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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页[招标师考试密押题库与答案解析]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十二)[招标师考试密押题库与答案解析]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十二)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十二)试题一广州市某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共有甲、乙、丙和丁四家潜在投标人该项目招标人整理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打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前来招标人所在地进行签收和领取在规定的时间内,甲、乙两家投标人没有到招标人所在地进行领取,其中投标人甲要求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方式发给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人及时给了该投标人澄清与修改的内容;投标人乙则一直到开标前2日才来领取开标时,投标人甲、乙分别当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随后向行政部门提出投诉,理由是招标人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送达投标人,直接影响了其投标结果,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宣布招标无效,并判定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问题] 1.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答案:(1)本案例中,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环节中存在问题 (2)理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的承载形式是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承载内容的形式 本案例中,招标人增加了报价范围,其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①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是法律赋予招标人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一项基本义务,也是维护法律公平竞争原则的一种具体体现责任主体是招标人,通知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部分相关具体内容,而不是单纯告诉潜在投标人前来领取 本案例中,招标人采用逐一通知潜在投标人前来领取的做法,将其自身义务转给了投标人,没有完全尽到法律规定的义务,存在一定缺陷 ②甲、乙之外的投标人都已经到招标人所在地进行领取了澄清与修改文件,投标人甲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也收到了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件,不存在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通知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问题但招标人在处理投标人乙的问题上存在问题,违反了《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2. 投标人甲、乙的投诉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为什么?答案:(1)投标人甲的投诉得不到支持 理由: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给了甲投标人澄清与修改的内容,不存在招标人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送达投标人的情形申请投诉理由不成立,因此投诉得不到支持 (2)投标人乙的投诉能得到支持 理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本案例中,招标人的行为使投标人乙在开标前2日才得到澄清与修改文件实质上影响了评标结果,所以行政监督部门应该受理投标人乙的投诉,并依法进行调查、核实与处理 试题二上海市某高校的体育馆建设项目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于招标前期工作做得不到位,需要澄清与修改的内容特别多,该体育馆建设项目的招标人组织设计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完成澄清与修改时,距项目的开标仅有5天时间为防止各投标人在开标后投诉,体育馆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时,要求每个投标人提交书面承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晚10日发出,不会影响其投标。
在规定的时间内,甲投标人没有按招标人的要求递交该承诺书,所以没有领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开标后,甲投标人的报价特别高,导致其没能中标,于是甲投标人在开标后的第二天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了投诉,理由是由于其没有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其投标报价按照原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报价,导致了其报价内容与其他投标人不一致,报价过高,进而没能中标,而不是其自身实力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本次招标无效,依法重新进行招标投标在本案例的处理过程中,招标人与该投诉人争论激烈,观点截然相反 高校招标人的观点:体育馆建设项目实施周期非常紧张,要求投标人承诺在剩下的5日时间内可以保质保量地完成投标工作的做法,事前得到了行政监督机构主要领导的签字确认,程序上没有问题甲投标人由于不响应招标人的要求,本应判成非响应性投标考虑到其在投标过程中花去了大量精力,所以没有给其判成废标,已经很照顾甲投标人了 甲投诉人的观点:从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发出到投标截止,最短时间不少于15日是《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书面承诺不会因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晚10日发出影响其投标的做法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权利。
虽然这种侵犯得到了行政监管机构主要领导的同意,但招标人的行为直接触犯了法律,要求监管机构判定本次招标无效 [问题] 1. 该体育馆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说明理由如不正确,给出正确做法答案:(1)该体育馆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环节中存在问题 理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条规定的15日是法律赋予投标人依法享有的最短投标时间,任何人,无论是招标人、投标人还是监管机构,均无权通过审批、确认等非法形式缩短投标人的最短投标时间 该体育馆建设项目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文件的时间违反了该条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人要求每个投标人写下书面承诺不会因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晚10日发出影响其投标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当然,本案例中招标监管机构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招标人缩短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发出到投标截止之间的时间间隔,直接助长了招标人的违法行为,但丝毫不能减轻招标人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组织者的责任。
(2)正确的做法:招标人应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同时,将投标截止时间相应延长10日,以保证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后,有不短于15日的法定投标时间进行投标活动 2. 甲投标人的投诉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1)甲投标人的投诉理由成立 (2)理由:本案例中,招标人以投标人没有按要求递交承诺书,不向其发放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的做法直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的规定招标人不向该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实际上对该投标人施行了歧视待遇、限制了投标人的竞争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 其他已经承诺不投诉的投标人事后是否可以投诉?为什么?答案:(1)其他已经承诺不投诉的投标人事后仍然有权利进行投诉 (2)理由:虽然此前向招标人递交了承诺书,承诺在剩下的5日时间内可以保质保量地完成投标工作,但由于招标人的要求和投标人的承诺均违反了法律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影响其投诉。
试题三某大型水利工程货物招标项目,其招标文件规定: (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开包装,并在封套上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否则不予接收 (2)“投标保证金仅接受无条件保函或电汇投标保函随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采用电汇的,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 有A、B、C、D、E、F、G、H、I和J,共10个投标人投标投标文件接收情况如下: 投标人B的正本与副本封装在了一个文件箱内,招标人认为其不影响评标予以接收;投标人C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1分钟送到,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人G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但其投标保证金——电汇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接收了其投标文件及其保证金最终,招标人接收了除投标人C以外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由纪检人员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招标人宣读了评标办法,该办法对招标文件中的一些主要评标因素、标准进行了修改投标人A认为招标人变动评标因素和标准对其不公平,当场提出异议,要求撤销其投标。
招标人征得纪检人员同意,对A提交的投标文件不退还、不拆封、不唱标 唱标时发现,投标人D以担保公司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担保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E提交的银行保函中声明:履行保函载明的担保义务时,应提供索赔报告并取得该项目监理人书面同意;投标人F以其分公司独立账户电汇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于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 投标人H的投标函没有盖投标人单位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人宣布H的投标为无效标;投标人I的投标函上有两个投标报价,注明以第一个报价为准,但招标人认为投标人I报了两个报价,宣布其投标无效;投标人J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招标人查对了其投标文件中报价汇总表,发现投标函上报价的小写数值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一致,于是按照其投标函上小写数值进行了唱标 该项目有5个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但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合格投标人仅剩下2个,招标人认为已无法保证竞争性,通知评标委员会不再继续评标,并决定否决所有投标 [问题] 1. 投标人D、E、F递交的投标担保是否合格?如不合格请说明理由答案:对投标人D、E、F递交的投标担保是否合格及理由具体分析如下: (1)投标人D递交的投标担保不合格。
理由: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金仅接受无条件保函或电汇”,担保公司保函不符合要求 (2)投标人E递交的投标担保不合格 理由:违反了招标文件中仅接受无条件保函的要求 (3)投标人F递交的投标担保不合格 理由: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电汇的,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而投标人F以其分公司独立账户电汇提交投标保证金,分公司独立账户不属于F公司的基本账户 2. 逐一指出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答案: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具体分析如下: (1)不妥之处:投标人B的正本与副本封装在了一个文件箱内,招标人认为其不影响评标予以接收 理由:投标文件应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对投标文件密封的规范要求有: ①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应放置于正本的同一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加密封条和盖投标人密封印章 ②投标文件内层封套上应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密封标识除允许微小偏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