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产30万吨铁精粉项目环评报告书.docx
267页山东富通宝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铁精粉项目(一期) 概述概述1 、建设单位概况和项目建设背景(1)建设单位概况山东富通宝工贸有限公司位于莱钢钢铁精深加工产业园,双泉路以东、双元 大街以南,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 再生资源加工;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废料和 碎屑加工处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2)项目建设背景现阶段我国工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钢铁需求量较大,我国钢铁行业仍然有 较大的发展空间,因此铁精粉仍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同时为响应《“十四五 ” 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积极寻求钢渣规模化利用渠道,山东富 通宝工贸有限公司决定建设年产 30 万吨铁精粉项目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莱钢 钢铁精深加工产业园,双泉路以东、双元大街以南,以外购铁矿石、工业废渣(不 含危险废物)等为原料,通过上料、破碎、磁选、破碎、筛选、球磨、棒磨、磁 选、压滤等工艺,生产铁精粉产品(铁精粉产品包括铁精矿和钢渣粉)。
项目分 两期建设,一期占地面积 9792m2,建设生产线 2 条,1 条生产线以铁矿石为原料, 通过上料、球磨、磁选、浓密、压滤等工艺,年加工铁矿石 15 万吨,生产铁精 矿产品约 13.79 万吨;1 条生产线以工业废渣(钢渣)为原料,通过破碎、磁选、 破碎、磁选、棒磨、磁选、筛分等工艺,年加工钢渣 10 万吨,生产钢渣粉产品约 3.08 万吨二期占地 6208m2 ,建设生产线 2 条,以钢渣为原料,通过破碎、磁选、破碎、磁选、棒磨、磁选、筛分等工艺,年加钢渣 42.6 万吨,生产钢渣粉产品 13. 13 万吨达到总产品规模 30 万吨/年项目二期尚未规划平面布置方案以及设备方案,待规划完成后单独进行环评,本次环评只评价项目一期项目一期总投资 5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62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5.24%项目已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302-371294-04-05-966144i 山东金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富通宝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铁精粉项目(一期) 概述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部令第 16 号)有关规 定,该项目属于“六、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9 、铁矿采选 081 全部(含新建或扩建 的独立尾矿库;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以及“四 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0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 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其他类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3 年 2 月,山东富通宝工贸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金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年产 30 万吨 铁精粉项目(一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接到委托后,即组织技术人 员踏勘现场、收集资料,编制监测方案,委托监测单位对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 测;在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筛选的基础上,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影响评 价标准进行了预测评价,提出了污染防治措施;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按要求开展了 公众参与,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关要求编 制完成了《山东富通宝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铁精粉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并上报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见图 1ii 山东金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富通宝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铁精粉项目(一期) 概述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山东富通宝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铁精粉项目( 一期)属于《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修订)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济南市钢城区莱钢钢铁精深加工产业园,双泉路以东、双元大街以南,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钢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莱钢钢铁精深加 工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及污染物控制措施均满足国家及 地方相关环保要求,不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相抵触, 不属于被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符合“三区三线 ”要求拟采取的环保措 施技术可靠,项目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基本原则,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控制水平,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iii 山东金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富通宝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铁精粉项目(一期) 概述4 、项目特点及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项目特点:项目为年产 30 万吨铁精粉项目( 一期),选矿废水产生量较大,应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主要为粉尘,应处理达标后排放2)根据项目的特点,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包括:①项目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是否能实现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要求、废水不外排要求;②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性,重点关注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可行性;③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和防渗相关措施,分析项目运营对区域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④关注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及合理处置的可行性;⑤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⑥项目对厂址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
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环境空气、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和声 环境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可行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等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满足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及清 洁生产的要求;经预测分析,对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的 影响均较小,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切实做好“三同时 ”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山东富通宝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铁精粉项目(一期)的建设是可行的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 分局、山东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热情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项目组 2023 年 7 月iv 山东金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富通宝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铁精粉项目(一期) 目录目 录概述 i1、建设单位概况和项目建设背景 i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ii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iii4、项目特点及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iv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iv1. 总则 11.1. 编制依据 11.2. 评价目的、指导思想与评价重点 61.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71.4. 评价标准 81.5. 评价等级 141.6. 评价范围与敏感目标分布 152. 工程分析 192.1. 项目概况 192.2.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312.3. 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422.4. 储运工程 442.5. 污染物的产生、治理和排放 472.6. 非正常工况 802.7. 污染排放汇总 812.8. 清洁生产分析 82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93.1. 自然环境概况 893.2. 区域环境质量概况 983.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993.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023.5. 地下水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073.6. 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1143.7.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15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224.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224.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1314.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1354.4.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1534.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614.6.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1665. 环境风险评价 1725.1. 评价依据 1725.2. 环境敏感目标概况 1745.3. 风险识别 1755.4. 环境风险事故影响分析 176I 山东金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5. 风险防范措施 1775.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815.7. 分析结论 1866. 施工期与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886.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886.2.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897. 环保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1917.1. 项目环保措施汇总 1917.2. 废气治理措施技术、经济论证 1927.3.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957.4.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分析 1967.5. 环境噪声治理措施分析 2007.6.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2007.7. 小结 201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028.1. 经济效益分析 2028.2. 环境效益分析 2028.3. 社会效益分析 204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059.1. 环境管理 2059.2. 监测计划及监测设备 2059.3. 人员培训 2109.4.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2109.5. 环境管理要点及验收监测要求 2129.6. 排污许可管理 21610.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21810.1. 总量控制基本原则与对象 21810.2. 总量控制分析 21911. 项目选址及建设合理性分析 22011.1. 政策符合性分析 22011.2. 规划符合性分析 23511.3.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25111.4. 综述 25112. 结论与建议 25312.1. 结论 25312.2. 措施 25912.3. 建议 260II 山东金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富通宝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铁精粉项目(一期) 1 总则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