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退出管理制度(WORD5页).docx
6页员工退出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退 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淌,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养, 特制定本制度其次条 公司遵循“公正公开公开、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原 则进行员工退出管理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集团控股项目公司和专业 公司,参股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参照执行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公 司和专业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本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 门第五条 公司实行日常考核退出与年度考评退出相结合的退出 机制各单位可依据日常考核刚好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也可依据 年度考评结果,按规定退出肯定比例的员工,全年退出人数应不低于 规定的比例第六条 公司对各层级人员统一实行退出制度,以确保各个层级 人员的合理流淌依据管理层级不同,公司职员分为员工层(主管职 级以下人员)、基层管理层(主管至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职级人员)、中层管理层(部门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人员)和高层管理层(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职级人员)四个层面第七条 原则上,依据不同管理层级,公司本部一般职员层每年 退出比例不低于 6%;基层管理层每年退出比例合计不低于 5%;中 层管理层每年退出比例合计不低于5%;集团高层管理层退出比例不 少于集团该层面人员总和的6%。
以上退出比例不含试用期未满离职 的员工各项目(专业)公司参照上述比例自行制定相关层面人员的退出 比例第八条 退出形式包括降级、降职、待岗、劝退和辞退等形式第九条 降级是指员工工资降级、降档;降职是指主管及以上管 理人员职务级别及薪资级别的降低;待岗是指员工被停止岗位工作, 并进行重新择岗定岗;劝退是指公司依据考核评估结果,要求员工主 动辞职;辞退是指公司依据考核评估结果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与 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第三章 退出管理程序第十条 通过日常考核,若发觉有工作表现不佳、工作实力不符 合岗位要求,以及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严峻不足者,各单位、部门应 刚好实施退出,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一条 日常考核退出首先由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其干脆上级)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退出建议或要求,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员工的干脆上级、同级员工代表、部属代表及业务分管领导 等进行专题评议,以全面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实力,客观反映其优 缺点等依据评议结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订建议报告,经人力 资源分管领导审核后,按以下权限报批后实施退出:1.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及以下职级人员的退出,由集团公司总 经理审批;2.集团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的退出,由集团公司总经 理签署看法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3.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部门副经理及以下职级人员的退出,由 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审批;4.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部门经理职级人员的退出,须在征求公 司人力资源部及业务分管领导看法后(必要时征求集团公司总经理或 董事长看法),由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审批;5.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职级人员的退出,须 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看法(必要 时须组织专题人事调查),经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签署看法, 并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第十二条 依据年度考评方案分不同层级和权限考核后确定拟 退出的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及代表,组成考评 小组进行补充调查或评议,全面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实力,客观反 映员工的优缺点,并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调查或评议结果拟订 建议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以下权限报批后实施退出:1.集团公司各职级员工的退出,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2.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部门副经理及以下职级人员的退出,经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签署看法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3.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的退出,由项 目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签署看法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征求相 关业务分管领导看法,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 长审批。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在退出方案批准后,负责会同员 工的干脆领导与拟退出人员进行正式的面谈沟通,明确指出其不足和 缺点,并赐予合理建议,帮助其端正思想、调整心态第十四条 在完成与拟退出人员的面谈沟通后,由人力资源管理 部门负责按批准方案实施退出在面谈沟通后若有特殊状况的,人力 资源管理部门须刚好向公司领导汇报状况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领 导审定第十五条 考核不合格,并依据公司退出机制经审定实行降级、 降职的,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刚好办理相关调整手续第十六条 考核不合格,已不适合担当现岗位工作并经审定实行 待岗的,待岗期限为2 个月,自审定之日起计算待岗期间月工资按 原月工资的 50%发放,不享受绩效工资第十七条 在待岗期间,待岗员工应移交原岗位工作,可以在集 团范围内找寻合适岗位待岗员工如选中合适岗位,并与接收单位(部 门)协商一样的,由人力资源部办理逐级报批手续待岗员工经批准 重新上岗的,员工的薪酬按新的岗位和职级重新确定第十八条 待岗期满后,员工仍未找寻到合适岗位或无任何单位 (部门)接收的,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九条 考核不合格,并经审定实行劝退和辞退的,以及员工 主动辞职的,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其次十条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带 走公司业务资料,不得损害公司社会形象和利益如有违反并致使公 司社会形象及利益遭遇损失的,公司保留依法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 权利第四章附则其次十三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说明与修订其次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