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合同包括.docx
26页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重大合同包括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3、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对于不即时清结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4、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5 6、合同的标的的种类包括物和行为劳务、工作成果四种 78、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9、要约的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10、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1 1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3、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1、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两种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2、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14、承诺也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15、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从其约定 16、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17、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仁中??У模?勒掌涔娑ā? 18、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0、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1、无效合同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2、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部分仍然有效 23、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4、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5、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6、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订立时显失公平的,主要是误解方或受害方行使请求权;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可以行使请求权。
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 27、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当事人承担下列民事责任: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 28、有效合同的条件:一是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主体合法;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追认相对人也可以在1个月内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0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三种情况,合同法允许采取补救措施,使之成为有效合同P148页最后一段要熟悉)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合同的效力,要求其承担合同责任 表见代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无权代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1、合同生效后, 32、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确定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规则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质量不明的,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或通常标准、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履行;价款或酬金不明: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期限不明: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要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方式不明的: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费用不明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33、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价格履行规则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34、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5、后履行抗辩权: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6、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又称先履行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一、举证责任;二、通知义务 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7、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38、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可撤销的行为:债务人的无偿行为,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债务人的有偿行为,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恶意取得的行为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未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人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39、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40、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41 42、保证人的资格: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可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43、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4、公司经理、董事违反《公司法》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5、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46、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其主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期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47、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追偿 一、合同格式条款 1、采用格式条款的缔约者,提供方对于其中的免除责法\律教\育网任和限制责任的条款要尽到两个义务: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 2、无效的格式条款 3、格式条款的解释 二、要约的撤销 1、对已经生效但未承诺的要约消灭其拘束力的意思表示 2、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作了履行合同准备工作的 三、缔约过失责任 构成要件 1、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 2、主观有过错 3、对方受有损失 4、主观过错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类型 1、恶意磋商 2、订约欺诈 3、违反保密义务 4、因一方过失导致合同无效 5、因一方过失致使合同被撤销 6、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法\律教\育网缔结过程中,而且是一方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险合同义务,违反险合同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作为缔约过失责任造成的损害是指缔约人因相信合同会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害,既包括为订立合同而指出的必要费用,也包括因此而丧失的商机 四、附延缓条件合同的效力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把某种将来在客观上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指明为条件,将条件的成就作为合同效力发生的原因所附的条件,最终目的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使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才能发生效力 构成条件件的事实要件 1、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应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 3、应是合法的事实 4、应是当事人约定的而非法定的事实 五、效力有瑕疵的合同 可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