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2 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教学内容.ppt
38页第12 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第12 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12.1 出口流程及注意事项12.2 备货和报验12.3 催证、审证和改证12.4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12.5 单据的缮制12.6 出口结汇、核销和退税12.7 进口合同的履行(略)12.1 出口流程与注意事项12.1.1 出口流程12.1.2 注意事项 通知信用证;改证;报验;签发检验证;租船订舱;投保; 签发保单;报关;放行;进货;(11)装船;(12)签发提单; (13)发出装船通知;(14)议付;(15)付款3.出口工作注意事项 (1) 重合同、守信用,严格履行合同各项义务 (2) 加强与各有关单位协作 (3) 做好“四排”、“三平衡” “四排”:以合同为中心,排出有证有货、有证无货、有货无证、无货 无证,以找出工作重点 “三平衡”:以信用证为中心,做好证、船、货三方面平衡,以防脱节12.2 备货和报验12.2.1 备货12.2.2 报验12.2.1 备货1 备货的含义 指根据出口合同要求及信用证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准备好出口货物, 以便按时交付货物2.备货工作主要内容 (1) 按时备好货物 外埠货物应提早运到港口仓库或附近仓库。
对生产加工中的货物应限定交货期限 对国内运输中损坏的货物应及时加工整理 (2) 保证货物品名、品质、规格、花色品种符合规定 (3) 保证货物数量符合规定对出厂数、仓库数、进港数、装船数都应严 格掌握,留有纪录避免多装、少装、漏装、错装4) 保证货物包装符合规定应核查包装材料、包装方法、填充物、形状、单件重、内包装件数是否正确;外包装是否牢固、有无破漏、松要、开包、水渍;运输标志等12.2.2 报验1. 报验的含义 指按国家商品检验法规定,对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的商品, 以及合同规定的检验商品在装运前申请法定检验机构或合同约定机构进行检验的 行为2. 报验注意事项 (1) 对列入检验表的商品必须申报法定检验 (2) 正确填写出口报验申请单,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产地等中英文必须与合同及信用证规定的一致 (3) 适当提前申报检验 (4) 对已在内陆施行检验的,应在口岸申请焕发检验证书 (5) 对超过检验证书有效期的商品,应重新申请检验 (6) 对有消毒、熏蒸等特殊要求的商品,应在申请书中说明12.3 催证、审证和改证12.3.1 催证12.3.2 审证12.3.3 改证12.3.1 催证1.催证的含义 指在进口人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开立信用证时,出口人催促对方及早开证 的行为。
2.常见的进口人迟开或不开证原因 (1) 合同订立后行市下跌; (2) 买方的下家买货人违约; (3) 买方资金发生困难; (4) 进口国突然管制; (5) 开证行倒闭3. 催证的目的 (1) 保证合同履行; (2) 保证特定货物的及早生产加工; (3) 如已订船,履行运输合同; (4) 防止错过装运期4.买方合同下的及时开证责任 (1) 准时开证的法律地位 支付方式构成支付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支付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违反此条款构成根本性违约,卖方可终止合同 因此, 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开或迟开信用证 在英国的Lindsay & Co v Cook 一案中,买方已及时开证,但因银 行内部原因,信用证很晚才抵达卖方,法院判卖方可取消合同 (2) 准时的界定 在规定的日期内开到 没规定开证时间的,应在装运期开始前开到5.买方不开或迟开信用证时卖方的权利 (1) 可终止(repudiate)合同并索赔损失市场下跌时,可索赔差价损失; 市场上涨时,可另卖高价 (2) 买方迟开证导致装运期推迟卖方无需负责 (3) 卖方可按期装运并要求买方以其它形式支付 (4) 买方迟开证过了装运期时,卖方催开证构成禁止翻供(Estoppel), 从而 丧失了终止合同的权利。
12.3.2 审证1. 审证的概念 指通知行及受益人对信用证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接受或修改 的行为2. 审证的依据 (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开立信用证的基本依据,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构成合同违约 (2) UCP 500 世界各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几乎无一例外的适用该惯例,信用证条款应符合惯例要求,规范用词,避免争议3 通知行审核的内容 (1) 信用证的真伪; (2) 开证行的资信、付款责任及付款能力; (3) 索汇渠道是否畅通4.受益人审核的内容 (1) 有无政治敌视文字; (2) 对贸易协定国的来证,审核银行、货币、索汇方式等是否符合协定; (3) 是否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对诸如“本银行不担保付款”、“以进口许可证 批准为准”、“有追索权(with recourse)”,或只承担部分付款责任的,都 应改正 (4) 保兑行的责任是否与开证行的相同(UCP500 规定具有相同的责任); (5) 议付信用证是否不承担购买单据的责任; (6) 付款时间是即期的还是远期的; (7) 到期时间和地点; (8)金额与货币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总金额也应有相应机动幅度; (9) 货物描述: 应与合同规定一致; (10)单据条款:删除无法提供,或费用很大的非常单据;检验证书应合理; (11)装运期和装运单据;分批装运和转船; (12)不得要求商业发票经第三人认证,或同一发票开列两个抬头人; (13)保险条款、受益人名址、特殊条款等。
12.3.3 改证1. 改证的含义 指信用证受益人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条款向买方提出修改的行为2 .改证注意事项 (1) 修改必须向买方提出,向开证行提出无效; (2) 应一次性提出,避免一证多改; (3) 对开证行的修改通知书也应严格审查,如不能接受,应在三个工作日 内全部退回;不可部分接受部分退回; (4) 修改内容须经开证行、(保兑行、)受益人接受才有效 (5) 对装运期的延展也属改证范畴,应避免一证多展3.买方改证的义务 (1) 对不符合同规定的条款承担修改的合同义务;拒绝修改或延迟修改系违约行为 (2) 对合同之外的修改要求无修改义务12.4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12.4.1 租船订舱12.4.2 投保、报关和装运12.4.1 租船订舱1.大宗散货租船运输注意事项 (1) 应根据信用证规定, 将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尺码、积载因素、溢短 装幅度、包装、危险品等级等与货物有关事项,以及装运港、卸货港、 可否分批装运及转船、装运时间、可否货装甲板等与运输有关事项,通 知公司出运部门或租船代理 (2) 掌握航运市场运价动态,控制运输成本 (3) 运输合同条款应与买卖合同条款协调一致,溢短装幅度、装卸港口、装卸率、滞期费率、装运条件等应严格对背。
(4) 船舶状况良好,大小合适,舱型合适,吊货能力足,尽量不租老龄船2.班轮订舱的注意事项 (1) 选用信誉好、班期准、船况佳的班轮公司 (2) 无直达班轮时,选择合适的转船港口 (3) 采用非港口交货贸易术语时,应与承运人签订国际多式联运合同 (4) 采用集装箱运输时,应严格检查箱子状况,及时交还箱12.4.2 投保、报关和装运1.投保注意事项 (1 )应在装运前及时投保; (2) 应按信用证要求的险别、保险金额和投保加成投保; (3) 保险单的形式应与信用证要求一致; (4) 对我方不负责投保海运险的出口货物,应投保路上风险;2.报关注意事项 (1) 应及时报关,以免耽误装运; (2) 齐报关单据:装货单、合同副本、信用证副本、商检证、发票、装箱 单、重量单、出口许可证、出口商品报关单等 (3) 因故未能装运的,应及时办理退关手续3.装运注意事项 (1)及时入港、及时装运;(2)做好监装工作;(3)及时调换破损件,避免不清洁提单;(4)及时发出装船通知12.5 单据的缮制12.5.1 制单的总原则12.5.2 主要单据的善制12.5.1 制单的总原则1.制单的顺序 (1) 先纵:即根据信用证规定,逐个完成。
经验顺序应是:提单商业发票 汇票保险单其它单据 (2) 后横:即以发票为中心,核对每一份单据,保证其内容一致,数字准 确2.制单的原则 (1)单证一致 即要求做出的单据种类、内容、份数与信用证要求完全一致 具体要求: 货物描述部分严格照打; 规格、重量单位应严格一致,不得换算; 唛头不许做任何改动; 受益人与信用证一致; 单据份数应符合; 各项单据还应符合信用证修改书的要求2) 单单一致 即要求所有单据之间相关内容保持一致,不得出现矛盾 各单据签发日期的具体要求: 提单日期应在装运期内; 发票日期可早于、等于、晚于提单日期,但不能晚于信用证的交单 期; 形式发票日期应早于装运期; 汇票日期应等于、晚于发票日期,但不得早于提单日起; 保单日期应早于、等于提单日起; 装箱单、重量单日期应等于、晚于发票日期; 产地证日期应早于提单日期; 检验证书日期应早于提单日期; 装船通知日期应等于、晚于提单日期 (3) 各单据表面应内容准确、齐全、清晰 12.5.2 主要单据的制作1.汇票的制作 (1) 出票条款 即开立汇票的依据在汇票上的 Drawn under 之后填写如来证有规定,照来证填写,如无规定,填写开征行名址、信用证号码及日期。
如为托收,填写“For collection”如信用证规定有利息条款,也应在此处填写 (2) 付款人 在汇票的To 之后填写应按来证填写, 如无规定,填写开证行如是 托收,填写进口商 (3) 受款人 在Pay to order of 之后填写受益人,一般都填写受益人的开户行如开 证行是中银集团的港澳联行,则填写开证行 (4) 金额按发票金额填写,但不得超过证额其它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商业发票的制作 (1)发票的抬头 在 To 之后填写开证申请人如来证有规定,按规定填写托收发票抬 头应填写进口人 (2) 货物描述 应与来证规定完全一致 (3) 价格及总金额 贸易术语、货币单位应与来证一致, 总金额不能超过来证总金额,而且 应与汇票总金额一致如来证是含佣价,发票也应一致, 待收汇后再退 买方来证金额、数量或单价前有“大约”的,可作不超10%的增减,包 装单位计数者除外 (4) 发票的性质 如来证要求做成“收讫发票”(Receipted Invoice), 应在发票中央填写 “Receipted Invoice” 如来证要求做成证实发票“(Certified Invoice),应加注 Certified Invoice 字样,并在中央出填写”We hereby certify that the contents described herein are true and correct”,并将 E& O E 划掉。
此外还有宣誓发票(Sworn Invoice),与证实发票性质相同 (5) 如发票总金额超出来证总额是少量的零头, 可采取抹零办法,并在发 票上标注例如:written off USD15. 这可免去改证麻烦; 如不愿抹去零头,可在发票写上“Less USD15 to be settled later” (6) 如来证要求加列船明、生产商名、进口许可证号、外汇批准号、合同 号等,应按要求加列 (7) 发票不须签字,但习惯都签字盖章3.海关发票的制作 (1) 海关发票的概念:是进口国海关制订的一种固定发票形式,要求出口人填写,供进口人报关使用 (2) 海关发票的作用:供进口国评议估价完税、征收反倾销税及海关统计使用 (3) 填制注意事项 各国海关发票格式不同,不可借用(见书203页) 与商业发票相关的项目,必须填写一致 证明部分必须以个人名义手签,不能盖公司印章 价格部分应填写 FOB 价,提供的运费及保费证明应与其它处显示 的一致 国内市场价格一栏应以人民币表示,并不得高于 FOB 价格,否则 会被视为倾销 产地一栏应填写 “中国产”4. 领事发票 (1)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