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决定的写作和实例.doc
9页决定的写作和实例 1.决定的概念 决定是党政军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重大事项或重大行政公务做出安排而制定的一种 指挥性公文,属于下行文种.上至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下至基层单位的奖惩事宜 均可使用. 2.决定的作用 决定具有很强的领导性.权威性.规定性的特点. 3.决定的分类 根据内容和发文机关的意图,决定分为两类:即周知性决定和指挥性决定. 周知性决定是发文机关就某个问题作出安排,使受人单位知晓即可.因此内容比较单一,文字简 短. 指挥性决定,具有纲领性.规定性.规范性和指示性.一般内容较多,篇幅较长,带有说理性质, 有较强的约束力. 常见的决定有:①法规性决定;②重大事项决定;③处理重大事件决定;④表彰英模的决定;⑤机 构设置的决定;⑥人事安排的决定;⑦接受辞职的决定等. 4.决定的结构 决定的结构分为首部和正文两部分. (1)首部.包括标题和成文时间两部分. 1)标题.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事由加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 种构成. 2)成文时间.指发布决定的时间.在标题正上方注明成文的年.月.日期,或者在标题下方用括 号注明某年某月某日某会议通过字样. (2)正文.正文的结构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开头部分,简要交代决定的缘由.目的.根据; 二是主体部分,主要写决定的内容,落实决定的要求和措施,要求具体明白.层次清楚,便于有关 单位执行;三是结尾部分,用于提出希望.要求或执行说明.有的决定需要带附件.有附件的决定, 应当于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或依据,并将附件附在主件之后. 决定的实例 <法规性决定>实例 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为了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 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保障国家税收,特作如下决定: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并处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 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 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 二.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没收财产.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 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 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处罚. 五.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虚开用于骗 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 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之一的. 六.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 收财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 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 定处罚.非法出售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七.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处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 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处罚. 八.税务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决定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一)与犯罪分子相勾结,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的; (二)明知是虚开的发票,予以退税或者抵扣税款的; (三)明知犯罪分子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而提供其他帮助的. 九.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玩 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 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单位犯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之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的人员依照该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 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十二.对追缴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的非法抵扣和骗取的税款,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其他 的违法所得和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一律没收.供本决定规定的犯罪所使用的发票和伪造的发票一律没 收. 十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事项决定>实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_95年_月28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于_9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九五〞计划和_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_年远景目标纲要;审查.批准_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_96年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_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_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 准_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_96年中央预算;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草案)》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 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处理重大事件决定>实例 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 (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 _87年5月6日至6月2日,在林业部直属的大兴安岭森工企业,发生了特大森林火灾.这场森林大火, 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是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一次.这次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主要是由于企业管理混乱.纪律松驰.违反规章制度.违章作业和领导上严重官僚主义所造成的. 这次火灾充分暴露了这个地区护林防火制度和措施很不落实,防火力量严重不足,消防设备.工具 和手段准备很差,以致火灾发生后不能及时彻底扑灭,小火酿成大火,造成了建国以来损失最为惨 重的特大火灾事故.这场大火不仅烧掉了许多森林资源,而且烧毁了城镇.民房.贮木场.仓库和 火车站,造成职工.居民死亡_3人,伤_6人,使许多人丧失了家园.这次火灾的直接和间接的经 济损失目前还难以完全计算清楚.要将这样大面积火烧后的森林恢复起来,没有相当长的时间是难 以办到的.这场大火给这一地区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也是严重的.森林防火工作是林业部的主要职 责之一.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林业部领导对这项重要工作没有给予应有 重视,也没有吸取近年频频发生森林火灾的教训,对国家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不负责任. 这是严重的官僚主义和重大的失职行为.林业部主要负责同志对此负有不可推诿的重大责任.但是, 从这场大火燃烧起,一直到彻底扑灭的25天内,林业部主要负责同志没有作任何自我批评和检讨, 只是在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批评后,才作了表态性的检讨. 为了严肃认真地处理这次火灾事故,国务院全体会议决定: 一.撤销杨钟的林业部部长职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责成林业部和大兴安岭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对这次特大森林火灾进行认真调查,总结经验教训, 提出改进措施,并对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国务院. 三.国务院对在这次特大火灾事故中死亡的人员表示沉痛的哀悼,对受伤人员和死亡人员的家属 致以深切的慰问.并将采取措施组织灾区人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四.国务院高度赞扬在这次灭火抢险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森林警察.公安消防 人员和职工群众以及有关部门,并责成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军队和地方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 表彰和奖励. 五.责成林业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林业企业的防火制度.防火组织进行认真整顿,建立严格 的岗位责任制,并落实到人.要加强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法律教育,提高职工对防 火重要性的认识.对防火队伍.设备.工具和手段要进行充实和加强,彻底改变目前极其薄弱的 状况. 国务院认为,多年来,林业系统的全体职工,包括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的职工,在艰苦的条件下, 为我国林业资源的开发作出了重大贡献…….希望林业部及其所属单位各级领导同志振奋精神, 切实总结教训,制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官僚主义的具体措施……. 大兴安岭林区特大火灾事故,也是对全国其他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一个严重警告.安全生产 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特别是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各企业及其主管机关的行政领导,都要十分重 视安全生产,万万不可掉以轻心,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国家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严防事故发生……. 对于一切重大的责任事故,都必须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任何人都不得 姑息宽容.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重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保卫机构和科技人员对安全生 产的监督作用.对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