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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激励若干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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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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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激励若干办法(讨论稿第四稿)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力度,落实“教学、科研、 学科”三位一体的内涵发展方针,充分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 才、尊重创造”的原则,提高广大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水平, 激励广大文科教师和研究人员多出成果和出高水平成果,提升我院教学研 究与科学研究的综合实力与水平,实现我院教学与科研进一步的繁荣和发 展,根据学校科研奖励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学研究要促进学科知识体系的完善,丰富学科知识体系的 内容;科学研究要促进教学,研究成果及时应用到教学之中;科学研究要 支撑学科建设,要在研究院确定的学科发展方向的约束下,有计划、系统 地进行;科学研究要为学校发展建设服务,为学校乃至地方教育事业发展 提供应用性成果第三条研究院鼓励所有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所有教职工每年都要 列出科研计划,提交给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院学术委员会有权利、也有 义务提出调整建议所有教职工的科研计划原则上应当根据院学术委员会 的建议进行修改,通过后纳入研究院全年科研计划第四条要求所有教职工都要完成科研工作量,具体要求见下表。

      表一:专任教师科研工作量职称每年论文数量著作每年科研、教学奖励每年科研、教学 立项备注学术科研教学研究省部 级及 以上厅局 级、校 级教授1 篇 CSSCI112副教授1篇核心10.51讲师1篇普通10.20.5助教0. 20. 500.5注:两篇省级一般刊物文章可以折合一篇中文核心或CSSCI文章,一篇国家级刊物文章可以抵两篇中文核心或CSSCI文章表二:行政和教辅人员科研工作量职称每年论文数量每三年著作每年科研、教学奖励每年科研、教学 立项备注核心或CSSCT及以上教研省部级及以上厅局级、校级省部级 及以上斤 级、 级局 校研究员120. 51副研究员0. 510.20. 5助理研究员0.210. 10.2研究实习员0100. 1注:两篇省级一般刊物文章可以折合一篇中文核心或CSSCT文章,一篇国家级刊物 文章可以抵两篇中文核心或CSSCI文章达不到工作量的,取消申请年终考核优秀的资格,取消参与评奖评优 资格第五条奖励原则(一) 各类受奖成果(包括编著、立项和获奖)必须以黑龙江大学教 育科学研究院为第一署名;(二) 按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取最高奖励级别;(三) 成果须在人文社会科学处申报并审核通过。

      四) 奖励范围须是我院教职工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鉴定成果、学 术论文、专编译著、专利成果、科研项目及获奖等第六条奖励时间范围奖励计算时间均按当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为准第七条奖励方式(一) 学院奖励经费列入教育科学研究院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二) 教育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根据工作 实际,以科研奖励的具体实施细则安排具体实施每年年末按照奖励范围 和标准核算本学年奖励经费总额第八条奖励类别与金额(一)学术论文申请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类 学术论文字数至少在3000字以上,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 上(字数不足的,不予奖励)申请者必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 人,论文发表时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黑龙江大学实教育科学研究院1. 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人),发表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 刊物上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2. 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人)发表在国内权威期刊学术刊物的论文, 每篇奖励800元;发表在国内重要期刊学术刊物的论文,每篇奖励500 元在国外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全外 文)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含教改论文), 每篇奖励300元3. 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及国外一般期刊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 转载以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 文摘》论点摘编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其中当转载与原论文重复时, 以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4•被国内权威检索期刊如《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 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摘(或一半以上主要内容)转载的每篇奖励 1500 元5. 发表的论文同时或于次年以后被索引收录或文摘转载的论文,按奖 金最高项奖励(扣除已奖励金额后奖励)若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论文, 其中我校人员排位为第一完成人的按100%计奖,排位为第二完成人的按20% 计奖,排位为第三完成人(含第三完成人)以下的不予计奖 6. 专职科研人员在扣除本人应当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的基础上计算方法 与上述奖励金额标准等同备注:(1) 国内权威期刊以黑龙江大学人文社科处公布期刊为准2) 国内重要期刊以黑龙江大学人文社科处公布期刊为准3) 核心期刊的认定按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执行(4) 转载或摘录在后的论文,补发资金差额;(5) 各类期刊中,增刊、论文集均不列为奖励对象;(6)短论、消息发布、会议综述不属于学术论文范畴。

      )学术著作学术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主编的编著、译著等1. 以我校为主编或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每 部奖励5000元;副主编,50000字以上奖励1000元,以目录或前言说明为 准参编者,科普著作、论文汇编不作奖励备注:国家级出版社指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三联出版社等2. 在省级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奖励3000元;副主编, 50000字以上奖励800元,以目录或前言说明为准参编者,科普著作、译 著、论文汇编不作奖励3. 以我校为主编或第一作者的获省部级以上出版基金资助或获国家级 优秀图书奖的学术著作和国家统编教材(以标注为准),主编或第一作者 奖励5000元4. 学术性译著按照每部著作根据准确度按照上述标准以40-60%的标 准进行奖励;5. 古籍整理按照每按照上述标准以50%的标准进行奖励;6. 一般性的专业类编著、工具书,按照述标准以40%标准进行奖励三) 专业教材我院教职工以主编或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国家级统编教材立项(以教育 部统编教材合同书为依据),以资助出版者的形式,奖励5000元四) 项目课题1. 每主持一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 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一次性以配套项目经费的形式, 奖励3000元;2. 每主持一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 项目一次性奖励2000元;3. 每主持一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 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1 000元。

      4. 每主持一项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资助者,每项奖励 8000元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资助者,每项奖励500元5. 每主持一项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与青年基金项目奖励500元,专项 项目奖励300元6. 每主持一项教育厅学术骨干教师项目奖励500元7. 每主持一项国家级精品课程与国家级项目奖励标准等同;每主持一 项省级精品课程与省级项目奖励标准等同;每主持一项校级精品课程与校 级项目奖励标准等同五)科研获奖成果类奖励(成果奖)1. 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 步奖、社科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五个一工程”奖奖项,奖励10000元2. 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 果转化奖、社科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 省精神文明产品奖、省高校人文社科奖(一、二等奖)的奖项,我院将按 照奖项级别奖励2000-5000元3. 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次奖励的,按获奖金额最高的予以配套奖励, 不重复奖励4. 获奖成果若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获奖成果,只奖励我院人员,其中 我院人员排位为第一完成人的按100%计奖,排位为第二完成人的按30%计 奖,排位为第三完成人的按20%计奖,排位为第四完成人以下(奖励有效名 额内)的按5%奖励。

      5. 对少数社会力量设立的影响特别大的全国性基金奖(只限我院为第 一或惟一完成单位的情况),如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研究奖、孙冶方研究基 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等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学院根据其影响和获奖等级给予适当奖励奖励分四个等级,奖励金额分 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奖励等级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6. 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或人文成果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 1 000元、500元;获省教育■厅大学生科技或人文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分 别奖800元、400元备注:科研成果奖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社会科 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等具有政府行为的奖励;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非政府机构颁发的奖项一律不予奖励六)调研报告凡为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等做出显著贡献的书面咨询报告或调查 研究报告,成果完成人在提交报告后一年内向学校送达该报告和采纳单位 的肯定性书面评价材料,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确认后为其奖励1. 被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采纳的调研报告奖励5000元;2. 被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办以及省党委和政府采纳的调研报告奖励 3000 元;(七)发明专利成果奖凡我院教职工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且第一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的科 研成果,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证书者,学校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 国家发明专利(职务发明),每项奖励2000元。

      2. 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1 000元3. 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500元第九条其他有关规定(一)书序、书信、笔记、笔谈、会议综述等,学院不予奖励申请上述各类奖励的教师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如项目批文、成 果原件(或实物)、专利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三)检索类论文先由作者提交和标明级别,然后由学术委员会统一 检索、审核和确认第十条 本办法规定之各种学院的奖励均为每年颁发一次,申报和确 定奖励的程序如下:1. 获奖者及时将获奖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科研秘书2. 由单位主管院长审核后统一报送院学术委员会3. 科研秘书和教学秘书根据本办法计算奖励金额或制定讨论的方案4. 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项予以认定5. 报院长批准第十一条因各种原因延误而没有及时受理的奖励可在下年度补发第十二条在执行奖励办法时,提倡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实事求是精 神获奖成果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学院 撤销奖状、收回奖金,学院同时作出相应的处理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在编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根据具体 情况可参照执行第十条研究院设立个人账户,奖金全部打入个人账户,自筹经费规定,采取报销的形式使用。

      第十五条本办法可随研究院发展而进行调整第十六条教学研究项目和成果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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