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元文化主义”与“少数的权利” 书评.doc
11页1““多元文化主义多元文化主义””与与““少数的权利少数的权利””————试评威尔试评威尔··金里卡的金里卡的《《少数的权利少数的权利》》蒋佳妮摘要:摘要:加拿大籍学者威尔·金里卡对西方国家中族裔文化群体的地位和权利问题进行了精心研究,并结集出版了《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一书,主要是在自由、公正、民主的自由主义价值体系内,从族裔文化公正的角度,论述了在国家式的民族国家建构1中如何保护族裔少数群体权利的问题他认为,应该把少数群体权利看作是对多数群体民族国家构建的反应,而不是对族裔文化中立的偏离而让少数民族甚至在自己的传统领地上都成为少数,并因此失去政治权力,这不仅导致严重的不公正,也是世界上暴力冲突的最普遍根源如果人权不想成为不公正征服的工具,那它就必须由各种少数群体权利一一语言权、自主权、代表权、联邦权等作为补充关键词:关键词:多元文化主义; 少数的权利; 少数的权利曾被看作是社群主义者抵抗自由主义入侵的防卫措施,被认为是对族裔文化公正的偏离在自由主义框架下,金里卡提出多元文化主义试图为多民族国家的构建找到合理的理论依据,并在此理论至上探讨少数权利存在的正当合法基础。
本文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对全书作一综述,第二部分从多元文化主义和少数的权利两个方面展开评述一、综述一、综述(一)写作意图作者的写作意图趋向于三个目标:第一,旨在确定西方采纳的那些少数民1 国家式民族国家构建,指的是一国政府不只把一种社会性文化作为主导和宣扬的唯一对象,而是有可能鼓励在一个国家中并存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性文化这种构建模式有很多目标,例如建立共同语言的标 准化教育等等2族权利是否与自由主义传统的基本价值观和原则相一致在这里,他主要是拿自由主义中的个人自律、社会公正和政治民主来衡量第二,旨在为少数民族应该拥有合法的自治权做辩护他认为东西方国家之所以在少数民族的政策上存在一定的差距,或者说,西方国家更能够采取相对宽容的少数民族政策,部分是因为大多数西方国家事实上与邻国之间已经不存在安全担忧了少数群体问题就已经从“国家安全”问题变成了“公正”问题第三,试图提出一个少数群体权利的自由主义理论轮廓为少数群体权利诉求的合法性寻求理论层面的支持本书与其他书籍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一本论文集,而不是一本专著,所以它自身的结构方面与系统的专著性书籍有所不同,这些论文所论及的题目之广泛、角度之新颖,但均在围绕同一个主题,即自由主义民主国家在多民族国家构建中对族裔文化多样性的包容,这可以概括为这本书的一大特点。
二)全书的结构本书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少数群体权利辩论的演进” ,总结了族裔文化少数群体的权利的“辩论状况” 首先,作者对当前正在进行中的有关少数群体权利的哲学争论的三个阶段作了总结对少数群体权利的认识经历了:第一,把少数人权利看作是社群主义者抵抗自由主义入侵的防卫措施,即自由主义内部关于文化和认同的作用的争论第二,人们在自己的文化和认同上的利益上,通过用少数权利来补充一般性的个人权利的方法,能否足以成为放弃族裔文化中立规则的正当理由第三,致力于民族国家构建的多数群体是否不公正地对待了少数群体?少数群体权利是否有助于抵抗这些不公?作者对这场争论的观点是:认为第二阶段提出了正确的问题,代表着一定的进步性,但是他同时又认为,这一阶段的争论是建立在一个不足以确信正确的假设之上,也就是自由主义民主国家实际上就是遵循族裔文化中立的国家作者认为少数群体权利应该被看作是对多数群体民族国家构建的反应,而不是对族裔文化中立的偏离其次,对自由主义文化论趋向一致的观点作了阐释:民权和政治权在所有自由民主国家都受到保护,自由民主国家不仅应当坚持这些人所共知的公民权利;而且他们还必须采纳诸多与特定群体相关的权利和政策,以承认和包容族裔文化群体的特有的认同习俗和需求。
最后,对关于少数群体权利的自由主义理论3作了总结和说明区别了种族和少数民族的不同处境,认为少数群体权利的自由主义理论的目标是为移民的融入确定合理的条件,使少数民族能够保持其独特的社会 、第二部分“族裔文化公正” ,主要讨论民主国家中族裔文化公正的要求首先,讨论少数群体权利存在的意义,即是说,为什么仅保护个体的人权不足以保障族裔文化群体间的公正,以及为什么少数群体权利必定会对人权作出补充接下来,探讨保证少数民族的公正待遇的形式作者认为某种权力的分享形式能够起到保证少数民族的公正待遇的作用,并概括了一种权力分享要求下的“多民族联邦制” 其次,分别就原著居民、移民/族裔群体、种族少数群体进行专章地研讨,主要涉及这些群体所面临的一种实质的不公正情形分析,同时积极地为西方国家近期向“多元文化”的移民规划模式的转变作辩护,以及对这一多元文化模式的扩展适用问题的考虑第三部分“误解民族主义” ,讨论了自由主义者对民族主义通常所抱有的错误解释和先入为主的观念首先讨论了世界主义和民族主义之间的对立,讨论了为什么自由主义者已经逐渐脱离反民族主义形式的世界主义而转向自由主义形式的民族主义接着,是一些关于自由主义民族主义观的近期研究成果的综述和对一些据以说明自由主义对少数群体权利的长期偏见是如何继续使之对民族主义的分析存在偏见的具体实例的讨论。
最后,探讨了当少数群体民族主义和移民多元文化主义的主张发生冲突时,可能出现的两难境况并试图验证少数群体民族主义的本质是否是自由主义第四部分“多民族国家中的民主公民” ,探讨了多元化和多样性的时代,保持和发展民主公民性的实践首先,肯定了教育在包容和促进民族公民品质方面所要求的共同品行与忠诚之间发生冲突的领域的积极表现其次,在对赫尔德著作的评论中,以全球化的视角,思考公民、国家和政治制度的问题最后,通过对桑德尔的《民主制中不满情绪》的评判,论证了自由平等主义最有希望在当今社会中的公民品质提高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细评二、细评(一)对“多元文化主义”的认识4二战之后,西方各民族国家中产生了大量外来移民群体这些外来移民群体和其他少数族裔群体不断从内部向西方各民族国家提出权利要求这使西方各民族国家不得不放弃“单一民族”的民族国家建构模式以及同化政策,转而采取更为宽容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以满足各族裔群体的权利要求此举引起了人们对民族国家会走向终结的担心然而,民族国家并没有走向终结其原因在于,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本身就是民族国家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进行调整和顺应时代发展的新选择它促进了多元文化国家内部的整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少数群体的权利要求,使得民族国家的建构更为深入。
金里卡在这本书中谈及有关早期对多元文化主义的探讨时提到:人们把多元文化主义看作自由主义的对立面或社群主义的“替身”在这里,早期争论的重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争论本质上是围绕着个人自由的优先权展开的自由主义者坚持个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幸福观,赞成把个人从任何既定的或与生俱来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个人在精神上优于集体而社群主义者认为,人置身于一定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关系中,这样的自我不会形成或改变他们自己的幸福观念;相反,他们继承了一种生活方式,这一生活方式为他们规定了什么是幸福1由于上述争论中双方处于不同的立场而导致了第二个争论重点的出现:坚持个人自律的自由主义者反对少数群体的权利,认为对个人的强调是适当的,少数群体偏离这一点是不必要的和危险的社群主义者则认为少数群体的权利可以保护集体免受坚持个人自律的自由主义者的腐蚀、侵害,是对集体价值的确认早期讨论的结果是:维护少数群体的权利需要认可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并把少数群体的权利看作维护和谐及有集体意识的少数群体用以对抗自由主义者侵害的武器由此可见,人们对文化多元主义的立场是依据或缘于他们在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辩中的立场究竟什么是少数群体的权利?什么是多元文化主义?在金里卡的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少数群体一般包括移民、少数民族、土著、在一国内居少数的种族1 关于“自由主义者”和“社群主义者”阵营的详细观点,见〔加〕威尔·金里卡著、邓红风译::《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第6页。
5群体及种族-宗教群体尽管这些群体在自身的权利要求上各有不同,但我们可以看出有两个共性:其一,要求公民个人所拥有的一系列共同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这些权利在所有的自由民主国家中都是受到保护的; 其二,这些要求指向同一个目标,即要使种族文化群体的独特身份和需要得到承认与包容这种要求被概括为“多元文化主义”或者称之为“少数群体的权利”多元文化主义”一词来源于“文化多元”,尽管对于“多元文化主义”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多年,学界对“多元文化主义”的定义仍没有定论金里卡在《多元文化的公民权》一文中认为“多元文化主义”是一个容易被混淆的词汇多元”可以被理解为“多元民族”,这是先前划分为不同的自治区、后来国家领土集中合并的结果;也可以理解为“多种族群”,这是跨国移民的结果,移民愿意将自己整合到新的社会中我们认为,首先,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多元文化”是由于大规模人口流动而形成的大规模人口流动造成了不同族群之间的混居,导致了多元文化社会的出现其次,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的“多元文化主义”的产生,是由于政治意识形态对传统的民族国家思想和价值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种“多元文化主义”不是单一的教条,也不是一种单纯的政治策略或政治事务的处理方法,它反映了政治策略的多重性以及政治事务处理过程的综合性。
因此,每个不同的多元文化社会都有不同的多元文化主义第三,将“多元文化主义”作为一种公共政策,它的提出是为了解决一国内部种族、民族矛盾各国因国情不同,所采取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大相径庭正是基于此,使得人们对“多元文化主义”的理解各执一词再加上作为一种公共政策的多元文化主义在不同的时期会以不同的政策形式表现出来,模糊了人们对多元文化主义本质的认识那么多元文化主义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讨论才能有意义呢?前述提到的金里卡在早期的讨论中,把多元文化主义看作自由主义的对立面或社群主义的“替身”是不合理的尽管在早期的争论中,多数群体以个人权利优先性对抗少数群体所倡导的集体权利的普遍意义,但是,少数群体在追求自己的权利的过程中,很好地体现了包括个人自律重要性在内的基本自由民主原则也就是说,少数群体并没有偏离自由民主6金里卡有一种观点,认为少数群体可能会有两种不同的权利主张第一种是用以防备自己的属员的群体权利,意欲用来防止来自内部不同政见的影响破坏群体的安定(如群体中的个人作出的不遵循传统惯例习俗的决定)第二种群体权利是用以防备大社会的权利,用以保护该群体不受外部压力的影响这两种可以称之为“内部限制”和“外部保护”1。
对于一个自由主义者,对于“内部限制”的合法性一定会持怀疑态度,因为这种限制似乎与人权、民主和自由相背离,但是他又一定会赞成合理限度内的“外部保护”,因为少数群体需要一种权利旨在对抗大社会对其可能的带来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忽视这种“外部保护”是与自由主义的原则一致的那么,从外部保护这一点看,少数群体与多数群体的争论,绝大多数是自由主义者之间有关自由主义的争论,是承认共同的自由民主原则下的个人和群体的争论多元文化主义可以也应当在自由民主的自由主义框架内进一步得以讨论承认了我们自由文化框架下对这一争论的讨论,我们需要进一步考虑,多元文化主义究竟给一个国家带来了什么?一个现在自由民主国家中的社会性文化必然是多元化的,为了使公民融入统一的社会,政府培育了一种民族认同,这一认同部分地决定了同一种社会性文化归属,促进公民融入某种社会性文化是所有自由民主国家都采用的“民族国家构建”计划的一部分多元文化的视角下,金里卡提出一种全新的“民族国家构建”的模式他认为,“民族国家构建”不是说政府只能宣扬一种社会性文化,但是在维护统一和提高社会运行效率的原动力下,政府确实需要配置许多社会的共性,以接受各种群体的认同。
有人认为,这种民族建构不需要采取促进某一特定优良生活观的形式,共同的民族身份的基础可能只是一种孱弱而宽泛的感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