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法考试复习重点.doc
25页1、 商事 概念:以营利为目的的一切活动的总称2、 调整对象——商事关系:是基于平等主体的关系;是基于营利性行为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 商法的概念: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 商法的性质:1,商法是私法(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商法调整商事关系的直接目的是保护和协调民事主体的私人利益;商法调整的方法主要是民事权利义务的设定和民事责任的追究2,商法是实体法(商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商事主体的权利义务)3,商法是商品经济法(商品经济是商法的基础)5、 商法的特点:1,公法与私法规范的融合2,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融合3,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4,商法规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操作性5,具有国际性6、 商法的基本原则:1,商事主体法定原则(商事主体类型法定,我国目前立法中类型分为: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等商事主体内容法定商事主体程序法定)2,确认和保护营利原则3,促进交易简便快捷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交易规则定型化;短期时效主义)4,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平等交易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事变更原则)5,保护交易安全原则(公示主义;强制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7、 商事主体的概念:依照商法的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8、 商事主体的特征:1,商事主体法定2,商事主体依法具有商事能力3商事主体的身份或资格经商业登记而取得4,商事主体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为常业9、 商个人特征:1须经过法定核准登记,才能享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并在核准登记范围内从事商行为2不享有与自然人人身相关的许多权利3商个人所从事的是商事行为4商个人对其经营债务须承担无限责任10、 商法人特征:1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组织,具备一般法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特点2商法人的设立和活动由商法规范调整,其依据商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常需经过专门的商业登记程序,以注册登记方式进行3商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特殊的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11、 商合伙特征:1商合伙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共同经营体2是非法人企业3依商事法成立并受商法规范调整4以营利为目的,是不同于一般民事合伙的主要特征12、 商事能力的概念:又称商事主体资格,是指商事主体独立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13、 商事能力的特征:1商事能力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统一2商事能力的内容具有差异性3商事能力依商业登记而确定。
14、 商事行为概念:是商主体以营利为目的,旨在设立、变更、消灭商事法律关系的经营性行为15、 商事行为的特征:1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2商事行为是经营性行为3商事行为是商主体所为的行为16、 商事登记的概念:是指商事主体或商事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提出,并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法律行为17、 商事登记的特征:1创设性2要式性3公法性18、 商事登记的效力:一,对商事主体的效力:1,商事登记是商法人获得法律人格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及公告商法人不能成立,其行为不能视为商行为2,商事登记不是商事主体资格取得的必要条件,未登记行为人实施了商行为,同样享有商人的权利并履行商人义务3,是各类商事主体成立的必要要件二,对第三人的效力:1,必须登记的事项在未登记或者已登记但尚未公开的情况下不得以该事项对抗善意第三人2,应登记事项在得到正确登记和公告后对第三人生效3,已登记事项在公告发生差错的情况下,第三人可以针对负有登记义务的登记人19、 商事公告的概念:是指商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将依法应当公告的事项通过法定的方式加以公告的行为20、 商事公告的特征:1公告主体的特定性2公告的及时性2公告方式的确定性21、 商事公告的效力:22、 商业名称的概念:又称商号,是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事行为时为表明不同于他人特征而使用的名称。
23、 商业名称的法律特征:1商业名称的使用者是商事主体2商业名称是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适用的名称3商业名称具有主体间的区别功能24、 商业名称(一)与商标(二)的区别:1,一用于区分不同商事主体,二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2,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有一个一,但可以有多个二3,一只能以文字形态存在,二可以用文字、图形、数字等多种形态来表示4,一个商事主体可以没有二,但不能没有一5,一的空间效力范围以被核准机关辖区为限,二的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5、 商业名称的构成:1地名2字号3行业和经营特点4组织形式26、 商业名称的选定:1严格主义:商业主体选定的商业名称必须与其名称或经营内容相一致,不符合的,均不予以承认2自由主义:商业主体的名称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法律原则上不加限制27、 商业名称登记的效力:1排他效力2,救济效力28、 商业名称权的概念:商业名称经登记,商业主体即取得该商业名称的专有使用的权利29、 商业名称权的特点:1地域性商业名称权的效力仅限于一定的地域范围内2公开性商业名称权经登记取得,而登记是公示的一种方式3可转让性商业名称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以转让和继承4时间上的无限性只有在所有人营业终止并未转让的情况下,商业名称才绝对终止。
30、 商业名称权的权能:1专有使用权只有所有人有权使用,任何其他人都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相似的商业名称2许可使用权商业名称权人有允许他人使用其商业名称的权利3商业名称变更权商业名称进行变更,登记即可生效4商业名称转让权31、 营业组织:供进行营业活动的有组织的一切财产以及在营业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价值的事实关系的总体32、 商事代理:是代理商不受雇佣合同的约束,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买或卖或提供服务,并从中获取佣金的经营性活动商法上的商事代理是指专门从事各种商务代理活动的独立的职业代理商33、 商事代理的特征:1商人性2职业性3独立性:代理商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代理商的权利是独立的权利;代理商有自己独立的商号、营业场所、账簿,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商事主体;代理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本人所委托的事项,在商事活动中具有独立的身份;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选择向本人求偿,也可以向代理商求偿4代理形式的灵活性5有偿性6原则上不受“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限制7连续性34、 代理商:是指专门受他人委托,代理商品经销、货物采购及提供中介服务,从中获得佣金,为委托人促成交易和缔结交易,固定、独立、职业的商事经营者。
35、 商事账簿的概念:商事主体为了记载和表明其营业活动和财产状况,根据会计原则,依法制作的书面簿册36、 商事账簿的种类: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2会计账簿(序时账簿、分类账簿、辅助账簿)3会计报表第二编 公司法1、 公司的概念: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 公司的特征: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2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3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三,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四,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3、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指为了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4、 特征:1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2只对特定个案中的公司独立人格予以否认3该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5、 使用条件:1主体要件主体是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因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诉讼的债权人。
2行为要件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事实和行为3结果要件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即造成了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结果6、 公司(a)与独资企业(b)的区分:1设立主体不同:a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b只能是自然人2成员人数不同:3法律地位不同:a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和法人地位,是典型的法人组织;b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4财产关系不同a的财产不归股东所有而归公司本身所有;b的财产归独资企业主所有5经营管理不同6责任承担不同a中股东只承担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b中独资企业主承担无限清偿责任7、 公司(a)与合伙企业(b)的区别:1成立基础不同:a是基于章程;b是基于合同2法律地位不同:b是非法人组织无独立法人人格3财产关系不同:b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4人身关系不同:b中合伙人之间存在密切的人身信赖关系5管理权利不同6盈亏分配不同:b不一定非要按出资比例分配7责任承担不同:b中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8、 公司法的性质:1属于私法2属于私法中的商事法3属于商事法中的商事主体法9、 公司法的特点:1主体法和行为法的结合2强制性和任意性的结合3公司法一般表现为成文法4具有一定的国际性10、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1鼓励投资原则2公司自治原则3对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原则4股东平等原则5权力制衡原则6股东有限责任原则7公司社会责任原则11、 有限责任公司概念: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由2人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公司设立程序简便,组织机构简单4公司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13、 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价:一方面,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特点,股东相互了解信任,不必承担无限责任另一方面,具有资合性但是有限公司因其人合性和封闭的特点,一般很难成长为大型企业14、 股份有限公司概念: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5、 特征:1股东具有广泛性2股东出资具有股份性3股东责任具有有限性4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5公司经营状况的公开性6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16、 对其评价:优点:1利于集资2分散风险3公众性强4股份变现及股东变更便利5管理科学缺点:1设立程序比较复杂,设立责任比较大,管理机关比较庞大,因此较不灵活和不方便2易于少数股东对公司进行操纵、控制、垄断3股东流动性很大,不易掌握4股票的自由流通,使得股票交易易于产生过度的投机17、 一人公司的概念:股东就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突出特征就是:股东的唯一性18、 对其评价:1尊重一人公司客观存在的事实,鼓励投资创业,减少公司冲突和矛盾2顺应全球立法趋势3一人公司与法人制度和债权人保护不矛盾19、 一人公司的特别法律规则:1规定了比普通有限公司更高的最低资本额标准和更严格的出资缴纳要求2规定了特别的公示和透明要求3规定了设立一人公司的限制4规定了更简易的管理方式5强调了会计审计的要求6规定了财产独立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则20、 国有独资公司概念: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1、 特征:1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2是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22、 公司成立和设立的区别:1发生时间不同设立发生在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2法律效力不同设立中的公司尚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其内外部关系一般视为合伙成立的公司成为独立的主体,公司成立后实施行为的后果原则上由公司承担23、 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