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空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docx
2页2024年县中空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所抽样品应留存样品标签标识及照片,应拍摄多张照片完整展示产品标签标识的全部信息,照片应清晰、真实即使无标签标识内容,也需对样品进行拍照并保存每批次产品随机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抽样数量19片,备样数量:2片,具体尺寸及数量见表1表1 抽取样品数量序号样品数量及平面尺寸检样数量备样数量115片单腔中空玻璃成品15片(样品号1#~15#)/24片耐紫外线辐照性能定制样品(平面尺寸510mm×360mm)2片(样品号16#~17#)2片2 检验依据表2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1尺寸偏差GB/T 11944-2012GB/T 11944-20122外观质量GB/T 11944-2012GB/T 11944-20123露点GB/T 11944-2012GB/T 11944-20124耐紫外线辐照性能GB/T 11944-2012GB/T 11944-2012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 11944-2012《中空玻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3.3 综合结论判定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