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银行开通变更申请(个人)网络邮寄申请专用检查清单.pdf
16页版序: 第01版 电子银行 开通/变更申请(个人) 网络/邮寄申请专用 检查清单 □ 确认已完整打印共16页的检查清单、申请表和协议文件(建议您双面打印) □ 完整填写第2页的“电子银行开通/变更申请表(个人)”,共6处填写 □ 你需要有3处签章(第2页申请表下方、骑缝、协议书最后1页) □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连同申请表一并邮寄至我行 □ 您预留在我行的联系和此申请表上号码,请保持畅通 注:1. 您可自行致电+86-21-962811核实您的开户预留信息是否有误 2. 银行将在收到申请表后的一周内致电您进行身份信息核实,核实无误后根据您申请表上所填信息开通电子银行相关功能 3. 您填妥后,请邮寄到我行并注明“电子银行”字样 我行各分支行地址请至官网()、银行、银行进行网点信息查询网点查询或银行网点查询,您可直接扫码如下二维码: 银行(打开扫null) 银行(iPhone版) 银行(Android版) 版序: 第01版 电子银行开通/变更申请表(个人) 网络/邮寄申请专用 5网络银行/银行 客户信息 客户姓名(必填项) 证件号码(必填项)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境内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境外居民护照 证件号码: 需null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号码 (短信交易认证号码、短信通知) (必填项) 国别地区:□中国大陆 □台湾 (11位号码) (10位号码) 号: 仅允许填一个。
若您以后想修改此号,请使用USB-KEY在网银自助修改或填写申请表变更 E-mail(必填项) 接收电子对账单、账务变动通知、电子银行密码等 电子银行服务项目(必填项) □ 1.开通电子银行查询功能和短信交易认证功能 □ 2.开通电子银行查询功能 □ 3.重置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新的随机密码将发至您邮箱) 客户签章(申请人) 请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并与银行预留签章保持一致 (必填项)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银行填写 银行核章 验印一 验印二 确认员 确认记录 操作员 经办 复核 特别申明:申请人承诺在第一次使用新密码前,所有通过旧密码递交的交易、指示等均为有效,对申请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注:1. 银行将对您所填资料做同步更新,如需修改其他个人信息,请开通转账功能后,登录电子银行至“个 人资料维护”进行自助修改 2. 您开通网银或短信交易认证功能后,银行您添加关注“富邦华一银行”即可自主绑定开通 3. 证件过期的客户不允许通过邮寄申请表开通/变更电子银行,如需开通/变更请至柜台办理 4. 联名户不允许通过邮寄申请表开通/变更电子银行。
版本号:201512 1 富邦华一银行个人开户及综合服务协议书 客户(定义如下)兹向富邦华一银行(定义如下)申请开立个人账户,并依照客户之选择开通富邦华一银行提供的各项服务为保证合法、规范使用个人账户,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富邦华一银行个人开户及综合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并于各适用服务的范围内,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章 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银行”或“富邦华一银行” : 指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包括总行及其分支行) “客户” : 指申请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并基于有关协议,与银行有金融业务往来的客户 “客户资料” : 指银行不时取得的与客户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以及与任何实际或可能的保证人或担保提供人(若有)和/或其他相关人员和实体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形式上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书面文件、电子数据、视听资料及录音等 “开户手册” : 指《富邦华一银行开户手册》 “富邦金控成员” : 指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 “账户” : 指客户在银行开立的全部或任一类型的银行账户。
“一般综合账户” : 指在银行所获相关业务许可的范围内,客户在银行开立的涵盖人民币结算账户及/或外汇账户的综合性账户 “人民币结算账户” : 指依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即客户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在银行开立的具有资金收付结算功能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的总称在开户手册中具体是指含有“人民币”及“结算”字样的账户类型 “人民币储蓄账户” : 指客户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在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存取业务的人民币储蓄存款账户在开户手册中具体是指含有“人民币”及“储蓄”字样的账户类型 “外汇账户” : 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客户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开立的账户类型总称在开户手册中具体是指含有“外汇”字样的账户类型 “开户申请资料” : 指客户申请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人民币储蓄账户、外汇账户及/或开通各项银行服务的申请和文件 “借记卡” : 指由银行发行、可供个人持卡人在银行自动柜员机、银联自动柜员机和商户终端上使用的具有消费结算、存取现金、转账汇款、投资理财等功能的磁条芯片复合卡 “借记卡章程” : 指银行制定的、并不时修订的《富邦华一银行个人借记卡章程》 “未成年人” : 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监护人” : 指根据法律规定,对未成年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版本号:201512 2 “持卡人” : 指向银行申请借记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个人 “电子现金账户” : 指以借记卡为载体的具有小额脱机消费、绑定账户充值、圈提、查询等功能的模拟现金账户 “电子银行” : 指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电子银行通过网络银行、银行、银行、银行等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网站” : 指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 “数字证书” : 指由第三方认证机构-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采用数字签名技术,颁发给客户,用以在网络银行中证实客户其本身的一种数字凭证 “证书设备” : 指由第三方认证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签发的存有客户身份标识的USB Key,用于网络银行交易类服务 “验证短信” : 指在客户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为验证客户身份,通过短信发送给客户的验证信息 “数字证书申请” : 指客户申请、注销或变更数字证书的书面申请,包括证书的增加、注销、挂失、补发、冻结、解冻及展期 “业务指令” : 指客户以数字证书、证书设备以及密码,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向银行发出的服务要求。
“收费标准” : 指银行根据同类业务标准制定并通过网络公告、营业网点公示的,关于银行服务项目具体收费的详细列表,包括但不限于《富邦华一银行服务价目表》及其不时修订的版本 “中国境内”或“境内”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条款下事宜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外籍人士” : 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但不包括无国籍人士),仅为本协议条款下事宜之目的,还包括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 “银行工作日” :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以外的银行营业的工作日 第二条 除非文意上另有需要,否则凡本协议提及: 1. “条款”应解释为本协议的条款; 2. 本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件,应解释为该等经过不时修订、更改或补充的协议、条款或文件; 3. 法律规定,应解释为经过不时修订或重新颁布的、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 本协议中所称的“债务”应解释为包括任何及所有应付的金额,而无论其如何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手续费、滞纳金、罚金、费用(由于催收本金、利息、手续费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成本、损失和损害 第三条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加入。
版本号:201512 3 第二章 一般约定事项 第四条 本章所述之一般约定事项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立于富邦华一银行的所有账户及开通的所有服务此外,银行亦有适用于特定种类的账户或服务的特定条款,特定种类的账户或服务还将适用相应的特定条款 第五条 为使银行考虑是否为客户提供任何服务,银行将获取相关客户资料若客户未能向银行充分提供有关客户资料,银行可能无法提供相关服务 第六条 银行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客户资料在银行同意提供相关服务的情况下,客户资料以及有关客户与银行进行交易的其他一切详情和信息,将为向客户提供服务有关的目的使用银行将为下述目的使用、存储、向银行认为必要的所有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富邦金控成员)披露、转移(不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该等主体取得和/或与该等主体交换客户资料和该等其他详情和信息: 1. 为任何目的(不论是否为了对客户采取不利行为),用银行和富邦金控成员持有的有关客户的其它资料核对客户资料; 2. 向信用查询机构或其他主体进行查询以及将客户资料提供给信用查询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为了审核信贷申请、审核信用卡申请、审核担保安排和/或对已发放的贷款和/或已使用的信贷进行管理等目的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查询,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客户资料); 3. 追讨债务; 4. 一般地为推动、改善和促进银行和富邦金控成员向客户提供其他服务; 5. 审核和管理客户与富邦金控成员之间的关系; 6. 遵守由银行自行认定适用于银行的任何和所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和/或为任何其他目的; 第七条 银行和富邦金控成员还可向符合银行不时向客户提供的声明、指引、通知和其他条款条件所载明的银行一般客户资料披露政策的其他主体披露、转移(不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该等主体取得和/或与该等主体交换客户资料和该等其他详情和信息,只要该等披露不被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
第八条 当银行认为有需要或适当时,可将任何该等客户资料、详情或资料提供给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服务供应商,以便该(等)供应商为银行进行资料储存、处理或代表银行向客户提供任何服务若该(等)境外服务供应商所在地区的信息保障法律较为宽松,银行将要求该(等)服务供应商向银行作出与中国内地的信息保障法律基本相同的保密承诺在任何情况下银行将会继续负责将此等客户资料、详情或资料保密,本协议另有约定或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银行有权在其认为必须或适当的期间内保存客户资料(无论账户是否已关闭),且上述规定应继续适用于客户资料的整个保存期间 第十条 客户同意银行对其所负债务应为扣除欠银行的任何债务和/或预留金额相当于客户对银行所负各种形式债务总额的款项后(不论前述债务为实有的、现有的、将有的、递延的、或有的、主债务性质的、担保性的、个别性的、连带性的或其他的,且如果在联名账户情况下,则该等债务包括该账户的全部或其中一名或多名客户的债务总额)(合称“客户之总负债”),银行仍欠客户的净金额在不限制以上一般性规则的前提下,并在银行对任何账户所可能拥有的一般性抵销权或其他因持有担保而产生的优先权益之外,客户同意,若客户之总负债相等或超过银行对其所负的债务时,银行对客户的任何到期负债或其偿还要求有完全权利拒绝偿还并毋须给予客户通知。
若银行据此拒绝偿付欠客户的任何负债,有关的债务将按照银行行使此项权力前有效的银行条款或依银行视当时情况而认为适当的其他条款列为未付款项惟银行可随时毋须给予客户通知而将其在银行的任何或全部账户余额与客户之总负债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抵销银行在此条款下的权利不会版本号:201512 4 因客户的死亡或法律上无行为能力而受影响 第十一条 客户应以银行不时规定或采纳的方式,包括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