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公司工厂员工离职办法.docx
5页企业公司工厂员工离职办法1.1.1.1.2.1.3.1. 4.2.2.1.总则制定目的为促使本公司职工离职时,能于合理、合法的情况下顺利进行,且不影响正常 业务之推行,特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凡隶属本公司内职工之离职,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权责单位(1) 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管理部门人事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离职管理离职区分(1)(2)(3)(4)(5)自动请辞离职 解雇免职离职 资遣离职 退休离职 其他原因离职2.2.2.3.2.3.1离职手续(1) 职工离职,由单位课以上直属主管向人事部索取《职工离职单》2) 由离职人按《职工离职单》上所列事项详细填妥后,亲自持单向单上所列 各单位办理手续后,经层呈核准后,再送人事部核查离职管理自动请辞离职(1)(2)(3)(4)(5)一职等人员于七日前提出 二、三职等人员于十四日前提出 四职等以上人员于三十日前提出 试用人员二三日前提出 或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提出2.3.22.3.3提出)2.3.4解雇免职离职因故被解雇免职者,应于接到通知单后,即行时出(或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提出)。
资遣离职因故被资遣者,应于接到通知单后,于预告起始日提出(或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 退休离职(1) 自请退休,应于三个月前提出2)强制退休,应于接到通知单后,即行时出2.4.移交离职人员提出《职工离职单》后,应层呈经直属主管核准后,始得办理离职移交 手续2.4.1.2.4.2.2.4.3.2. 4.4.3.工作移交(1) 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之簿册文件(公司规章、公文、技术资料、图样) 等均应列入移交2) 移交给指定接替人或有关单位,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之事项交代清楚 事务移交(1) 原领之器材、工具文具(消耗性免)、印章等,交还总务部或有关单位 (2) 原代保管之资材(含列管品)应移交有关单位移交期限(1) 上述移交应于五日内办妥2) 各项移交签注,由接收单位承办人员在《职工离职单》上签注即可,唯必 要时得要求另造具移交清册其他离职注意事项(1) 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替人时, 应以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之;如无人可派时, 应暂由其直属主管自行接收2) 移交手续,应由垆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要求更正,如离职人员于 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之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未清者,应由 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3) 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准填发给离职证明附件【附件】A01-1 《离职申请书》【附件】A01-1离职申请书年月日姓名单位职务担任工作到职日期年月日拟离职日 期年 月日离职申请原因:管理部核准主管申请人离职手续会签管理部应移交事项经管资产、文具、钥匙、图书等说 明未清物扣 款接收人签 收主管签章财务部本部薪资、暂借款、应收款经办工作、经管工具、未办工作、 资料、报表、账册图样等实际离职日期年月日管理部主管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