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存在的问题.doc
4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存在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存在的问题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产权状况复杂、承包关系不清、权属争议较多等现象突出,引发了一些不安定因素,阻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归纳起来,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承包地确权基础不牢1999 年二轮土地承包中,少数村干部对承包政策操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村民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土地遗留问题关系错综复杂,权属信息不明确;致使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及时分发到户,出现“有地无证、有证无地、一地多证、一证多地、无地无证”等现象,给当前确权工作增加了难度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带来纠纷不少农村部分土地多轮流转、建设用地占用农田、农转非以及婚丧嫁娶分户等人口变动而土地未动、农户间互换田块、地力肥瘦折扣面积,有的地方农民约定以村为单位,三五年对承包地做一次调整,导致实际土地承包经营状况与 1999 年确权发证的情况不相吻合,在 2003 年 3 月《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前实行“增人增地、减人减地”政策,实施以后又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30 年承包期甚至更长时间不变的政策,难解现实需求尤其是 2000 年前后,面上抓结构调整、发展黄烟生产压任务等原因,村里抽出一部分土地用于发展经济作物,致使被抽地户人的承包地面积“人为缩水”,而原承包合同没有变更,现在确权却以二轮自延包为基础,村民手里拿着合同和土地证,现在到户确认一看土地少了,群众就不同意,拒绝签字,有的并打市长热线、写人民来信。
再是农民自行开荒耕地,需要确定“新增”土地的承包权属对象等引发的土地纠纷问题相对突出,协调利益难度大3、农民的心理因素不能忽略一是部分村民希望通过确权颁证弥补减损的土地面积,原来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想得到解决二是部分村民实际种植土地面积大于登记面积,希望借助新一轮确权登记增加惠农补贴同时,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大讲土地私有化,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4、现行法律的问题现行《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限为 30年, 《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重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限应符合《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严禁借机调整土地因此,哪怕是“大稳定、小调整”也与现行法律相违背中央 1 号文件也明确提出“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因此,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之前,农村土地承包实行长久不变,存在法律上的障碍5、实际执行有难度从我镇十几年土地承包实际来看,三五年一小调整的村规民约,比较符合人口自然增长的实际需要,容易被农民接受农民对“长久不变”政策内涵难理解,是仅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长久不变?还是包括承包地面积与具体地块也长久不变?有的干部认为:“如果实行承包面积和地块长久不变,以后新增人口长久分不到承包地,这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政策执行起来也有很大难度。
”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措施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措施(一) 加强对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培训培训的内容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外,对登记规则、档案管理与登记业务操作规程也应加强培训,减少广大干部对确权工作的畏难情绪二)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让农民“经自己手,确自家权”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工作,让“为什么确权、怎么确权”家喻户晓,增强农民支持和参与确权的主动性坚持走群众路线,听民情、顺民意、集民智、解民忧对于确权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回避,不包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可以采用听证辩论会的形式,各村自己开村民会决定有争议的地块是不是该确权三)完善矛盾调处机制,健全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从源头加强土地调查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好各类土地权属对纠纷难解的田块可区别对待,划定争议区对近期难以解决的土地承包纠纷,暂按现状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形成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公示和登记再是加强引导疏通,畅通信访、调解、诉讼渠道妥善化解矛盾,建立土地权属纠纷证据的调查、收集、判断和保存制度,让每一起纠纷的处理,有真实、可靠的依据。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已经建立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对还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五)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和颁证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创新确权确地、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确利、确权入股等多种方式,推动确权工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