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原则和目的分析(上篇).doc
14页目的原则”与目的分析(上)本文在第8届语用学研讨会(广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3年12月)上宣读部分观点在第六届国际 法律语言研讨会(澳大利亚,悉尼,2003年7月)论述并在《外语学刊》(2004)上发表——语用学新途径探索廖美珍1.导论在哲学和哲学史上,目的性早己作为一个重要原则并起到过重要的作用,占有重要的地 位,只是没有人明确地用原则命题形式表述而已苏格拉蒂(《古希腊罗马哲学》,三联书店, 1957年版,第167-170页),柏拉图(《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亚里 士多德(第一个对目的这一范畴做出哲学分析,其“四因说”是以人的有目的的活动为依据 的)(《古希腊罗马哲学》,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253-254页),康德(《判断力批判》,商 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89页),黑格尔(《逻辑学》,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433页) 等等在历史上著名的哲学家都在日己的著作中论述过目的性马克斯曾说:“蜘蛛的活动与 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 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头脑中把 它建成了。
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像中存在着, 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 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 从这个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第20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但是,迄今为止,很少有人把目的原则用于语言和语用分析顾曰国是较早把目的作为 话语分析和研究的一个重要参数的学者在《什么是会话修辞学》一文中,顾从言语行为理 论的角度出发,认为言语行为是有目的的在会话中,目的有“修辞bl的”和“超语言bl的” 之分例如,“请把电视机打开”这个言语有让听话人打开电视机这个目的,这个目的超出 话语交际的范围,因此是“超语言目的”选择适当的话语以达到影响听话人采纳说话人的 超语言目的这种目的叫做“修辞目的”也就是说,从言语行为发出到最后超语言目的的实 现中间有一个“修辞目的,,中介,会话修辞就是研究会话双方在相互作用中怎么达到修辞目 的和超语言目的修辞目的”说开辟了会话分析的一个新领域另外,在“Doctor-Patient Interaction as Goal-Directed Discourse in Chinese Social Socialcultural Contextv (1996) 一文中 顾把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口头互动看作是指1何一个共同目标的有目的的动态的“社会过程”, 这个过程的本质(关键)产品就是即席的诊疗话语。
作者对这种话语作三条线分析一是双 方追求目的的行为,看目的是怎么实现的这一维度的分析自然导致对目的追求过程中的话 语是如何展开的分析第三条线是看医生和病人怎么通过话语来处理人际关系但是在这三 个维度中,对目的的迫求过程显然构成话语分析和研究的主线完全从目的角度来描述话语 现象的是帕利斯和喀斯特弗兰奇(Parisi &Castefranchi) (1981)这两位学者认为:理解有 机物,包括人类的行为的最佳方法之一(甚至就是最佳方法)是找到行为所追求的目的,即 有机物是怎么迫求和实现这个bl的的,在什么条件下,通过什么方式等等他们把bl的分为 “有意识的”、“无意识的”、“随时确定的”、“行为常规性的”、“生物功能性的”和“机构的”、 “社会性目的”、“交际性目的”、“有待交流的目的”、“中性目的”、“暗藏目的”、“有效目的” 和“无效目的”、“透明目的”和“非透明目的”,等等他们的研究为木文的研究提供了基 础但是,他们没有把目的分析上升到理论和原则的高度,也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 法和程序,也没有有力的例了作为实证另外,钱冠连先生也提出了 “目的一一意图原则“(1996),遗憾的是,钱先生没有说明什么是目的——意图原则,也没有展开讨论和分析。
在中国汉语语言学界,胡范铸先生首倡法律语言的言语行为研究,认为“言语行为研究固然 可以从言说动词出发,但也可以从这一神行为的规定性出发我们的依据是:(1)任何 言语行为在根木上都是人类行为的一种,任何言语行为都是一种目的性行为实施过程中的一 个组成部分oooooo本文将目的性上升为一种明确的语用原则,并提出目的原则下的语用 学任务,以及一套可以用于操作的程序和方法更重要的是,作者提供了其实的法庭审判互 动的语料作为实证支持,因为法庭互动具有强烈的目的性诚然,判断理论成功的标准之一 是适用面越广越好,法庭互动只是话语活动的一种我们希望通过对法庭审判这种目的性很 强的话语的目的分析给对其他话语的语用分析提供启示,也在以后的研究中将目的原则和目 的分析应用于其他话语限于篇幅,作者分上下两篇来论述语用学的这一新的探索,木篇专 论目的原则,目的原则与意义和目的关系,下篇则致力于目的原则下的具体话语分析2.什么是语用学上的“目的原则”2. 1理论基础目的原则是建立在以下的哲学和社会学理论基础之上的第一是社会学上的行动学理论(Action Theory)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韦伯认为:(1)社 会学是理解社会学;(2)个体的特殊行动是理解社会学最基本的分析单位,(3)社会行动分 为:(a)传统式行动:由无意识地遵守习俗的机械行为构成,含糊的对习俗性刺激重复其固 有态度做出的反应;(b)情感式行动:对于一种非LI常性刺激无从控制的反应;(c)价值理 性式行动:始终依循着诫命或要求之导引,并以此为己任,不顾及它可预见的后果,但是合 理;(d)目的理性式行动:彻底的理性行动,不仅将其行动指向于目的,手段和附带结果, 同时理性地衡量手段之于目的,bl的之于附带结果以及各种可能目的之间的相互关系。
4) 动机是行为的基础第二是言语行为哲学人的生存是行为性的语言与人是不可分离的按照哲学家奥斯 丁的观点(1962),说话乃做事,言语亦行为功能语言学大师马林诺夫斯基(1923, 1935), 韩礼德也都认为说话就是行事(1985)第三是目的哲学(夏甄陶,1982)行为有一个共同的根本的特征:“目的性”选择什 么?选择目的!选择是目的的选择选择是有目的的选择人的社会行为是有目的的这是 人和其他动物的根木区别之一恩格斯说,“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 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堂的意图,没 有预期的目的的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路德维希•费尔巳哈和德国古典哲学 的终结",第247页,人民出版社)2.2语用学“目的原则”言语行为目的原则的描述性表述:任何理性(正常)的人的理性(正常)言语行为都 是有目的的,或者说,任何理性(正常)的人的理性(正常)行为都带有目的的保证—— “交际目的气说话就是表达bl的,说话就是实践(实行)bl的,说话就是实现目的在这 个意义上说,说话不是手段,说话是生存;语言不是工具,是生命和生存的展布。
换句话说, 目的是言语生成的原因目的是言语发展的动力这既是一个哲学命题,也是一个语用原则 目的原则是言语行为目的分析的基石试以下面这个互动为例公诉人出庭要说话,要实现其是交际目的——追求和实现证明 被告人有罪这个明确的bl的目的导致他发问,每一个问话都有一个明确的目的在目的没 有达到的时候,他不停地问下去,直到目的达到为止而被告人也有自己的目的,而且他的 目的与问话人的目的不一致,所以他不采纳问话人的目的,直到不得已为止在这种目的的 互动中,话语意义,策略手段,权势地位等等一切都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了例(1)公诉人:(到达犯罪现场)下车的时候都有什么东西?(你哥哥)给上都给你什么东西 了?被告人:下车就给过一手套公诉人:还有什么?被告人:天气冷,你带上点公诉人:还有什么?被告人:没有什么,到现场就递我个血罩公诉人:还有什么?被告人:到现场递给我个面罩什么也没有了公诉人:我再问你一遍,还有没有东西?被告人:他提了着一个观料桶,我看不清,一当时2. 3目的原则下语用学的任务(定义)目的原则下的语用研究把目的置于中心地位,以目的为轴心来描述言语行为、分析言语 行为、解释言语行为具体内容包括:(1)目的表达(目的与话语形式关系),(2)目的追 求(过程),(3)目的关系,(4)目的互动(目的理解,目的认可,目的采纳,目的拒绝, 等等),(5)目的实现手段,(6)目的实现条件,(7)目的与权势关系,(8)目的实现与否, (9)如何在目的的追求中解释、解决和实现意义问题,(10)为人们表达目的、理解目的、 实现目的,提供语用学启示。
目的原则下的语用学研究和话语分析重人的主观能动性,重 人的创造性,重话语的策略性,重话语的选择性但是,我们不去研究目的的生成,也不 研究所有的行为的目的那是社会学家(或者心理学家)的任务2. 4目的是什么哲学家给bl的的定义中比较典型的一种是:“作为哲学范畴,目的是主体在认识客体的 过程中,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对象本身的固有属性预先设计,并以观念形态存在于主体头脑中 的某种结果,它体现了对自身的需求与客观对象之间的内在联系夏甄陶,1982)我们的定义是:目的是生成于人的大脑或者意识、支配人的行为又表达于行为的一种理想的状态目的与言语行为的关系是:目的生于大脑,但不仅仅、也不能仅仅存在于大脑, 它必须借助言语行为显示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左传、 襄公二十五年》)孔子的这番话十分精彩地阐述了目的与言语的关系(其实,“志”也,目的 也)对目的的这种定义和处理避免了以往或者常见的行动理论和社会学理论把目的要么完 全归于大脑——一种纯观念意识的东西,要么完全当作脱离大脑的一种行动结果的物化观目的与言语行为理论的三个抽象行为说的关系是:目的贯穿奥斯丁言语行为理论的三个 抽象的行为的始终,并且统摄三个行为。
奥斯丁的言语行为三分法丁然有重要意义,但其带 来的一个严重不良结果是:以言表意行为的研究无人问津,以言取效行为的研究“走入了死 胡同”(顾曰国,1993),过分关注以言施事行为——似乎这一行为可以脱离其他行为而存在哈贝马斯刻意把以言行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区分开来,认为前一种行为是“交往行 为”,具有优先地位,后一种是工具行为,地位是次要的(汪行福,2000)o本文不同意这种 观点第一,我们认为这种分离是不可能的——没有话语行为是没有目的的第二,即使能 够区分的话,为什么目的行为就一定排在交往行为之后当二等公民呢?木文的目的概念不完全等同于社会学上的“动机”,动机侧重于“起始”,“肇始”,“动 因”由于目的表达于言语行为,所以我们可以通过言语分析来分析目的;又由于言语传达 目的,所以我们可以通过bl的来分析言语行为但是由于目的生成于无法用肉眼透视和捕捉 的大脑和意识,因此言语行为的目的不一定完全等同于说话人的头脑中的H的,因此这种可 能的差异又给言语分析和理解既带来困难和挑战,也产生无尽的魅力,奥妙和不同的途径3・目的原则与话语意义语言意义问题是哲学语言转向后的焦点问题,也是语用学的核心问题。
不同的哲学家(和 语用学家)对意义的定义、意义的来源与归宿、对意义的探讨方式是不一样的(刘安钢,1998; 涂纪亮,1988)古代的哲学家(如亚里斯多德,苏格拉底,柏拉图,等等)虽然也探讨过 意义问题,但他们主要是论述语词的意义问题,很少涉及命题,更没有从言语行为的角度看 待意义,限于篇幅,我们这里不考虑他们的意义观除此之外,从“意义是什么”这个角度 出发,语言哲学家关于语言意义的主要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