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doc

9页
  • 卖家[上传人]:博****1
  • 文档编号:494084508
  • 上传时间:2022-09-01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55.50KB
  • / 9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完整地址请见淘宝: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一、西周以降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内容为谋求长治久安,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同时,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这里的“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但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这种“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这种主张的提出,不仅解决了为什么商汤可以伐桀、武王可以伐纣的理论问题,而且为西周社会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方向这种法律思想的形成,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在政治上已趋成熟这一法律观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使这一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国政治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刑如礼与礼法合一的关系 1.礼的内容与性质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尤其周朝,礼制的内容和规模都有了空前的发展,调整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西周时期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兵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 (1)“出礼入刑"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

      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人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先秦时期的五刑通常指:墨、劓、 (刖)、宫、大辟五种残人肢体的肉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三、)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1.西周的契约法规 (1)买卖契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周礼》载,“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2)借贷契约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周礼》载:“听称责(责同债)以傅别"为了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事人订立契约“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2.婚姻制度。

      (1)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虽然古代男子可以有妾(媵嫁制度)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只能是一个也就是说只有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婚姻;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且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同姓不婚”也是缔结婚姻的一个前提两周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主要基于两点:首先,长期的经验证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男女为婚会影响整个民族的发展其次,禁止同姓为婚,多与异姓通婚,是为了“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进一步巩同家天下与宗法制度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则在宗法制下,必然要求由父母家长决定子女的婚姻大事,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否则即是非礼非法,称为“淫奔",不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2)婚姻“六礼"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即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3)婚姻关系的解除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其中,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有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 按照周代的礼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离异休弃三不去”即是: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其中,“有所娶而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妻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妻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人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孝,如此已尽子媳之道,不能休妻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时贫贱,但以后变得富裕按礼制夫妻应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时休之,义不可取,故不能休妻 “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西周婚姻立法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3.继承制度。

      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由于实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长子,无论其贤与否;如妻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如何这种继承主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 (四)铸刑书与铸刑鼎 春秋时期,随着社会关系的变迁,传统的法律体制越来越暴露出其不合理性首先,以前那种不公开、不成文的法律体制与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相冲突其次,这种法律体制在形式上保守,内容上陈旧,已不能适应社会变革的新形势,无法满足新的社会关系的发展要求因此,在春秋中期后,打破旧的传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便在一些诸侯国中出现 1.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刑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同时,也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 2.铸刑鼎公元前5 1 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旧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

      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对于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五)《法经》 1.《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的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按明末董说的《七国考》引汉桓谭《新论》所列:“其杂律略日:夫有一妻二妾,其刑腻,夫有二妻则诛;妻有二夫则宫;日淫禁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论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日狡禁越城,一人则诛,自十人以上夷其乡及族;曰城禁。

      博戏,罚金三币;太子博戏,则笞,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日嬉禁群相居,一日则问;三日、四日、五日则诛;日徒禁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犀首以下受金,则诛;金自镒以下,罚不诛也;日金禁《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法经》规定了各种主要罪名、刑罚及相关的法律适用原则,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其基本特征在于:维护封建=号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陉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法经》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J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的一种肯定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相关文档
      医学:08 肺门和肺段断层解剖及CT.ppt 医学:02 头部连续横断层解剖及CT、MRI.ppt 药理学(第9版)配套-第四十章 β-内酰胺类抗生素 本章小结.pptx 药理学(第9版)配套-第十一章 肾上腺素受体阻断药 本章小结.pptx 药理学(第9版)配套-第三十四章 性激素类药及避孕药.pptx 药理学(第9版)配套-第八章 胆碱受体阻断药(Ⅰ)——M胆碱受体阻断药 本章小结.pptx 学海导航2026届高考一轮总复习语文专题训练卷(九).pptx 学海导航2026届高考一轮总复习英语选必二U1默写手册.pptx 外科学(第9版)配套-第一章 绪论.pptx 外科学(第9版)配套-第五十三章 泌尿、男生殖系统肿瘤 案例分析-肾母细胞瘤.pptx 外科学(第9版)配套-第四十章 胆道疾病 案例分析-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pptx 口腔科学(第9版)配套-03=11 颞下颌关节常见病.ppt 核医学(第9版)配套-第一篇 基础篇 第二章 核医学仪器(二).pptx 核医学(第9版)配套-第二篇 临床篇 第二十三章 其他放射性核素治疗.pptx 医学:2心电图测量.ppt 妇产科学(第9版)配套-第十二章正常分娩.ppt 药理学(第9版)配套-第十章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pptx 药理学(第9版)配套-第三十一章 作用于呼吸系统的药物 本章小结.pptx 药理学(第9版)配套-第六章 胆碱受体激动药 本章小结:毛果芸香碱.pptx 药理学(第9版)配套-第二十八章 抗心绞痛药.pptx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