着物,按照《枣价费发[2008] 164号文》 有关规定进行补偿;院外的附着物由户主自行清理,不予补偿。
三) 对商业性用房的补偿对商业性用房的认定,以房屋产权证载的用途、面积为准,依据《枣庄市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枣价费发[2008] 164号文) 的规定,按照750元/n?的标准进行补偿,同时享受提前搬迁奖励 对于超出证载面积的部分且在1: 1.3容积率范围内的部分,按照砖 混两层650 7C/m2,砖混平房500元/n?,砖木390元/m?, 土木300 元/n?;对于超[1] 1: 1.3容积率的部分,按照砖木结构270 7C/m2,砖 混平房310元/nA砖混二层平房360元/n?的标准进行以奖代补对 于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的,依据搬迁先后顺序第一至第十名享有比 市场价低500元/n?的价格购买商业用房的权利;对于在规定期限内 搬迁完毕的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享有比市场价低400元/n?的价格购 买商业用房的权利,商业性用房市场价2980元/mS(四)对于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使用的处理该拆迁区域内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的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两 个条件:一是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正常的纳税记录;二是 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时间、地点一致 以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且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依据《枣庄市地面附 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枣价费发[2008] 164号文)的规定,按照750 元/】『进行补偿;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但房屋所有权证、营业 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且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依据《枣庄市地 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枣价费发[20081164号文)的规定,按 照实际经营面积以750元/n?进行补偿。
住宅房屋用于事实经营的,按照1: 1.3的容积率认定,对于超 岀部分:(1)有合法手续的,按照砖混两层650 7C/m2,砖混平房500 元/mS砖木390元/m?, 土木300元/m,进行补偿;(2)无合法手续 的:按照砖木结构270元/m?,砖混平房310元/mS砖混二层平房360 元/n?的标准进行以奖代补房屋建筑面积不足1: 1.3的容积率的,以实际用于经营的面积为准五)其他补助费及奖励优惠政策(1)搬迁补助费:村民住宅用房和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户一次性发给500元的补助;实施行政或司法强制拆迁的不支付搬迁补助 费2) 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选择房屋安置的,按合法建筑面积 (273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4元计发,不足273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发,直至回迁上房之日,过度期间由被拆迁户自行解决租房问 题3) 提前搬迁奖励费: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经验收并签订协议交房的,每提前一天发放奖励费800元,奖励期限 为10天,最高奖励为8000元4)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签订协议并交房的,安置对象 每户安置人口为6人及6人以上的,按照人均45平方米进行安置, 超岀273平方米部分按成木价计算。
5) 对于老弱病疾人需要照顾的,在回迁楼层安置时,经村两 委商议后,报滕州市京沪高铁北留路高架桥沿线周边区域拆迁领导小 组审准后可优先考虑六、新房安置1、新房标准、套型及面积新房标准:楼房及家内设施(1)新房结构为砖混,坡屋面房顶, 按规定抗震标准设防;(2)入户门为钢化门,内门为普通复合夹板门; 窗为塑钢窗;(3)实行自来水统一供水,建立统一排水排污管道;(4) 水、电、气路统一铺设,安装电表、水表,并预留、有线电视、 网线接口;(5)卫生间配置洁具;(6)厨房通电、通水、通气;(7) 内墙仿瓷处理;(8)房屋层高2.9米,储藏室层高2.19米,卷帘门, 普通照明家外设施:外墙粉刷立邦漆或乳胶漆;门前路硬化、路灯 亮化、并设有绿化景观;设置集中停车场,安装小区电子监控系统 配套设施:建有自来水设备、公共厕所、集中垃圾存放点、公共健身 广场及花园等统一安装太阳能(费用住户自理),单元楼宇对讲门 铃(单独核算)新房套型及面积:新房为多层楼房共分四个套型面积分别为 80 90 m2> 110 m\ 120 n?左右2、新房价格拆迁村民回迁,实行综合成木价、市场价两个价位回迁上房经 初步测算,楼房综合成本价暂定800元/mh (上房时由物价部门核定, 据实结算。
楼层差价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被拆迁户对等安置面积 内的,以新房建设综合成本价结算,超出回迁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七、其他1、在拆迁改造范围内建有的房屋,三层以上(含三层)部分, 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自行拆除,不予补偿2、 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实施搬迁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强制拆除,并取消该户一切奖励优惠政策3、 该区域拆迁公告下发后,所建的房屋和院内附着物一律不予 补偿4、 檐高1.7米以上,不足2.2米的无证房屋,按照同等结构的无证房屋价格的70%给予补助,1.7米以下的无证房屋视为棚厦5、凡本次拆迁涉及的特殊问题,由滕州市京沪高铁北留路高架桥沿线周边区域拆迁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八、本方案由滕州市京沪高铁北留路高架桥沿线周边区域拆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